近日,一則「流浪狗撞傷老人,投餵者賠4萬」的報道,觸發輿論的廣泛爭議。這件事情發生距今已有一年多的時間了,老人昝某某在貴州省遵義市的街頭被「流浪狗」撞傷,但因涉事「流浪狗」被一位「愛狗人士」長期投喂,最終法院認定「愛狗人士」投餵方式不當才致使「流浪狗」長期逗留,判處「愛狗人士」賠償6萬,「愛狗人士」不服上訴,經調解後賠償昝某某4萬元。
流浪狗「投餵者」萬先生現在想起來這件事都覺得十分委屈。事情發生在2019年9月份,當時家住遵義市正安縣的昝某某正從菜市場買完菜回家,突然在半路上被萬先生日常投餵的一條流浪狗撞到,不幸造成右側肋骨骨折,後被鑑定為十級傷殘。昝某某受傷後,從附近居民處得知流浪狗是萬先生在投喂,於是便向萬先生索賠各種費用7萬元整。而那條流浪狗並不是萬先生的,自己因為看到它總在附近流浪,一時不忍才喂喂它而已,於是便拒絕了昝某某的要求。
因為賠償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昝某某便把萬先生告到了法院。讓萬先生萬萬沒想到,經過一整年的調查、取證、審理、判決,自己一審、二審居然全都敗訴。正安法院一審認為,即便該狗是流浪狗,但由於萬某某常向其投餵食物,事實上已經構成豢養該狗。因為萬某某未能認識到流浪狗的危險性,採取了不當方式投喂,使該狗對其投餵的食物產生了依賴,常在附近流浪,引發本次事故,遂判令萬某某賠償昝某某各項損失共計6萬餘元。萬某某不服,上訴至遵義中院。今年9月4號經遵義中院審理,雙方針對賠償問題達成和解,萬先生當庭賠償昝某某4萬元。
雖然事情已經結束了,但是也給廣大愛狗人士和投餵人士也敲響了警鐘。網友們議論紛紛,有的人表示:「這錢賠的實在冤枉,老人一躺黃金萬兩。」也有人認為:「如果按意外處理這起事件,未來發生不牽狗繩咬傷人的事件,狗主人可能會一口咬定那是流浪狗,總是發生這些事,就別怪人心有時太冷漠!」
律師意見
對於此次事件,四川縱目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柄堯表示,一般而言,投餵者的投餵行為是出於對流浪貓狗的憐憫之心,並不能推定其有飼養或管理的意思表示,投餵行為也不能改變流浪貓狗的無主物屬性。因此,一般的投餵行為法律不應苛責。是否需要承擔責任,主要看其投餵行為是否增加了特定區域、特定人群的風險。
比如當投餵行為長期發生在特定場所時,流浪貓狗會對投餵者形成食物依賴,並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其生活習性和出沒規律,會在比較固定的時間地點聚集活動、等待投喂,從而將導致該場所一定時間內流浪貓狗傷人的風險性呈上升趨勢。在這種情況下,則有可能承擔一定責任。相反,若投餵者能夠將流浪貓狗引至人流較少的偏僻區域進行投喂,這事實上是一個風險降低行為。即便風險最終發生,其亦不應承擔責任。因此,即使投餵流浪貓狗,最好也不要在人群密集場所,特別是附近有兒童聚集場所進行投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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