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委屈!流浪狗撞伤老人 投喂者被判赔4万

近日,一则“流浪狗撞伤老人,投喂者赔4万”的报道,触发舆论的广泛争议。这件事情发生距今已有一年多的时间了,老人昝某某在贵州省遵义市的街头被“流浪狗”撞伤,但因涉事“流浪狗”被一位“爱狗人士”长期投喂,最终法院认定“爱狗人士”投喂方式不当才致使“流浪狗”长期逗留,判处“爱狗人士”赔偿6万,“爱狗人士”不服上诉,经调解后赔偿昝某某4万元。

流浪狗“投喂者”万先生现在想起来这件事都觉得十分委屈。事情发生在2019年9月份,当时家住遵义市正安县的昝某某正从菜市场买完菜回家,突然在半路上被万先生日常投喂的一条流浪狗撞到,不幸造成右侧肋骨骨折,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昝某某受伤后,从附近居民处得知流浪狗是万先生在投喂,于是便向万先生索赔各种费用7万元整。而那条流浪狗并不是万先生的,自己因为看到它总在附近流浪,一时不忍才喂喂它而已,于是便拒绝了昝某某的要求。

因为赔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昝某某便把万先生告到了法院。让万先生万万没想到,经过一整年的调查、取证、审理、判决,自己一审、二审居然全都败诉。正安法院一审认为,即便该狗是流浪狗,但由于万某某常向其投喂食物,事实上已经构成豢养该狗。因为万某某未能认识到流浪狗的危险性,采取了不当方式投喂,使该狗对其投喂的食物产生了依赖,常在附近流浪,引发本次事故,遂判令万某某赔偿昝某某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万某某不服,上诉至遵义中院。今年9月4号经遵义中院审理,双方针对赔偿问题达成和解,万先生当庭赔偿昝某某4万元。

虽然事情已经结束了,但是也给广大爱狗人士和投喂人士也敲响了警钟。网友们议论纷纷,有的人表示:“这钱赔的实在冤枉,老人一躺黄金万两。”也有人认为:“如果按意外处理这起事件,未来发生不牵狗绳咬伤人的事件,狗主人可能会一口咬定那是流浪狗,总是发生这些事,就别怪人心有时太冷漠!”

律师意见

对于此次事件,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柄尧表示,一般而言,投喂者的投喂行为是出于对流浪猫狗的怜悯之心,并不能推定其有饲养或管理的意思表示,投喂行为也不能改变流浪猫狗的无主物属性。因此,一般的投喂行为法律不应苛责。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主要看其投喂行为是否增加了特定区域、特定人群的风险。

比如当投喂行为长期发生在特定场所时,流浪猫狗会对投喂者形成食物依赖,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生活习性和出没规律,会在比较固定的时间地点聚集活动、等待投喂,从而将导致该场所一定时间内流浪猫狗伤人的风险性呈上升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则有可能承担一定责任。相反,若投喂者能够将流浪猫狗引至人流较少的偏僻区域进行投喂,这事实上是一个风险降低行为。即便风险最终发生,其亦不应承担责任。因此,即使投喂流浪猫狗,最好也不要在人群密集场所,特别是附近有儿童聚集场所进行投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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