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寫唐詩的書,好些天沒更新了,今天來說一說最近的狗咬人、人打狗的事。
狗咬小孩的事,事關文明。透露一個我研究了多年的秘密吧,這件事很有代表性,發現沒,我們很多人的「文明」有個特點:越小的範圍里越文明,越小的圈子裡越文明,越大的圈子裡就越野蠻。
如果這個家是三十平方米,那文明就出不去這三十平方米;如果這個家是養猛犬的三百平方米,那文明就出不去三百平方米。反正適用範圍永遠只有那麼大。
一人一狗的時候,我們很多主人現在已經文明極了,進化到三體人的水準了,狗狗文明進食,文明如廁,文明交配,給狗選對象比給自己選對象都仔細,自己要交配,刷刷軟件、上上夜店胡亂就選了,狗的對象卻不行,千挑萬選。對狗像對家人一樣,甚至超過家人,對家人尚且大呼小叫,對狗絕沒有;人都不體檢,狗要體檢,每個月要驅蟲,人有誰每個月驅蟲的?而且動不動就檢查血常規,皮膚刮片,耳道分泌物,自己的耳道從來都是一把挖耳勺搞定,狗狗的耳道經常查。文明不文明?文明極了。遙遙領先。
然而這種文明,它文明不超過兩三個人,文明不過三十平方米。在自己家裡極其文明,可一到家門口就差點;到了樓道就更差,屎尿基本上隨意了;等到了小區,就已經接近蠻族,扒個小孩不算事了;等到出了小區上了大馬路,那簡直就是洪荒時代,仿佛他放的不是狗,是野犬,是斑鬣狗了。
這真是咱們一種非常奇特、非常神異的現象:文明只能在極小的範圍內起作用,一旦範圍稍微擴大,這種文明就會瞬間崩塌。
你看最近發生的許多事,幾乎每一件都是這種「文明不超過三十平方米」的深刻體現,三十米外,一片蠻荒。
比如平時在家裡對待小孩,搞親子,臥槽文明極了,可謂博採世界文明眾長,一會兒蒙特梭利一會兒華福德一會兒哈虎文缽英,早上大提琴晚上背古詩詞,一會兒唱首moonlight一會兒呼作白玉盤。
可是出了三十平方米呢,到了小區,到了戶外,到了海邊,立刻回歸蠻荒,喪屍一樣。別人家的四歲小姑娘在危險的地方站那麼久,愣是沒有一個人問一下幫一把,現場沒有人來人往,只有喪屍趕路,仿佛人人都特着急回家去蒙特梭利華福德。
城裡這樣,鄉里也是這樣。鄉里的文明,常常是僅限於一小家、一小戶,或者一個姓氏、一個囤組。大家的有借有還、有來有往、要皮要臉,都限於這個極小的血親鄉土範圍。但凡稍微擴大到異姓、外鄉、路人、遊客,尤其是什麼翻倒的貨車、來露營的搖滾樂迷,那就是異族一般,不配共享文明,呼啦抄大家搶他娘的,孩子媽快來這個帳篷旁邊沒人。
還有,不但行為上是這樣,三觀上也是這樣,思想的文明水平也會隨着區域的擴大而急速崩塌。說起自家身邊的事,張三打了李四,趙六訛了王五,陳七是吃飯逃單的行家,周八是開房不買套的慣犯,論起這些是非都懂,仿佛都明理,完全一個標準的文明人。
但討論的事情範圍稍微一擴大點,涉及到公眾、社會、階層、群體,就開始荒誕不經,思想觀念也漸趨野蠻,動不動掛在嘴邊的就是「都槍斃」「都打死」「狗都殺光」「某某地方人都是垃圾」;等到討論起國際局勢,那就像下了降頭一樣,成了完全的徹底的野蠻人,其麻木、封閉、愚蠢、嗜血而毫不自知,比上個世紀此時的許多同胞還不如。
注意到沒,因為長久以來的「文明不出三十平方米」,人們都已經被深深地規訓了,烙印在骨子裡了。為什麼辦事必須找熟人?為什麼到哪都愛認老鄉?為什麼有事都要約了私下裡談談?因為文明的規則只在熟人里通行,只在鄉土裡通行,只在一對一的小圈子裡通行。但凡一擴大,人人都像光着屁股拿着木棒在原始叢林裡,惴惴不安,搞不好哪裡一隻猛犬跑過來把你小孩咬了,還怨你走路不看道。
我之前看金庸小說,就特別好奇那個峨眉派,按道理是最文明的,姑娘們私底下文文淨淨,語言清爽,不說髒話,酗酒鬧事從來不沾。但她們的文明,好像只有私底下管用,在方寸淨室里管用,一到了江湖公開場合,上了英雄大會,立刻就跟野蠻人一樣,丐幫的也要弄死,明教的也要弄死,連調侃她們幾句的路人也要被炸彈炸死,就連武當派這樣一個老好人也得罪她們了,周芷若大手一揮要乾死武當二俠。
以前我年紀小,不懂這是怎麼回事,怎麼會有這種死活都放大不了、普適不動、推及不開的文明呢?
現在終於懂得是怎麼會事了,都是狗事唄!
(全文轉自微信公眾號六神磊磊讀金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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