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議員倡讓所有港人申BNO 草案10月二讀

英國自由民主黨議員卡邁克爾(Alistair Carmichael)提出的《香港法案》,將在10月23日進行國會二讀,該法案要求英國政府重新容許香港居民申請 BNO、擴大居英權。自由民主黨3日發文,雖肯定英國政府日前擴大BNO的決定,但認為仍然「不夠」,並指出「有許多呼籲民主核心的年輕人被留下」,更呼籲英國政府「確保港人一個也不能少(no one is left behind)」。

香港法案英國下議院10月二讀 

自由民主黨3日文章中指出,《港區國安法》旨在消除過去一年來香港發生的抗議活動,該法的控訴在中國經常用來壓制異見人士。文中寫道「被形容為香港『喪鐘』(death knell)的港區國安法,還允許北京國安部隊在港行動」,並援引法律及人權組織說法表示,《港區國安法》不僅針對示威支持者,而且會永久破壞香港在「一國兩制」框架下承諾的自由和權利。

該黨引用1989年時黨魁艾思定(Paddy Ashdown)在下議院表明表明的「持有BNO護照,應被賦予居英權」的說法,肯定英國政府日前擴大BNO的決定,但由於申請資格有限制認為仍然「不夠」,文章指出「有許多呼籲民主核心的年輕人被留下。」

自由民主黨議員卡邁克爾在國會提出的《香港法案》(Hong Kong Bill 2019-21)再次被重申,文章中他要求英國政府重新允許香港居民申請BNO,並擴大該計劃「居留權」以允許BNO 持有人無限期地居住或在英國工作。

「現在該加強與香港站在一起了」,文章在末尾呼籲英國政府一起站出來支持該法案,表示二讀法案將在10月23日進行。

明年1月起持BNO港人可居英5年

英國簽證及移民署將在明年1月推出「香港BNO簽證」(Hong Kong BNO Visa),提供持有BNO護照的港人,不論BNO護照遺失或過期皆符合資格,他們近親(close family members)也可申請。

申請人可以先在英居留30個月,再續30個月,或一次申請留英5年,留英期間申請人可以在英工作與讀書,但不能享有英國社會福利,後續若有意在英國永久定居,申請「無限期逗留」身份1年後,便可以獲入英國國籍的資格,

近親身份包含配偶或民事伴侶、未婚伴侶、子女(首次申請時未滿18歲)、需高度依賴申請人維持生活的成年受養人(dependants),例如父母或18歲以上的子女,且皆須出示證明文件。而申請人需要為同行家屬、自己提供最少6個月住宿支援和經濟證明,也須提供在港居住的證明如香港身分證、學歷證明等文件。

由於原先BNO於1997年底已停止申請,申請資格須為1997年7月1日前於香港出生民眾,因此許多持有BNO港人1997年後出生的子女(18歲以上),並未獲得BNO護照。《BNO簽證政策聲明》指出「在英國的移民系統中,通常不會將其(97後)視為受養人,但由於現時情況特殊,英國政府會斟酌批准個別情況,考慮子女是否仍然依賴父母而生活」,意味著1997年後出生的申請者申請資格大致上仍然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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