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议员倡让所有港人申BNO 草案10月二读

英国自由民主党议员卡迈克尔(Alistair Carmichael)提出的《香港法案》,将在10月23日进行国会二读,该法案要求英国政府重新容许香港居民申请 BNO、扩大居英权。自由民主党3日发文,虽肯定英国政府日前扩大BNO的决定,但认为仍然“不够”,并指出“有许多呼吁民主核心的年轻人被留下”,更呼吁英国政府“确保港人一个也不能少(no one is left behind)”。

香港法案英国下议院10月二读 

自由民主党3日文章中指出,《港区国安法》旨在消除过去一年来香港发生的抗议活动,该法的控诉在中国经常用来压制异见人士。文中写道“被形容为香港‘丧钟’(death knell)的港区国安法,还允许北京国安部队在港行动”,并援引法律及人权组织说法表示,《港区国安法》不仅针对示威支持者,而且会永久破坏香港在“一国两制”框架下承诺的自由和权利。

该党引用1989年时党魁艾思定(Paddy Ashdown)在下议院表明表明的“持有BNO护照,应被赋予居英权”的说法,肯定英国政府日前扩大BNO的决定,但由于申请资格有限制认为仍然“不够”,文章指出“有许多呼吁民主核心的年轻人被留下。”

自由民主党议员卡迈克尔在国会提出的《香港法案》(Hong Kong Bill 2019-21)再次被重申,文章中他要求英国政府重新允许香港居民申请BNO,并扩大该计划“居留权”以允许BNO 持有人无限期地居住或在英国工作。

“现在该加强与香港站在一起了”,文章在末尾呼吁英国政府一起站出来支持该法案,表示二读法案将在10月23日进行。

明年1月起持BNO港人可居英5年

英国签证及移民署将在明年1月推出“香港BNO签证”(Hong Kong BNO Visa),提供持有BNO护照的港人,不论BNO护照遗失或过期皆符合资格,他们近亲(close family members)也可申请。

申请人可以先在英居留30个月,再续30个月,或一次申请留英5年,留英期间申请人可以在英工作与读书,但不能享有英国社会福利,后续若有意在英国永久定居,申请“无限期逗留”身份1年后,便可以获入英国国籍的资格,

近亲身份包含配偶或民事伴侣、未婚伴侣、子女(首次申请时未满18岁)、需高度依赖申请人维持生活的成年受养人(dependants),例如父母或18岁以上的子女,且皆须出示证明文件。而申请人需要为同行家属、自己提供最少6个月住宿支援和经济证明,也须提供在港居住的证明如香港身分证、学历证明等文件。

由于原先BNO于1997年底已停止申请,申请资格须为1997年7月1日前于香港出生民众,因此许多持有BNO港人1997年后出生的子女(18岁以上),并未获得BNO护照。《BNO签证政策声明》指出“在英国的移民系统中,通常不会将其(97后)视为受养人,但由于现时情况特殊,英国政府会斟酌批准个别情况,考虑子女是否仍然依赖父母而生活”,意味著1997年后出生的申请者申请资格大致上仍然受限。

关注时事,订阅新闻邮件
本订阅可随时取消

评论被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