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律師建議改革航空法 無故取消延誤須賠償

根據資深律師提出的全面改革建議,航空公司必須證明航班延誤或取消是無法控制的,否則要對乘客賠償。澳大利亞律師協會(ALA)已要求政府以乘客權利法案的形式制定新航空消費者保護法。

除賠償外,該法案還將擴展到免費食物和水、Wi-Fi、住宿等基本條件,以及航空公司處理投訴或索賠的標準化索賠程序和時限。

據《先驅太陽報》報導,澳大利亞航空協會在其提交給聯邦政府的航空白皮書中稱,這些航空公司讓人失望。旅行律師兼澳大利亞航空協會發言人Victoria Roy說,澳大利亞缺乏像歐盟或加拿大那樣簡單的賠償計劃。

「問題是,澳人確實有一些權利,但這些權利非常有限、非常模糊、非常複雜。」「如果消費者知道他們的權利是什麼,那麼就會出現執行成本很高的情況。」Roy說。

如果晚點三小時或航班取消,仿照歐盟式的計劃,航空公司必須向墨爾本至悉尼航線上的乘客支付 370 澳元。

Roy說:「我們認為,現在是澳大利亞制定自己的乘客權利法案的時候了,該法案應包含我們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看到的航班延誤和取消賠償,但也應超出這一範圍,還應包括航空公司在航班延誤或取消時與乘客及時溝通的義務。」

ALA 表示,航空公司有責任證明航班延誤或取消不在其控制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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