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律师建议改革航空法 无故取消延误须赔偿

根据资深律师提出的全面改革建议,航空公司必须证明航班延误或取消是无法控制的,否则要对乘客赔偿。澳大利亚律师协会(ALA)已要求政府以乘客权利法案的形式制定新航空消费者保护法。

除赔偿外,该法案还将扩展到免费食物和水、Wi-Fi、住宿等基本条件,以及航空公司处理投诉或索赔的标准化索赔程序和时限。

据《先驱太阳报》报导,澳大利亚航空协会在其提交给联邦政府的航空白皮书中称,这些航空公司让人失望。旅行律师兼澳大利亚航空协会发言人Victoria Roy说,澳大利亚缺乏像欧盟或加拿大那样简单的赔偿计划。

“问题是,澳人确实有一些权利,但这些权利非常有限、非常模糊、非常复杂。”“如果消费者知道他们的权利是什么,那么就会出现执行成本很高的情况。”Roy说。

如果晚点三小时或航班取消,仿照欧盟式的计划,航空公司必须向墨尔本至悉尼航线上的乘客支付 370 澳元。

Roy说:“我们认为,现在是澳大利亚制定自己的乘客权利法案的时候了,该法案应包含我们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看到的航班延误和取消赔偿,但也应超出这一范围,还应包括航空公司在航班延误或取消时与乘客及时沟通的义务。”

ALA 表示,航空公司有责任证明航班延误或取消不在其控制范围之内。

 

 

 

关注时事,订阅新闻邮件
本订阅可随时取消

评论被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