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缺氧死亡 产妇控诉四川医院4次拒绝剖腹产

近日,四川内江市发生一起引起公众关注的事件。据网友爆料,一名产妇在产子期间遭遇严重疼痛,但医院却多次拒绝了她剖腹产的要求,导致胎儿缺氧死亡。目前,卫生健康委员会已介入并展开调查。

根据胎儿的亲属赖女士陈述,产妇在羊水破裂后被送往医院进行分娩,医生称产妇的各项指标正常,建议进行顺产。然而,在顺产过程中,产妇遭受了难以忍受的剧痛,多次要求医生进行剖腹产,但遭到拒绝。

最终,医生在侧切了四次之后才将婴儿成功取出,这时婴儿的全身呈乌紫色,还有一些气息,医生建议转院,但婴儿在转院前就停止了呼吸。产妇的家属指责医院的不作为导致胎儿在母体内缺氧而死。

赖女士难过表示,产妇是她的妹妹,夫妻俩经历5年备孕才迎来这个小生命。

据香港01报导,6月29日,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表示,已有相关领导前往现场处理此事。目前,产妇的病历已被封存,相关专家正在为婴儿进行鉴定工作。该事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网友的解释分析

事件引发热议,有网友提问“四川一医院被指拒绝剖腹产致婴儿死亡,为什么医院要控制剖腹产率?产妇有权自己决定分娩方式吗?”

有网友回答,目前信息过少,看不出谁是谁非。根据国家规定,对于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要求,产妇无权自己决定,需要与医生沟通协商分娩方式。

他称,剖宫手术指征上称“临床医师有权拒绝没有明确指征的剖宫产分娩要求”,也就是说,如果医生觉得你的情况不是必须剖,选择不剖也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剖宫产指征里面中并没有“分娩非常疼痛”一说,所以医生拒绝不能说明存在问题。

但孩子出生后,“婴儿全身乌紫,有气息”,这是一种缺氧的表现,粗略判断可能是发生了“宫内窘迫”。这是一种由于胎儿在子宫内缺氧引起的疾病。

但是根据孕妇这边的说法,产妇来的时候各项指标都是正常的,也就是说在胎膜破裂的时候还没有出现宫内缺氧。

对于已经明确的宫内缺氧,根据教科书(《妇产科学》八年制第三版)包括了两种处理方式,其中一种是“宫口全开:无头盆不称,胎头双顶径已过坐骨棘平面以下,一旦诊断胎儿窘迫,即应尽快经阴道助产分娩。”

也就是说,如果在满足上述条件,继续阴道助产分娩也是正确的选择。这里四次侧切,也有可能是医生(助产士)已经发现了宫内窘迫的情况所进行的助产尝试,希望尽快结束分娩。

所以问题的核心在于,医院拒绝剖宫产时候,是否有明确的医学指征?其次,在胎儿已发现宫内窘迫的时候,是否第一时间就予以识别?当时的产程进行到了哪个阶段?对应的处理措施是否到位?这些都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和复盘。

至于剖宫产率,2021年 9月,国务院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其中提出“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妊娠,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

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将控制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率作为考核指标纳入了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妇幼保健机构评审、爱婴医院复核等评价体系。因此,许多医院也因此严格把控剖宫产指征,尽量避免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手术。

其实剖宫产和顺产各有利弊。对于需要怀孕生育的家庭来说,应该提前做好功课,如果有相关要求也可以尝试与医生进行沟通,并由医生结合实际的母儿情况和健康状态决定最合理的分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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