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火速推动具域外效力之基本法23条立法

港府3月8日公布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俗称基本法23条立法草案)内容,立法会当天火速完成首读并进入二读审议条文。

综合中央社报导,港府公布的草案具域外效力、明列叛国间谍等罪刑。触犯叛国罪者,经定罪后可判囚终身。触犯叛乱、煽惑叛变及离叛,以及具煽动意图的作为者,可处监禁7年。任何人勾结境外势力损坏或削弱公共基础设施,可处终身监禁。

触犯国家秘密罪者,可处监禁5年。参加或支援境外情报组织,或接受其提供的利益等,违法者可被判囚14年。在境外干预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组织部分,其罪行包括任何人意图带来干预效果,又或配合境外势力作出某项作为并使用不当手段,即属犯罪,可判囚14年。触犯间谍活动罪者,可判囚20年。

延长羁留 限见律师 保释受限

港府公布的草案还扩大执法权,包括被捕者没有被起诉前的羁留时间,可由一般的2天增至16天,被捕后首48小时可被禁谘询律师,保释期间可被限制活动。

相关条文又提到警方可以向法庭申请,向获保释者发出“行动限制令”,规定获保释者在指明期间于指明地方居住、在指明限期前向警方申报同住于指明地方者的身分、在指明时间留在指明地方、不得在指明时间内进入指明地方、不得在指明期间内以任何方式,或透过任何人与指明人士联系。获保释者需在指明时间向警方报到。

前述“行动限制令”有效期3个月,警方每次可以申请延长一个月,条文没有列明申请次数上限。获保释者一旦违反“行动限制令”,可被判监1年。

提高减刑门槛 恐影响国安法被告

草案也提高囚犯减刑门槛。现行法例下,囚犯因行为良好可获减少最多1/3刑期,但草案提出囚犯必须被认为“不会不利国家安全”才能获得减刑,恐影响目前涉及国安法的多案被告。

民众保留《苹果日报》旧报纸恐违法

针对草案“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等”部分,立法会议员管浩鸣提问,如果有人将《苹果日报》当作纪念存放在家,会否成为“管有煽动刊物”。香港保安局长邓炳强回应称,法例通过后仍持有具煽动意图的物品就是违法,这要取决持有人有无“合理辩解”。

如施放的气球上印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邓炳强称,放“光时”气球肯定是煽动意图的其中一种表达形式。

经济学家:越来越不知红线在哪

法新社8日引述一名拒绝透露姓名的国际银行经济学家指出,23条立法最大的风险是令人“越来越不知道红线在哪”。

报导指,银行、投资者及很多公司都依赖研究、经济数据或尽职调查报告,但这些资料可能属于“国家机密”。该经济学家质疑:“报告会对经济安全构成威胁吗?”、“当局会回来找我吗?”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外交官表示,国际企业在香港开设公司是因为“一国两制”,让香港以英国普通法管治而非中国大陆的不透明法律体制,但现在“两制”之间界线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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