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港区国安法”载明,不具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者在香港以外地区犯罪,也在此法管辖范围内,加上全球共52国与中国、香港其中之一签订已生效引渡机制,外界因此忧心入境上述国家,恐面临“送中”风险。
台湾国际法学会副秘书长林廷辉4日下午接受中央社记者访问时表示,一般引渡条约或司法互助都必须符合“双重犯罪”精神,即犯行在中国被视为罪刑,在所在国也视为罪刑,才能申请引渡,且经当地法院管辖裁断后,才能送到中国。
就结构层面来看,与中国签署已生效引渡协议的国家多集中在东南亚、中东与非洲;与香港签署已生效移交逃犯协定的国家则多为欧美国家。
林廷辉认为,西方民主国家势必维护主权与司法独立,不会向中国妥协,更不会认同“港区国安法”的4大罪状,需要担心的是中国罗织罪名。而第三世界国家可能出于利益、依靠中国金援等因素,无力维护自身主权,进而向中国低头。
值得一提的是,世界各国对于“港区国安法”的态度,也印证了上述说法。
初步统计,联合国人权理事会(UNHRC)47个理事国中,包括英国、澳洲、法国等27国在7月1日发布联合声明,对“港区国安法”表示关切,并指该法明确影响香港人权、损害“一国两制”等。
根据陆媒报导,古巴也于7月1日代表巴基斯坦、缅甸、沙特阿拉伯、埃及、委内瑞拉等53个国家发表联合声明,支持中国推行“港区国安法”。
林廷辉分析,中国对于这些国家多半有经济援助,乃至“一带一路”建设,“这些国家在第一时间跳出来当然是有政治与经济上的考量,但当面临实际司法问题时,这些国家的司法独立是否受影响?是否认同国安法的4大罪刑?完全取决于这些国家自身认定”。
他也提到,中国更可能透过像绑架前香港铜锣湾书店股东桂民海(桂敏海)一样,在这些国家绑架撑香港的异议人士,“在这些国家转机同样也有风险”。
对于加拿大宣布暂停与香港间的引渡协定,以抗议中国实施“港区国安法”,林廷辉认为,其他欧美国家很可能也会进一步审视与中、港的引渡合作机制,此举更可能进一步影响其他国家与中国签订引渡协议的意愿与时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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