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的专业是移民法律,包括各类的签证申请,各类移民上诉。
移民法律有自成一格的独立系统,跟家庭法,商业法,物业转让法,刑事法,合同法和国际法都是一门完全独立的法律系统,可以说没有一个律师可以精通所有法律的,能够精通以上介绍的其中一门已经可以独当一面,在法律介拥有一定地位。现时在澳洲可以从事移民法律的人有两种,一种是澳洲认可注册移民代理,一种是持有法律专业资格的律师。笔者经常看到一些纲上言论或文章,有些执业律师对移民法一知半解,却偏诋毁注册移民代理的声誉地位,其实是自吹自擂,为了生意恶意中伤别人来抬高身价。笔者认识很多同行,他们没有专注自身的法律认知范围,任何案件都接。结果因对相关法律不熟,错误百出,最后把客户的案件弄坏,最终只能用“大话”才完谎。这种行径已经是行内公开秘密,但现在客户的文化水平十分高,不专业的行为很多都被客户发现,很多客户心知肚明,不愿意揭破,只能自认倒霉。
很多行内的专业人士对移民法律的认识也祇是流于表面,照字搬字没有更深入了解,很多时错误理解条文。特别是遇到一些对移民法律有所误解的移民官员,对“移民法律”跟移民部所采用的“移民政策”有所混淆,误解相关条件文,对签证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错误的决定,大多数是以致签证申请被拒(也有少部错误批出签证,笔者另作别论)。律师/移民代理,也没有仔细审查移民官员的决定是否正确,便把移民官员的决定内容向客户重复一遍便是,没有给予客户正确的解读,因为很多人都对移民宫员的决定奉若神明,不敢挑战。
平时笔者遇上客户展示的移民部拒绝信,笔者很快就会给出意见,为何笔者有此能耐?主要原因就是前文所说,专注移民法律,对于移民法比一般移民官更多了解一些!凭这本事为客户克服了很多困难,经常面对移民官员的提问作出反应,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记得多年前一名持有学生签证的客户,笔者为他办理创业永居签证845,才递交申一个多月,一名女移民官员致电笔者,提出对客户的申请有所怀疑,要求笔者代客户撤回申请。笔者对她不客气当场回答她“不”,有怀疑请她提出,笔者本人绝对相信客户的永居申请会成功!移民官听后有些吃惊(原因是笔者回应她时故意把声音提高,她感到害怕!),在挂线前,她说在两周内把对客户的申请中所有疑问向笔者提出。最后笔者收到她发出的信时已经是第四周,笔者心想,她是要在客户的申请中花时间找麻烦,才晚了给我。当笔者回应后,她又提出新问题,笔再作出回应后,她又再作提第三次新的问题,笔者最终回应她第三次的问题时,同时把她跟笔的联系相关文件同向她的部门经理反映,并指出这名移民官员对于生意经营不了解,所提出的问题十分幼稚并且没有根踞移民法中的条例一次过提出所有问题,竟然分开三次,询问不同的问题,违反移民法。最终部门经理换了一名新移民官员审理客户的申请,客户顺利取得永居身份。另外一个案件,申请人持有457签证,满足工作两年条款,申请186永居签证,担保人是她家的亲戚开的一间餐馆,主要工人都是自家亲戚。老板是表姐,员工是表姐的亲妹妹及妹夫(都是永居身份),一天移民官员突然要求笔者作出解释,担保人(餐馆老板)及员工名字并提供有关的陪训记录。移民官员认定老板跟被陪训的员工是亲姐妹关系不符合移民法律;被陪训的员工不能够是家庭成员,并指出客户的186申请会因此被拒绝!笔者立即回应并付上相关法律条文;移民法所定义的“家庭成员”祇包括夫妇及其子女,并不包括“兄弟姊妹”在内,移民官员发现自身误解相关法律条文最终给予客户永居签证。
笔者经常接触到移民官员的来电,有些移民官是来者不善,语气十分重,但都被笔者一一训斥,主要是笔者对移民法律的了解,比一般移民官员专业,当移民官员找麻烦时立即回答,让对方知难而退。
以上专栏是由澳洲移民法律谘询Stanley CHAN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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