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的專業是移民法律,包括各類的簽證申請,各類移民上訴。
移民法律有自成一格的獨立系統,跟家庭法,商業法,物業轉讓法,刑事法,合同法和國際法都是一門完全獨立的法律系統,可以說沒有一個律師可以精通所有法律的,能夠精通以上介紹的其中一門已經可以獨當一面,在法律介擁有一定地位。現時在澳洲可以從事移民法律的人有兩種,一種是澳洲認可註冊移民代理,一種是持有法律專業資格的律師。筆者經常看到一些綱上言論或文章,有些執業律師對移民法一知半解,卻偏詆毀註冊移民代理的聲譽地位,其實是自吹自擂,為了生意惡意中傷別人來抬高身價。筆者認識很多同行,他們沒有專注自身的法律認知範圍,任何案件都接。結果因對相關法律不熟,錯誤百出,最後把客戶的案件弄壞,最終只能用「大話」才完謊。這種行徑已經是行內公開秘密,但現在客戶的文化水平十分高,不專業的行為很多都被客戶發現,很多客戶心知肚明,不願意揭破,只能自認倒霉。
很多行內的專業人士對移民法律的認識也祇是流於表面,照字搬字沒有更深入了解,很多時錯誤理解條文。特別是遇到一些對移民法律有所誤解的移民官員,對「移民法律」跟移民部所採用的「移民政策」有所混淆,誤解相關條件文,對簽證申請人的申請作出錯誤的決定,大多數是以致簽證申請被拒(也有少部錯誤批出簽證,筆者另作別論)。律師/移民代理,也沒有仔細審查移民官員的決定是否正確,便把移民官員的決定內容向客戶重複一遍便是,沒有給予客戶正確的解讀,因為很多人都對移民宮員的決定奉若神明,不敢挑戰。
平時筆者遇上客戶展示的移民部拒絕信,筆者很快就會給出意見,為何筆者有此能耐?主要原因就是前文所說,專注移民法律,對於移民法比一般移民官更多了解一些!憑這本事為客戶克服了很多困難,經常面對移民官員的提問作出反應,為客戶爭取最大利益。記得多年前一名持有學生簽證的客戶,筆者為他辦理創業永居簽證845,才遞交申一個多月,一名女移民官員致電筆者,提出對客戶的申請有所懷疑,要求筆者代客戶撤回申請。筆者對她不客氣當場回答她「不」,有懷疑請她提出,筆者本人絕對相信客戶的永居申請會成功!移民官聽後有些吃驚(原因是筆者回應她時故意把聲音提高,她感到害怕!),在掛線前,她說在兩周內把對客戶的申請中所有疑問向筆者提出。最後筆者收到她發出的信時已經是第四周,筆者心想,她是要在客戶的申請中花時間找麻煩,才晚了給我。當筆者回應後,她又提出新問題,筆再作出回應後,她又再作提第三次新的問題,筆者最終回應她第三次的問題時,同時把她跟筆的聯繫相關文件同向她的部門經理反映,並指出這名移民官員對於生意經營不了解,所提出的問題十分幼稚並且沒有根踞移民法中的條例一次過提出所有問題,竟然分開三次,詢問不同的問題,違反移民法。最終部門經理換了一名新移民官員審理客戶的申請,客戶順利取得永居身份。另外一個案件,申請人持有457簽證,滿足工作兩年條款,申請186永居簽證,擔保人是她家的親戚開的一間餐館,主要工人都是自家親戚。老闆是表姐,員工是表姐的親妹妹及妹夫(都是永居身份),一天移民官員突然要求筆者作出解釋,擔保人(餐館老闆)及員工名字並提供有關的陪訓記錄。移民官員認定老闆跟被陪訓的員工是親姐妹關係不符合移民法律;被陪訓的員工不能夠是家庭成員,並指出客戶的186申請會因此被拒絕!筆者立即回應並付上相關法律條文;移民法所定義的「家庭成員」祇包括夫婦及其子女,並不包括「兄弟姊妹」在內,移民官員發現自身誤解相關法律條文最終給予客戶永居簽證。
筆者經常接觸到移民官員的來電,有些移民官是來者不善,語氣十分重,但都被筆者一一訓斥,主要是筆者對移民法律的了解,比一般移民官員專業,當移民官員找麻煩時立即回答,讓對方知難而退。
以上專欄是由澳洲移民法律諮詢Stanley CHAN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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