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放宽港澳居民购买商品房

根据中国房地产网的报导,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人士证实,目前深圳非住宅类的商业办公物业、商务公寓等,“对港澳居民是放开了”。

相关人士说,政策是最近几天才更新的,接下来会告知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执行。

报导引述知情人士说,深圳当局5日下午已通知相关人士,表示深圳要取消对港澳人士购买商用物业的限制,包括商铺、办公大楼和公寓,细节还有待公布。

报导表示,根据2007年7月发布的“深圳市国土局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只能在当地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宅类商品房。

按照当时的规定,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非自用房地产的,要遵循商业存在的原则,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相关业务。

也就是说,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非自用商品房,必须要取得两证,一个是“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一个是“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要有房地产投资的营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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