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与”火箭军窝案”的关联还是犯了”政治错误”的说法,都不过是传闻而已。秦刚的未来如果是被从重处罚的话,原因只会因为是他给整个中共政权制造的外交被动和导致习近平个人形象严重受损而令习近平恼羞成怒,从而下令从”腐败”角度入手严办。
我们在本专栏上篇文章结尾部分已经断定习近平当局对秦刚的处分最轻也是与前国务院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十八届中央书记处书记杨晶等同,完全没可能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就是说,未来他秦刚的国务委员职务面临的要么是被撤销,要么是罢免,只是被“免去”的可能性应该没有。所要特别强调的是,截止本文发稿的今天,中共外交部网站里“历任外交部长”栏仍然没有秦刚的名字,倒数第二是杨洁篪,杨的名字下面是王毅。而事实上应该是王毅的后面还有秦刚,秦刚的后面又是“回锅肉”王毅。
众所周知,自秦刚“出事”以来,笼罩在他头顶上的间谍乌云就越来越浓厚。笔者在过去文章中已经详细介绍了秦刚的“间谍出身”。即使是他在担任驻美大使期间仍然肩负着“隐蔽战线”的工作使命也不足为奇。但现在外界硬生生把他扯进“火箭军窝案”,委实牵强。早在秦刚“失踪”后的前十几天里,因为当时的中共火箭军司令员李玉超也在同一时段内没有出现在他本应该出现的时间和地点,外界立刻有媒体将此秦刚与李玉超的“留美儿子”扯在一起,但李玉超的“留美儿子”叫什么名字,“留”在美国的哪个城市、哪所大学,均未被“披露”。
继而,随着火箭军前副司令吴国华的死亡被证实不是因为“新冠”复阳不治而是“自绝于党和人民军队”的畏罪自杀,秦刚担任驻美大使期间的“关系人”之一又从李玉超的儿子变成了吴国华的儿子。
这就是为什么笔者对秦刚“未能阻止”甚至“协助”他人向美方泄露火箭军机密的说法严重怀疑。
除了“间谍”或者“泄密”说,对于秦刚的被“整肃”,也还有“犯了政治错误”之说。
本月1日,前美国国务院中国政策顾问、华府智库哈德逊研究所中国中心主任余茂春先生评价秦刚落马“本质上是不足为奇的”。
“这在中国历史上是屡见不鲜的,没有什么奇怪的地方。”余茂春认为:(秦刚落马)与中共政权的权力傲慢及腐败具有直接关系,“今天你是这个领袖的得力干将,明天你可能就会身败名裂”。
至于是否是“婚外情”导致秦刚中箭下马,余茂春认为这不是问题所在,他判断秦刚很可能犯了某种“政治错误”,例如与美国国务卿布林肯谈话间被政敌抓住把柄并上报,因此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不得不查办他。
余先生的这种分析逻辑上是成立的,但没有任何事实依据证明秦刚是犯了所谓“政治错误”。所以依然存疑问。
当然,无论是被“火箭军窝案”牵连还是犯了所谓“政治错误”,此二项只要其中一项属实,未来他秦刚的下场肯定是被从重而不是从轻。
而笔者更倾向于即使秦刚未来被处理的程度即使严重到了“移交司法”的地步,被处理的理由也还是只会局限在“婚外情”加“腐败”。因为当今中共政权陆续处理过的所有大小党政官员里,只有经济问题而没有“生活作风”问题的虽然为数不多,但确实还有,但只被查出“生活作风”问题而经济上却被找不到任何把柄者,一个没有。而经济层面的受贿或贪污达到一定数额,就是所谓“从量变到质变”了。
所以,未来的秦刚如果被宣布“数罪并罚” 的话,即使严重到 了“移交司法”的程度,但党纪处分通报中只要既没有“泄密罪”,也没有“渎职”,那么他与所谓“火箭军窝案”之关联的说法便可证明是子虚乌有。
秦刚被免去外交部长的消息被中共官媒对外宣布至今,所有参与讨论、预测秦刚最终命运的媒体记者、评论人士少有特别注意到一个重要细节,那就是习近平的“主席令”里说的是免去秦刚“兼任”的外交部长职务。这个“兼”字很重要,等于是强调了他秦刚在没有了外交部长的实职之后,至今还是位居“党和国家领导人”之列。
能够与秦刚在仍然还是国务委员前提下被免去国务院部长兼职一事类比的最近的例子是去年6月下旬第十三届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免去赵克志兼任的公安部部长职务,任命王小洪为公安部部长”。
从那以后,赵克志不但继续挂名国务委员,其党内另外一项重要兼任也一直被保留到中共二十大召开,那就是中央政法委副书记。而如今的秦刚的国务院党组成员职务也仍还被继续保留。
不过,去年赵克志在继续担任国务委员的前提下被免去公安部长兼职与如今秦刚在继续担任国务委员的前提下被免去外交部长兼职虽然是步骤及程序上没有区别,但日后下场肯定是迥然不同。去年的赵克志与王小洪之间是所谓的“新老交替”,所以到今年三月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召开时,他赵克志的国务院国务委员职务是一届任满,自然卸任。而如今的秦刚在被免去部长兼职之后的国务委员职务,没有半点可能会被持续到2028年3月,也就是中共十五届全国人大召开的时候。
至于对秦刚的党内处理意见何时出台,我们本专栏的上篇文章里已经说过了参照一下对杨晶的处理过程,对秦刚的调查和处理意见的形成的过程一共需要三、五个月,也是十分正常的。当然,如果最终会被“数罪并罚“的话,那么结案的时间也许会更长。
我们在过去的关于秦刚案的分析文章里,曾经拿中共前国务院统计局局长邱晓华也是因为与情人育出私生子而被判“重婚罪”与之相提并论。
这个在中纪委通报中对受贿为主罪,“涉嫌重婚”只被列为副罪的邱晓华,最终被落实的“受贿”金额只有区区20万元,而且还全都是“私营业主”们给他的发妻所患之疑难病症的寻医找药钱, 以至最高检察院接手此案后坚决不同意按受贿罪结案,只好以重婚的单项罪名判了他一年有期徒刑。而从邱晓华最后一次以国家统计局局长身份对外公开活动到被提起公诉的整个过程,只用了不到4个月的时间,是近二、三十年来陆续被“司法处理”的省部级以上党政干部中处理程序最简单,耗时最短的一个。
按照邱晓华出狱后自己的回忆,中纪委对他宣布采取“双规”措施之后,即提醒他“双规”的时长第一期可以是6个月,但6个月后办案人员还可以申请延长6个月。而邱晓华因为“案情简单”,所以第一个“双规期限的一半即3个月的时间都未用完,就已经被移交检察院了。
与当初邱晓华被“双规“的时限所不同的是,如今中纪委和监察委对秦刚的软禁措施如果已经被宣布为”留置“的话,”法定“时限也已经改成了3个月加3个月。即3个月期满时,可因为案情需要而”依法“增加3个月。
以日前刚刚被判处15年有期徒的中共前最高法院第一副院长、一级大法官沈德咏为例,他是去年三月下旬被宣布“接受调查”的,到去年9月7日被宣布了党内处理意见,开除党籍、移交司法。前后不足6个月的时间。
现如今,秦刚在没有被对外公开宣布“接受调查”之前,理论上是不能被采取“留置”措施的。 一般情况下,这个官宣接受调查的时间越往后拖,被轻处理的可能性就越大。这里说的“轻处理”,指的是区别于邱晓华被“移交司法” 的杨晶模式—-只被施以比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双开)要轻一至两档的党纪和政纪处分。
有心的读者和听众不妨拿中共政权对杨晶和对近日刚刚被判刑的沈德咏的处理程序的不同,来预估一下秦刚未来被处理方式的可能性之一。
2022年3月21日,中共对外宣布沈德咏“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
这样的表述,等于是直接定性,指明沈氏一定会被“移交司法”。所以他当时他任职的全国政协立刻配合出台了对他的“除名”措施。
当年9月初,沈德咏被宣布“双开”,随即进入所谓的“司法程序“。
2017年下半年,中共十九大召开之前,关于杨晶被调查的说法就已经出现。接下来,仍然还出席了十九大的杨晶没有被安排连任中委,当然也不可能连任中央书记处书记,似乎证明了杨晶“出事“的传闻,但十九大闭幕后的当年11月间,杨晶仍然还曾以国务委员兼国家行政学院院长身份出席公开活动。
但是,该来的迟早要来,正如本专栏上篇文章中所介绍过的那样,2018年2月24日,赶在中共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开幕的前10天,,中共新华社“受权发布”了“(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杨晶同志的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职务的决定”。
请注意,这里使用的“撤销“二字。
也就是在“受权发布“杨晶的行政职务被”撤销“的前几个小时,新华社先”转引“了中纪委和国家监察委网站的消息,说是对十八届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杨晶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后的处理结果是”决定给予杨晶同志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部长级”。
对比之后不难看出,事实上中纪委当初在宣布让沈德咏“接受调查”之前,即已经将他的问题定性为“敌我矛盾”。而对杨晶的调查一开始便是所谓“同志式”或者说“治病救人”式的,所以在调查期间显然还是允许他带“病“工作,然后在宣布对他进行调查的同时就宣布了党纪和政纪处分的处理结果。
那么,我们假设习近平当局已经内部决定不对秦刚施以重罚,那么因为“秦二世”的曝光也没有可能令秦刚以外交部长身份继续对外活动,所以无论如何先免去他外交部长的“兼职“都是当务之急。
接下来,中纪委和监察委对秦刚担任驻美大使期间包养二奶并生下私生子的调查,必然会扩大到贪污受贿层面。这是中共各级纪委对每一个被举报婚外情之后又无法帮其遮掩的官员进行调查的必不可少的下一步程序。所以说,对秦刚的调查和处理意见的形成还需要一个过程,是十分正常的。未来仅令他秦刚接受杨晶一样的降为部长待遇的下场,不失为一种可能。
但是,也正像笔者过去的文章里已经分析过的,秦刚的事情大概率是因为“看热闹的不嫌事大”而被外界媒体复杂化了。同时笔者也认为秦刚所犯的周恩来所说的“乱搞”的错误已经上升到了不以他本人和习近平意志为转移的“严重影响党和国家外交形象、外交信誉”的高度,所以为此恼羞成怒的习近平对秦刚的感情由爱转恨是非常合乎逻辑的。去年的这个时候习近平对秦刚爱得有多深,如今的习近平对他秦刚恨得就有多切。秦刚当初的“一时快活”把个习近平搞得是要多背运有多被动,用不着在这里过多着墨了。
那么如果是习近平对秦刚由爱转恨的分析成立的话,那么进秦城肯定是秦刚未来的唯一出路了。
笔者在两个月前的《一级大法官沈德咏是否会被从轻发落?》一文中已经介绍过,几年前一位“贪官”亲属告诉笔者,他的那位被控受贿罪的亲人因受贿单项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如今还在监狱服刑。当初此人被中纪委专案组移交给检察院的“犯罪金额”是5百万出头。但到了检察院之后,把他历年来收受过的财物,包括茶叶礼品盒等都按市价算成受贿金额,一下了就过了千百门坎了。更过分的是,比如一个茶叶礼品盒本是10多年前收受的,但却按发现这个礼品盒的抄家时间的当时市价计算成“受贿金额”。更更过分的是,此人被社会上的商人们陆续安排过的旅游度假过程中的机票、旅馆等的开销,也都会被计入受贿金额。
依此类批,仅仅是傅晓田在美国生活期间,以及往返华盛顿洛杉矶专机再加医院产仔等所有开销,无论是由谁买单,最终都被计算成为秦刚的经济犯罪金额,由使馆支付算贪污,其他渠道支付则算他受贿。仅凭这笔钱,就足以让他秦刚进秦城吃牢饭了。
(全文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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