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大秘徐鸣返京近九年为何还能回重庆“利用影响力”?

前中央政治局委员兼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垮台九年多后,他当年的大秘徐鸣居然还能回到重庆“利用影响力”犯案,令中共当局不能不对此时由陈敏主导的重庆市委对薄熙来余毒的肃清与否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在本专栏的上篇文章《蔡奇意外上位,五年后的陈敏尔还有戏吗?》中,我们已经向读者和听众们介绍了蔡奇在中共二十大上高就习近平“正国级大秘”的同时,很可能是因为受到手下二、三把手接连发生“意外”,自己大秘也被降级使用的牵连而未能“入常”的陈敏尔成为中共执政史上第一个先后换兼两个不同直辖市委书记的连任政治局委员。但一些媒体在转载或转引这篇文章内容时,却不约而同地把陈敏尔二十大“失常”的原因仅仅集中在他的大秘颜伟一人身上。而事实上仅从逻辑上判断,他陈敏尔在担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兼重庆市委书记期间,手下的两个副书记先后出事的幕后原因无论是什么,他陈敏尔都无法完全置身事外。此二人一个是当时已经是连任两届中央候补委员,重庆市委专职党务副书记,比陈敏尔还年轻五岁的任学峰,居然在赴京参加中央全会期间于京西宾馆跳楼轻生;另一个原本被看好成为陈敏尔重庆市委书记接班人,外传是习近平亲家的重庆市委副书记兼重庆市长,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唐良智居然被降格使用,打发到安徽省当了一届政协主席。

另外,薄熙来的大秘,日前才被中共当局宣布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徐鸣退休之后居然还能够回到重庆犯案,应该也成了陈敏尔主持的重庆市委对薄熙来余毒肃清不力的“严重工作失误”内容之一。

我们在过去的相关节目中已经介绍过,今年4月7日,中共最高检宣布原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鸣被提起公诉之后,中国内地众多网络媒体立刻以《“老虎”徐鸣被公诉:当上处长就开始敛财,曾是薄熙来下属》为题大肆渲染。

出生于1958年的徐鸣,当年是和李克强同在安徽省凤阳县当知青。恢复高考后,李克强凭过硬的高考成绩进入了北大;徐鸣则凭自己父亲在县武装部的影响力,当了一个“后门兵”。不过,非常善于钻营的徐鸣当兵之后还是给自己觅得了到军队院校“进修”的机会,并因此有了“学历”。

从部队转业地方之后的徐鸣在中共原国家经委、原国家计委、原国务院经贸办、原国务院经贸委及商务部工作。与薄熙来结识并成为其政治知己,都是在2004年2月,薄熙来调任国务院商务部长之后发生的。

当时的徐鸣还只是该部的市场体系建设司的副司长。薄熙来到任半年后,即将他原地提拔为正司长;一年多后,又安排他在这个司的司长职务之外,再兼任该部的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6年3月,徐鸣又被薄熙来安排调任商务部综合司司长。

薄熙来是在2007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七大上,进入中央政治局并被任命为重庆市委书记的。半年后徐鸣前往,先是被委以重庆市委副秘书长兼研究室主任职务,具体扮演的角色其实就是薄熙来身边的一秘。

笔者在今年4月发表的相关文章中曾引用知情人的说法,当初徐鸣在自己的家人都不愿意离开北京的前提下,仍然愉快地接受了薄熙来的“建议”,跟随薄熙来到重庆任职,就是因为薄熙来原本计划的从国务院副总理再到接班总理的晋升之路已经被断绝,外放重庆5年后回到北京,也不会再去染指国务院。意思是,他徐鸣如果继续留在国务院系统,薄熙来已经是爱莫能助。但是,如果他徐鸣愿意去重庆的话,其政治前景完全是薄熙来一个人就能说了算的。

也就是从徐鸣决心从北京迁重庆之后,他和妻子的关系开始出现裂痕,后来到底是离了婚,而且是把一场离婚官司持续了3年。

众所周知,当年薄熙来在重庆可谓是一手遮天,说一不二。2010年6月,薄熙来下令让时任重庆市委常委、秘书长范照兵改任市委统战部长,将徐鸣提升为重庆市委秘书长,并继续兼任市委研究室主任和市直属机关党工委书记。当年底,中组部批准晋升徐鸣重庆市委常委,官至副省部级。

薄熙来倒台之前的2011年12月,薄熙来又令时任重庆市委常委兼两江新区党工委书记和管委会主任的翁杰明与徐鸣进行职务互换,目的是给徐鸣的从政简历再添光彩,为晋升正省部级做政治热身。但薄谷开来毒杀洋人一案东窗事发后,徐鸣的大好前途也随着薄熙来的入狱而终止。

2012年6月22日,新一届重庆市委领导班子13人亮相,徐鸣未进入新常委名单,不过仍暂时还留在两江新区党工委书记和管委会主任位置上一段时间。

在2013年的全国两会上,曾有记者向时任重庆市长黄奇帆问到徐鸣的新工作,黄奇帆回答:“他已经调到北京工作。”

2013年3月,徐鸣回到北京,任国家粮食局副局长,保留副部长级待遇。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出台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对国家粮食局的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不再保留国家粮食局,徐鸣则就此退休。

在退休之后,徐鸣仍正常参加社会活动。就在2021年春节前夕,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领导分别以电话等方式慰问了此前的老领导。徐鸣也在被慰问之列。但几个月之后,他就被宣布“接受调查”。 此时,他的离婚官司刚刚结束了两个月。

却原来,徐鸣当年追随薄熙来离京赴重庆后,不愿随他而去的妻子自然是继续住在徐鸣被商务部分配继而被“私有化”的住房里。徐鸣退休当年即与妻子打起离婚官司,之所以持续了3年之久,就是因为他妻子坚持住在徐鸣一人名下的房子里不走。两次法院出庭之后,徐鸣终于“讨回了公道”,法院判决房子归徐鸣居住,他的妻子必须搬出。

去年1月,徐鸣被宣布开除中共党籍,取消副部级干部退休待遇。中纪委通报,徐鸣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热衷迷信活动;违规收受私营企业主财物,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并接受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影响为其子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为追逐个人名利多方算计,把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力寻租,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一个月后,徐鸣被最高检察院宣布逮捕。

今年年1月5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徐鸣受贿和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厦门检察院起诉指控:1995年至2021年,被告人徐鸣利用担任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司外商投资处处长、对外经济协调司外资企业处处长、对外经济协调司副司长,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司长、综合司司长,重庆市委副秘书长,重庆市委常委、秘书长,原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经营审批、案件处理和人事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120万余元;2021年6月,徐鸣离职后利用原担任重庆市委常委、秘书长等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承诺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案件处理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人民币120万元。

当时官媒的报道强调:徐鸣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群众等2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本月20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布对对被告人徐鸣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一十万元;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徐鸣受贿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厦门法院认为,被告人徐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巨大。鉴于徐鸣部分受贿系未遂,利用影响力受贿系自首,归案后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犯罪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对其所犯受贿罪可予从轻处罚,对其所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可予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请注意这份判决的两个重要细节。一是徐鸣是被“从轻处罚”,原因是他的“大部分受贿事实”,都是“归案后主动交待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而且“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二是他是被两罪并罚,即所谓“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受贿罪”不必多做解释,从1995年到2021年,长达26年的受贿史。

至于为什么还有一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就要先弄明白这个罪名的来由。

外界注意到关于中共刑法中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受贿罪”的区别,始于对当年周永康之子周滨的审判。

中共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解释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述行为的,依照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罪处罚。

在当年的周滨一案中,法院认定周滨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亿元; 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亿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由于周滨具有自首、坦白、积极退赃、认罪悔罪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2亿元。

另外,当时周永康的妻子贾晓晔也是因为犯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刑。

周滨是7年前被司法处理的,三罪并罚也只被判了18年,而且他的两项受贿被处罚金高达3.5亿,是徐鸣被判罚金4百10余万的近90倍。由此对比,足见出中共当局对徐鸣的“从轻处罚”,也是“轻”得十分受限。

周滨是当年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中央政法委书记的周永康之子,贾晓晔是周滨的后妈,所以他们母子二人的所谓“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当然再好理解不过了。而如今徐鸣为什么也被定有这款罪,按照本文前面已经引述起诉书的说法就是:2021年6月,徐鸣离职后利用担任原重庆市委常委、秘书长等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承诺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案件处理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120万元。

请注意,徐鸣是2021年7月被公开宣布“接受调查”的,而在重庆犯下的“利用影响力受贿”,是发生在2021年6月。这足以说明徐鸣被调查的起因一定是在重庆的“利用影响力”,至于其他所有,也就是从1995到2021年的所有受贿内容,都是在“调查”之后才主动交待出来的。

前面也已经介绍过,徐鸣在重庆的政治失势始于2012年6月被逐出重庆市委常委会。但9年之后的他,居然还能够利用他“担任原重庆市委常委、秘书长等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犯案,这足以令当时由陈敏尔主导的重庆市委对所谓薄熙来流毒的肃清工作被大打折扣。后续的分析内容,留待本专栏下篇文章继续向读者和听众们介绍。

(全文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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