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湾畔的养殖场在文化大革命前几乎没有人偷渡,但知青们手上的四年户口保留证作废后,偷渡的人便越来越多。知青们原先的回城美梦只不过是想在农村熬足四年后能回广州工作,可没想到政府的承诺说没就没了,一些不愿意扎根农村一辈子干革命的学生哥只好鋋而走险,卒七进一渡河赴港,走一条“曲线回城”的路—-即先到香港,然后再以香港同胞的身份回广州入户。
养殖场偷渡的成功率是极高的,他们不用 “督卒”渡河,他们只须渡海,因为养殖场的出海队员们都有一张出海证,一上蚝船,便已等于出境,前往香港百分之百成功。
1899年,清政府跟英国人签订《香港英新租界合同》,作为《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的附件时,称“以潮涨能到处”为界,即是以潮满时海流的最高水位作为两地的分界线,海水属于港英,陆地属于中国。因此,养殖场只能在海底养蚝,不可以在水中捕鱼;而香港的流动渔民则只能网水中的鱼,不可以在滩涂养蚝。
南头后海养殖场与香港新界隔海相望,出海养蚝即等于进入香港境内,因此必须持有出海证。
出海证由县政府(文革期间称县革委会)核发,有效期半年,除持证人姓名、性别、年龄外,还有十个手指头的指纹箕斗形状。
文化大革命后期,偷渡人士越来越多。为了遏止偷渡潮,有关部门决定将偷渡香港的行为升格为叛国投敌,并成立水上派出所,让水上警察肩负起守卫边防的责任。警察不同士兵,边防军不可以下海抓捕偷渡人士,但警察可以驾驶水上公安快艇出海捕捞游泳健儿。
然而,上头似乎低估了那些回城无望的年轻人的逃港决心,眼看着养殖场的知青一天比一天少,官老爷拍案大怒,终于决定解散这个深圳湾畔的养殖场。
1969年11月12日晚上,养殖场附近村庄的武装民兵接到命令,加强海防戒备,如发现有人强行偷渡,格杀勿论。
大约十时左右,养殖场的青年蚝民尚未进入梦乡,突然听到高音喇叭传来场长嘶哑的声音:“全体场友注意,三十分钟内,收拾全部行李上车。”
场友们虽然不明所以,但也不得不手忙脚乱地收拾行李,当他们提着大包小包走出门外时,发现早已有七辆大型货车在篮球场上恭候。
一百多名新蚝民还未搞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就被运送到边防区外的石岩五七干校。
这批广州来的学生哥从此与养殖场永别。
两个多月后的一天晚上,宝安县劳动局一位姓彭的干部来到石岩五七干校,在一个大草棚里当众宣读分配名单,家庭出身好的人被分配到公安局、电信局,家庭出身一般的人被分配到县城的食品厂、磷肥厂,家庭出身不好的“狗崽子”们被分配到边防区外的水泥厂,还有一些人被分配到砖厂、酒厂和公路道班……最后,彭干部宣布:分配立即生效。
随后,这批广州学生哥被分别送上停在草棚外的七辆大型货车,各奔东西,从此成了深圳人。
注:卒七进一是中国象棋术语,意为“准备渡河”,当年广东人都称偷渡香港为“督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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