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市涪陵区马鞍街某安置小区一户居民家中突发大火,屋内6人在火灾中不幸身亡,参与救援的群众称,事发时房屋所在楼层的消防栓中无水可用。身故者家属刘明(化名)认为小区物业未尽到管理义务,起诉物业与消防部门赔偿163万元。案件近日有新进展,重庆市涪陵区法院驳回刘明等人的诉讼请求。
综合大陆媒体15日报导,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火灾发生时,有群众赶到12楼欲用该楼层的消防设备的水援救,但未能取出水来救援。对于原告提供的证人作证该小区12楼消防栓内无水,因参与救援的群众非消防专业人员,结合第三人(指消防部门)提供的证据,原告证人的证词尚不足以证明被告对该小区消防设施设备管理未尽到合同约定的义务,故对原告的主张不予支持。
刘明表示,如果小区消防栓内有水,消防员为何不从12楼或11楼等就近的楼层接水扑救,而是从1楼接水?小区的竣工标志牌上标明竣工时间为2019年5月7日,但为何业主在2014年就已经入住?入住前消防部门是否对小区进行过消防验收?
目前,刘明已经向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一家六口葬身火海
刘明家住重庆市涪陵区马鞍街踏水桥安置小区,事发时,除了80多岁的母亲因病住院,他在贵州工作外,他的父亲、妻子,儿子、儿媳、孙子、孙女6人都在家中。
2019年12月30日早晨7时许,在贵州黔西工作的刘明突然接到小区熟人的电话,称他家所在的楼栋发生了火灾,起火楼层正好是他家所在的12层。刘明立即拨打多位家人的电话,但几次拨打都无人接听。
当日上午10时许,正在路上的刘明从亲戚处得到噩耗:他的父亲、妻子,儿子、儿媳、孙子、孙女6人都没能逃生,已经不幸身亡。
当日下午1时许,刘明回到重庆,随后在殡仪馆见到了6位家人的遗体,悲痛不已。原本幸福美满的八口之家,只剩下他和身患癌症的母亲两人。
事后,刘明从亲戚和多位参与救援的小区居民处获悉,火灾发生后曾有数位邻居及时赶到现场准备救援。但邻居们发现,他家所在楼层和楼下一层的消防栓内都没有水,无法展开有效救援。等消防员赶到了现场,也是从1楼接了水龙到12楼。刚开始时水龙也没有水,数分钟后才出水。
2020年2月12日,消防部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本次火灾事故为刘明家客厅的麻将机电路故障所致。
刘明认为,虽然起火原因是麻将机故障,但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让小区消防栓保持时刻有水状态,是其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基本合同义务。小区物业的消极行为,导致了自家损失的扩大。而消防部门到场后,消防车不能正常作业,导致了自家的重大损失。
事后,刘明和物业公司和消防部门进行了交涉,希望就上述问题得到一个说法,但未能如愿。
2020年4月,刘明和家人向重庆市涪陵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区物业重庆雅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涪陵区消防救援支队赔偿自己的损失、精神抚慰金、诉讼费等,共计163万元。
2021年12月30日,重庆市涪陵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驳回刘明和家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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