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慶市涪陵區馬鞍街某安置小區一戶居民家中突發大火,屋內6人在火災中不幸身亡,參與救援的群眾稱,事發時房屋所在樓層的消防栓中無水可用。身故者家屬劉明(化名)認為小區物業未盡到管理義務,起訴物業與消防部門賠償163萬元。案件近日有新進展,重慶市涪陵區法院駁回劉明等人的訴訟請求。
綜合大陸媒體15日報導,判決書顯示,法院審理查明,火災發生時,有群眾趕到12樓欲用該樓層的消防設備的水援救,但未能取出水來救援。對於原告提供的證人作證該小區12樓消防栓內無水,因參與救援的群眾非消防專業人員,結合第三人(指消防部門)提供的證據,原告證人的證詞尚不足以證明被告對該小區消防設施設備管理未盡到合同約定的義務,故對原告的主張不予支持。
劉明表示,如果小區消防栓內有水,消防員為何不從12樓或11樓等就近的樓層接水撲救,而是從1樓接水?小區的竣工標誌牌上標明竣工時間為2019年5月7日,但為何業主在2014年就已經入住?入住前消防部門是否對小區進行過消防驗收?
目前,劉明已經向重慶市第三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一家六口葬身火海
劉明家住重慶市涪陵區馬鞍街踏水橋安置小區,事發時,除了80多歲的母親因病住院,他在貴州工作外,他的父親、妻子,兒子、兒媳、孫子、孫女6人都在家中。
2019年12月30日早晨7時許,在貴州黔西工作的劉明突然接到小區熟人的電話,稱他家所在的樓棟發生了火災,起火樓層正好是他家所在的12層。劉明立即撥打多位家人的電話,但幾次撥打都無人接聽。
當日上午10時許,正在路上的劉明從親戚處得到噩耗:他的父親、妻子,兒子、兒媳、孫子、孫女6人都沒能逃生,已經不幸身亡。
當日下午1時許,劉明回到重慶,隨後在殯儀館見到了6位家人的遺體,悲痛不已。原本幸福美滿的八口之家,只剩下他和身患癌症的母親兩人。
事後,劉明從親戚和多位參與救援的小區居民處獲悉,火災發生後曾有數位鄰居及時趕到現場準備救援。但鄰居們發現,他家所在樓層和樓下一層的消防栓內都沒有水,無法展開有效救援。等消防員趕到了現場,也是從1樓接了水龍到12樓。剛開始時水龍也沒有水,數分鐘後才出水。
2020年2月12日,消防部門作出《火災事故認定書》,認定本次火災事故為劉明家客廳的麻將機電路故障所致。
劉明認為,雖然起火原因是麻將機故障,但作為小區的物業服務公司,讓小區消防栓保持時刻有水狀態,是其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基本合同義務。小區物業的消極行為,導致了自家損失的擴大。而消防部門到場後,消防車不能正常作業,導致了自家的重大損失。
事後,劉明和物業公司和消防部門進行了交涉,希望就上述問題得到一個說法,但未能如願。
2020年4月,劉明和家人向重慶市涪陵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小區物業重慶雅仕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和涪陵區消防救援支隊賠償自己的損失、精神撫慰金、訴訟費等,共計163萬元。
2021年12月30日,重慶市涪陵區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駁回劉明和家人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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