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有关10周岁公民的判决

大多数的读者都知道澳洲的国藉法相对其它西方国家来说都较为严格,特别是在澳洲出生的孩子,根据澳洲的公民法,假如孩子在澳洲出生并不会自动成为澳大利亚公民,除非在出生时,父母其中一方是拥有澳大利亚公民身份/永久居民,否则要在澳大利亚居住满十年才能成为澳大利亚公民。

但是联邦法院在2023年8月15日的案件《移民部诉Sidhu Kaur》中做出了一项重要判决,该判决涉及在澳大利亚出生的孩子,其父母既不是永久居民也不是澳大利亚公民。根据澳大利亚公民法第12节的规定,在孩子第10个生日时,如果孩子在出生后的10年内“通常居住”在澳大利亚,那么孩子将依法成为澳大利亚公民。

这个判例中,一名孩子于2010年在澳大利亚出生,其父母是印度国籍,在澳大利亚持有学生签证。孩子出生后大约6个月,祖父母将孩子带回印度,以照顾孩子,同时孩子的母亲在澳大利亚继续学业。这种安排在来自印度的家庭中很常见。最终,孩子在印度呆了5年之久。

澳大利亚公民法第12节规定如下:

出生时的公民身份

(1) 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一个在澳大利亚出生的人才是澳大利亚公民:

(a) 在此人出生时,此人的一位父母是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或

(b) 此人在出生后的前10年内在澳大利亚通常居住。

大多数在澳大利亚出生的孩子都会因为一位父母是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而获得公民身份。

这名孩子(古诺)的父母在孩子十周岁周岁的时候, 一名移民代理为他申请公民认证,在2020年6月份便得到公民部给予公民证书,但数周后公民部发觉有误,便发信通知其澳大利亚公民资格被取消,其后古诺的父母提出上诉,并在初级法院胜诉,但公民部不服再上诉到联邦法院。

在《移民部诉Sidhu Kaur》案中,初审法官得出了以下结论(摘自全联邦法院的裁决):

正如我们之前提到的,初审法官的裁决表明,她考虑了受抚养者在印度长时间的离境情况,但并没有认为这是决定性的,因为她解释说:

的确,古诺在澳大利亚度过了很长一段时间。事实上,他整整在澳大利亚离境了五年以上。此外,我接受了部长的观点,即在他的生活的前五年里,古诺的主要联系是与印度而不是澳大利亚的。但是,长时间的离境不一定就意味著此人在澳大利亚有自己的家:初级法院法官在[22]中有提到。更重要的是,在本案中,离境的时间长度以及古诺与印度的联系并不能告诉我们关于他离开澳大利亚的目的或预期持续时间的任何信息。他在印度建立联系的事实并不会削弱他父母的意图。而且,代表古诺填写的乘客出入境卡中记录了他是印度居民和澳大利亚的游客,对此我不做任何评价。同样,我不认同这样一个事实,即Ms. Kaur提交的签证申请中没有包括她的儿子。Ms. Kaur的证词没有受到质疑,我接受她的说法,即她的移民代理Sunjay Deswal告诉她,只要古诺在“离岸”时,就不可能将他包括在签证中。她陈述道:

我们的签证将于2011年4月到期。直到2011年10月,我们才最终收到另一份签证。那时,我又开始学习,所以我们不能回到印度。我请我的移民代理Sunjay Deswal为Gurnoor延长签证。代理回答说,“你不能,因为Gurnoor在离岸时不可能加入。”他说:“一旦你获得签证,你可以在他来澳大利亚时再添加他。”

显然,从证据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古诺只是因为他家庭状况的紧急需要,而在澳大利亚以外的地方暂时居住。当时他还是个婴儿,由他的祖父母在印度照顾,而他的父母则在有能力照顾他之前继续学业。这段时间比父母设想的时间长,但并不改变这一安排的性质或目的。永久性的安排是指持续或打算无限期持续的安排。Sidhu先生和Kaur女士一直打算让他们的儿子尽快回到他们身边生活。当他们在2013年搬进公寓时,他们的打算是让他和他们一起住。尽管他们决定允许他回到印度与祖父母在一起,但他们的打算从未改变。

全联邦法院裁定,在孩子离开澳大利亚五年的情况下,该男孩仍然“在澳大利亚出生后的10年内通常居住在澳大利亚”。在本案中,这段离境时间在父母从临时居住地转移到永久居住地的情况下是临时的。

这个案例表明,与移民法相反,公民法是包容性的。通常居住这一术语是一个灵活的概念。笔者知道很多移民代理及律师,知道以上案例后,非常希望能够处理一个现成案例来探讨,即一个在澳大利亚出生的孩子的父母都是非法/非永居/非公民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没有“通常居住”的情况下,在他或她的第10个生日时成为澳大利亚公民。

根据以上案例以及其他案例的发展,这可能是一个有可能实现的途径!

读者可以查看我公司的纲站(stanleyimmiandlaw.com.au)里面有我在2011出版的移民法律介绍一书,虽然过时,但可读性高(签证的名字虽然改了,但条文内容没有大改变),特别是许多案例及文章,可以作为移民澳洲前的指南。

以上专栏是由澳洲移民法律谘询Stanley CHAN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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