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法院受理律政司上诉 黎智英被撤销保释

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以及一项“欺诈罪”,早前申请等候审讯期间保释获得高院批准,香港政府不服决定并提出上诉,当地终审法院周四(12月31日)决定,暂时撤销黎智英的保释。黎智英被再度还押,预计二月初再讯。

综合多家媒体消息,代表律政司的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陈词时指,根据《港区国安法》第42条,除非法庭有充分理由相信嫌疑人不会再危害国家安全,否则不应批出保释。

周天行指黎智英所面对的《港区国安法》控罪严重,最高可以判处终身监禁,如谋杀案疑犯般,法庭一般不会给予保释。这意味着就着保释方面,法官应着重考虑被告有否潜逃或重犯风险,而非利用保释条件,来减低被告潜逃或重犯风险,故认为高院法官李运腾在考虑被告的保释时错误理解有关法例。

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邓乐勤则认为,高院的保释决定并非最终决定,因此根据条例,终院没有司法权限处理原讼法庭的决定,又强调法官李运腾在考虑给予被告保释时,已全面考虑到律政司所提出的论点,认为李并无犯错,没有可争辩之处。

终审法院在周四早上听取黎智英的代表律师和香港政府律政司代表的陈词后,于当天下午再开庭,认为议题涉及重大公众利益,具有可争议之处,决定向律政司批出上诉许可,并排期于明年2月1日审理,期间黎智英须还押。

73岁的黎智英被串谋壹传媒集团高层欺诈香港科技园公司后,再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中“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在被关押20天后,于12月23日获香港高等法院批准保释。该保释附带许多条件,包括需要缴交1000万港元(约合129万美元)的保释金、不可离开香港亦不能接触外国官员,或在任何媒体发表文章,除了到警署报到或出席法庭聆讯外需要留在家中。这个决定当时引来亲北京人士不满,认为已经有多名去年示威浪潮中被控告、和被指触犯《港区国安法》的人士获准保释后潜逃离开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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