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 南昌旧楼倒塌4人遇难

22日,江西南昌新祺周管理处原白马庙制药厂一栋26年房龄的职工宿舍楼突然倒塌,4位居民遇难,72户居民暂时失去了住所。

经济观察报11月26日报道, 11月22日晚6时45分,随着一声惊雷般的巨响,南昌新祺周管理处原白马庙制药厂一栋职工宿舍楼(7号楼)的半个单元发生局部坍塌,7号楼1单元的1到6层楼就像整个从中间被劈成了两半——靠东侧的半个单元连带着中间的楼梯都成了一片废墟。当时,巨大的轰鸣声伴随着喷涌的烟尘,涌过了6楼的窗户,连着附近几栋居民楼都陷入一片烟雾之中。最终,造成4人,72户居民暂时失去了住所。      

这是一幢1995年建设的6层砖混预制板结构居民楼,房龄仅26年。

事发后,坍塌的7号楼连同前后的8、9号楼的墙壁上都出现了裂缝,已都被一人半高的蓝色铁皮围得严严实实,只有拿着检测设备的专业人员进进出出。白天,一些居民们聚集在铁皮围栏前讨论着、等待着,晚上又四散回到亲戚家或小宾馆里。

“我几乎全部家当,包括一些金银首饰都被埋在了废墟里。”尽管当晚“万幸”没在家,这名7号楼住户仍充满忧虑,“我身上什么也不剩了”。侥幸没被埋的一位居民说。

家住7号楼1单元西侧的陈浩刚走出家门,正准备迈步下楼梯时,头顶上方突然开始剧烈抖动,不断有石灰迸出。不过几秒钟时间,脚下的楼梯轰然断裂、消失。反应过来的陈浩迅速冲回家中,眼睁睁看着对门邻居家在一瞬间垮塌下去。“如果早几秒钟下楼,我人就没了。”下去的楼梯没了,陈浩和韩冰的家人们只好原地等待救援,他们最终被消防队员从隔壁单元通过消防绳索救出。陈浩回想起来仍感到有些后怕。

同样“躲过一劫”还有住在1单元西面的韩冰,正准备上楼回家的他绕路去取了个快递。“如果没有拿这个快递,我就在楼梯上,也被埋在下面了。”韩冰回忆:“四楼住的是一对70多岁的老年夫妇,平时在南昌市居住,最近才回到宿舍楼住的,住了没多久。”,事发时是6点多,那对老夫妻不是出门遛弯就是在家中客厅看电视,但事发时他们刚好在家。而住在东单元的一些邻居们却被永远埋在了下面,这让韩冰感到非常痛惜。 

一些事发楼里的居民们聚集在路边思索着、回想着坍塌是否有迹可循。据居民们口传,这栋楼十几年前就存在的裂缝、近几年发现的裸露的楼梯钢筋、下沉的门框和无法关上的门……这些都成了一些可能发生倒塌的“征兆”。一些居民告诉经济观察报,他们也曾经向总厂反映过墙体开裂问题,但是并没有得到解决。老旧房屋没有物业管理,房子被卖出去后就没人管理。许多人懊悔和遗憾,也许检修、鉴定过一次,悲剧就不会发生。“但又有谁会想到,房子会塌呢?房子倒塌只是存在在电视里的场景。”一位居民说。

更多的疑惑和担忧也笼罩着整个小区。“老楼还安全吗?能不能居住?”也有人选择短暂搬离。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房屋倒塌、坍塌事故并非个例:

今年7月份,苏州吴江区四季开源酒店辅房坍塌,造成17人遇难;

今年6月,湖南彬州市一居民自建房倒塌,造成5人死亡;2015年,遵义市一栋7层居民楼倒塌;

2009年上海某幢在建的13层住宅楼全部倒塌,造成1人死亡。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会军说:“房屋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时,要根据出现问题的具体原因而定责:究竟是房屋自身质量问题,还是第三方因素(如住户装修时误拆承重墙)。如是房屋本身质量问题的,则看是否在相应的质量保修期内:保修期内的,开发商应当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外的,应由住宅所有权人自行承担维修费用。但设计缺陷或偷工减料造成质量问题的,不论质保期届满与否,开发商都应承担质量责任,而且还涉及到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等单位的相应责任问题。”

但至今,没有人对这类事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政府房管局对此事也没有任何表态。 

关注时事,订阅新闻邮件
本订阅可随时取消

评论被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