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病,我有抑郁症”:三岁小儿被母亲扔下高楼坠亡

据小区业主彭娜回忆,何某在对孩子动手之前,最先想扔的是婆婆,“老太婆被拖到那里(阳台)去,但她摔不动老太婆,体重太重了”。

南方周末记者获取的视频显示,何某一边拽着小儿子,一边带着哭腔大喊:“我有病,我有病,我有抑郁症。”据彭娜回忆,何某后面还有一句:“我养不起娃,要死一起死。”

高北陵解释,无论是事发后的善后,还是事发前的预防,国家都有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但是因为精神疾病具有隐蔽性和偶发性,加之公众对其了解有限,所以精神疾病患者危害社会的情况时有发生。

早上7点左右,家住22楼的彭娜,看到对面楼栋同楼层的家里发生了激烈争吵,其中一名女性甚至将菜刀、衣服、板车等从阳台扔下。

7点50分左右,彭娜报警了:“警察来了,就不会出大事情。”然而后续事态走向失控。

据重庆市巴南区警方通报,2024年4月1日7时许,37岁的女性何某在家中突发躁狂,持菜刀将其婆婆砍伤后,将3岁幼子从窗户抛下致其坠地身亡。目前伤者无生命危险。何某已被警方控制,亲属邻居反映其近期精神行为异常。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由于案件性质恶劣,很快引发外界关注。事件发生后,围绕何某是否为精神疾病患者,以及针对此类群体如何进行管理的讨论也此起彼伏。

多位受访者表示,当事人在案发前和案发时,均有过精神异常的表现。法律和司法精神鉴定专家表示,国家对精神疾病患者类刑事案件,在事发后和事发前,都有明确和完善的规定,需要全面科普精神疾病对社会的危害,学习应对措施。

1、客厅里的争吵

当天早上,丽都锦城小区3栋侧面底商沙县小吃店的老板娘,听到了动静:“那个女的说要摔人,我看到阳台上还有人。”她说,以为是普通的家庭矛盾,没有太在意。

9点左右,看到小区门口的警戒线拉起来了,她才知道真出了事。

彭娜住在2栋22楼,目睹了案发过程,自称是该起事件报警者。她解释,自己家和何某所在的3栋22楼正好相对,从阳台看过去,可以清晰地看见对面客厅的情况。

彭娜回忆,早上的争执持续了一段时间,不仅没有平息的迹象,看上去越来越严重。事后了解到,和何某吵架的年长女性是其婆婆。

事态严重起来,彭娜感觉不太对劲,便站在阳台上朝着对面大声呼喊,希望能让何某冷静下来,但是不起作用。事态很快升级。何某转向大儿子,企图把大儿子扔下楼。“因为刚好周一,大儿子要去上学,手里还抱着篮球。”一名围观的邻居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大儿子挣脱了妈妈,篮球也掉了下来。

又过了一会儿,看到何某要扔小儿子,彭娜便大喊:“妹嘞,你不要这个样,孩子是无辜的,生命只有一次,好好珍惜。我们是邻居,我不会害你,有什么事情我给你沟通。”她说,自己一直试图通过喊话,稳定何某。

网络图片
网络图片

2、婆婆曾被伤过

据住在同一小区的邻居韩敏介绍,何某有两个儿子,大儿子6岁,小儿子3岁,平时由爷爷和奶奶照顾,何某夫妻俩最近一个月才回来,平时在外打工。

据彭娜回忆,何某在对孩子动手之前,最先想扔的是婆婆,“老太婆被拖到那里(阳台)去,但她摔不动老太婆,体重太重了”。等到警方到达,婆婆被人用担架抬下楼,彭娜隐约看见婆婆左下肢和左手臂都受伤了。

南方周末记者获取的业主群视频,证实了彭娜的说法。视频中,何某屋内的紫色沙发被横在门口通道,鞋子、饮料瓶散乱一地,警方不得不踩着沙发,把婆婆抬出来,婆婆左臂和左腿都绑上了绷带。

韩敏觉得,何某砍婆婆,是因为婆婆经常向着儿子说话,“大约半个月前,何某已经砍了婆婆的手一刀”。据韩敏回忆,案件发生的时候,何某还在打着电话,“应该是老公,但老公好像没接”。

事后回想,韩敏觉得何某婆婆其实有更为稳妥的应对办法:“媳妇当时气头上,就不要怎么她了,赶紧把孩子带出来。”

据小区业主群的视频显示,将小儿子扔下楼后,何某左脚伸出护栏,也欲轻生。大儿子一直拉着妈妈的手,后来民警和消防人员赶到,一起救下何某。

当天13点35分左右,南方周末记者在丽都锦城发现,现场警戒线已经撤离。14点左右,5名民警从3栋22楼下来,用塑料袋装着白色物品,还有一名民警手提一个现场勘察箱。14点10分左右,小区物业劝说围观群众离场。15点46分,警车开离小区。

网络图片
网络图片

3、预防与善后

警方在通报中,用到了“突发躁狂”的字眼。与之对应,南方周末记者在小区业主群当中获取的视频显示,何某欲将小儿子抛下楼时,一边拽着小儿子,一边带着哭腔大喊:“我有病,我有病,我有抑郁症。”彭娜回忆称,何某后面还有一句:“我养不起娃,要死一起死。”

“‘躁狂’的确是一个医学概念。”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主治医师易慧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准确的医学术语叫“双相情感障碍症”,它会表现出躁狂和抑郁两个相反方向的极端状态,并且两个状况之间彼此会切换。其中,躁狂的情况主要表现为情绪躁动、摔东西、伤害他人,而抑郁到一定程度,则是伤害自己。

易慧曾从事过多年的急诊工作,她说,通常而言,“双相情感障碍症”病人不会被送到综合医院治疗。而是在对他人及自己造成躯体上的伤害后,才会被送到综合医院救治。有不少病人不是第一次出现这种状况,病人家属通常会出示精神疾病方面的病史记录,等到外伤疗愈之后,医生会建议转院到精神类专科医院治疗。

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宾水林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就是说,有精神疾病的人不用或者减轻负刑事责任,但是得‘强制医疗’。”宾水林说。

而对于未做出危害他人和社会行为的精神病人,宾水林解释,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

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深圳市康宁医院医学鉴定室主任高北陵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出事以后,精神病人虽然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是需要“强制医疗”,各个地方的具体规定有所差异,通常而言,需要两年时间以上;而在出事以前,应对这类群体的办法是“非自愿入院”。

“虽然没有用强制两个字,其实也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她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规定,对有危害社会迹象的精神障碍群体,需要住院治疗。通常而言,主要由病人的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和警方,送病人入院。

如果出现对方伤害到自身安全的情况,病人家属也可以将其送到医院。“2013年精神卫生法出台前就有了,只不过送的机构不明确,有了精神卫生法以后送的机构都明确了。”她解释,为了避免送错,也设置了保护机制,“进去后如果不服,7天内可以提出异议,然后再不服,可以申请鉴定,都有法律保障”。

高北陵解释,无论是事发后的善后,还是事发前的预防,国家都有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但是因为精神疾病具有隐蔽性和偶发性,加之公众对其了解有限,所以精神疾病患者危害社会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实应该加强科学和法律普及,让大家了解这个病的危害,还有律法上的应对措施。”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南方周末

关注时事,订阅新闻邮件
本订阅可随时取消

评论被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