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有中国媒体报导在湖北省武汉市的某小区内,556个车位被一业主许女士花六千多万元一次性买走。随后许女士还委托销售公司出售,只卖不租。有业主质疑这是一笔虚假交易,是为抬高车位价格。物业公司和当事业主均称,该笔交易合法合规。
据了解,事发小区共1600多个车位,其中地下车位1200多个,此前,这些地下车位以每月400元的价格向业主开放出租。但是某天有业主突然发现,这些原本尚未被开发商租出去的地下车位都被上了锁,大家一问才知道,原来剩下的556个车位都是被一个业主买走了。
根据开发商和许女士签订的一份“物业代持协议书”显示,许女士以每个车位十万出头的价格将556个车位一次性买进,总价值六千多万元。现在许女士正委托的销售公司以每个车位14万的价格专卖出去,并且只卖不租。销售人员介绍,500多个车位已经卖出两百多个,有业主质疑:“开放商将五百多个车位卖个一个人,再高价卖给业主,其实是逼着业主们高价买她的车位。”
当事业主许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原本也不想这么做,但是过去小区内很多没买车位的业主经常把车停在她的停车位上,导致自己有车位却无法正常停车,她这才一气之下把车位全买了。
对此,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房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出售车位是自主行为,法律也未禁止业主是否能一次性购买多个车位。物业也表示交易是合法合规的。作为物权人,许女士出租也好出售也好,她都有处置的权利。
这件事情在网络上也引发了网友很大的争议,有人说:“当初嫌贵大家都不买,现在人家全买了又说别人囤积居奇。就是单纯合法的买卖,没必要道德绑架。”也有网友说:“这明摆着是恶意炒价,涉嫌非法垄断哄抬价格,说不定查查就会发现这业主和开发商是一伙的呢!要是不管控一下,以后会不会有一个更大的土豪,把全市能买的车位都买下来,然后高价出售不租?”
律师意见
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小区停车位的出售转让,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这里是指全体业主。如果要打包出售给一个人,关键在于开发商此前是否以同样的价格和条件向业主公示过?是否确认其他业主都无异议,放弃了有限购买权呢?如果开发商未做到这几条,就是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益。
《物权法》还规定,如果是按公摊面积算的地下停车场,产权是归全体业主的。开发商与个别业主签订的转让协议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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