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反家暴法》八周年报告:保护令核发难,亟需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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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或《反家暴法》)已经实施八周年。上海作为地位独特的大都市,反家暴工作状况如何?

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发布《反家暴法》八周年系列监测报告之《上海反家暴实施状况考察》。报告结合官方发布的法律文书及信息、研究文献、新闻报道,以及对利益相关者的访谈及相关个案的分析,对2016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上海反家暴工作的诸多面向进行考察,包括地方法规、办法和文件,数据统计和公开、反家暴服务购买及社会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公安机关接报案及告诫书、反家暴庇护所、强制报告、新冠疫情期间的家暴等。

数据及概况

在地方立法方面,上海在《反家暴法》实施前后均出台了一些地方和部门的相关办法、规划和文件,并将反家暴议题纳入了上海《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和上海《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但上海还没有《反家暴法》的配套地方立法,对于上海反家暴工作的具体地方实施办法、相关机构责任和工作流程、配套保护措施的实施要求,没有专项地方性法规为准绳。

数据统计和公开方面,虽偶有零星的数据公布,但公开渠道能查询的上海反家暴工作的数据依旧很少,鲜有责任机构进行及时、定期、全面的总结与公布,不利于受害者获取相关信息和渠道和公众了解及推动反家暴工作。

反家暴服务购买及社会组织方面,依然难获取全面的信息,据不完全统计和估算,上海市每年投入到反家暴工作的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先后实施过反家暴项目的社会组织约40家,暂无专注于/主业为反家暴工作的社会组织,也没有一个全年无休的本地反家暴热线。

人身安全保护令方面,由于公开数据不全面,估算上海八年间保护令受理约788-968份,核发约280-300份,核发率为29%-38%;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中的保护令裁定书数据,疫情期间(2020-2022年)保护令受理量骤减、但处理速度相对加快,疫情后(2023年)受理量恢复疫情前平均水平。近年还出现了对保护令的“执行裁定书”与“协助执行通知书”,加强保护令的执行。遗憾的是,在2022年上海封控期间,受害者没有申请保护令的渠道;《反家暴法》实施八年来上海也没有见到反家暴责任机构代为申请保护令的案例。

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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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裁判文书网

公安机关八年来出具估计告诫书约2253份,且呈数量上升趋势。但家暴报案数量仅能检索到2016年为近3000件,其余年份不可知。对于家暴报案的处理与告诫书的出具,还存在工作人员意识不高、培训不足、要求和流程不清晰的挑战。

反家暴庇护所方面,截止2021年5月,上海市、区均已建立反家暴庇护中心,全市有超过25家家暴庇护机构,有部分区的庇护所做出了场所和服务内容的突破。但家暴庇护所入住要求繁琐和门槛高、特殊时期如疫情期间无法提供服务、公众知晓度低、入住率低依然是持续的问题。

强制报告方面,对于受害者,尤其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害者,强制报告是非常重要的保护制度,然而,对于此制度的实施情况相关的披露与报道很少,工作人员知晓度低、实际实施情况不容乐观。

在新冠疫情期间的家暴与保障方面,对疫情期间、尤其是上海封控期间家暴事件上升、受害者求助困难的情况只有零星的报道和社会组织的关注,缺乏统筹性的特别措施来保障受害者的安全和维权途径,也没有披露疫情间整体反家暴工作的情况和数据。受害者面临交通阻碍、就医困难、报案处理不及时、保护令无法申请、庇护所不可及等多方面的危险和困难。

个案评析

本案采访到的受害者个案也部分反映了上海反家暴工作的情况和挑战。

案例:

小玲与丈夫结婚十余年,育有两个学龄前的子女,婚后经常遭受到来自丈夫的暴力、辱骂。2020年9月,丈夫再次对小玲实施暴力,包括掐脖子的高危动作等。后来小玲被鉴定为轻伤,经过刑事诉讼,小玲丈夫因故意伤害罪被判18个月有期徒刑。

维权过程:

2020年9月严重受暴后,小玲醒来发现自己裸体躺在淋浴房里,头痛欲裂,一颗牙齿掉落,而丈夫在用水冲洗她身上的血。在小玲多番请求下,丈夫同意让其叫救护车就医。小玲向物业、邻居、朋友求助,同时把现场情况录下来希望作为证据。物业叫来救护车后,小玲与救护车工作人员讲述了家暴情况,请求对方帮忙报警,遭到了拒绝,表示只能通知她的家人朋友帮她报警。小玲朋友代为报警后,“警察一开始不愿来,因为认为这是家务事”,在闺蜜的竭力坚持下,警方才到达医院,小玲被检查出颅骨骨折,后丈夫被拘留。

后来,小玲在丈夫的电子设备里发现他曾在网上搜索“怎样在床上窒息成人”等信息,小玲联系了律师,将此作为补充证据交到公安机关。两周以后,公安机关恢复了丈夫两个月间搜索数据,有大量搜索记录涉及“从高处跌落”、“如何从背后窒息他人”、“家中意外死亡” 、“外伤对人体关键器官的影响”等等。

小玲在恢复身体、照顾两个孩子的同时开始向包括上海市妇联、人大、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多方多次求助,讲述自己的经历,希望追究施暴者的责任、保护自己和孩子的安全。其中妇联接待的工作人员“同理心较强”,但“劝我为了孩子要留一些余地,不要置他于死地”。经过一年多方不断的求助、诉讼、焦虑与惊恐,小玲丈夫因故意伤害罪二审被判18个月刑期。

丈夫刑期将满时,因担心其出狱后继续进行伤害,小玲向法院申请了保护令。法院一开始未立案,理由是对方在服刑期间没有威胁,“建议出狱再申请”。在小玲进一步了解后,得知是考虑因被告在接受改造,如果出狱即核发保护令,或等于默认改造无效,因此对核发保护令有诸多顾虑。然而如果等加害者出狱才提起保护令申请,或已错过保护受害者及其未成年孩子的机会。在小玲与律师多次求助和争取后,保护令最终得到核发。

评析:

小玲的案例反映出部分公安工作人员对家庭暴力的意识不足,甚至在如此严重的家暴情况下的出警也需要当事人和朋友的竭力坚持,更难想象其它受害者维权困难。

其它反家暴责任机构在为受害者提供帮助过程中,也多有“站在施暴者”角度,没有设身处地为受害者的安全着想的说法和做法。在法院审查保护令申请时,应该多考虑受害者面临的危险情景,面对一个曾搜索如何置受害者于死地的施暴者,受害者及未成年子女的恐惧和惊恐显而易见,他们的安全应该放在第一位,而不是机械地考虑被告“改造情况”,应结合实际情况来综合考虑受害者的申请是否合理、合法,避免不必要的提高核发保护令的门槛。

幸运的是,经过持续多方的求助,小玲最后获发了保护令,施暴者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然而维权过程中的每一步,对于受害者都存在重重困难和无尽焦虑。

总的来说,受害者获得有效、全面、专业的保障还任重道远。上海各反家暴责任部门需要更多公布反家暴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规划,在有效实施、细化及提升《反家暴法》的各项保护制度上做出更多突破。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月事骄傲PeriodPr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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