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友情分享:為平婦女權益機構上海《反家暴法》八周年報告
截至2024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簡稱《反家庭暴力法》或《反家暴法》)已經實施八周年。上海作為地位獨特的大都市,反家暴工作狀況如何?
為平婦女權益機構發布《反家暴法》八周年系列監測報告之《上海反家暴實施狀況考察》。報告結合官方發布的法律文書及信息、研究文獻、新聞報道,以及對利益相關者的訪談及相關個案的分析,對2016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間上海反家暴工作的諸多面向進行考察,包括地方法規、辦法和文件,數據統計和公開、反家暴服務購買及社會組織、人身安全保護令、公安機關接報案及告誡書、反家暴庇護所、強制報告、新冠疫情期間的家暴等。
數據及概況
在地方立法方面,上海在《反家暴法》實施前後均出台了一些地方和部門的相關辦法、規劃和文件,並將反家暴議題納入了上海《婦女兒童發展規劃》和上海《婦女權益保障條例》。但上海還沒有《反家暴法》的配套地方立法,對於上海反家暴工作的具體地方實施辦法、相關機構責任和工作流程、配套保護措施的實施要求,沒有專項地方性法規為準繩。
數據統計和公開方面,雖偶有零星的數據公布,但公開渠道能查詢的上海反家暴工作的數據依舊很少,鮮有責任機構進行及時、定期、全面的總結與公布,不利於受害者獲取相關信息和渠道和公眾了解及推動反家暴工作。
反家暴服務購買及社會組織方面,依然難獲取全面的信息,據不完全統計和估算,上海市每年投入到反家暴工作的資金不超過500萬元,先後實施過反家暴項目的社會組織約40家,暫無專注於/主業為反家暴工作的社會組織,也沒有一個全年無休的本地反家暴熱線。
人身安全保護令方面,由於公開數據不全面,估算上海八年間保護令受理約788-968份,核發約280-300份,核發率為29%-38%;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中的保護令裁定書數據,疫情期間(2020-2022年)保護令受理量驟減、但處理速度相對加快,疫情後(2023年)受理量恢復疫情前平均水平。近年還出現了對保護令的「執行裁定書」與「協助執行通知書」,加強保護令的執行。遺憾的是,在2022年上海封控期間,受害者沒有申請保護令的渠道;《反家暴法》實施八年來上海也沒有見到反家暴責任機構代為申請保護令的案例。
信息來源:裁判文書網
公安機關八年來出具估計告誡書約2253份,且呈數量上升趨勢。但家暴報案數量僅能檢索到2016年為近3000件,其餘年份不可知。對於家暴報案的處理與告誡書的出具,還存在工作人員意識不高、培訓不足、要求和流程不清晰的挑戰。
反家暴庇護所方面,截止2021年5月,上海市、區均已建立反家暴庇護中心,全市有超過25家家暴庇護機構,有部分區的庇護所做出了場所和服務內容的突破。但家暴庇護所入住要求繁瑣和門檻高、特殊時期如疫情期間無法提供服務、公眾知曉度低、入住率低依然是持續的問題。
強制報告方面,對於受害者,尤其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受害者,強制報告是非常重要的保護制度,然而,對於此制度的實施情況相關的披露與報道很少,工作人員知曉度低、實際實施情況不容樂觀。
在新冠疫情期間的家暴與保障方面,對疫情期間、尤其是上海封控期間家暴事件上升、受害者求助困難的情況只有零星的報道和社會組織的關注,缺乏統籌性的特別措施來保障受害者的安全和維權途徑,也沒有披露疫情間整體反家暴工作的情況和數據。受害者面臨交通阻礙、就醫困難、報案處理不及時、保護令無法申請、庇護所不可及等多方面的危險和困難。
個案評析
本案採訪到的受害者個案也部分反映了上海反家暴工作的情況和挑戰。
案例:
小玲與丈夫結婚十餘年,育有兩個學齡前的子女,婚後經常遭受到來自丈夫的暴力、辱罵。2020年9月,丈夫再次對小玲實施暴力,包括掐脖子的高危動作等。後來小玲被鑑定為輕傷,經過刑事訴訟,小玲丈夫因故意傷害罪被判18個月有期徒刑。
維權過程:
2020年9月嚴重受暴後,小玲醒來發現自己裸體躺在淋浴房裡,頭痛欲裂,一顆牙齒掉落,而丈夫在用水沖洗她身上的血。在小玲多番請求下,丈夫同意讓其叫救護車就醫。小玲向物業、鄰居、朋友求助,同時把現場情況錄下來希望作為證據。物業叫來救護車後,小玲與救護車工作人員講述了家暴情況,請求對方幫忙報警,遭到了拒絕,表示只能通知她的家人朋友幫她報警。小玲朋友代為報警後,「警察一開始不願來,因為認為這是家務事」,在閨蜜的竭力堅持下,警方才到達醫院,小玲被檢查出顱骨骨折,後丈夫被拘留。
後來,小玲在丈夫的電子設備里發現他曾在網上搜索「怎樣在床上窒息成人」等信息,小玲聯繫了律師,將此作為補充證據交到公安機關。兩周以後,公安機關恢復了丈夫兩個月間搜索數據,有大量搜索記錄涉及「從高處跌落」、「如何從背後窒息他人」、「家中意外死亡」 、「外傷對人體關鍵器官的影響」等等。
小玲在恢復身體、照顧兩個孩子的同時開始向包括上海市婦聯、人大、法院、檢察院等單位多方多次求助,講述自己的經歷,希望追究施暴者的責任、保護自己和孩子的安全。其中婦聯接待的工作人員「同理心較強」,但「勸我為了孩子要留一些餘地,不要置他於死地」。經過一年多方不斷的求助、訴訟、焦慮與驚恐,小玲丈夫因故意傷害罪二審被判18個月刑期。
丈夫刑期將滿時,因擔心其出獄後繼續進行傷害,小玲向法院申請了保護令。法院一開始未立案,理由是對方在服刑期間沒有威脅,「建議出獄再申請」。在小玲進一步了解後,得知是考慮因被告在接受改造,如果出獄即核發保護令,或等於默認改造無效,因此對核發保護令有諸多顧慮。然而如果等加害者出獄才提起保護令申請,或已錯過保護受害者及其未成年孩子的機會。在小玲與律師多次求助和爭取後,保護令最終得到核發。
評析:
小玲的案例反映出部分公安工作人員對家庭暴力的意識不足,甚至在如此嚴重的家暴情況下的出警也需要當事人和朋友的竭力堅持,更難想象其它受害者維權困難。
其它反家暴責任機構在為受害者提供幫助過程中,也多有「站在施暴者」角度,沒有設身處地為受害者的安全着想的說法和做法。在法院審查保護令申請時,應該多考慮受害者面臨的危險情景,面對一個曾搜索如何置受害者於死地的施暴者,受害者及未成年子女的恐懼和驚恐顯而易見,他們的安全應該放在第一位,而不是機械地考慮被告「改造情況」,應結合實際情況來綜合考慮受害者的申請是否合理、合法,避免不必要的提高核發保護令的門檻。
幸運的是,經過持續多方的求助,小玲最後獲發了保護令,施暴者也得到了應有的懲罰,然而維權過程中的每一步,對於受害者都存在重重困難和無盡焦慮。
總的來說,受害者獲得有效、全面、專業的保障還任重道遠。上海各反家暴責任部門需要更多公布反家暴工作的具體情況和規劃,在有效實施、細化及提升《反家暴法》的各項保護制度上做出更多突破。
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號:月事驕傲PeriodPr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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