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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假錯案

南京警方草草結案讓「傻子」頂鍋 判刑9年出獄後去世

近日有媒體批露,南京警方認定安徽省智障男子李四強是搶劫犯,對他嚴刑逼供。儘管案件疑點重重,但法院仍判李四強「搶劫罪」成立,判刑9年。李四強在出獄不久後離世,他的家人發現,在案件發生時,李四強並不在事發地,有充分的不在場證明,家人為此申訴7年,終於引發關注。

因身揣逃犯身份證,智障男子坐牢9年,出獄後不久去世

服刑期間,監獄的管教發現「傻子」的真實姓名是李四強,這一「烏龍」被上報後,李四強沒有獲得自由,法院調查後,裁定他冒用「劉西文」身份參與了汕頭搶劫案,隨後將判決中的「劉西文」更正為「李四強」,「傻子」繼續在獄中服刑。 安徽省利辛縣孫集鎮曾有個天生智力殘缺的「傻子」李四強。 2005年,他從家人和村民的視線中「消失」,音訊全無。2007年,南京建鄴警方在流動人口普查時,發現了在南京打工的「傻子」。因身上持有一張汕頭搶劫案在逃犯人「劉西文」的身份證,「傻子」當場被抓,並以劉西文的身份被判搶劫罪,入獄服刑。 服刑期間,監獄的管教發現「傻子」的真實姓名是李四強,這一「烏龍」被上報後,李四強沒有獲得自由,法院調查後,裁定他冒用「劉西文」身份參與了汕頭搶劫案,隨後將判決中的「劉西文」更正為「李四強」,「傻子」繼續在獄中服刑。 2016年,服刑完畢的李四強回到老家,家人們得知他的經歷後,認為搶劫案發時間段,李四強在安徽利辛的村子裡,不在廣東汕頭,沒有做案可能,於是決定幫他申訴。七年過去,李四強的家人始終沒有放棄申訴,而「傻子」李四強,早在出獄後兩個月因病重不治,離開了人世。 「傻子」李四強出獄後不久因病去世,病榻上的李四強門牙缺失,他自稱是入獄前遭遇了「逼供」,被打所致 「傻子」的監獄來信 1979年,李四強出生於安徽省利辛縣的一個村子。在兄弟姐妹6人中,他排行老四,與哥哥老三都是天生智力殘缺,沒有上過學,兩人常年在村子周邊遊盪。 在村民的印象里,哥倆都傻,但李四強的智力情況稍微好一點,「溝通困難,但核心意思能表達清楚」。 據村民介紹,李四強的姐姐嫁到了附近的村子,李四強和老三常步行約2公里,邊走邊玩去姐姐家。姐姐的鄰居常逗他們「你來看你姐,空著手來啊?怎麼不給姐夫帶點酒?」老三從來沒有搭過話,李四強要麼說「姐夫不喝酒」,要麼說「我沒錢」,說話狀態是「一個字一字往外蹦的」,有時還拉著長音,回話時不看對方。 因父親早逝、母親患有疾病,村裡將李四強哥倆「無勞動能力」的情況上報,將兩人納入低保範圍。 李四強沒有因為智力問題就放棄生存技能的學習。據李家人介紹,1990年前後,12歲的李四強就跟著哥哥李奎星到江蘇南京謀生,2000年前後回到村子裡。2003年,姐姐帶著李四強在村子附近的工地上拎灰兜。2004年初,親戚帶著他在常州的一個工地上打零工。 李四強從村民的記憶中「消失」是在2005年。那年春節後,李四強在村子附近的磚廠找到了一份搬磚胚的零工。他的一個叔叔逗他說「不好好乾活就揍你」,那天回家後,他跟母親說了一句「不去(上班)了」。此後,他沒再出工,也逐漸「消失」在村子裡。 李四強離開村子後,有傳言他與同村人一起去外面打工了。哥哥李奎星問過在常州、南京的熟人,得到的消息是「再沒見過李四強」。因母親病重需要照顧,老三也需要人照顧,李家兄弟姐妹尋找一番無果後,沒有精力和財力再找李四強,也沒有報過警。 李四強姐姐家的一位鄰居告訴北青深一度,2007年春節後,她在南京一個廢品收購站打工,看到李四強搬著地板磚從廢品收購站門前經過一次。李家人得知消息後曾去南京尋找,無果。 李奎星再次得到弟弟李四強的消息,源自一封信。 2011年,一封寄件地址為「河北省石家莊市133信箱18分箱」的平信寄到了李四強的老家。這是一封經人代筆的書信,寄信人是李四強,收信人姓名寫的是李奎星的小名「李小滿」,李家人從信中得知,李四強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北郊監獄服刑。 李奎星告訴記者,他收到信後便到監獄探視,當他詢問李四強幹了什麼壞事時,隔音玻璃另一邊的弟弟情緒激動,支支吾吾,說不出話。李奎星向獄警詢問,獄警沒有回答他。 此後每到監獄可以打電話的時間,李奎星總能接到李四強打來的電話。電話里,他曾多次詢問李四強被羈押原因,李四強從未說清楚過。 李四強「冒名」逃犯被判刑 直到2016年,李奎星去監獄接李四強出獄時,才第一次看到了相關的判決書和裁定書,知道了弟弟的部分經歷。李奎星得知,李四強當年入獄,與一張名為「劉西文」的身份證有關。 汕頭市公安局龍津派出所出具的一份證明記載,2007年3月26日15時,南京市公安局建鄴分局雙閘派出所在檢查外來暫住人口時,發現了一個名叫劉西文的人,經上網比對和戶口所在地比對調查,雙閘派出所認定劉西文是涉嫌搶劫犯罪的網上逃犯,並憑藉這張身份證將其抓獲。 而事實上,當年持有這張身份證的人是李四強。至於為什麼李四強手裡會有一張劉西文的身份證,他本人也沒有跟家人說清楚過。 在案資料顯示,劉西文籍貫也是安徽省利辛縣,家在李集鎮,距離李四強家所在的孫集鎮約30公里。2003年8月、9月,劉西文夥同弟弟劉西國等7人在汕頭搶劫,作案多起。2004年,同案7人陸續被抓。在同案人的供述中,作案人員共有8人。案件材料顯示,7人陸續被判刑,只有劉西文在逃。 雙閘派出所抓獲李四強後,對他進行了多次訊問。訊問筆錄顯示,李四強承認自己真名就叫劉西文,也承認2003年在汕頭搶劫,並能準確說出劉西文的出生日期、戶籍地址、家庭成員姓名等信息。 這在李家人看來,是不可能的,「他(李四強)連自己的生日都不知道,怎麼可能知道別人的生日,還清楚地知道別人的爹娘戶籍姓名?」就此情況,深一度記者向南京市公安局建鄴分局發出採訪申請,截至發稿未收到回復。 2007年4月11日,汕頭警方以「劉西文」之名將李四強逮捕,羈押在汕頭市看守所。 汕頭市公安局預審股民警在汕頭市看守所也訊問過李四強。這次的訊問筆錄從整體上看,李四強對答如流,對劉西文所做每起搶劫案的時間、地點、同案犯交代得準確且具體。 李四強後來陸陸續續告訴家人,被審訊時,只要他說出自己真實姓名就會被打,他曾被打掉兩顆門牙。根據家屬提供的照片,李四強出獄時,門牙是缺失的。 被逮捕後不久,汕頭市龍湖區檢察院指控「劉西文」與同夥於2003年8月至9月期間,在汕頭市區實施多起搶劫,其中「劉西文」參與作案6起。 2007年10月11日,龍湖區法院作出(2007)龍刑初字第256號判決書,以犯搶劫罪判處「劉西文」有期徒刑12年6個月。 這份判決書顯示,庭審時,「劉西文」(實際受審人是李四強)沒有辯護人,對指控無異議,當庭自願認罪,未提出上訴。 李四強申訴階段代理律師朱小董告訴北青深一度,關於案件中的拘留通知書、逮捕通知書等應給到嫌疑人家屬的法律文件,經律師查證,無論是劉西文的家屬、還是李四強的家屬,均未收到過。 李奎星告訴北青深一度,龍湖區法院作出的這份案號為(2007)龍刑初字第256號判決書,是李四強出獄時的隨身物品之一,家人直到2016年才看到。 被糾錯的被告人主體 李四強被當作劉西文投入監獄後,監獄管教發現了其中的端倪。 北青深一度記者多方核實了解到,「劉西文」被判刑後,在石家莊北郊監獄服刑,管教點名「劉西文」時,他多次未答「到」。管教民警多次找他談話,陸陸續續得知「劉西文」的真實身份可能是李四強,其真實的生日、戶籍信息均與刑罰執行依據記載情況不符。監獄將此事反映給辦案單位汕頭市龍湖區法院。資料顯示,監獄反饋信息後,辦案單位也對監獄裡「劉西文」的身份進行過調查。 北青深一度獲得的案件材料顯示,2009年10月20日,汕頭市公安局龍津派出所民警提審了搶劫案中劉西文的同案犯馬付偉,將在押人員「劉西文」的照片向他出示。馬付偉向警方稱,自己與劉西文是連襟關係,相片中的人不是劉西文。馬付偉的母親也向龍湖分局刑偵大隊民警稱,相片中的人不是劉西文。 2009年11月2日,廣東省汕頭市公安局龍湖分局民警到安徽省利辛縣李四強老家,找李四強的母親核實。經李母辨認,相片上的「劉西文」是自己的兒子李四強。利辛縣公安局孫集派出所出具情況說明,證實相片上的「劉西文」是其轄區村民李四強。 11月5日,汕頭市公安局龍湖分局民警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北郊監獄提訊「劉西文」。這份提訊的筆錄顯示,「劉西文」說自己的真實姓名叫李四強。對於在南京被抓時的情況,李四強明確說「當時我跟民警說『我不是劉西文,真名叫李四強』,他們不相信還打我」。李四強的身份得以證實後,他並沒有獲得自由。對李四強的身份調查時,參與搶劫案的馬付偉還告訴汕頭警方,相片中的人外號叫「二百五」,2003年時跟他一起參與了汕頭的多起搶劫。 但蹊蹺的是,在2005年汕頭中院對劉西文的同夥作出的生效判決中,汕頭中院認定的作案人里並沒有「二百五」,包括馬付偉在內的7名同案犯,當年均未提到作案人員中有「二百五」,也沒提到李四強。 案卷材料顯示,在隨後的審訊中,李四強說自己的外號叫「二百五」,還清楚地辯認出2003年汕頭搶劫的5名同案犯,並承認自己參與其中6起搶劫。經過汕頭警方一番調查後,汕頭市龍湖區法院最終認定李四強是2003年汕頭搶劫案作案人之一,他冒用了劉西文的身份。 2009年12月14日,廣東省汕頭市龍湖區法院作出一份刑事裁定書,稱(2007)龍刑初字第256號判決書中的被告人劉西文稱謂及基本情況有錯誤,將判決書中所有的「劉西文」更正為「李四強」,並將被告人劉西文個人基本情況,更正為李四強的個人基本情況。 至此,李四強在以劉西文的名義服刑兩年後,終以「李四強」的身份成為了「名正言順」的犯人。 申訴階段代理律師朱小董介紹,2005年2月,汕頭中院已對劉西文的同夥作出判決。汕頭中院做出的這份生效判決中,法院查明作案人員共8人,這8人中,不包括李四強。 朱小董認為,龍湖區法院這份用於「更正」的刑事裁定書,認定李四強為作案者之一,與汕頭中院查明的內容衝突。相當於下級法院否定了上級法院的判決,使得汕頭搶劫案中多出一名罪犯,同時,使得司法機關對李四強繼續「錯誤」執行刑罰有了「法律依據」。 朱小董表示,裁定書可以更正的內容通常是判決書中的筆誤。此案中,被告人主體錯誤,說明是審錯了人,顯然不是筆誤。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人主體錯誤」應當通過再審程序予以糾正。這份裁定書,涉嫌違法。龍湖區法院在後來向李四強家屬出具的法律文書中提到,這份更正被告人個人基本情況的裁定不違法。 李奎星到李四強墳前看望弟弟,他說將會繼續幫弟弟申訴(北青深一度) 同案犯否認「傻子」作案 李四強服刑期間,因表現良好,獲得兩次減刑,共減去刑期3年3個月。 2016年6月25日,他刑滿釋放。李四強的哥哥李奎星說,直到接弟弟出獄時才得知他最初是以「劉西文」的身份被抓的。李家人告訴北青深一度,出獄時,李四強已經得了重病。回到安徽利辛就住進了醫院。時任村幹部得知情況後去看望李四強。根據村幹部描述,住院時的李四強臉色蒼白,目光獃滯,門牙缺失,見了她也不說話,「沖他喊著說話,他才扭頭看看你」。村幹部也不相信,「憑他的智商,能搶劫?」 李奎星說,在家人陸陸續續問話中,李四強多次說出「剛到南京十幾天就被抓走」「沒有身份證」等信息。2005年以前,李四強沒有辦過身份證,李奎星懷疑有人故意讓李四強使用劉西文身份證,陷害弟弟。得知弟弟的遭遇後,李奎星請了律師,決定為弟弟申訴。 2016年8月31日中午,在家人的陪同下,律師在病床前詢問了李四強的經歷,並製作了問話筆錄。李家人說,李四強似乎感受到有人關心他的遭遇了,他向哥哥豎起大拇指,嘴裡蹦出兩「厲害」兩個字。當晚,李四強沒了呼吸。 2016年10月28日,李奎星向廣東省汕頭市龍湖區法院遞交了申訴書,李奎星認為判決李四強為搶劫犯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且用於更名的刑事裁定書程序違法,因此要求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對李四強案再審,並改判無罪。 2017年3月28日汕頭市龍湖區法院給出回復,認為李四強被抓時,身上有劉西文的身份證,身份證上的照片又像其本人,且在公安機關訊問和法院審判過程中仍繼續冒名「劉西文」;並認為用裁定書方式更正被告人姓名不影響犯罪事實認定,不構成程序違法。龍湖區法院駁回了申訴。李奎星始終不相信「李四強一再主動冒名劉西文」,因為李四強連流利回答問題的能力也沒有。他覺得,如果法官能認真看李四強一眼,能跟他說兩句話,就能判斷他有沒有做案能力。李奎星繼續申訴,遭汕頭中院駁回。 2022年8月初,北青深一度記者找到了2003年汕頭搶劫案中劉西文的兩名同夥(已刑滿釋放)。 一位出獄的同案犯人員用文字寫下不認識照片中的李四強,李四強未曾與他一起作案(北青深一度) 其中一人看了李四強的照片後告訴記者,他不認識這個人,這個人沒有與他們一起作案。得知照片上的人叫李四強時,他說,當年團伙里有兩個姓李的,一個當時已經被抓,現已刑滿出獄;另一個叫「小李子」,不是照片上的人。另一名同夥也稱不認識李四強,稱照片上的人沒有與他們一起作案。 北青深一度從利辛警方獲悉,2022年8月11日,利辛警方協助汕頭警方將真正的劉西文抓獲。同年9月16日,劉西文被汕頭市公安局龍湖分局逮捕,涉嫌罪名正是搶劫罪。 李奎星說,劉西文被抓,是他給弟弟申訴6年來,第一次等到了看得見的進展。早在2018年,李奎星就已經申訴到了廣東省高級法院,但一直沒能得到回復。在得知真正的劉西文被抓後,他委託律師將劉西文同案犯的證言及劉西文被抓的情況作為新證據提交給了廣東高院。  (全文轉自微信公眾號北青深一度)

唐山打人事件發酵引發舉報風潮 多名公安網路維權

中國大陸近期在「唐山燒烤店群毆女性事件」後,掀起了一陣普通民眾實名舉報的風潮,連員警都跟上了這股風潮,甚至是警長級別。他們學習一般的民眾手持身分證,上微博實名舉報自己如何受到上級迫害打壓或如何遭遇不公。 一、唐山三交警指控檢察長製造冤假錯案 微博視頻號「我的讀書小馬甲」發布了一段視頻,視頻原作者不詳。視頻顯示,三名唐山交警手持身分證,實名舉報唐山市丰南區檢察院檢察長李英等人,2013年利用職權違法辦案,對其三人造成冤假錯案。截止7月5日,該視頻被轉發近9,000次,評論2,000條,點贊63萬7,000次。 二、江西九江市公安局三級警長的獨子遭老師毆打致死 7月3日,微博視頻號「馬上談」發布了一段視頻,視頻原作者不詳。視頻顯示,江西九江市公安局三級警長張定傑,實名舉報九江市公安局濂溪區十里派出所警察。 該警長說,他幼小的獨子張寬就讀於九江市雙峰小學,2021年11月9日遭教師鄒瑜毆打致死,但辦案警察故意將關鍵教室內原始視頻證據留在涉事學校長達7天,不予扣押,致案發前15天內鄒瑜上課時段的原始視頻有42處被刪,被刪視頻累計長達6小時;為掩蓋真相,他們填充補錄凌晨教室視頻,欲以覆蓋,使被刪視頻無法恢復原始數據,以及辦案者在沒有看視頻證據的情況下,就以沒有違法事實為由草草結案。 該警長指控辦案員警教唆作偽證,怠忽職守,舉報九江市教育局、雙峰小學在案發近8個月後,仍對涉事教師的違法違紀行為不作為,還讓教師繼續上課,在班上侮辱他的已逝兒子,給學生洗腦、封口。 截止7月5日,該視頻已有近2萬次轉發,2,100條評論,5萬3千多個點贊。 三、逾30年黨齡的獲獎公安在公安局內遭十多人毆打 7月3日,微博視頻號「衝鋒號角」發布一段視頻,視頻原作者不詳。視頻顯示,一位曾獲「蚌埠市十佳人民警察」的劉建,手持其父在黨50周年的紀念章,表示自己有30多年黨齡,於7月1日實名舉報他2020年9月1日上午在公安局內,當著局長的面,被局長秘書等十多人毆打毀證。他說,他不僅狀告無門,還被造謠說他是精神病。 該警察指控,該公安局人員集體栽贓陷害幹警,對他這樣的警察都這樣了,會如何對付受害群眾可想而知。該視頻截止7月5日,已獲235次轉發,350條評論,1,700個點贊。 四、河北警察舉報廊坊市法醫包庇犯罪分子 7月2日,微博流傳一段「警察舉報法醫」的視頻,一位名叫王艷輝的河北廊坊市公安局廣陽分局警察,實名舉報廊坊市愛德堡司法鑒定中心主任馬士昌罔顧事實,篡改結果,違法鑒定以包庇犯罪分子。隨後,廊坊市廣陽區司法局7月2日在官方微信公眾號解釋如下: 河北廊坊市廣陽區司法局7月2日回應實名舉報。(官方微信公眾號擷圖)   網民熱評 對於警察們被迫害,還狀告無門,網民們紛紛留言評論: 「我第一次見到警察也要上微博實名舉報的。。。唐山到底是什麼黑社會大本營啊」,「警察都要上網維權,這地方真可怕」,「整個系統出問題了!!!!應該是自上而下!」,「警察都要通過這種方式才能尋求公平。。。。」「真搞笑。警察上微博舉報。富人看到會怎麼想?富人還不趕緊潤。」「連警察都要實名公開舉報才有人管,老百姓就更難了」,「警察維權得靠這種方式了,咋辦呢」,「別說警察了,警長都成了弱勢群體,他的孩子能被任意霸凌?」,「這個案件,可見中國維權有多難。」

「習近平女兒信息泄露案」 24名家長寫公開信喊冤

24名年輕人因捲入「習近平的女兒及其姐夫個人信息外泄」案,遭重判,其中21歲的「主犯」牛騰宇被判處14年。這些年輕人傳出消息,稱遭到嚴刑逼供,被屈打成招。日前這群年輕人的家長撰寫公開信,批評當局的判決充滿漏洞,孩子們成了政治案件的替罪羊。

最高法修例 外逃犯可缺席審判 律師擔心司法倒退

2月4日上午,中國最高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簡稱《新刑訴法解釋》),並表示將於今年3月1日起實施。參與修訂條例的官員稱,此次修改主要針對外逃的貪腐人員,其中規定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可以進行「缺席審判」。

深陷囹圄19年 被指故意殺人的楊松發有望沉冤昭雪

近年來,中國積壓的冤假錯案多年後被翻案的例子時有發生。前段時間,一直霸榜熱搜的張玉環27年冤案讓很多人都不禁感嘆再多的賠償金也買不回他最珍貴的時光。周四(24日)上午,天津市高級法院審理一宗一審二審均被判死刑的故意殺人案,檢方在庭上建議改判為無罪,合議庭宣布擇期宣判。這也意味著,身陷囹圄19年的楊松發沉冤昭雪的那一天可能很快來臨。 楊松發也是這起案件的主人公。司法材料顯示,2001年3月16日上午7時許,楊松發同事劉彩菊的屍體,在天津大港一處河岸附近被發現。兇手手段及其殘忍,僅劉彩菊頭部深達顱骨的砍傷就達13處之多,兩前臂砍傷15處,全身傷口更多達二十餘處。楊松發作為劉彩菊的前男友被指控「為了擺脫與劉彩菊的戀愛關係」而行兇。 2001年5月30日,楊松發被刑事拘留,6月13日被逮捕。 感情不和遂動了殺機? 楊松發1965年10月出生在河北省滄州市。2000年夏天,35歲的他已經離異,有一個七歲的兒子,在天津市原大港區(現已併入濱海新區)中石化集團第四建設公司工作。同年,經人介紹,楊松發與同樣離異的劉彩菊相識。當年法院也曾向多位證人取得證言,證明了楊松發與劉彩菊交往、同居的情況。楊松發被捕後曾經向警方供述,與劉彩菊同居期間,因兩人性情不和,不喜歡劉彩菊,不願意與其結婚,為此曾的確與劉彩菊發生過爭吵,並承認是自己殺害了劉彩菊。 法院還查明,2001年3月3日下午4時,楊松發還在劉彩菊姐姐家偷拿一把菜刀,警方認為楊松發事先租車帶楊彩菊來到河邊,再用菜刀殺害劉彩菊並將菜刀拋棄。 2003年10月29日,天津二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楊松發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宣判後,楊松發堅決否認自己有殺人行為,曾經的有罪供述是因為遭刑訊逼供所致,並上訴至天津市高級法院。2007年12月20日,天津高院裁定駁回上訴、抗訴,維持原判。但是在監獄中服刑的楊松發一直堅持上訴自己無罪,他手寫了委託書委託母親楊寶蘭代理申訴事宜,楊寶蘭也堅持為兒申訴十餘年。 疑點重重的「證據」 其實在復盤庭審的過程中,法院也發現過「完整的證據鎖鏈」其實疑點重重。 楊松發的二審辯護律師曾經當庭表示,楊松發從未有過租車記錄,案發現場也沒有發現車輪印痕。此案中關鍵的證據現場鞋印大小與楊松發所穿鞋碼不符。對於此案中的兇器菜刀,死者楊彩菊的姐姐所述家中丟失的菜刀樣式與楊松發有罪供述中的菜刀樣式存在矛盾,並且作案兇器菜刀也一直未能找到。 渾身是傷 屈打成招? 辯護律師還表示,在偵查階段,楊松發本人遭到毆打、體罰、折磨,每次提訊後身體都有傷痕。 訊問筆錄顯示,楊松發第一次接受訊問的時間是從2001年5月30日下午3點30分持續到6月1日下午4點10分,近49個小時內,楊松發沒有正常休息。所以有罪供述是在非正常的情況下產生的,不具備證據合法性,不能認定為案件事實的依據。而且服刑期間楊松發拒絕減刑,不斷喊冤。 在申訴材料中,他寫道:「曾經遭遇刑訊逼供,自被羈押當天,就遭受到偵查人員的輪番毆打,前前後後共計6至8名辦案警察對其實施了暴力,且連續幾天幾夜不讓睡覺和吃東西,身上到處都是傷,兩腕受傷、兩肋的皮都掉了。不得以才會承認罪行。」而就在這些模糊不清的「有罪證據」,和一份屈打成招的「有罪供述」面前,天津高院二審認為,楊松發否認犯罪的上訴理由以及辯護人提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辯護意見,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均不予採納。 近8旬老母堅持為兒伸冤 據財新網報道,堅持為兒伸冤的楊寶蘭已經年近八旬。談起伸冤之路,她說得最多的就是「我沒有辦法」。 自從兒子楊松發出事後,一家人承受了巨大的壓力,大兒子的工作受到牽連,自己則靠縫紉手藝到處打零工,生活窘迫。 但是多年奔波的她始終相信兒子的清白,也從未放棄過為兒子堅持上訴,終於在2018年12月,最高法院以事實不清、主要證據存在矛盾為由,指令天津方面再審。 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第258條規定,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但是原計劃在2019年12月召開庭前會議的案件,卻因故推遲到2020年1月,此後因為COVID-19疫情影響,又延期了大半年。 9月24日上午,天津市高級法院開庭再審此案。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庭審,檢方認為,原審判決採用的有罪證據中,直接證據只有楊松發的有罪供述,在案的間接證據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體系,結合全案證據無法得出唯一結論,不能除出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審判決認為楊松發故意殺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建議依法宣告楊松發無罪,法院最終也決定將擇期宣判。 楊松發19年冤屈可能即將昭雪,很多網友表示這是「遲來的正義」,也有一部分網友一針見血的指出「遲來的正義並不能算是真正的正義「。網路上的一位網友的熱評顯示:如今因為網路的發達才有這麼多冤案展現在人們面前,而那些因為歷時太久而放棄,或者頂著莫須有罪名離世的人們,這種冤屈又究竟有多少呢?

蒙冤54年仍未翻案 「受害人」翻供:誣告是受逼迫

2020年9月10日是中國第36個教師節,雖然說在現代中國,教師已經完全擺脫了文革時期「臭老九」的稱呼,成為了一個有社會地位的職業。但是在中國也有這樣一位教師,含冤入獄10年,出獄後一直寫信給自己伸冤。這名老師叫汪康夫,今年已經78歲的老人,從1978年開始,一直到今天,過去的42年,一直都在陳述自己的冤情。 1966年,在江西省吉安市蓮花縣琴水小學(現屬萍鄉市)任職小教師的汪康夫被公安帶走,隨後法院認定:汪康夫以找學生「談話」、幫學生「治病」、教學生「游泳」為名,使用各種流氓手段,強姦兩名、猥褻十名女同學,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1978年,勞改結束兩年後,汪康夫就不斷以寫信的方式向法院伸冤,時間長達42年,但最終都以各種理由被駁回。但汪康夫仍不放棄,他說再絕望時自己也不曾鬧訪,要維持一個讀書人的體面。近期這件案子已經有了新進展,除了去世和聯繫不上的,剩餘的10名女同學54年後均否認被老師強姦。 據澎湃新聞報道,在漫漫翻案路上,汪康夫還真的看到過兩次「希望」。第一次是在1980年,汪康夫向蓮花縣法院多次申訴後,法院組織了複查,對當年一審法官、參與向學生「問話」的教師賀恩蓮、曹靜安等有關人員做了重新調查。在調查筆錄中,一審法官和曹靜安提到過:「當時對認定的兩個學生沒有進行檢查。」賀恩蓮也談到,「談話時我們是帶有引導式的」,「我記得學生當時沒有寫過檢舉材料,只叫我和曹老師寫過檢舉材料。」但法院最後還是以「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為由駁回申訴。 第二次希望出現在1986年。在汪康夫持續申訴後,江西省吉安地區中級法院複查了此案,但最終還是不了了之。直到2011年4月18日,汪康夫的律師魏方紅去吉安中院調取案卷時,看到一份曾由吉安地區中級法院和吉安地區檢察院作出的聯合調查報告,該報告結論是「認定無罪,否認原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以現有證據難以認定構成強姦罪,建議撤銷原判,予以糾正。」魏方紅稱,該報告法院禁止拍照複印,自己未能拿到照片或複印件,只能把結論摘抄給汪康夫。 按當年的指控,被汪康夫”染指”的12名女生除了1人已經去世之外,其餘的都已經子孫滿堂。汪康夫出獄之後,本來並不想打擾學生生活,但他猶豫再三,還是聯繫到了當年的「受害人們」,想知道她們為什麼要那樣莫須有的指控自己。令他沒有想到的是,洪仔妹(指控「被強姦」的人之一)告訴自己,當時班上來了兩個人,問她汪老師平時有沒有在班上對我動手動腳?她回答說沒有。對方大聲呵斥說:「你不老實,班上的其他同學都交代了。」 因為洪仔妹膽小害怕,又不認識對方提供的材料中的字,按了個手印就走了。另一位指控「被強姦」的尹福珍也說,當年自己只有12歲。兩名女老師找到她,是她們讓她交代汪老師對班上女生的不軌行為。但是自己從未說過被老師強姦。 兩名女學生如此快速篤定回復,這讓汪康夫非常振奮,他似乎又看到了希望。汪康夫漸漸找到了其他的 「受害人」,李蓮新作為這些「受害人」之一,她也表示,誣告汪康夫,是受當年教導主任逼迫。據汪康夫的學生李利元(曾經的班長,非「受害者」)描述,汪老師性格很好,教學能力也強,還經常會帶學生做課外活動,總是能和學生打成一片,誰能想到,這竟然有一天會成為他入罪的依據。 1987年,吉安中院駁回申訴,稱原一、二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是經過反覆查證核實的,並稱汪康夫提供的兩位被害人否認原檢舉的信件是經過串通取得,不能作為證據。 1999年,江西省高院通過信訪轉辦函將本案轉給了萍鄉市中級法院。當年的蓮花縣已經不再歸屬吉安市,被劃分到萍鄉市。次年,萍鄉中院以和1987年吉安中院相同的答覆駁回申訴。 2004年,萍鄉中院回復:「本院不是終審法院,無該案的管轄權。為此,本院已將你的申訴材料移送吉安中院處理。」 吉安中院回復,1987年已經給了答覆,請向省高院申訴。江西省高院未就申訴回復。汪康夫給江西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寫信,省人大回復:來信已轉萍鄉市中級法院酌處——繞一個圈,多年的奔走又回到原點。 直到2016年,這件案子終於被媒體關注到了。汪康夫的律師魏方紅當時也向媒體表示,2011年4月下旬,他去江西省高院立案庭遞交申訴狀,立案窗口裡的值班法官聽說是汪康夫申訴案,說「這個人我們知道」。最後以「時間太長,檔案材料不齊全」為理由,拒絕接受材料。汪康夫告訴媒體,他曾向江西省高級法院寄過七八十次申訴信,都無回復。其中,2013年10月13日寄往省高院立案庭的EMS快遞被以「原址查無此人 用戶拒收」的理由退了回來。2016年7月11日,中國媒體記者採訪了江西省高級法院主管刑事立案的信訪辦范姓法官和戴姓法官。他們均否認此前見過汪康夫的來信。 然而直到看新聞編輯發稿時間為止,汪康夫和他之前的學生還在為翻案努力著,摘掉”強姦犯”的帽子成為年至古稀的汪康夫餘生的唯一願望。他說「我只希望能清清白白離開人間。如果我死了,就讓兒孫繼續替我告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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