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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人权非政府组织“保护卫士”昨(7)日发表报告,纪录了两起港人被“自愿接受”官派律师的案件。该两起案件与港政近日建议日后刑事案法援须为“官派律师”相呼应,引人忧心中港两地司法制度日渐趋同。 保护卫士昨发表题为“强制隔绝:法律途径剥夺”报告,揭露中国大陆“律师证被武器化”,人权捍卫者被安上“国家安全”罪名,以及“被拘留者被强迫接受官派律师”等问题。 报告指,尽管中国的《刑事诉讼法》表明公民有权会见自己选择的律师,却有越来越多的报导揭发,被拘留者被迫签名放弃自己聘请律师的权利,并转而接受官派律师。 报告说明,大陆警方或胁迫被拘留者亲笔写信,声明他们解雇了自己委托的律师,且不希望家人再为他们聘请律师。报告指,在一般情况下,官派律师应该只提供给那些没有经济能力或因残疾而欠缺能力聘请律师者,但该制度已被曲解并滥用。 报告也纪录了两起港人被“自愿接受”官派律师的案件,包括:书商林荣基2015至2016年在宁波被监视居住期间,被强迫签字放弃自聘律师的权利,以及“12港人”均被迫接受官派律师。 无独有偶,港府近日也提出类似的“改革”,建议日后政府资助的刑事案法援,不再容许申请人自由选择律师,须由官方委派“官派律师”。 香港大律师公会向立法会提交意见,质疑港府的改革或与《基本法》35条保障市民选择律师权利不一致;并警告,律师及被告须高度互信,一旦被告遇上不熟悉的律师,或未必全面透露案情,有关建议一旦实施,或影响司法公正。
涉12名港人偷渡台湾事件的“香港故事”成员李宇轩,被控串谋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人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及协助罪犯等三罪,案件于5月18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讯,由沈仲平大律师代表出庭。控方申请将案件押后至6月10日进行交付高等法院审讯的程序,获苏惠德总裁判官批准。 综合媒体报导,李宇轩此次庭讯由已转为私人执业大律师的前副刑事检控专员沈仲平代表,辩方没有提出保释申请。 沈仲平在法院外被媒体询问他是否为“官派律师”时回应称,“我有instruction(指示)”,并指其曾与李宇轩见面,但他是否是家属安排的代表,他以私隐为由拒绝回答。他也不愿回应何时接手案件,以及是否透过法援委托等。 沈仲平曾担任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首席政府律师,也曾代表政府检控前特首曾荫权,及协助处理轰动一时的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贪污案。 沈仲平曾受聘为多间中国大陆高等教育学院的兼职或客座教授,包括中国国家检察官学院,2017年获聘为中国最高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教授。 30岁的李宇轩被控一项勾结外国势力罪、一项串谋协助罪犯罪及一项无牌管有弹药罪。控罪指,他于2020年7月至今年2月间,与黎智英及Mark Simon等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 串谋协助罪犯罪则指他于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间,在犯下上述罪行后、知悉或相信他有罪,还与黎智英等人串谋,在无合法权力依据或合理辩解的情况下,协助他离开香港到台湾。 无牌管有弹药罪则指李于2020年8月10日在沙田希尔顿中心一单位、即其住所,无牌管有232枚使用过的催泪弹、7枚使用过的海绵弹及38枚使用过的橡胶子弹。 去年8月,李宇轩与另11名“反送中”支持者试图搭船逃往台湾,但中途被广东海警人员截获,同年底在深圳被判刑,其中李宇轩等8人遭判入狱7个月,3月22日服刑期满后被移交给香港警方。 李宇轩返港后一度下落不明,当时有消息指,他被关押在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由惩教署“神秘组”看管。
今年8月搭乘快艇欲逃往台湾却在中途遭中国海警抓捕的12名港人,迄今两个多月来音讯全无,中国当局拒绝家属委托律师与当事人会面,称已为他们安排官派律师,但却拒绝提供家属官派律师资料。忧心的家属们打算提行政覆议,并考虑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综合媒体报导,这12名港人一直被扣押在深圳盐田看守所,无法与家人会面,家属聘雇的律师一直遭当局刁难和打压。早前家属向盐田当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各人“官派律师”资料,包括:官派律师的姓名、所属律师事务所及接受委托的日期,但有6名港人家属于11月7日表示,中国当局以“信息属刑事案信息”拒绝了他们的要求。 盐田看守所在回复函中称,根据“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政府信息指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时的信息。但家属申请公开的信息属刑事案信息,并非政府信息,故不适用于上述“条例”;若家属不服,可在60日内向深圳市公安局或深圳市盐田区政府申请行政覆议,或在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据悉,被捕者家属正计画申请行政覆议并提出行政诉讼。 对于中国有关当局拒绝提供官派律师资料,香港立法会议员涂谨申认为这是不想负责任。他说,被捕者家属无法得知官派律师的名字,便无从得知律师是否见过被捕者、是否代表被捕者上庭等。 此前有报导指,至少有五家大陆的律师事务所收到中国司法部通知,禁止它们代理“深圳12港人案”,已经代理的律师必须退出;港警或在事发前就知道12名港人的离港计画。而香港民意研究所10月16日发表的最新民调显示,受访的香港市民逾半相信警察预先知道12名港人的离境计画。 这12名港人的年纪介于16至30多岁,其中包括“香港故事”成员李宇轩。他们在8月23日搭乘快艇前往台湾,途中被中国海警拦截逮捕。中国当局指控他们涉嫌偷越边境罪。 美国国务卿蓬佩奥等多国政要曾多次对此事件表示关切,并敦促中国当局确保被捕人士得到正当法律程序的对待。
8月23日偷渡台湾失败的12名港青遭拘留在深圳盐田区看守所已超过一个月。按照中国法律,深圳公安如没有其他原因,最晚应在9月23日(拘捕满一个月)决定是否提请深圳市检察院逮捕12人;检察院则最晚得在10月1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不过目前被捕的12名港人仍无音讯。部分港人家属23日再次委托大陆维权律师看望亲人,但还是未获准。 据香港电台报导,4名律师上午代表香港家属前往盐田看守所看望受委托的当事人,这些律师是梁小军、范标文、吴莉及宋玉生,他们都曾经处理大陆维权案件。 看守所方面告诉这些律师,各当事人已经聘请两名律师,拒绝予以探访。 自12名港人被捕后,家属委托的律师要求会见当事人均未能成行。 9月20日,12名港人的家属向香港警察总部报案,家属认为,这件事不仅涉及12名港人,也涉及到香港公众利益,因此于20日向香港警察总部报案,同时向港府提出三个要求:其一,香港警方应该交代这12人被中国海警拘捕的日期、时间、地点、过程,并交代过程中有否出现伤亡;其次,中国海事处应提供事发当日的船只雷达纪录及要求中国海警提供事发当日的巡逻路线及位置;最后,要求香港政府派员以会面或通话亲自确认12人的现况,并确保家属委托的律师能与12人会面。 对于家属的报案,港警20日回应称,12名港人被大陆执法部门拘捕,行动与港警无关;警方并强调,12人在大陆水域被捕,大陆公安并无跨境执法,水警雷达记录无显示大陆海警船进入香港水域。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22日在出席行政会议前被记者问道:按大陆法律当局最迟23日要公布会否逮捕或起诉12名港人,并问及港府是否就此与大陆当局交涉,林郑强调这不涉及两地的交涉问题,因港人是在大陆管辖区内犯法,故要率先以大陆法律处理。她表示,目前仍未知大陆会如何处理有关案件,或会检控然后上庭、惩治,或不检控。她重申,但当大陆处理完后,港府会以一贯做法安排接他们回港,因为他们仍有香港案件在身。
8月下旬欲乘船偷渡到台湾的12名香港青年,遭广东海警截获后一直被扣留在深圳市盐田看守所,目前12名港人已全部聘任大陆律师。但却传出有部分律师受到官方施压要其退出案件以及尝试会见当事人却被官方拒绝。 据香港电台报导,四川律师卢思位是12名被拘者之一的乔姓女子的代理律师,他于9月4日到盐田看守所欲会见当事人,却被告知家属委托书未经“公证”,“不能核实委托人(家属)的真实身分”,拒绝会见。9月9日,取得公证书的卢思位再次前往盐田看守所要求与当事人会面,但却被告知当事人已经委任了两名代理律师,因此不会安排他的会面要求。 据苹果日报报导,当局没有向卢思位出示当事人与律师之间必须签订的《委托协议》,因此卢对官方指出的当事人已经委托两位律师的说法要求核实,但却不获回应。卢思位之后到盐田区公安局法制科投诉,却被官方“踢皮球”,对此卢思位对案件不乐观,慨叹只能“走一步算一步”。 大陆近年大部份的政治案件,当事人要被迫接受官方委派的律师,答应认罪以换取轻判。卢思位称,官派律师往往不透露案件讯息,例如案件侦查是否合法、有没有逼迫的情况,“能不能真正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这是很值得怀疑的”。 另一名律师任全牛则两度接到河南郑州中原区的司法局的电话,让他不要代理案件。任全牛对苹果日报表示:“表面上是为我好,让我再三再三考虑,认真认真考虑,万分注意说一堆,说得挺恐怖的,好像说我要是代理的话,让你感觉太危险了,简直是生命都不保障一样,反正说得就很恐怖”。任全牛称,他没有答应司法局的要求,并指取得公证去仍想到深圳看守所尝试会见,“但能不能出去,当地会采取甚么手段,我现在还不好说”。 支联会副主席何俊仁接受查询时表示,被告人委托律师突然被告知当事人已另外委托律师的情况屡见不鲜,当事人难以与外界沟通,随时被迫另找指定律师,过去他跟进的被捕维权律师案件都经常出现相同状况。 何又指,官方指定律师一般与政权关系良好,甚至受控制,以防当事人与自己委托的律师沟通后所传出外界的讯息有不利情况。何认为特区政府应至少派人前往探访被拘留港人,但他无奈指过去都有就其他案件与入境处交涉,香港当局一般拒绝跟进。他亦指,据其经验,今次案件不涉及国家安全,未必会秘密审讯,但有可能突然上庭,“好短时间通知(家属)”,令当事人的律师及家人在审讯公开情况下都难以及时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