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官派律師
亞洲人權非政府組織「保護衛士」昨(7)日發表報告,紀錄了兩起港人被「自願接受」官派律師的案件。該兩起案件與港政近日建議日後刑事案法援須為「官派律師」相呼應,引人憂心中港兩地司法制度日漸趨同。 保護衛士昨發表題為「強制隔絕:法律途徑剝奪」報告,揭露中國大陸「律師證被武器化」,人權捍衛者被安上「國家安全」罪名,以及「被拘留者被強迫接受官派律師」等問題。 報告指,儘管中國的《刑事訴訟法》表明公民有權會見自己選擇的律師,卻有越來越多的報導揭發,被拘留者被迫簽名放棄自己聘請律師的權利,並轉而接受官派律師。 報告說明,大陸警方或脅迫被拘留者親筆寫信,聲明他們解僱了自己委託的律師,且不希望家人再為他們聘請律師。報告指,在一般情況下,官派律師應該只提供給那些沒有經濟能力或因殘疾而欠缺能力聘請律師者,但該制度已被曲解並濫用。 報告也紀錄了兩起港人被「自願接受」官派律師的案件,包括:書商林榮基2015至2016年在寧波被監視居住期間,被強迫簽字放棄自聘律師的權利,以及「12港人」均被迫接受官派律師。 無獨有偶,港府近日也提出類似的「改革」,建議日後政府資助的刑事案法援,不再容許申請人自由選擇律師,須由官方委派「官派律師」。 香港大律師公會向立法會提交意見,質疑港府的改革或與《基本法》35條保障市民選擇律師權利不一致;並警告,律師及被告須高度互信,一旦被告遇上不熟悉的律師,或未必全面透露案情,有關建議一旦實施,或影響司法公正。
涉12名港人偷渡台灣事件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被控串謀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協助罪犯等三罪,案件於5月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由沈仲平大律師代表出庭。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6月10日進行交付高等法院審訊的程序,獲蘇惠德總裁判官批准。 綜合媒體報導,李宇軒此次庭訊由已轉為私人執業大律師的前副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代表,辯方沒有提出保釋申請。 沈仲平在法院外被媒體詢問他是否為「官派律師」時回應稱,「我有instruction(指示)」,並指其曾與李宇軒見面,但他是否是家屬安排的代表,他以私隱為由拒絕回答。他也不願回應何時接手案件,以及是否透過法援委託等。 沈仲平曾擔任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首席政府律師,也曾代表政府檢控前特首曾蔭權,及協助處理轟動一時的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貪污案。 沈仲平曾受聘為多間中國大陸高等教育學院的兼職或客座教授,包括中國國家檢察官學院,2017年獲聘為中國最高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教授。 30歲的李宇軒被控一項勾結外國勢力罪、一項串謀協助罪犯罪及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至今年2月間,與黎智英及Mark Simon等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 串謀協助罪犯罪則指他於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間,在犯下上述罪行後、知悉或相信他有罪,還與黎智英等人串謀,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協助他離開香港到台灣。 無牌管有彈藥罪則指李於2020年8月10日在沙田希爾頓中心一單位、即其住所,無牌管有232枚使用過的催淚彈、7枚使用過的海綿彈及38枚使用過的橡膠子彈。 去年8月,李宇軒與另11名「反送中」支持者試圖搭船逃往台灣,但中途被廣東海警人員截獲,同年底在深圳被判刑,其中李宇軒等8人遭判入獄7個月,3月22日服刑期滿後被移交給香港警方。 李宇軒返港後一度下落不明,當時有消息指,他被關押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由懲教署「神秘組」看管。
今年8月搭乘快艇欲逃往台灣卻在中途遭中國海警抓捕的12名港人,迄今兩個多月來音訊全無,中國當局拒絕家屬委託律師與當事人會面,稱已為他們安排官派律師,但卻拒絕提供家屬官派律師資料。憂心的家屬們打算提行政覆議,並考慮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綜合媒體報導,這12名港人一直被扣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無法與家人會面,家屬聘僱的律師一直遭當局刁難和打壓。早前家屬向鹽田當局提出申請,要求公開各人「官派律師」資料,包括:官派律師的姓名、所屬律師事務所及接受委託的日期,但有6名港人家屬於11月7日表示,中國當局以「信息屬刑事案信息」拒絕了他們的要求。 鹽田看守所在回復函中稱,根據「中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條規定,政府信息指行政機關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時的信息。但家屬申請公開的信息屬刑事案信息,並非政府信息,故不適用於上述「條例」;若家屬不服,可在60日內向深圳市公安局或深圳市鹽田區政府申請行政覆議,或在6個月內向深圳市鹽田區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據悉,被捕者家屬正計畫申請行政覆議並提出行政訴訟。 對於中國有關當局拒絕提供官派律師資料,香港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這是不想負責任。他說,被捕者家屬無法得知官派律師的名字,便無從得知律師是否見過被捕者、是否代表被捕者上庭等。 此前有報導指,至少有五家大陸的律師事務所收到中國司法部通知,禁止它們代理「深圳12港人案」,已經代理的律師必須退出;港警或在事發前就知道12名港人的離港計畫。而香港民意研究所10月16日發表的最新民調顯示,受訪的香港市民逾半相信警察預先知道12名港人的離境計畫。 這12名港人的年紀介於16至30多歲,其中包括「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他們在8月23日搭乘快艇前往台灣,途中被中國海警攔截逮捕。中國當局指控他們涉嫌偷越邊境罪。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等多國政要曾多次對此事件表示關切,並敦促中國當局確保被捕人士得到正當法律程序的對待。
8月23日偷渡台灣失敗的12名港青遭拘留在深圳鹽田區看守所已超過一個月。按照中國法律,深圳公安如沒有其他原因,最晚應在9月23日(拘捕滿一個月)決定是否提請深圳市檢察院逮捕12人;檢察院則最晚得在10月1日決定是否批准逮捕。不過目前被捕的12名港人仍無音訊。部分港人家屬23日再次委託大陸維權律師看望親人,但還是未獲准。 據香港電台報導,4名律師上午代表香港家屬前往鹽田看守所看望受委託的當事人,這些律師是梁小軍、范標文、吳莉及宋玉生,他們都曾經處理大陸維權案件。 看守所方面告訴這些律師,各當事人已經聘請兩名律師,拒絕予以探訪。 自12名港人被捕後,家屬委託的律師要求會見當事人均未能成行。 9月20日,12名港人的家屬向香港警察總部報案,家屬認為,這件事不僅涉及12名港人,也涉及到香港公眾利益,因此於20日向香港警察總部報案,同時向港府提出三個要求:其一,香港警方應該交代這12人被中國海警拘捕的日期、時間、地點、過程,並交代過程中有否出現傷亡;其次,中國海事處應提供事發當日的船隻雷達紀錄及要求中國海警提供事發當日的巡邏路線及位置;最後,要求香港政府派員以會面或通話親自確認12人的現況,並確保家屬委託的律師能與12人會面。 對於家屬的報案,港警20日回應稱,12名港人被大陸執法部門拘捕,行動與港警無關;警方並強調,12人在大陸水域被捕,大陸公安並無跨境執法,水警雷達記錄無顯示大陸海警船進入香港水域。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22日在出席行政會議前被記者問道:按大陸法律當局最遲23日要公布會否逮捕或起訴12名港人,並問及港府是否就此與大陸當局交涉,林鄭強調這不涉及兩地的交涉問題,因港人是在大陸管轄區內犯法,故要率先以大陸法律處理。她表示,目前仍未知大陸會如何處理有關案件,或會檢控然後上庭、懲治,或不檢控。她重申,但當大陸處理完後,港府會以一貫做法安排接他們回港,因為他們仍有香港案件在身。
8月下旬欲乘船偷渡到台灣的12名香港青年,遭廣東海警截獲後一直被扣留在深圳市鹽田看守所,目前12名港人已全部聘任大陸律師。但卻傳出有部分律師受到官方施壓要其退出案件以及嘗試會見當事人卻被官方拒絕。 據香港電台報導,四川律師盧思位是12名被拘者之一的喬姓女子的代理律師,他於9月4日到鹽田看守所欲會見當事人,卻被告知家屬委託書未經「公證」,「不能核實委託人(家屬)的真實身分」,拒絕會見。9月9日,取得公證書的盧思位再次前往鹽田看守所要求與當事人會面,但卻被告知當事人已經委任了兩名代理律師,因此不會安排他的會面要求。 據蘋果日報報導,當局沒有向盧思位出示當事人與律師之間必須簽訂的《委託協議》,因此盧對官方指出的當事人已經委託兩位律師的說法要求核實,但卻不獲回應。盧思位之後到鹽田區公安局法制科投訴,卻被官方「踢皮球」,對此盧思位對案件不樂觀,慨嘆只能「走一步算一步」。 大陸近年大部份的政治案件,當事人要被迫接受官方委派的律師,答應認罪以換取輕判。盧思位稱,官派律師往往不透露案件訊息,例如案件偵查是否合法、有沒有逼迫的情況,「能不能真正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這是很值得懷疑的」。 另一名律師任全牛則兩度接到河南鄭州中原區的司法局的電話,讓他不要代理案件。任全牛對蘋果日報表示:「表面上是為我好,讓我再三再三考慮,認真認真考慮,萬分注意說一堆,說得挺恐怖的,好像說我要是代理的話,讓你感覺太危險了,簡直是生命都不保障一樣,反正說得就很恐怖」。任全牛稱,他沒有答應司法局的要求,並指取得公證去仍想到深圳看守所嘗試會見,「但能不能出去,當地會採取甚麼手段,我現在還不好說」。 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接受查詢時表示,被告人委託律師突然被告知當事人已另外委託律師的情況屢見不鮮,當事人難以與外界溝通,隨時被迫另找指定律師,過去他跟進的被捕維權律師案件都經常出現相同狀況。 何又指,官方指定律師一般與政權關係良好,甚至受控制,以防當事人與自己委託的律師溝通後所傳出外界的訊息有不利情況。何認為特區政府應至少派人前往探訪被拘留港人,但他無奈指過去都有就其他案件與入境處交涉,香港當局一般拒絕跟進。他亦指,據其經驗,今次案件不涉及國家安全,未必會秘密審訊,但有可能突然上庭,「好短時間通知(家屬)」,令當事人的律師及家人在審訊公開情況下都難以及時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