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7岁少年救人溺亡 父亲奔波7年为他认定见义勇为

10月29日,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石笋镇黄利强终于收到了来自四川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书,时隔7年,不惜和政府数次对簿公堂,他终于给儿子黄磊“正名”。7年前,自己17岁的儿子和同伴溺亡。当时事件的唯一目击者柏某网络上发表日志,称黄磊溺亡是因为下水救人。事发后,当地政府一直未认定黄磊有见义勇为行为。为了给儿子申请“见义勇为”,他数次将当地政府诉至省、市两级法院。

2013年8月18日,黄磊去同学柏某家帮收谷子,结束后便与柏某以及柏某12岁的表弟刘某,一起去找同学玩。路经千年村黄家拱桥时,黄磊与表弟刘某掉落水中,最后俩人均溺水死亡。柏某是黄磊的同学,事发时唯一的目击证人,在最初警方讯问时,柏某称黄磊系不慎溺水死亡,几个月后,却改口称当天黄磊因救落水的刘某而溺水身亡。

事发当年的11月21日,柏某已到了外地,但她在网络空间发表了名为“证明同学黄磊应该获得见义勇为的称号”的日志,文中称“我的表弟刘某因为不小心滑入水中……黄磊不顾一切的脱下鞋子跳入水中去救……我下去救他们,黄磊推了我一把……我的身体借着推力自然游到了浅水的地方,我上岸后很快的去找人救他们……”日志中详细还原了事发经过,证实黄磊因救人而溺亡。

黄利强收集了证据之后,出具了一份关于建议确认黄磊见义勇为行为的材料,还明确了柏某之前口供隐瞒真相,后因“心中愧疚”,决定为黄磊澄清事实。但警方的这份材料却并未得到广安区综治办的认可。警方给出的回复是唯一现场目击证人柏某的前后说法截然相反,事件的真实情况无法确定,无法排除对证人的干扰和影响。

但是黄利强坚信儿子是因救人遇难,为了给儿子申请“见义勇为”,他将广安区政府、广安区综治办起诉到了法院。虽然之后的每次上诉都一直被驳回,但是黄利强也没有就此停下脚步。

7年间,他不停的搜索所有可能的证据,连柏某目击证人都先后三次接受相关部门调查询问,柏某表示:“我从旁边下去,一下就把我淹到了,觉得自己已经无能为力了,在水下我感觉黄磊用一只手推了一下我后腰部。”“我当时下水后,一会儿沉下去,一会儿浮上来,我当时只想着自己要活下来,感觉到有人推了我一下,我才从水中脱险”。

带着手头的证据,黄利强始终没有气馁,他想让儿子死的明明白白。终于,2020年10月19日,四川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责令广安区政府于判决生效60日内确认黄磊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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