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石筍鎮黃利強終於收到了來自四川省高院的終審判決書,時隔7年,不惜和政府數次對簿公堂,他終於給兒子黃磊「正名」。7年前,自己17歲的兒子和同伴溺亡。當時事件的唯一目擊者柏某網絡上發表日誌,稱黃磊溺亡是因為下水救人。事發後,當地政府一直未認定黃磊有見義勇為行為。為了給兒子申請「見義勇為」,他數次將當地政府訴至省、市兩級法院。
2013年8月18日,黃磊去同學柏某家幫收穀子,結束後便與柏某以及柏某12歲的表弟劉某,一起去找同學玩。路經千年村黃家拱橋時,黃磊與表弟劉某掉落水中,最後倆人均溺水死亡。柏某是黃磊的同學,事發時唯一的目擊證人,在最初警方訊問時,柏某稱黃磊系不慎溺水死亡,幾個月後,卻改口稱當天黃磊因救落水的劉某而溺水身亡。
事發當年的11月21日,柏某已到了外地,但她在網絡空間發表了名為「證明同學黃磊應該獲得見義勇為的稱號」的日誌,文中稱「我的表弟劉某因為不小心滑入水中……黃磊不顧一切的脫下鞋子跳入水中去救……我下去救他們,黃磊推了我一把……我的身體借着推力自然游到了淺水的地方,我上岸後很快的去找人救他們……」日誌中詳細還原了事發經過,證實黃磊因救人而溺亡。
黃利強收集了證據之後,出具了一份關於建議確認黃磊見義勇為行為的材料,還明確了柏某之前口供隱瞞真相,後因「心中愧疚」,決定為黃磊澄清事實。但警方的這份材料卻並未得到廣安區綜治辦的認可。警方給出的回覆是唯一現場目擊證人柏某的前後說法截然相反,事件的真實情況無法確定,無法排除對證人的干擾和影響。
但是黃利強堅信兒子是因救人遇難,為了給兒子申請「見義勇為」,他將廣安區政府、廣安區綜治辦起訴到了法院。雖然之後的每次上訴都一直被駁回,但是黃利強也沒有就此停下腳步。
7年間,他不停的搜索所有可能的證據,連柏某目擊證人都先後三次接受相關部門調查詢問,柏某表示:「我從旁邊下去,一下就把我淹到了,覺得自己已經無能為力了,在水下我感覺黃磊用一隻手推了一下我後腰部。」「我當時下水後,一會兒沉下去,一會兒浮上來,我當時只想着自己要活下來,感覺到有人推了我一下,我才從水中脫險」。
帶着手頭的證據,黃利強始終沒有氣餒,他想讓兒子死的明明白白。終於,2020年10月19日,四川省高級法院終審判決,責令廣安區政府於判決生效60日內確認黃磊的行為屬於見義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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