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一(11月9日),香港律政司表示將會對參與灣仔8.31暴動案的8名被告脫罪裁決提出上訴。 上訴的文件中宣稱:主審該案的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裁定7名被告暴動罪名不成立,乃因考慮了「不相關」元素,不能合理而全面考慮及分析案中整體「證據」、或未能處理針對各被告的證據,故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 84 條,將申請以案件呈述的方式上訴。 被告指律政司「窮追猛打」 被告的陳虹秀同一天在臉書(Facebook)上發文指,剛剛得知律政司向同案7名被告提出上訴,批評律政司明顯是向部份人不提證供起訴,但對其他人就「死都要上訴追打」。她表示:這種種無理據又要追打的做法,只會令香港人更不信任司法部門,並且擔心要令無辜的年輕人承受不必要的壓力。 一名案中獲判無罪的被告余德穎形容律政司「窮追猛打」,可見香港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又舉例「一單被判無罪的案件可以無限上訴,深水埗的士(計程車)司機撞斷人雙腳,律政司可以介入撤控。」他認為香港法治已死,對於律政司上訴沒的作為沒有感到驚訝甚至是必然。 另一名脫罪被告簡家康指,收到律師通知律政司上訴的消息,但完全不擔心。他表示「擺明就是要我伏法認罪」,認為自己清白,面對上訴也不怕。 也有一名獲判無罪的被告得悉律政司上訴後坦言,過去的審訊過程十分折磨他,即使獲判無罪仍然無法安定生活。他表示家人亦擔心他的情況。 港警以「暴動罪」起訴7名港人 法庭裁定無罪 去年8月31日,示威者與警方發生衝突,有多人被捕。其中8人被控暴動罪,包括當日在場觀察和勸喻示威者保持冷靜的社工陳虹秀,但她已因表面證據不成立而獲得釋放。 其餘7人年齡在20至27歲之間,包括據報自僱人士的余德穎、學生賴姵岐、計算機程序員鍾嘉能、廚師龔梓舜,以及據報無業的簡家康、莫嘉晴和梁雁彬,因表證成立而須受審。 今年10月31日,香港法官沈小民裁定罪名不成立,認為警方證據不足,還曾作出虛假陳述,所以不採納警方說法。
不久前決定在香港立法會延任一年監督政府的泛民議員,日前傳出有多位議員恐遭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取消議員資格(俗稱DQ)。對此香港立法會民主派會議召集人胡志偉說,若此舉成真,泛民全體議員將會集體總辭,以示強烈抗議。 綜合媒體報導,據星島日報等親北京媒體釋出消息指出,北京方面會出手對付泛民在議會的「拉布」(杯葛議事)行動,正在北京召開的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將會加入相關議程,預料至少有四名泛民議員跌入「DQ高危險區」,包括:公民黨的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及專業議政的梁繼昌。北京方面將會引用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22條第3款條文和基本法第104條褫奪這四人的議員身分。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胡志偉表示,民主派立法會議員開會後一致決定,一旦人大常委會落實DQ決定,將會義無反顧地集體總辭,向中共和全世界清楚表達,對政權粗暴踐踏香港立法會的極度不滿和強烈抗議。 胡志偉:若泛民議員被DQ 顯示中共「惱羞成怒」 胡志偉認為,若有泛民議員被DQ,顯示中共政權對泛民的監督「惱羞成怒」,不尊重市民聲音和意見。他說,議員在會議廳點演算法定人數是《基本法》賦予議員監察政府的權力,批評未盡責留守議會的建制派議員反而將「流會」責任推卸給民主派,實屬十分荒謬。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表示,當權者現時似乎不能再容忍立法會存在任何反對意見,並試圖剷除全部民主派議員,做法完全偏離「一國兩制」和《基本法》。 專業議政的梁繼昌亦批評,人大若做出DQ決定,將是一次最不理性的決定,強調民主派一直按議事規則和香港法律監察政府,政權若能按喜好隨便DQ議員即清楚顯示《基本法》已完全失去作用。 香港立法會原應於9月初改選,但港府以疫情嚴峻為由,延後選舉至明年9月5日,並由現屆議員延任過渡一年。 泛民議員曾就延任與否舉行民調,其後有19人根據民調結果留任過度。 立法會早前依程序舉行選舉登記時,選舉主任曾以政治理由取消前述四人的參選資格。但立法會延期運作後,這四人獲准以本屆議員身分延任。 立法會延期運作約一個月,期間泛民議員經常以點人數、長時間發言等手段拖延議會討論各種議案,令會議流會。
今年8月搭乘快艇欲逃往台灣卻在中途遭中國海警抓捕的12名港人,迄今兩個多月來音訊全無,中國當局拒絕家屬委託律師與當事人會面,稱已為他們安排官派律師,但卻拒絕提供家屬官派律師資料。憂心的家屬們打算提行政覆議,並考慮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綜合媒體報導,這12名港人一直被扣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無法與家人會面,家屬聘僱的律師一直遭當局刁難和打壓。早前家屬向鹽田當局提出申請,要求公開各人「官派律師」資料,包括:官派律師的姓名、所屬律師事務所及接受委託的日期,但有6名港人家屬於11月7日表示,中國當局以「信息屬刑事案信息」拒絕了他們的要求。 鹽田看守所在回復函中稱,根據「中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條規定,政府信息指行政機關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時的信息。但家屬申請公開的信息屬刑事案信息,並非政府信息,故不適用於上述「條例」;若家屬不服,可在60日內向深圳市公安局或深圳市鹽田區政府申請行政覆議,或在6個月內向深圳市鹽田區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據悉,被捕者家屬正計畫申請行政覆議並提出行政訴訟。 對於中國有關當局拒絕提供官派律師資料,香港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這是不想負責任。他說,被捕者家屬無法得知官派律師的名字,便無從得知律師是否見過被捕者、是否代表被捕者上庭等。 此前有報導指,至少有五家大陸的律師事務所收到中國司法部通知,禁止它們代理「深圳12港人案」,已經代理的律師必須退出;港警或在事發前就知道12名港人的離港計畫。而香港民意研究所10月16日發表的最新民調顯示,受訪的香港市民逾半相信警察預先知道12名港人的離境計畫。 這12名港人的年紀介於16至30多歲,其中包括「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他們在8月23日搭乘快艇前往台灣,途中被中國海警攔截逮捕。中國當局指控他們涉嫌偷越邊境罪。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等多國政要曾多次對此事件表示關切,並敦促中國當局確保被捕人士得到正當法律程序的對待。
11月8日是香港大學生周梓樂去年在香港反送中運動期間墜樓去世一周年的日子。這一天,港人在他墜樓的尚德邨停車場舉行悼念活動,兩幅黑底白字的「梓想快樂」與「沉冤待雪」直幅掛在停車場欄杆外,停車場外聚集了大批群眾,期間一名警察舉起「恐觸犯港版國安法」的紫旗警告群眾儘速解散。 綜合媒體報導,22歲的香港科技大學學生周梓樂於8日逝世一周年,香港有不少市民及組織在多個地點為他舉行悼念活動,兩幅「梓想快樂」與「沉冤待雪」的布條垂掛在他墮樓的尚德邨停車場,還有人擺放鮮花供市民默哀、鞠躬。市民多閉目默禱,或鞠躬致意,之後靜靜散去。 不過,下午約5時有20多名港警在尚德邨停車場及附近的十字路口戒備,在路邊展示「禁止於公眾地方進行多於四人的群眾聚集」的易拉架,但沒有截查市民及阻止他們悼念,現場大致平靜。 入夜後,到尚德邨停車場獻花的市民絡繹不絕。但到了晚上8時,約有十名手持胡椒球槍的防暴警到場,要求各人離開,指要實施人潮管制。不滿的市民高呼數句口號後,有警員突然舉起紫旗及藍旗,要求在場所有市民離開,情況一度混亂。但仍有市民上前獻花,放下一個又一個的白色絲帶。人稱「王婆婆」的王鳳瑤也於晚間10時左右帶著鮮花前往悼念。 香港科大學生會也於8日舉辦「周同學逝世一周年悼念會」,參與者獻花悼念,並寫下想給周梓樂的留言致意。學生組織「賢學思政」也在銅鑼灣擺街站,希望途人摺紙鶴悼念周梓樂。 羅冠聰:莫忘周梓樂為港人獻上性命 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在臉書發文哀悼,呼籲莫忘周梓樂是為了香港人基本人權而獻上了性命。他說,「也許只有光復之日,才能還周同學一個公道。但他的故事,無論如何,也會長留我們心中。願我們牢記,有人為香港獻上性命,為的就是我們每人都應得的權利。」 去年11月4日香港將軍澳爆發警民衝突,鎮暴警察在該區的尚德邨停車場施放催淚煙霧,期間,周梓樂被現場急救員發現倒卧地上,送醫後仍傷重不治。 周梓樂墮樓的原因至今仍普遍存疑。科大校長史維曾表示,有影片顯示警方一度阻擋救護員進入尚德邨停車場,要求當局獨立調查,給予科大師生一個滿意交代。 周梓樂的死因研訊將於11月16日開審,預審期為五星期,法庭初步傳召60多名證人。法庭計劃首次採用虛擬實境技術(Virtual Reality, VR)模擬停車場環境。
香港近年來在許多場合,尤其是國際足球賽事,都有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義勇軍進行曲》播放時發出噓聲,促使北京和港府加快「國歌條例」立法,並於6月刊憲生效。隨之而來的是,香港近日有三個電台宣布要每天播放《義勇軍進行曲》,「培養市民對公民及國民身分的認同感」,此舉引發了不小的爭議。 綜合港媒報導,官方香港電台日前宣布自11月16日起,將於每天上午8時的新聞節目前,在各頻道播放《義勇軍進行曲》,以此培養市民對公民及國民身分的認同感。香港商業電台與新城電台隨後也宣布將採取這項措施。 香港電台機構傳訊組總監伍曼儀強調,按照香港電台約章,港台的使命包括增加市民對「一國兩制」及其在港實施情況的認識,以及培養市民對公民及國民身分的認同感,播放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有需要做的」。 香港主權轉移給中國後,部分中國的全國性法律,包括「國旗法」和「國歌法」,被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由港府公布實施或立法實施,其中的「國旗法」早已立法實施,而「國歌法」則於6月刊憲公布,即時生效。 「國歌法」所訂定的罪行主要涉及不當使用「國歌」,或公開、故意、意圖侮辱「國歌」的行為。大致而言,有侮辱「國歌」行為者,可罰款港幣五萬元或監禁三年。 「國歌法」刊憲公布後,香港教育局即向中、小學發出指引,規定1月1日、7月1日特區成立日及10月1日大陸國慶時,校方必須升掛五星紅旗和香港行政區區旗,並奏唱「國歌」。 教育局還指出,若學生在奏唱國歌時有偏差行為,學校應以輔導方式處理;若情況嚴重並涉及違法行為而校方未能處理時,可考慮尋求警方協助。 黃之峰:國歌法將中國民族主義強加予香港人 據香港01報導,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與常委敖卓軒曾於2019年1月在《華盛頓郵報》發表文章,說明他們反對國歌法的理據。 文章以美國全國美式足球聯盟(NFL)黑人球員卡佩尼克(Colin Kaepernick)於2016年賽前唱國歌時,單膝跪地抗議種族歧視一事為例,指這種事若日後發生在香港,可能招致牢獄之災。 文章批評國歌法是將中國民族主義強加予香港人,指《義勇軍進行曲》的歌詞是普通話,而非香港較多人使用的口語廣東話,內容講述的是絕大多數港人都沒有共鳴的共產主義革命。 香港自2014年發生佔領行動後,開始有球迷噓國歌及背對國旗。
今年7月,港區國安法正式實施,一時間多個社運團體解散、包括原香港眾志創辦人羅冠聰等港人出逃到其他國家。國際媒體、NGO及金融機構部分不看好香港前景「搬家」。加拿大駐港澳門總領事南傑瑞(Jeff Nankivell)近日被問到加拿大針對港區國安法的應變措施時表示,加方已擬定撤離在港30萬僑民的方案。 據星島日報報導,南傑瑞日前出席加拿大國會一個討論加中關係的會議時,作了以上表示。 他補充道,有需要時可以把30萬在港公民撤回,相關方案和資源已經準備就緒,可以應對不同情況,包括緊急撤離。 但他認為,現時的評估是,出現撤僑的極端情況機會較低。 近日多名港人前往美國駐港澳領事館申請庇護被拒,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更在領館附近被港警抓捕。多個在美國的港人組織與移民律師呼籲港人莫效仿,表示這隻會使情況更加政治化,更難得到保護。 南傑瑞對此表示,加國駐港總領館暫時未接獲港人尋求庇護,當出現有關情況時,會向他們提供加拿大政府的相關資料,但不會接待他們進入總領館。
去年7月21日香港元朗發生白衣人無差別襲擊反送中抗爭者事件,造成至少45人受傷,事件主腦仍然在逃。當時有大量市民求助,但警方遲遲不到場,被質疑是默許白衣人的暴力行為。港台在事後製作節目回顧事件經過,並在港台播出。11月3日,港警拘捕了港台編導蔡玉玲,指其向運輸署查閱「721事件」現場車輛資料時做虛假陳述。 據香港電台報導,警方表示,早前接獲市民投訴,指有人在一個電視節目中公開報導車主相關資料,懷疑侵犯個人隱私。 經調查後,警方拘捕了一名37歲姓蔡女子(蔡玉玲),指她涉嫌「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 警方表示,被捕女子涉嫌於5至6月間透過運輸署網上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系統,取得相關車主的個人資料,其後將資料用於不符合聲明所指的用途,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條例。 事件令港台高層和泛民主派不滿,身兼港台總編輯的廣播處處長梁家榮向港台表示,關心事件會否對港台新聞工作帶來影響,以及會否造成「寒蟬效應」。 33名港台節目顧問團成員也對事件表示極度憤怒,認為警方的做法帶有「秋後算帳的政治目的」,形容警方是以「莫須有」罪名拘捕蔡玉玲。 新聞行政人員協會發表聲明,表示高度關注事件,又指監察政府、為公眾利益追查真相、核查資料和進行偵查報導是記者天職,警方以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條例拘捕媒體工作者,其行動理據和目的令人質疑。 該協會在聲明中批評警方拘捕官方香港電台編導蔡玉玲的做法是打壓新聞採訪自由。 香港記者協會和攝影記者協會等多個新聞團體也發表聲明,表達類似立場。 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回應事件時說,警方依法行事,而被捕者在查閱車輛資料時曾作「虛假陳述」。 港台多個月前製作了時事節目「721誰主真相」,內容涉及去年7月21日反送中運動示威者與反對者在元朗的暴力衝突。 據了解,在製作過程中,相關節目的負責人曾向運輸署查閱「721事件」現場的車輛資料,但並非用於查冊規定的用途,違反法令規定,而蔡玉玲是節目編導之一。 相關法令規定,任何人向運輸署查閱車輛資料時,必須申述所取得資料只有兩種用途,一是用作車輛交易之用,二是採取法律途經。除此以外,不能用作其他用途,否則會被罰。 港台顧問團成員認為,在採訪過程中查閱相關資料是媒體慣用手法,蔡玉玲因此被捕,會損害新聞自由和公眾知情權。
近期香港有多名抗爭者曾試圖向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尋求政治庇護未果。為此,多個在美國的港人組織與移民律師呼籲港人莫效仿,表示這隻會使情況更加政治化,更難得到保護。 據美國之音報導,正在努力推動美國國會通過《2020年香港人民自由與選擇法案》(Hong Kong People’s Freedom and Choice Act 2020)的香港民主委員會(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表示,會儘力加強擴大現有法律基礎,協助有意到美國尋求政治庇護的香港抗爭者。 日前欲向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尋求政治庇護者中,較受矚目的是香港前獨派學生組織「學生動源」的前召集人鍾翰林,他於10月27日被香港當局逮捕。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對事件予以譴責,並要求立即將他釋放,還有多個港人組織舉辦網上研討會跟進,與會講者一致認為闖美國領館尋求庇護的做法不可取。 香港民主委員會創辦人朱牧民說,美國政府目前對於如何處理向使領館尋求庇護者沒有明確的政策規範,這種做法只會使領館與所在國被拖入僵局,進而演變成政治角力事件,使局勢變得更加困難與敏感。 美利堅大學前法律學院教授黃真希望香港的抗爭者不要自我美化幻想,不要以為自己在影片中演繹英雄角色。 可在香港或美國以外的國家地區向聯合國申請難民資格 黃真解釋,根據美國現行政策,香港抗爭者可以在香港以外及美國以外的國家地區,向當地的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申請難民資格,再轉介至美國政府審核處理,成功批准後前往美國永久定居。 她續指,若抗爭者已身在美國,持有有效簽證,或在入境美國時,均可提出申請政治庇護。美國政府批准予否的主要考慮因素之一,在於申請人或其家人是否受過死亡恐嚇、監視,其資產擁有、接受教育、就業及人生自由的權利是否受到傷害。不過,前提是要使美國政府相信,並證明自己是受政治迫害者。 但知名度低的抗爭者如何使美國政府相信其為真正的受政治迫害者?對此,黃真認為,即使抗爭者不是經常在前線與香港警方對抗,而現今已身在美國,未曾被拘捕控告,只要對美國政府提出相同處境的香港受害者個案,也有機會被接納。 她解釋:「在這種情況下,你需要引伸一些處境相同的人士,如你一樣的,他們在香港發生了什麼的情況,香港政府對他們做了些什麼,使他們受到傷害。」 《香港人民自由和選擇法》正在等待美國眾議院全院通過,該法案將擴大對逃避政治迫害的香港居民的保護範圍,讓在指定期限內已置身美國境內的香港居民可以合法居留和獲得工作許可,亦將建立登記香港居民身份的程序,加速辦理在美港人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綠卡」。
去年反送中以來,有多名人士被香港警方以暴動罪名起訴,8月31日有7名香港人在灣仔反送中示威過程中被警方以「參與暴動」罪名控告。10月31日,香港法官裁定罪名不成立,認為警方證據不足,還曾作出虛假陳述,所以不採納警方說法。法官也表示,警方也不應將穿著黑色衫的人隨意視為參與暴動,否則會有機會冤枉無辜。 據港媒報導,7名被警方控訴在8月31日在灣仔反送中示威過程中「參與暴動」的港人,經香港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10月31日判決無罪。法官宣讀判詞之後,法庭響起掌聲,眾人激動落淚。 法官沈小民表示,警方不能單憑被告在暴動現場附近被抓到,加上逃匿,就斷言他們一定參與了暴動。他又指出,不應將穿著黑色衫的人隨意視為參與暴動,否則有機會冤枉無辜。 他指出,案發當晚的情況,並非香港常見現象,不排除當中有人想在現場見證歷史。而在場人士因為不能保證不會遇到暴力場面或催淚煙,帶著「豬嘴」、口罩、眼罩或手套等防護裝備,也是可無可厚非。 沈小民還說,控方(警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且部分警員作供時不誠實有提供虛假陳述的嫌疑,因此不採用警方陳述和論證。 8.31反送中運動7人被控參與暴動 香港民間人權陣線2019年申請同年8月31日舉辦和平集會遊行,但遭到警方反對。民陣經過上訴無效,觸發許多憤怒的民眾8月31日自行上街。 當晚,示威者與警方發生衝突,有多人被捕。其中8人被控暴動罪,包括當日在場觀察和勸喻示威者保持冷靜的社工陳虹秀,但她早前已因表面證據不成立而獲得釋放。 其餘7人年齡在20至27歲之間,包括據報自僱人士的余德穎、學生賴姵岐、計算機程序員鍾嘉能、廚師龔梓舜,以及據報無業的簡家康、莫嘉晴和梁雁彬,因表證成立而須受審。 控方此前的控詞指7被告的衣物裝束明顯有備而來,顯示他們並非「無辜在場」,而逃匿也顯示他們畏罪。 至於第三被告鍾嘉能和第四被告龔梓舜被捕前曾逃跑,沈小民法官指出,若要法庭以此入罪,控方須證明被告是畏罪而逃,但以當時環境,法庭認同辯方的說法,即被告逃跑或有其他原因,包括因為當時的社會環境而對警方產生恐懼、又或是隨人群一擁離開的自然反應。 「參與暴動」成為香港警方對民眾最常用的罪名 「參與暴動」是香港警方控告涉及反逃犯條例修訂人士最常用的罪名。而7名人士被法官裁決控罪不成立當庭釋放,被認為是港警這一慣用做法所遭遇的挫敗。 香港暴動罪門坎被指過低,根據公安條例,任何人士參與非法集結,而該非法集結有人破壞社會安寧,即屬參與暴動,最高可被判監十年。 在去年6月開始的反送中運動中,截至10月15日,已有1萬零100多港人因參與抗議活動而被拘捕。警方就反送中的2285名檢控人士中,有691人被控暴動,占被檢控人數的三成;其次是非法集結,有403人被控此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