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一位37歲女性申請個人破產的消息登上熱搜,原因是這名女子的財務狀況太過詭異。該女子月薪僅有4,784元(人民幣,下同),但她的負債卻高達2,544萬元。這一情況被曝光後,引發全網關注。
據深圳市中級法院發布的公告,申請人周某,女性,37歲,每月工資收入為4784元,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11,592.27元,但其申報的債務總額高達2,544萬餘元。
法院目前已進入個人破產清算申請審查階段,並在公告中明確表示,歡迎知情者提供相關財產、債務信息,協助審查其申請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消息披露後,引發軒然大波,大量網友直呼不可思議:
———4700元月薪怎麼能欠兩千多萬?這不是普通人能幹出來的事!
———這種情況會有人借她二千多萬?
———借給她錢的人就沒有想想,欠這麼多錢怎麼還?難道要不吃不喝還400多年?我的意思是,在這種情況下,沒人會借吧!
———沒有抵押物,普通人連50萬都借不到,這麼多錢能從銀行借到?
———是職業「背債人」吧?或者說替人頂債?
———是蓄意逃債吧!
———看到這樣的數字對比,真是細思極恐,4700元的月薪怎麼能背負起2544萬的債務呢?能負債兩千多萬的人肯定不是一般人。
———這是要老百姓幫著填坑嗎?
深圳是大陸個人破產制度試點城市
深圳是全國首個個人破產制度試點城市,自2021年施行《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以來,已處理多起個人破產申請案件。
根據條例規定,個人破產程序分為三種:破產清算、破產重整和破產和解。申請人需滿足「誠實而不幸」的條件,即在非惡意、不違法的前提下因經營失敗、收入驟減等情況導致無力償還債務。
法院受理申請後,將對債務人的資產、收入、財產轉移情況等進行全面調查,並設立為期三年的考察期。若債務人在此期間遵守法律、積極配合還債,其未清償的部分債務有可能依法被免除。
但如果發現其存在隱瞞財產、虛假陳述、惡意負債等行為,不僅申請會被駁回,嚴重者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工作人員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表示,目前該案仍處於「申請審查」階段,而非「正式受理」階段,其目的正是為了「廣泛徵集知情人反饋,並審查申請人信息真實性」。
實際上,這並非是深圳首次出現「月入微薄、負債千萬」的個人破產案例。2024年9月,深圳市中級法院裁定批准一對郭姓夫妻破產。據悉,兩人曾在羅湖經營門店多年,因火災與經營不善導致資金鏈斷裂,負債超過928萬元,最終在法院審查確認其無隱匿財產後,依法宣告其破產。
法院最終拍賣郭姓夫妻的唯一房產,用於償還部分債務,並設定三年觀察期。若期滿未發現違法失信行為,剩餘未還清債務有可能依法予以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