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一位37岁女性申请个人破产的消息登上热搜,原因是这名女子的财务状况太过诡异。该女子月薪仅有4,784元(人民币,下同),但她的负债却高达2,544万元。这一情况被曝光后,引发全网关注。
据深圳市中级法院发布的公告,申请人周某,女性,37岁,每月工资收入为4784元,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1,592.27元,但其申报的债务总额高达2,544万余元。
法院目前已进入个人破产清算申请审查阶段,并在公告中明确表示,欢迎知情者提供相关财产、债务信息,协助审查其申请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消息披露后,引发轩然大波,大量网友直呼不可思议:
———4700元月薪怎么能欠两千多万?这不是普通人能干出来的事!
———这种情况会有人借她二千多万?
———借给她钱的人就没有想想,欠这么多钱怎么还?难道要不吃不喝还400多年?我的意思是,在这种情况下,没人会借吧!
———没有抵押物,普通人连50万都借不到,这么多钱能从银行借到?
———是职业“背债人”吧?或者说替人顶债?
———是蓄意逃债吧!
———看到这样的数字对比,真是细思极恐,4700元的月薪怎么能背负起2544万的债务呢?能负债两千多万的人肯定不是一般人。
———这是要老百姓帮着填坑吗?
深圳是大陆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城市
深圳是全国首个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城市,自2021年施行《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来,已处理多起个人破产申请案件。
根据条例规定,个人破产程序分为三种: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申请人需满足“诚实而不幸”的条件,即在非恶意、不违法的前提下因经营失败、收入骤减等情况导致无力偿还债务。
法院受理申请后,将对债务人的资产、收入、财产转移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并设立为期三年的考察期。若债务人在此期间遵守法律、积极配合还债,其未清偿的部分债务有可能依法被免除。
但如果发现其存在隐瞒财产、虚假陈述、恶意负债等行为,不仅申请会被驳回,严重者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目前该案仍处于“申请审查”阶段,而非“正式受理”阶段,其目的正是为了“广泛征集知情人反馈,并审查申请人信息真实性”。
实际上,这并非是深圳首次出现“月入微薄、负债千万”的个人破产案例。2024年9月,深圳市中级法院裁定批准一对郭姓夫妻破产。据悉,两人曾在罗湖经营门店多年,因火灾与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负债超过928万元,最终在法院审查确认其无隐匿财产后,依法宣告其破产。
法院最终拍卖郭姓夫妻的唯一房产,用于偿还部分债务,并设定三年观察期。若期满未发现违法失信行为,剩余未还清债务有可能依法予以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