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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3日, 是中國著名人權律師高智晟失蹤整整4年的日子。2017年8月13日這一天, 仍遭受非法軟禁中的高智晟,突然失去與外界所有聯繫。四年來, 流亡美國的高智晟妻子耿和及家人, 所有支持他們的海外團體,多方詢問中國相關部門,但始終沒有得到任何信息。 高智晟律師曾在2001年獲頒中國司法部的「中國十佳律師」並得到電視媒體的宣傳。幾年之後,他卻因幫助受迫害的法輪功等信仰群體,而成為當局迫害的對象。高智晟2006年8月被吊銷律師執照後就多次被當局帶走並失蹤 : 2006年, 他被秘密綁架4個月,期間遭受酷刑;同年12月,他被以煽動顛覆罪判刑3年、緩刑5年。在2009年2月緩刑期間,高智晟又被當局帶走;2010年4月他短暫現身北京,並接受美聯社採訪;22個月後,他再次與外界失去聯繫;2014年8月,高智晟終於出獄,他寫文章曝光 : 自己在新疆監獄期間,遭受電擊生殖器等各種酷刑。出獄後的高智晟繼續遭到當局嚴密監控,但他卻超越普通人恐懼的極限,寫下一本書 :《2017年,起來中國——酷刑下的維權律師高智晟自述》,該書發布會於2016年6月14日在香港舉行,他的女兒代為參加。一年後的2017年8月13日,高智晟再次消失至今。 出身貧苦的高智晟律師自學成才意志堅定, 從1996年執業開始,他就一直為中國的弱勢群體維權, 並從2004年開始代理法輪功學員的訴訟案件,成為中共主管國安和維穩的最高機構政法委的打壓目標。通過代理數起法輪功案件, 親自調查了解法輪功學員遭受酷刑等迫害後,高智晟從2005年10月18日開始,三次給時任中共總書記胡錦濤和中共總理溫家寶寫公開信,要求當局停止對法輪功信仰者的酷刑迫害。他表達自己的看法:對法輪功學員信仰的迫害,是在「滅絕民族的良知和道德」。 2006年3月有關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利的事件曝光後,高智晟又公開表示要參與調查,並主動發函給加拿大前亞太司長大衛·喬高和國際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邀請他們赴中國調查。2006年6月開始,這兩位加拿大人進入中國進行獨立調查的要求持續遭中共當局拒絕。兩個月後的2006年8月,高智晟遭到秘密逮捕、酷刑,並被以煽動顛覆罪秘密判刑3年,緩刑5年。高智晟律師最終成為「敢於觸動維權運動的最危險禁區的最勇者」。 2009年帶著兩個孩子流亡到美國的高智晟妻子耿和在高智晟最後一次被失蹤整一千天前發推說:「1000個日夜,1000個煎熬,高智晟已經從人間蒸發1000個日子了…… 淚,已快流干,心,如同焦木。高智晟,你到底在哪裡?」 一群海外華人在中國駐洛杉磯總領事館的外牆上投射了失蹤千日的高智晟的頭像,呼籲民眾關注他的遭遇。 在今年7月16日舉行的美國2021年度宗教信仰自由的閉幕式上,高智晟的女兒耿格(Grace Gao)吁國際社會,繼續對所有像高智晟一樣因捍衛人權、信仰和自由而遭受中共迫害的人士保持關注。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Nancy Pelosi)、前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和國會議員史密斯(Chris Smith),都參加了這個峰會,並對在中國境內發生的迫害宗教和信仰問題表達關注。 曾參與營救高智晟行動的北京維權人士胡佳說,「高智晟的遭遇在中國、乃至世界範圍內都是獨樹一幟的。如果從聯合國對強迫失蹤的定義來說,高智晟可以作為全世界最典型的案例,沒有之一。」 流亡美國的中國著名盲人律師陳光誠最近就高智晟失蹤4周年,在自由亞洲發表兩篇評論, 他寫道 : 今天一早醒來,突然想到被譽為中國的良心的高智晟律師到8月13日就被匪共綁架失蹤整整四年了。隨即又想起我在黑監獄中分秒難熬的經歷,便輾轉反側再難入睡,於是起床穿衣到書房坐在桌前陷入沉思。在科技信息技術高度發達的今天, 高智晟這位國際知名的中國人權律師被強制失蹤整整四年,至今下落不知,生死不明。國際社會、人權組織、正義人士若繼續束手無策,既是當今人類的恥辱,也預示著中共暴政對更多人人身安全的威脅。故此,在國際社會民主國家下定決心攜手就中共政權違反國際禁止生化武器條約制散病毒導致全球性的災難展開徹底追責之前,我們必須先尋求營救高智晟律師的途徑在哪裡?我認為必須跳出僅限於外交對話的範疇,要在戰術上尋找多方營救的答案。期待聽到朋友們的更多高見。 高智晟律師當年曾經對美聯社記者說,他不喜歡人們以悲情的目光看他所遭受的一切。那就讓我們重複一句他的女兒耿格在他失蹤不久時說的話:她相信他的父親一定會回來,因為他在神的手裡。
據澎湃新聞7月20日報道,因捲入一起販毒案,江西省撫州市一名叫黃志堅的男子先後因販賣、運輸毒品被判死刑、死緩,最終獲改判無罪,總共被羈押3076天。黃志堅的無罪判決書顯示:判定賠付黃志堅人身自由權賠償金1066603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黃志堅不滿判決結果,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要求賠償車款和精神撫慰金總計264萬元。但是最終遭到了法院的駁回。 江西民眾黃志堅2011年捲入一起販毒案,2013年江西南昌中院一審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其死刑。黃志堅上訴後,該案於2017年進行重申,江西南昌市高院以同樣罪名判處黃志堅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黃志堅不服依然上訴,2019年江西高院改判黃志堅無罪,2020年1月20日,黃志堅獲釋,至此他已經在監獄中度過了8個春秋。 黃志堅被無罪釋放後稱,人的自由是最寶貴的,生命有限,自由無價,其在一審被判處死刑後,即被作為死刑犯長期戴腳鐐重點監管,飽受折磨、備受煎熬,精神受到嚴重打擊,所以並不滿意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僅5000元的決定,認為法院沒有認識到國家賠償中的精神損害賠償制度的重要意義,漠視賠償請求人遭受的巨大精神創傷。而且在被羈押前兩個月,自己全款購買的奧迪Q5越野車因本案被扣押沒收,現已無法恢復正常使用,故而提出賠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和車款573888元。 但是南昌市中級法院認為,此案已經依照《國家賠償法》作出相應賠償,賠償時間從2011年8月19日起計算至2020年1月20日,共計3076天,賠償金額為1066603元(3076天×346.75元/天)。至於被扣押沒收的車輛並未隨案移送至南昌中院,故對其該項請求不予支持。 7月16日,黃志堅委託其代理律師方超波繼續向江西省高級法院申請國家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