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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支聯會三名高層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2021年9月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迄2月19日才進行首次的案件管理聆訊,但仍未決定正式開審日期。有評論擔心,3名被告長期被還柙,可能消磨抗辯意志。 美國之音報導,負責本案的主審法官李運騰稱,以目前的進度來看,今年11月前無法開審,預計4月底進行第2次案件管理聆訊再決定開審日期。 港區國安法實施逾一年後,香港支聯會即宣布解散,但仍遭當局控告涉觸犯港區國安法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4名被告依序為已解散的支聯會,由破產管理處安排代表,以及66歲的前主席李卓人、71歲的前副主席何俊仁和39歲的前副主席鄒幸彤。 本案19日在高等法院進行首次的案件管理聆訊,李卓人及鄒幸彤已被還柙逾兩年半,而何俊仁一度因健康理由獲准保釋,去年3月被指控違反保釋條件,被法庭撤銷保釋繼續還柙。 本案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同樣不設陪審團。 質疑法官組成 鄒幸彤或申請更換法官 法官李運騰稱,預計審訊約需70個工作天,以中文審理,明白案件受公眾關注,也是國安法案件,法庭會儘早安排審期,至4月24日進行第2次案件管理聆訊時,應該可以確定開審日期。 鄒幸彤質疑本案三名法官之一的黎婉姫曾處理涉及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的上訴聆訊,因而曾接觸該案一些辯方不獲准查閱的「PII(公眾利益豁免權)」文件。 李運騰稱,19日當天未能處理是否更換法官的陳詞,要求鄒幸彤提出正式的書面申請並列明理由,如要更換法官恐影響本案開審日期。最終他下令鄒幸彤在3月21日或之前提交書面申請。 時事評論員譚美德表示,3名前支聯會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因為本案分別被還柙逾1年至近3年,反映幾乎所有國安法案件的被告都不能保釋,長期還柙可能消磨被告抗辯意志,可能對被告不公平,「我覺得大家都是在等法庭,甚至乎是政府給一個交待、給一個說法香港市民」。 譚美德指出,主審法官李運騰同時處理三宗涉及民主派人士的重大國安法案件,包括民主派初選47人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反映國安法指定法官人手不足,以民主派初選47人案為例,從去年2月初開審至今逾1年未有判決,可見每宗重大的國安案件審訊曠日持久,這些時間成本也可能對所有被告造成不公。
正在獄中服刑的香港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上周獲選為韓國「2023年光州人權獎」得主,引起中共不滿。中國駐光州領事館總領事張承剛日前率2名領館人員親赴「光州5.18紀念基金會」辦公室,威脅撤回頒獎。基金會斷然拒絕中方要求。 《韓國時報》(The Korean Times)報導,中國駐光州領事館總領事張承剛5月8日與另2名領館人員前往「光州5.18紀念基金會」,要求基金會主席重新考慮頒獎的決定,指稱鄒是「參與損害中國的暴力示威活動罪犯」,頒獎給她可能導致「中國人對光州的印象變得負面」,威脅會對光州和中國友好關係造成障礙。 報導說,基金會已經拒絕中方的要求,強調一個國家應該尊重私人機構對人權的評估,及其頒發獎項的決定,希望中方不要過分敏感。 美國的非政府組織「中國人權理事會」主任周鋒鎖告訴自由亞洲電台,中國外交官親自上門向人權組織施壓的做法,十分罕見,中共現時公開升級對其他國家的干預,效果會適得其反。 周鋒鎖說,中共通常是通過寫信、電郵、電話的方式處理,此次由官員親自出面,且有3個人,處理方式明顯升級了,「這個當然只能被國際社會恥笑,肯定只能加強『光州5.18紀念基金會』的決心了」。 「光州人權獎」由韓國最大人權組織「光州5.18紀念基金會」主辦。該基金會1994年成立,旨在紀念1980年5月18日的光州事件,2000年起設立「光州人權獎」,紀念光州民主運動的精神,並表彰為人權與和平而奮鬥的人。 鄒幸彤5月3日獲選為「2023年光州人權獎」得主,是首次有香港人獲得此獎。評審委員會以「民主運動和民主抗爭的人權律師」形容鄒幸彤,又指頒獎予鄒是「對香港政府的反民主及反人權作出反抗,給了全世界人權活動人士和公民勇氣和希望」。頒獎禮5月18日舉行,預計鄒幸彤將由他人代表領獎。 鄒幸彤被捕後還押迄今 鄒幸彤2021年9月8日遭港警國安處拘捕後還押至今。此前她因2020年「六四」未經批准集結,及2021年「六四」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宗案件,遭判囚合計22個月。鄒幸彤其後就2021年「六四」案上訴成功,但當時她已快服刑期滿。今年3月,鄒幸彤再因拒交支聯會資料案,遭判囚4.5個月,她也對此案提出上訴。 鄒幸彤與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等,還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下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正等待審訊。值得關注的是,一旦罪成,最高判終身監禁。
香港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3日獲韓國人權組織「光州5.18紀念基金會」頒發「2023年光州人權獎」。鄒幸彤目前涉2020年「六四」未經批准集結等2宗案件,仍然在囚。評審委員會形容鄒幸彤「是為紀念六四事件舉行燭光集會、為香港民主而鬥爭的人權律師」。 綜合韓國媒體報導,光州人權獎評審委員會透露頒獎給鄒幸彤的理由「鄒幸彤對香港政府的反民主及反人權作出反抗,給了全世界人權活動人士和公民勇氣和希望」。 報導表示,因鄒幸彤仍在囚,18日在韓國舉行的頒獎禮會有她的代表在場。 鄒幸彤今年38歲,她曾就讀於英國劍橋大學物理學系,畢業後在香港大學讀法律,後來成為一名執業大律師。之前擔任已經解散的香港前支聯會副主席,因組織和動員人們參加紀念1989年六四天安門鎮壓事件的「非法集會」而受到「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指控,同時還因拒絕交出支聯會文件遭到當局逮捕,目前仍在羈押中。 支聯會在1989年5月成立,當時組織舉辦大遊行,聲援北京追求民主的運動。自1990年開始,每年在6月4日晚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舉行燭光晚會,讓數以萬計的香港市民,悼念在「六四」事件中逝去的示威者。 據BBC稱,支聯會因此也成為北京的眼中釘。中聯辦發言人此前曾批評,支聯會從成立第一天起就將「顛覆國家政權」作為政治綱領,過去30年從未停止煽動對中國和執政黨的仇恨,解散「大勢使然」的「政治事實」,「反中亂港」組織不會再有作亂空間。 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香港民主派受盡打壓,遊行示威絕跡,支聯會的「結束一黨專政」綱領,被親建制追究是違反《國安法》。2021年,支聯會解散。
已解散的香港支聯會前副主席何俊仁,3月21日早上再度被拘捕,法院22日取消其所涉國安法案的保釋。此前一天,美國最新的人權報告指,已無法確定港府官員能否維持保安自主。 綜合港媒報導,國安處人員21日早上近11時在何俊仁住所將他拘捕。消息稱,何俊仁涉嫌在保釋期間干擾證人、妨礙司法公正。何俊仁被反手鎖上手銬,由警員押上私家車離開。 有個別媒體報導,何俊仁在保釋期間曾與民主派李柱銘、梁家傑、吳靄儀、劉慧卿及前支聯會常委等人見面。 何俊仁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 何俊仁被關押一年後,迄去年8月獲高等法院批准以港幣70萬現金及40萬人事擔保保釋,其他保釋條件包括: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遵守宵禁令及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 此外,何俊仁也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作出,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和行為、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 美人權報告:無法確定港官能否維持保安自主 此前一天(20日),美國國務院發表《2022年度各國人權報告》指,中共持續違反其在《中英聯合聲明》和香港《基本法》做出的承諾,損害香港的高度自治和自由。報告多次提及《港區國安法》,並形容「無法確定港府官員對於保安事務能否維持有效且自主地控制」。 報告指出,香港的選舉制度被改變為阻止北京不認同的團體參與選舉,李家超成為2022年香港行政長官選舉的唯一候選人,並在獲政府審查認可的1,500人選舉委員會中獲得超過99%的選票,被外界批評為違反民主原則和政治多元化,形容是遠離《基本法》普選的一大步。 報告還提到,根據《港區國安法》設立的國家安全處,在中共當權的監管下運作,允許安插大陸國安人員。翻查資料,國安處可以從香港以外的任何地區聘用受訓執法人員「協助執行」國安職務,包括中國大陸,國安處須配合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執法,而國安公署不受香港法律規管,批評是違反《中英聯合聲明》的精神。 報告並關注目前正在審訊的「47人案」,指多數被告一直未獲准保釋,部分被告遭「未審先囚」逾700天,難以得到公平審訊。 在《港區國安法》下,港府官員直接指定法官審訊,而非由陪審團處理,讓人質疑做法限制被告權利。報告指出,大量泛民主派政黨和組織都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相繼解散,而親北京傳媒及政客亦不斷指控反對黨「勾結外國勢力」。
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向法庭申請放寬交付審判程序報導限制遭拒後,轉向高等法院申請複核。對此,香港高等法院8月2日裁定鄒幸彤勝訴,下令撤銷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的決定,並解除媒體報導限制。 已解散的支聯會及其前副主席鄒幸彤等人,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涉嫌「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鄒幸彤先前曾就此案在法庭上引用條例,申請在其出庭接受初級偵訊時,解除傳媒報導審訊內容的限制,但遭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其後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複核,要求推翻這項決定,並要求羅德泉解除報導限制。 據路透社報導,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李運騰(Alex Lee)2日裁決,批准鄒幸彤的申請,下令撤銷羅德泉的決定,同時下令鄒幸彤在下次提訊向裁判官申請撤銷報導限制時,裁判官必須予以批准。 李運騰並指,羅德泉先前的決定「越權」。他在判詞中寫道,裁判官無權拒絕解除限制,當天的決定屬越權。 他指出,該案涉及「裁判官條例」對限制報導交付審判程序的真正詮釋,即裁判官是否有強制性責任,在被告提出請求時,解除施加於交付審判程序的報導限制,以及裁判官若有「酌情權」,他於決定時,是否曾做出與案件無關的考慮,或是忽略考慮與案件相關的因素。 李運騰又指,相關條例要顧及公平審訊,但他不認同律政司一方稱「裁判官條例」也包括保障控方證人,並認為該條例只是要保障被告,且目前有其他方法保障控方證人。條文的意思是,被告提出請求時,裁判官沒有酌情權,唯有解除報導限制。有關裁判官行使酌情權、拒絕被告提出撤除報導限制的要求,由於根本沒有相關的酌情權,故該決定屬越權。 香港司法部門或檢方是否會對法官李運騰的裁決提出上訴,目前還不清楚。 被指控涉違國安法的港人,多數不得交保,並在開庭審理前遭拘數月之久,有些甚至超過一年。他們在漫長的審訊過程中,都因為嚴格的限制而使媒體無法報導。李運騰作出這項重要裁定後,鄒幸彤下次庭訊將被解除報導限制。
六四事件33周年前夕,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周二(31日)就「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一案出庭時,呼喊「毋忘六四,抗爭到底」,並做出「六四」手勢。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周二出庭者除鄒幸彤外,還包括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他們被指控違反港區國安法,遭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鄒幸彤後援會」表示,周二為該案第三次交付提訊,歷時約兩小時。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決定,把第一至第三被告,即支聯會、李卓人及何俊仁的第四次交付提訊日,定為6月24日下午4時開始,屆時鄒幸彤也會出席。而針對鄒幸彤要求的針對此案展開的初級偵訊,排期於8月10日至10月12日進行。 鄒幸彤後援會還表示,鄒幸彤已入稟高等法院,就羅德泉早前對報導限制的裁決申請司法複核。 三人涉及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一案,受報導限制所約束。按《裁判官條例》第87A條規定,除非裁判官下令,否則除了被告、裁判官、雙方律師的姓名、被控罪行或摘要、裁判官有否將被控人交付審訊等基本資料外,任何人不得報導相關庭審內容。鄒幸彤今年4月25日曾提出解除報導限制,但遭羅德泉拒絕。 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報導說,三名被告出庭時,與旁聽人士互相揮手,李卓人和何俊仁高舉拳頭,鄒幸彤則大喊「毋忘六四,抗爭到底」,並做出「六四」手勢,旁聽席上則有人回應高呼「平反六四」、「撐住」,被保安要求肅靜。5月初出獄的社民連成員曾健成、支聯會前幹事梁錦威及一些外國領事亦有到庭旁聽。 三名被告因涉六四集會等多宗案件,目前正服刑中。另外,支聯會遭國安處指控為「外國代理人」,包括鄒幸彤在內的5人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的「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鄒幸彤與另2人將於7月13日進行為期5天的審訊。
香港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人去年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案件周二(10日)再次提訊,被告之一的前幹事陳多偉承認控罪,周三(11日)在西九龍法院被判入獄3個月。 綜合港媒報導,這宗案件周二在西九龍法院再次提訊時,被告之一的支聯會前幹事陳多偉改變答辯意向,承認控罪。周三,主任裁判官兼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判他3個月刑期。 羅德泉稱,控罪和陳多偉的行為均很嚴重,被告連同支聯會其他幹事故意不遵從國安處要求提供資料,又在警察總部外公開聲明不會提供資料,明顯為挑戰執法部門,影響公眾利益,延誤部門防止和調查涉及危害國安的事情。羅官以4個半月量刑,因陳認罪,將刑期減至3個月。 港警國安處去年無理據地指控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支聯會提交成員資料並配合調查。支聯會未遵從要求提交資料,其後有5名成員遭國安處人員逮捕,分別是:前副主席鄒幸彤(37歲,大律師)、前常委梁錦威(36歲、葵青區議會主席)、鄧岳君(53歲、無業)、陳多偉(57歲、貨車司機)和徐漢光(72歲、退休人士)。其中的梁錦威去年12月認罪,被判囚3個月。 案件周二起一連兩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繼續處理控方須否向辯方披露資料的法律爭議。被告鄒幸彤要求當局說明支聯會究竟被指是哪個外國政府或組織的「代理人」。控方早前以「公眾利益豁免權」(public interest immunity)為由,拒絕向辯方披露部分資料情況。 鄒幸彤反駁,她並非要求控方披露政府機密文件,只是想知道控方對自己的指控,這是構成控罪的關鍵因素之一,即支聯會究竟被指是哪個外國政府或組織的「代理人」,否則無從抗辯。 審訊期間,法庭書記朗讀案情時出現口誤,引來多名旁聽人士竊笑。書記指,「民建聯」於1989年成立,其後至2020年的每年6月4日,「民建聯」均會於維園進行燭光紀念。被告、律師和旁聽人士均面露疑惑,後經法官羅德泉提醒後法庭書記才改稱「支聯會」。
香港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控煽惑他人參與去年六四集會,法官今(4)日判她煽惑他人集會罪成,須入獄15個月。 36歲的鄒幸彤被指去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在網上發表文章,宣傳及呼籲市民參加未經批准的「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案件自去年10月開審後,鄒幸彤一直否認控罪,並被收押至今。港媒報導,西九龍裁判法院今裁定鄒幸彤煽惑他人集會罪成。鄒幸彤今獲罪的部分刑期與之前的判刑分期執行,總刑期為22個月。 去年12月中,鄒幸彤也因同案被判入獄12個月,控罪是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會。 支聯會去年6月4日不理會警方禁制,一如既往地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六四」集會,悼念北京「八九」死難者。警方指控鄒幸彤當時在網上撰文,呼籲市民參加未獲官方批准的集會,其後將她拘捕,依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起訴。 鄒幸彤多次在法庭聽證會上代表自己辯護,去年曾在庭上強調,驅使香港人32年來悼念六四,不是由於任何人的煽惑,而是每個人的良知。若法庭一定要用煽動或煽惑等字眼,「倒不如話香港人煽惑我要按良知行事,如果要因此受刑的話,我亦無怨無悔。」
香港大學今年稍早去信支聯會,要求在10月13日前移走校園內由丹麥雕塑家高志活擁有、紀念六四事件的雕塑「國殤之柱」,但支聯會、高志活本人極力反對,而校方至今未有行動。 香港01刊登評論文章稱,有「教育沙皇」之稱的港大校委會主席李國章,近日傳出本月底退任,由監警會主席兼大律師王沛詩接替。李國章一向作風強悍,任內處理過不少政治炸彈,但可能來不及處理國殤之柱。 撰寫評論的沙半山援引知情人士透露,港大本身在10月已準備直接動手拆除國殤之柱,但由於臨時收到提示,因此緊急煞停,估計未來數月國殤之柱「不會有事」。 港大於10月7日去信支聯會,要求支聯會於10月13日下午5時前,移走「國殤之柱」,否則視之為放棄。支聯會其後回復港大指,「國殤之柱」屬於原創者高志活,對方已公開表明他是「國殤之柱」擁有人,亦得悉對方正委託律師跟進有關情況,故支聯會認為港大直接與高志活代表律師接洽較合適。 高志活其後向傳媒發聲明指,已成功在港委聘律師,並向港大發出律師信,要求召開聆訊(hearing)。事件亦升至外交層面,丹麥外交大臣科弗德(Jeppe Kofoed)於10月15日發表聲明,表示雖然丹麥政府無權決定其他國家的大學選擇展示甚麼藝術品,但自己必須對世界上其他地方的言論自由及藝術自由警惕,已向北京當局反映意見。高志活於11月中表示,希望親自來港處理,但必須得到香港政府保證他和團隊不會因《國安法》被捕,港府拒絕評論此事,事件繼續膠著。
被控煽惑他人參與六四集會的鄒幸彤,今(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接受續審時表示,若法庭一定要用煽動或煽惑等字眼,「倒不如話香港人煽惑我要按良知行事,如果因此受刑,我亦無怨無悔。」 綜合港媒報導,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於今年六四期間宣傳及呼籲他人參與六四集會,她早前否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今日她再次出庭自辯,指自己被控的所有罪行,包括: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以及未按通知提交資料等,都與支聯會、六四有關,而這些控罪疊加在一起,反映政權正一步步打壓、消滅六四記憶。 本身為大律師的鄒幸彤表示,「六四維園見」是無數港人過去32年來最重要的約定之一,「香港人良知嘅象徵」。而香港人知道六四歷史,很大程度上是因維園的燭光。 她重申,她寫文章、受訪,只是呼籲公眾克服恐懼、透過個人行動繼續悼念六四,質疑一個沒有指定地點的行動呼籲,如何煽惑未經批准集結,若此等呼籲都被稱為煽惑未經批准的集結,是否任何人在該時段點起燭光亦屬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指「不如直接承認,要禁止的,就是六四的悼念本身」。 36歲的鄒幸彤強調,驅使香港人32年來悼念六四,不是由於任何人的煽惑,而是每個人的良知。若法庭一定要用煽動或煽惑等字眼,「倒不如話香港人煽惑我要按良知行事,如果要因此受刑的話,我亦無怨無悔。」 鄒幸彤自辯結束後,旁聽席掌聲雷動,有人高呼:「六四無罪!香港加油!」 鄒幸彤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她於5月29日至6月4日間,非法煽惑身分不詳人士參與未經批准的公眾集結。9月初她另被起訴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及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還押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