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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

當紅女星陷詐騙風波 王麗坤前夫涉詐逾10億 被判無期

12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對詹某某詐騙案,進行第二次開庭審理時當庭宣判,詹某某被控涉案逾10億元人民幣,獲無期徒刑。據了解,詹某某真名為詹浩禮,是大陸女星、有「素顏女神」之稱的王麗坤的前夫。

按政府要求籤了個名,北京一拆遷戶被判無期徒刑

6月4日,我會見了一審被判了無期徒刑的詐騙案上訴人孫仲山。 在3月22日去會見孫仲山後,我以為再也不用見他了。沒想到時隔兩個多月,我又去會見了他。這次會見,與3月22日相比,孫仲山對我的態度,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雖然對二審結果仍不樂觀,但對我在二審中或許能有些作用,似乎已燃起了一些希望。 孫仲山是因拆遷補償被公安機關以合同詐騙罪追訴的,但檢察機關起訴的罪名變成了詐騙罪。被以相同罪名同案起訴的,還有轉租孫仲山所承租土地的王永及王永的妻子。 2008年孫仲山作為村民租了村裡一塊荒地,租期三十年。經營兩年之後,孫仲山於2010年5月將所租的這塊40畝的地及地上的20間房轉租給了王永做鋼構生意。雙方約定該地整體開發或國家佔用土地賠償歸甲方孫仲山,地上物的賠償除去原有的房子歸甲方孫仲山外,乙方王永建設的房子、車間和營業執照等除去建設成本,賠償款孫仲山佔40%,王永佔60%。2017年,因修建興延高速公路佔地,補償款1億餘元,孫仲山分得2000多萬元,王永某分得8000多萬元。後審計部門審計認定王永在租賃土地上存在不該補償的違建及搶種搶建,經營鋼構的王永及其妻子均被以合同詐騙罪追訴,孫仲山也一同被追訴。 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是:2015年5月至2018年3月期間,被告人王永夥同被告人孫仲山、孟凡珍在興延高速公路建設征地拆遷項目中,隱瞞其在拆遷範圍內即北京市昌平區馬池口鎮葛村內所建房屋系違法建設的事實,騙取拆遷補償款人民幣1億餘元。 孫仲山始終不認罪。王興律師與劉征律師一審為孫仲山作了無罪辯護。 兩位律師的辯護,非常有說服力。當事人和家屬對兩位辯護律師的庭審表現都非常滿意。很多聽了庭審直播的法律同行,也表示讚賞。 在一審庭審結束後一審法官在與辯護人的一次通話中,就律師對案件遲遲不作判決的疑問,法官表示「一直在積極推進」,並直言不諱地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表示認可,稱其與辯護人「立場是一致的」,讓律師「放心」,說「現在這個案子既然是這麼個局面,你應該是肯定我的工作,你放心,我既然有這個態度,我肯定會做出一個公正的裁判,沒有消息就是好消息」。 案件久拖不判,當事人家屬催問案件進展時,法官也曾表示「你別催我,你應該感謝我,沒有我這個案件早判了」。 孫仲山家屬還反映,在第二次開庭結束,在公訴人及當事人離開後,審判長當著所有律師及家屬,對第三被告人孟某某的辯護人錢律師說,「這個案件要是能判,我早就判了,還用放4年多沒結果?」。 儘管,遲來的正義非正義,律師與當事人孫仲山及其親屬,還是都相信法官的話,一直在樂觀地等待著法院的無罪判決。 沒想到,案件在法院拖了幾年之後,今年3月19日的宣判,給辯護律師與當事人孫仲山及其親屬帶來的,卻是一個糟糕透頂的消息——被告人孫仲山不僅被判有罪,而且被判了無期徒刑。 一審判決一字不落地接受了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 一審宣判前,轄區派出所民警曾聯繫孫仲山親屬,說接到法官電話,希望協助維穩,法官反映「這個案件快5年了,證據確實薄弱,怕家屬(對判決結果)接受不了鬧事」。一審宣判後,法官與當事人家屬溝通,說「這個案件有爭議,儘快上訴,向紀委反映情況」,他「做不了主」。 宣判當天,孫仲山家屬第一時間聯繫了我,併到律所找我商量上訴事宜,說一審兩位辯護人都在外地出差,希望我去會見一下孫仲山,怕他面對一審判決想不開,讓我去開導一下他,並表示要委託我擔任孫仲山的二審辯護人。 原來,早在四年前的孫仲山案審查起訴階段,我就是孫仲山的辯護人。 四年前,孫仲山家屬根據孫仲山當時的辯護人、北京律師陳朝陽的介紹,找到我,希望委託我擔任孫仲山辯護人,說陳律師給他們說了,這樣的案件得找我。感恩同行的信任與託付,我接受了委託。後經爭取(鏈接:周澤律師:孫仲山案會見,老法師遇到新問題),我會見到了孫仲山,確定為其作無罪辯護。 沒想到,未到孫仲山案開庭,我就因在安微呂先三上訴案辯護期間披露辦案機關、辦案人員違法辦案、刑訊逼供的問題,被停業了。(鏈接:周澤律師:停業處罰不僅對我不公平,對我的當事人也不公平)孫仲山案因此轉由我的合伙人王興律師與劉征律師辯護。我們意見是一致的,都認為孫仲山不構成犯罪。 孫仲山被判有罪,是我沒有想到的。孫仲山被判無期徒刑,更是我無法想像的。 因為一直認為孫仲山是無罪的,並希望把其辯成無罪,故在我被停業後,在孫仲山家屬原本欠付律師費的情況下,我也沒有藉機將案件推掉,而是建議孫仲山家屬委託我的合伙人王興律師與劉征律師,接力為孫仲山辯護。他們如能把孫仲山辯護無罪,也是實現我的願望。 孫仲山一審被判有罪,而且被判無期徒刑之後,我自覺有一種道義責任,希望能夠繼續為其辯護。為此,我根據孫仲山家屬的託付,改變預定的出差計劃,緊急預約會見孫仲山。 3月22日,經過三天預約折騰的我,終於會見到了孫仲山。 會見中,孫仲山喊冤。問我:周律師,您說他們怎麼能這樣判?! 孫仲山的冤,是那種「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的冤。 從一審判決引述的指控證據可證實的情況來看,孫仲山的所有行為,不過是作為拆遷補償地上物的土地原始承租人,在拆遷清登調查結束後,在拆遷工作人員拿來讓其簽名的清登調查表上補簽了個名,按鎮政府工作人員要求,其在《拆遷補償協議》上籤了個名。 網路圖片 對案涉土地及地上物的拆遷補償,孫仲山作為原始承租人與鎮政府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之前,已由昌平區市政管委牽頭,馬池口鎮政府、葛村村委會、評估公司、拆遷公司、 審計公司、測繪公司 、林勘院與轉租土地的王永,共同參與,進行了入戶清登調查,並根據清登調查情況,由政府部門委託的評估公司出具了《拆遷評估報告》。執行拆遷補償政策,負責拆遷清登調查和進行拆遷評估的這些政府部門和機構,對哪些該補償,哪些不該補償,顯然是清楚的。將所承租的土地轉租給王永多年、沒參與清登調查的孫仲山,在政府方面工作人員拿來清登調查表和《拆遷補償協議》讓其簽名時,當然有理由相信,負責執行拆遷補償政策的政府,組織相關單位和人員通過清登調查確定的補償項目和補償金額,是按照拆遷補償執行的。而且,作為補償最大受益人的人王永都簽字確認了,孫仲山作為村支書,當然會支持政府的拆遷工作,有什麼理由要對那麼多部門通過清登調查確定的補償項目、補償金額提出質疑!? 孫仲山沒有違建行為,拆遷補償過程中的清登、評估等所有工作流程,都沒有參與,也沒有與作為拆遷補償義務主體的政府方面拆遷補償內容和金額進行過談判、磋商。拆遷補償內容,補償標準,都是政府方面確定,孫仲山被動接受的。這怎麼成了孫仲山合同詐騙(公安立案罪名)或詐騙(檢察院指控和一審判決認定罪名)犯罪?合法建設必有建設審批手續,王永在孫仲山作為原始承租人的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是否違法建設,建設、規劃、國土、鄉鎮政府等部門一清二楚,清登調查中問一下參與在場參與清登調查的王永有沒建設手續,也能查清楚,孫仲山如何隱瞞違建事實?如何騙取拆遷補償款? 一審判決認定,本案被害人即涉案拆遷補償款出資方系興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故鎮政府部分工作人員是否因被告人的行為陷入錯誤認識,不影響被告人詐騙罪的成立。問題是,被告人都沒有接觸過興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任何人員,如何詐騙興延高速公路公司?「政府部分工作人員」與被告人共同詐騙的嗎?證據呢? 在政府方面工作人員拿來清登調查表上補簽個名,在政府擬定的《拆遷補償協議》上籤個名,就被當成詐騙犯罪追訴,被判無期徒刑,豈不是飛來橫禍?! 3月22日的會見中,孫仲山儘管感到很冤,對一審判決表示至死不服,但在我就其家人準備聘請我擔任其二審辯護人,徵詢其意見時,其卻極不贊成,說一審兩位律師為其所作無罪辯護,辯得那麼好,法院還是判其有罪,案件拖了那麼多年,一審判決肯定是法院層層請示彙報後才作出的,二審不可能改。其在看守所呆了好幾年,注意到一起被關押的人,一審被判有罪的,二審都被維持了,他對二審結果已不抱希望,不想讓家裡人花錢請律師了,準備找個法援律師就行了,給家裡省點錢。 我對孫仲山在3月22日的會見中表現的態度,感到非常遺憾,並在會見結束後將情況轉達了孫仲山家屬。但孫仲山家屬不想放棄,仍然希望委託我為孫仲山辯護,讓我不要介意,他們會儘力去做孫仲山的工作。 通過找人帶話、委託其他律師去會見,一次次的勸說,孫仲山同意了家屬委託我擔任其二審辯護人的安排,遂有了我6月4日對孫仲山的會見。 確定擔任孫仲山二審辯護人之後,我一直在想孫仲山問我的問題:一審法院為什麼那樣判? 審諸一審證據,我發現,興延高速建設中,拆遷補償是由中鐵建聯合體與首發集團(代北京市政府持股)共同成立的興延高速公路公司,作為拆遷責任主體,向昌平區市政市容委預付征地拆遷補償款,由昌平區市政市容委按照區里的政策進行拆遷補償,昌平區內拆遷工作環節哪些情況應該補償,哪些情況不應該補償,興延高速公司不參與,項目完成後進行資金結算,多退少補。 不用自己出錢,昌平區方面在組織拆遷清登調查過程中,對該補不該補的,自然不會去認真核查,從而出現把不該補償的項目也在清登調查表上予以登記進行補償的情形。 按照樸素的道理,如果說政府工作人員把不該補償的項目在清登調查表上進行登記,進行了補償,就是有罪,那也是政府方面清登調查人員的瀆職犯罪!至於補償權利人因此多獲得了補償,只要不是與政府方面拆遷清登調查人員串通作假,無非是不當得利,而已。對孫仲山來說,其沒有參與清登調查,不存在與任何人串通作假,而只是按照政府方面工作人員要求,在清登調查表上補簽了個名,在政府擬定的《拆遷補償合同》上籤了個名,這與其說是孫仲山騙了政府,還不如說是政府方面為了及早完成拆遷工作,騙了孫仲山——孫仲山誤信政府方面工作人員在清登調查中確認的補償項目都是合法的,應該補償的,從而在政府方面提供的清登調查表和《拆遷補償合同》上籤了名。 不該補償的,補了,被審計出來了。大領導批示要「嚴肅處理」。處理誰? 孫仲山反映,有法官在提訊時說他夠冤的,怪他們倒霉,被當成了典型。——這明顯是,因果顛倒。如果要抓典型,難道執行拆遷補償政策,負責拆遷清登調查的政府工作人員,不更應該作為「嚴肅處理」的典型嗎?!當然,處理政府工作人員,涉及那麼多部門,那麼多人,關係錯綜複雜,處理起來註定困難重重。但是,也不能讓小老百姓生背鍋,而完全不考慮能否讓人民群眾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啊! 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號:刑辯在途

陳戌源被判無期 中國足球就能好了嗎

陳戌源一審被判無期徒刑,成為歷史上獲刑最重的中國足協官員。 在中國足協最近五屆實際掌門人中,有三人被抓。2010年掀起的反腐風暴中,謝亞龍和南勇均被判刑10年6個月,兩人當時的涉案金額分別為136.38萬和119.6554萬元,而陳戌源此次非法收受錢款高達8103萬餘元(含上海港務集團任職期間),數額巨大令人咋舌。 網路圖片 陳戌源之所以能夠上位足協主席,主要是在上海上港時期的表現得到認可。「選擇陳戌源,主要考慮他政治素質強,熟悉足球發展情況,在業內有一定認可度,具有大型國企管理經驗和較高的管理能力。」 用陳戌源自己的話說,從來沒想過來足協工作,「是組織安排我到足協工作的,剛開始聽到這樣的安排很糾結。」 網路圖片 陳戌源早年的「上進」,也是憑藉認可度。1973年,17歲的陳戌源開始在上海港務局工作,擔任碼頭工,因為愛好文學,在單位刊物上發表詩歌散文,被領導賞識看重,23歲時調入辦公室做秘書,後來又進入港務局團委,從此開始仕途。 那時候,年輕的陳戌源對足球還是一腔熱愛,他喜歡踢球,主打的位置是邊鋒,擅長突破。 上任足協主席之初,陳戌源也想要「突破」,他表示要「成立職業聯盟,形成充滿活力、規範有序的職業聯賽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甚至還表態,足協要從管理者變為服務者,幫助職業聯盟上路。 彼時的陳戌源,大概還有著擔任俱樂部老總時的思維慣性,但根據中國歷史周期律,在野者表態一旦上位權力要與民共享,但真等坐上位子,嘗到權力滋味後,放權就成了空談。 網路圖片 時任廣州富力副董事長的黃盛華被陳戌源請到北京,出任職業聯盟籌備組召集人,但他漸漸發現,中國足協並未想要放權給俱樂部,人事任免權牢牢在手,職業聯盟雖然有了正式名字「中國職業足球俱樂部聯合會」,但也只是一塊空招牌。 後來,失望的黃盛華通過微信向陳戌源辭行,「我們代表投資人幹了幾個月,就覺得這個東西已經變味了,就覺得我們是足協下面的一個部門了」。直到今天,職業聯盟也仍處在「籌備組」階段,千呼萬喚出不來。 按照黃盛華的想法,中國足球「職業」聯賽要想真正職業,行政鬆綁是首要之舉。「投資人能不能更好地開發市場,要看行政能不能給到更多權力。你把許可權劃分出來,做不好可以更換管理人員,這也是五十多傢俱樂部的切身利益。他們代表最高峰的時候一年110個億的投入,現在低谷也有30億左右的投入,這些投入是不是意味著這個市場必須形成一個抱團取暖的組織?」 網路圖片 那麼,管理者為什麼不鬆綁不放權?也許因為手裡有權力就可以尋租,就能撈取好處。 陳戌源在2019年8月22日正式當選中國足協主席,而在前一晚,就有打探到消息的地方足協負責人來敲他房門,各自送上30萬元「拜碼頭」費用。陳戌源回憶:「到我房間里來,把雙肩包往我沙發上一放,說陳主席恭喜你、祝賀你,希望能夠多關照,然後我說什麼東西,他說老規矩了,我們都這樣。」 辦理陳戌源案的湖北省紀委監委工作人員羅氚也說:「中國足球管辦不分,足協既監管又組織,權力過於集中,這樣肯定帶來很大的風險。」當監管者手握不受監督的巨大權力,那結果可想而知,按照陳戌源自己的話說:「我自己也收錢,我要是去抓貪腐,不是自己抓自己嗎?」 這句話說到了根子上,自己怎麼會抓自己呢?讓手握權力者監督自己,就是一個笑話,於是在這一波足壇反腐中,人們看到了這樣一出好戲: 2023年1月19日,劉奕、陳永亮被調查,足協開會,陳戌源表示堅決擁護; 2月15日,陳戌源被調查,足協開會,杜兆才表示堅決擁護; 4月1日,杜兆才被調查…… 今天坐在台上人五人六、明天牢房相聚「原來你也在這裡」。 按照職業聯盟籌備組的建議,作為社會組織,中國足協需要借鑒國外足協經驗,做到真正的「管辦分離」。 因為除了個人貪腐,決策機構如果沒有多元化權力分立與監督體系,很容易形成一個領導拍腦袋、一聲令下一刀切的局面。足協說什麼,聯賽俱樂部只能聽著,只能執行。這種不受制約的權力,很可能導致一旦做出災難性決策時,無人能夠剎車攔阻。 網路圖片 比如陳戌源和足協在2021年推行的中性名改革,如今已被推翻,這個初衷雖然符合世界職業足球發展規律,但選錯了時機,在疫情後的經濟大形勢下,最該做的是保持穩定,而不是折騰,為了改革而改革。 如果借鑒國外經驗,比如在日本,這類涉及聯賽和俱樂部發展的重大決策,都是由職業聯盟(J LEAGUE)說了算,基本流程是,職業聯盟中的執行委員會提出和討論重大決議,再由每年召開兩次的「社員總會」通過或否決。 執委會的成員,均為聯賽各俱樂部(J1到J3這三級別聯賽)的代表,「社員總會」的參與者,除了各隊代表外,再加上包括J聯賽主席在內的理事會。換句話說,J聯賽怎麼玩,各俱樂部自己商量著來。 而日本職業聯盟作為公益社團法人,和隸屬於日本體育廳的足協,不存在誰領導誰的關係。足協的經費來自體育廳,J聯賽不從政府行業協會拿任何經費,而J聯賽自己掙到的錢,也不會給足協抽成。 就這樣,把權責分清,把規則框架搭起來,把監管機制建起來,然後就放手讓聯賽參與者們自己去決定自己的命運。 但很可惜,這類涉及到頂層設計與權力分配的深層改變,也許已不是陳戌源和足協所能持續推進的。陳戌源說:「看了改革發展方案,有一種畏難情緒,覺得這件事情,足協在我的任上,很多事情我是做不了的。」 最終,陳選擇了放棄長遠大局,追求個人政績與利益。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巡視員崔海飛在評論陳戌源案時說:「杜兆才和陳戌源作為足協負責人……卻都覺得改革難度大、見效慢,與其花精力啃下這塊硬骨頭,不如一邊為自己撈點好處,一邊把出『政績』的希望押寶在豪賭世界盃上……」 網路圖片 歷史循環往複,閻世鐸當年賭進了世界盃,但取消甲A升降級等舉措,沉重打擊了聯賽的健康發展;謝亞龍為賭國奧,提出中超南北分區賽制(後胎死腹中);韋迪也提出過「國奧打中超」,安排中超球隊為國奧陪練…… 一次次的折騰,一次次的傷害,付出代價的始終是中國足球。 歷史往複循環。預言了國足要輸越南的范志毅還說:「你說職能部門,職能部門一屆一屆一屆換了多少個足球協會主席了,改過不啦?換湯不換藥。」 清除一個陳戌源不難,更難的也許是,如何避免「陳戌源們」再次出現。 回到2010年,中國足壇上次掃黑風暴在寒風中宣判,謝亞龍、李冬生、蔚少輝、陸俊等一批足壇人士獲刑。記者趙宇回憶:「那次宣判我也在現場,鐵嶺零下20多度,大家都在外邊站著,很冷,我當時就想,中國足球能變好嗎?中國足球在這輪肅清之後,就能走上正軌了嗎?」 如今,14年過去了,這個問題依然在等待回答…… 能嗎? 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號:新浪體育

紅二代視角 誰會是習的接班人

最近,國內微信瘋傳劉亞洲將獲無期徒刑,這是承接2021年12月瘋傳劉被捕傳言而來。作為過來人,我當然了解江胡時期一直被紅二代視為管家模式,到胡第二任期,紅二代們摩拳擦掌,在為管家模式過渡到接班人模式鬩於牆。

人權觀察:香港47名涉35+初選案人士遭不公審判

香港高等法院8月初推翻媒體不得報導國安法案件的裁決後,更多關於國安法案件的細節逐漸公之於眾。媒體披露,2021年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47名泛民人士,有29人有意認罪以獲減刑;而含法律學者戴耀廷在內的5名被告,被指控為「組織者」,最高可面臨無期徒刑。 2020年7月參與或組織民主派「35+」初選的47名民主派人士,均遭起訴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美國之音報導,在高等法院解除媒體報導禁令後,有媒體披露其中29名被告有意認罪以獲減刑,通常認罪可縮短三分之一刑期。 報導指,有5名被告遭指控為「組織者」,最高可面臨無期徒刑的重判。這5人分別是:法律學者戴耀廷、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前區議員趙家賢、鍾錦麟和社運人士吳政亨。 控方提出139頁的案情撮要,重點集中於47名被告的書面和口頭髮言、籌款和選舉協調等工作,指控他們要「癱瘓港府運作」。 人權觀察組織指,該案全案拘捕及審理程序的許多方面,均有違國際正當程序標準。 人權觀察中國部高級研究員王松蓮表示,「香港迄今最大的國安法案件雖以法律語言為包裝,實際上是中國政府無情扼殺香港民主運動的手段之一……和平社運活動竟面臨終身監禁的真實威脅,顯見北京公然蔑視民主政治程序與法治。」 港區國安法生效後,至少有100多人受到違反國安法的指控,其中大部分人遭到長期扣押,不得保釋。 涉及國安法的案件由行政長官指定法官審理,不設陪審團。港區國安法規定,若公開審判可能「泄漏國家秘密」,可以對被告人進行秘密審判。當局以涉密為由禁止媒體報導,致使公眾無法了解此類案件的審理過程是否遵守了公平和透明的司法原則。 香港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人去年9月因拒絕國安處要求,不願提供該組織內部資料而被捕。當局指控他們違反了港區國安法,涉嫌「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鄒幸彤向法庭申請放寬交付審判程序報導限制,但遭裁判法官羅德泉拒絕。鄒幸彤轉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複核。高等法院8月初判鄒幸彤勝訴,下令批准放寬媒體報導國安法案件的限制,使更多關於國安法案件的細節逐漸公之於眾。 報導說,在美國、香港等適用普通法的國家和地區,普遍存在陪審團制度。但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示該案不設陪審團。 此外,港區國安法拒絕讓被告人獲得保釋的權利,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嫌疑人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本案47名被告遭警方監控後大多遭到長期關押,時間超過一年。 人權觀察組織指,港區國安法不論罪行輕重性質,一律不許保釋,有違普通法無罪推定和准許保釋的原則,表示一名曾代理此案的香港大律師憂心指出,長期羈押可能讓被告「減少動力抗辯」,從而寧願儘快認罪。

烏克蘭法院宣判俄21歲士兵犯戰爭罪 處以無期徒刑

這是俄羅斯於2月24日入侵烏克蘭以來,烏克蘭法院針對俄軍的第一個判決。法官Sergiy Agafonov說:「法院認定希希馬林(Vadim Shishimarin)有罪,判處終身監禁。」

大陸女歌手曲婉婷母親二審 原罪名成立被判無期

3月24日,哈爾濱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原主任張明傑二審公開宣判,法院認定張明傑受賄、濫權罪成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無期徒刑)。張明傑案之所以廣受關注,是因為她是大陸創作女歌手曲婉婷的母親。

刺殺李進進女子被控二級謀殺 最高判25年至無期

美國紐約市皇后區地區檢察官凱茲(Melinda Katz)3月16日宣布,涉嫌(刀捅)殺害紐約移民律師李進進(Jim Li)的嫌疑人張曉寧(Xiaoning Zhang)被控二級謀殺和四級非法持有武器,她最高面臨25年至終身監禁。張曉寧定於3月18日早上在皇后區刑事法庭出庭。 張曉寧15日晚被押出紐約市警109分局時,公開發表了仇視反共人士的言論。媒體問她:「張曉寧,你為什麼殺人?」、「你後不後悔?」她高聲回答:「最後悔的是你們這些叛徒!你們身為中國人,卻要反共!你們已經害死了無數學生,還要害學生⋯⋯」 被告張曉寧2021年8月從中國北京來美,以尋求庇護為由辦理身份,在移民局問話沒有通過後,她求助於李進進律師。在案發前3天(3月11日),她曾到李進進律師樓大吵大鬧。據律師樓對面的保險代理徐小姐說,「李律師怕吵起來說不清,叫我們過去作證。這個女的很兇呀,只聽她講了三句話,我就出來了,⋯⋯李律師站著,這個女的撲上去,秘書把她拉走。」 根據李進進的生前好友、資深媒體人曾慧燕表示,後來,張曉寧假意對李進進說要向他道歉,李進進便同意見她。張曉寧14日早上10點多提著蛋糕到李進進律師樓,秘書說李律師還沒到,她下樓等他。11點多,秘書看他倆有說有笑進入辦公室,張曉寧說不辦政庇了,她進入李進進的個人辦公室,並趁機掩上門,秘書當時還不放心探頭看了一下。李進進坐在電腦前,張曉寧冷不妨從後方用左臂緊抱住他的脖子,讓他無法動彈,右手跟著捅刀子,一刀就割斷了他的頸動脈,造成大出血,然後再捅三刀,刀刀致命。當時李進進慘叫,外面的人衝進辦公室,李進進大叫她割了他的頸動脈,然後不支倒地。

親人或死或被判無期 世維會主席連續三年聞噩耗

近日有消息傳出,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主席多里坤•艾沙的弟弟胡史塔爾•艾沙被中國當局判處無期徒刑。世維會呼籲國際社會對中國有系統地迫害維吾爾人的行為追責,同時強烈譴責中國政府對維吾爾人的奴役及迫害。

收賄逾8000萬 國開行前董事長鬍懷邦被判無期徒刑

因涉入中國華信能源公司弊案落馬的中國國家開發銀行前董事長鬍懷邦,被當局被指控收賄逾8000萬元人民幣。河北省承德市中級法院1月7日按受賄罪判處胡懷邦無期徒刑,胡懷邦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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