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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獄

時代漫談(視頻):中國再興文字獄 國安人員入民宅

在中國方面,脫口秀演員李昊石,藝名House,日前在講笑話中說到兩隻野狗挺兇猛的,讓他想起八個字「作風優良,能打勝仗」,這八個字是習近平勸勉解放軍的話,於是被舉報為「侮辱解放軍」,House居然立刻道歉,停止表演生涯;警方當局也宣布對他立案調查,無限期停演、演員表被除名,微博被禁言。

「春華」申請商標被拒很委屈 理由讓人哭笑不得

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某公司的「商標註冊申請」,理由是因為其標誌含有「春華」二字,與中共領導人胡春華的名字相同。消息傳出後,中國的「文字獄」現象再次引發輿論關注。

中國的新宮廷劇「翡翠」登場

不管台海局勢如何緊張,兩岸三地所製作的中國宮廷劇,總是能以扣人心弦高潮迭起的劇情擄獲人心。近日繼中共於2018年第13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取消國家主席兩屆任期制,正準備為習近平2022年「黃袍加身」之際,又傳出「當局」禁用「翡、翠」等文字,無論言談或書寫,只要遇到統治者名諱或有貶抑嘲諷諧音,一律都要迴避。  翡翠原是一種寶玉,專為增加美觀卻也是沒有實用價值的物品;翡翠也是一種鳥類,嘴長且直、羽毛光彩奪目,但也引申喜歡人前背後說長道短、搬弄口舌滋事生非。當然,現在也被中國網民用來形容自已的領導人,影射為「非習」、「習習卒(死)」之意,有抗議習近平大權獨攬、及詛咒「習大大死兩次」大逆不道意味,嚴重挑釁「皇權」,自然以「斬立決」禁用治罪。 在中國曆朝官場中,「避諱」是相當具有中國專制政權特色的宮廷政治文化,上至皇宮貴族下到黎民百姓都要嚴格遵守;熟知箇中奧妙者,或可加官進爵、逢凶化吉,違逆者重可抄家滅族、輕者可流放邊疆。避諱含蓋「言詞」及「文字」,如對現今中共領導人不可直接戲稱「習包子」、「扛麥郎」或「小熊維尼」,須以「平易近人」的親民形象稱呼,遇習近平名諱就要以「缺字」、「換字」、「改音」,但不能有負面影射,如「習禁評」、 「習卒習」 或「 革除陋習」等各種方式為之;不能對「習核心」或「習思想」有絲毫不敬或挑戰之心,不能對「皇權」高談闊論說三道四,更不能泄漏「皇家」成員身份,否則將面臨14年牢獄之災。  自從習大大2012年登基之後,以言詞及文字勇於「挑戰習帝」者不可勝數。從2014年知名西藏歌手格桑亞培因一曲「藏人們」,歌詞內容被視為涉及政治遭判4年徒刑;2016年北京地產大亨任志強,因大放厥詞形容習近平是「剝光了衣服也要堅持當皇帝的小丑」,被中共開除黨籍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20年中共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教授蔡霞在一段錄音檔批評習近平「就是一個黑幫老大」,被中央黨校開除黨籍流亡美國。未來這些中共「反革命份子」在習近平「朕即天下」的威權統治下,只能噤若寒蟬或流亡天涯、如果不吐不快就要有視死如歸、慷慨就義的準備。 中國各朝各代都有大興「文字獄」案例,是中國專制統治者對文人的一種政治迫害,即便從1945年播遷來台的政權都難以迴避,如一則商業廣告文案「世界的國貨」,就被檢舉自右往左讀,有「禍國的介石」諧音,自然要被羅織罪名。目前生長在自由、民主、法治、人權的台灣,不管早從13世紀或17到19世紀移居來台的原住民或漢人,或近期從他國移入的新住民,都何其有幸皆享言論、宗教、免於匱乏及恐懼的自由,不用擔心害怕對統治者的批評指教,會遭到殘酷的「秋後算帳」。 中國宮廷劇能受到全球使用中文觀眾的歡迎,除了導演、製片、編劇運籌帷幄、演員精湛演技、及劇場人員通力合作外,不外乎來自於普羅大眾對於中國歷代「深宮大內」爾虞我詐、明爭暗鬥、步步驚心的劇情攻略所吸引;同樣的,習近平與其他六名政治局常委平時的「賣力演出」,也都是「觀眾評論」的焦點,只是生活在中共統治下的人民,只能看戲鼓掌叫好,甚至要配合演出粉墨登場,但不能「隨心所欲」妄議中央或詛咒領導,否則可能會如戲中「大刑侍候」或推出「午門問斬」。 (※作者為台灣政府前駐美人員,全文轉自上報)

香港首次「以言入罪」 泛民人士譚得志被捕

香港泛民組織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9月6日被香港警察國家安全處逮捕。警方指,譚過去數月擺設29次街站,發表引起憎恨、藐視政府的言論,決定以《刑事罪行條例》拘捕他。這是香港主權移交給中國後,香港首次以煽動言論名義逮捕民眾。譚被捕後在臉書發文表示,這是以言入罪,但「要我收聲,我仲大聲」。 綜合媒體報導,別名「快必」的譚得志6日上午約10時在大埔的住所遭港警國安處逮捕。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譚在「限聚令」生效的6至8月,共擺設29次街站,並透過臉書直播,「巧立名目」舉辦防疫講座,但內容可能引起民間對政府的憎恨、藐視。 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別名慢必)6日下午在大埔警署外拍片表示,譚的身體並無大礙,計劃拒絕保釋,其律師也會要求會見李桂華,要李交代事件。 6日原為立法會選舉日,但被港府以防疫為由推遲一年,引起港人憤怒。有香港網友在網路上號召6日舉行九龍大遊行,訴求之一是反對港區國安法。譚曾多次在網上表示,他會在區內「巡迴遊走」來「拉票」,也會舉辦活動鼓勵市民當日到該區來回行街、購物和吃東西。 譚被捕是否與6日的九龍遊行活動有關,警方並未說明。但李桂華簡報對譚的拘捕行動後,再次呼籲市民不要參與當天的集結活動,以免傳播疫情及以身試法。 至於譚是否因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1條的「煽動分裂國家罪」而被國安處逮捕?李桂華指出,國安處最初以法條調查案件,以致是次行動由國安處人員,而非警隊其他人員到譚的家中拘捕他,但經過搜證、諮詢律政司後,認為以《刑事罪行條例》拘捕較為合適。至於未來是否會有更多人被捕,以及是否會以港區國安法處理,仍有待調查。 依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0條規定,任何人發表煽動文字即屬犯罪,第一次定罪最高可處港幣5,000元罰款和兩年的有期徒刑,之後再被定罪可處三年有期徒刑。 譚多次被捕 斥當局打壓 「會繼續抗爭」 譚這次被捕並非首次。今年7月17日下午,他在港島數碼港停車場就被逮捕過,在被捕2小時內被閃電落案控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並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譚得志當時說,他至少有七罪被控在身,「多到自己都不記得」,直斥當局對他政治打壓,更指法庭將保釋金定為10萬元是「打劫」,但他強調不會因此而被震懾,會繼續抗爭。 如果警方以譚7月前的言論控其違反港區國安法,恐有毀諾之嫌,值得關注,因中國政府曾承諾國安法無追溯力。 對於警方以《刑事罪行條例》的散布憎恨政府罪名拘捕譚得志,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這明顯違背《基本法》與國際人權公約保障言論自由的權利,是徹頭徹尾的以言入罪和文字獄。 人民力量對於警方以煽動文字罪無理拘捕譚得志,作出強烈譴責。人民力量認為,譚針對時弊、講出事實真相,警方以此拘捕他絕對是以言入罪,令香港人不敢再為公眾利益講真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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