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次“以言入罪” 泛民人士谭得志被捕

香港泛民组织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9月6日被香港警察国家安全处逮捕。警方指,谭过去数月摆设29次街站,发表引起憎恨、藐视政府的言论,决定以《刑事罪行条例》拘捕他。这是香港主权移交给中国后,香港首次以煽动言论名义逮捕民众。谭被捕后在脸书发文表示,这是以言入罪,但“要我收声,我仲大声”。

综合媒体报导,别名“快必”的谭得志6日上午约10时在大埔的住所遭港警国安处逮捕。国安处高级警司李桂华表示,谭在“限聚令”生效的6至8月,共摆设29次街站,并透过脸书直播,“巧立名目”举办防疫讲座,但内容可能引起民间对政府的憎恨、藐视。

立法会议员陈志全(别名慢必)6日下午在大埔警署外拍片表示,谭的身体并无大碍,计划拒绝保释,其律师也会要求会见李桂华,要李交代事件。

6日原为立法会选举日,但被港府以防疫为由推迟一年,引起港人愤怒。有香港网友在网路上号召6日举行九龙大游行,诉求之一是反对港区国安法。谭曾多次在网上表示,他会在区内“巡回游走”来“拉票”,也会举办活动鼓励市民当日到该区来回行街、购物和吃东西。

谭被捕是否与6日的九龙游行活动有关,警方并未说明。但李桂华简报对谭的拘捕行动后,再次呼吁市民不要参与当天的集结活动,以免传播疫情及以身试法。

至于谭是否因违反港区国安法第21条的“煽动分裂国家罪”而被国安处逮捕?李桂华指出,国安处最初以法条调查案件,以致是次行动由国安处人员,而非警队其他人员到谭的家中拘捕他,但经过搜证、谘询律政司后,认为以《刑事罪行条例》拘捕较为合适。至于未来是否会有更多人被捕,以及是否会以港区国安法处理,仍有待调查。

依香港“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0条规定,任何人发表煽动文字即属犯罪,第一次定罪最高可处港币5,000元罚款和两年的有期徒刑,之后再被定罪可处三年有期徒刑。

谭多次被捕 斥当局打压 “会继续抗争”

谭这次被捕并非首次。今年7月17日下午,他在港岛数码港停车场就被逮捕过,在被捕2小时内被闪电落案控告“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并于粉岭裁判法院提堂。谭得志当时说,他至少有七罪被控在身,“多到自己都不记得”,直斥当局对他政治打压,更指法庭将保释金定为10万元是“打劫”,但他强调不会因此而被震慑,会继续抗争。

如果警方以谭7月前的言论控其违反港区国安法,恐有毁诺之嫌,值得关注,因中国政府曾承诺国安法无追溯力。

对于警方以《刑事罪行条例》的散布憎恨政府罪名拘捕谭得志,本身是律师的立法会议员涂谨申指,这明显违背《基本法》与国际人权公约保障言论自由的权利,是彻头彻尾的以言入罪和文字狱。

人民力量对于警方以煽动文字罪无理拘捕谭得志,作出强烈谴责。人民力量认为,谭针对时弊、讲出事实真相,警方以此拘捕他绝对是以言入罪,令香港人不敢再为公众利益讲真话。

关注时事,订阅新闻邮件
本订阅可随时取消

评论被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