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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

國際特赦:全球死刑數創45年新高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18日公布最新報告指出,2025年全球至少有2707人遭到處決,創下1981年以來最高紀錄,其中超過八成發生在伊朗。

前防長魏鳳和及李尚福遭判死緩

中國軍事法院周四(5月7日)裁定,中央軍委前委員、前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魏鳳和犯受賄罪,中央軍委前委員、前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李尚福犯受賄罪、行賄罪,分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反人類罪名成立 孟加拉前總理哈西娜被判死刑

孟加拉首都達卡特別法庭11月17日宣布,前總理謝赫‧哈西娜(Sheikh Hasina)在三項反人類罪指控中被判定有罪,處以死刑。同案被告、前內政部長阿薩杜扎曼‧汗(Asaduzzaman Khan)亦因四項反人類罪被判死刑。兩人去年都已逃往印度,因此均被缺席宣判。孟加拉政府同日敦促印度引渡兩人,但外界普遍認為可能性不高。

殺害柯克更多證據曝光 兇嫌面臨死刑

當地時間周二(9月16日),美國猶他州檢察官對涉嫌暗殺查理·柯克的Tyler Robinson 提出七項指控,並表示一旦罪名成立,將要求對罪犯判處死刑。

網傳新冠疫苗之父楊曉明被判死刑 陸媒至今靜悄悄

2024年4月,號稱「新冠疫苗之父」的中國生物前董事長楊曉明被通報罷免全國人大代表職務。近日,有消息稱,楊曉明已被判處死刑。雖然有部分網友和自媒體人士認為「不可信」。但當局卻無任何闢謠的舉動,陸媒也沒有任何報導。

憲法法庭就死刑制度的「合憲性解釋」

就社會矚目的「死刑是否違憲案」,憲法法庭於9月20日作成判決。我們先簡單看幾個結論: 憲法法庭認為刑法中以死刑為最重本刑的幾項犯罪,都是涉及殺人、屬於侵害生命法益最嚴重的犯罪類型,因此以剝奪行為人的生命法益作為懲罰,符合罪刑相當性原則,肯認死刑作為刑罰手段的一種,本身並未違憲。 對於犯罪情節最嚴重,並且於刑事程序之規範及實踐均符合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在這個前提與範圍內,以死刑作為刑罰的手段為合憲,這就是法律上所謂「合憲性解釋」。 所謂犯罪情節最嚴重,是最高法院近年來一致的標準,並且與國際公約的要求相符,亦即行為人「直接且故意導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形。此外,對於犯罪行為時或審判時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不得科處死刑,亦符合國際公約之精神。 憲法法庭並未廢死,也沒有處理個案應判決死刑與否,而是提出死刑相關的偵查及審理的程序要求,並重申於個案中應綜合考量犯罪情節是否屬於最嚴重的情形,作為原因案件及將來審理死刑相關案件時應遵循的標準。 進一步說明,本件憲法法庭審理原因案件共37件,聲請人所提出包含實體及程序上是否違憲的主張,都需經大法官審慎考量。其中所涉的四種犯罪類型包含刑法第271條第1項的普通殺人罪、第226條之1前段的強制性交殺人罪、第332條第1項的強盜殺人罪以及第348條第1項的擄人勒贖殺人罪。如前所述,在這些犯罪裡面,如果犯罪情節屬於最嚴重者,大法官仍肯認以死刑作為刑罰手段「之一」,並未宣告違憲。 其中比較特別的是,過去擄人勒贖殺人罪處唯一死刑,大法官認為「以死刑作為唯一法定刑」,並沒有考量犯罪情節嚴重的程度,於這個部分是違憲的。然而這其實不是現行法,現行法的第348條第1項已經增加了無期徒刑的選項,因此被宣告違憲的其實是過去的舊法,會特別提出是因為可料想會有人以此斷章取義,說大法官宣告擄人勒贖殺人罪的死刑是違憲的,但並非如此。 至於什麼是「犯罪情節最嚴重者」,憲法法庭提到過去最高法院其實已經形成穩定見解,就是參照公政公約的人權事務委員會對於公約的說明,排除「未直接且故意導致死亡的罪刑」,反面來說,就是只有在行為人「直接且故意導致被害人死亡時」,才有可能構成「犯罪情節最嚴重」之犯罪,並得以死刑作為其懲罰的手段。 而於與死刑相關的刑事程序上,也是本件憲法法庭裁判的一部分。對於什麼是死刑程序所應有的「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判決中指出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涉犯以上四種犯罪類型時,於偵查、警詢階段就應有律師在場並陳述意見(現行法並未強制要求)。又,現行法對於死刑,並沒有於第三審適用「律師強制辯護」及要求一定要經過「言詞辯論」,這樣的程序保障有所不足。再者,如果犯罪行為人於犯罪時或審理時,處於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的狀態,不能對之執行死刑,這與於馬政府時代已經內國法化的兩公約的要求相符。此外,憲法法庭認為,死刑的科處應該經過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其他還有些程序上事項,為避免說明過於繁雜,於此就先略過不提。 大體而言,本件憲法法庭裁判有兩項主軸,即「嚴格化判處死刑要件」及「加強正當法律程序保障」。但前者其實只是重申及肯認過去最高法院相關判決行之有年的作法,並未把要件變得更嚴格。憲法法庭是於此前提下,加強正當法律程序保障,並對死刑做出合憲性解釋,其實並未對當前我國死刑制度做出根本改變。於尊重立法者價值決定及合乎憲法基本權保障的前提下,憲法法庭加強了程序保障的要求,讓死刑之判決程序更加完備,並符合國家人權公約之標準及國際潮流,憲法法院恰如其分地扮演著保障人權最後一道防線的角色。 ※作者為律師。全文轉自上報

內蒙古3歲女童被生父及女友虐待致死 生母吁死刑

去年12月,內蒙古發生惡性案件,3歲女童小佳(化名)疑似被生父田某龍和其女友文某某虐待致死。8月21日,該案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受害者的生母表示,願意放棄民事賠償,只希望法院判處兩名被告死刑。

北京「對台獨判死刑」 賴清德:中國沒有權力制裁台灣人民

中國「公檢法」部門6月21日聯合公布可以對涉及「台獨分裂國家」者進行「缺席審判」,最重可判死刑。台灣總統賴清德24日回應表示,「民主不是犯罪,專制才是罪惡」,中國沒有任何權力制裁台灣人民。 綜合媒體報導,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21日下午在國台辦舉行記者會,公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即日起施行。 這項「意見」分為四部分共22條,焦點之一是針對涉及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案件,可以對境外被告做「缺席審判」。「意見」規定,透過推動台灣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或者對外進行官方往來、軍事聯繫等方式,圖謀在國際社會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灣獨立」的做法,以及在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歪曲、篡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行為,都屬分裂國家罪。 賴清德:民主不是犯罪、專制才是罪惡 對於北京宣布「懲治台獨」的新規,台灣總統賴清德24日在總統府針對國會職權修法發表首次敞廳談話,回應媒體提問時表示,「民主不是犯罪、專制才是罪惡」,中國沒有任何權力可以制裁台灣人民,只因為台灣人民的主張,中國更沒有跨域追訴台灣人民的權力。 他說,在中國眼中,台灣只有「統一促進黨」不是台獨;他呼籲中國正視中華民國的存在,與台灣民選合法的政府交流對話。 陸委會:北京對台灣完全不具司法管轄權 台灣主管大陸事務的陸委會21日晚間回應表示,北京對台灣完全不具司法管轄權,這種做法只會挑起兩岸對立、影響交流,無助兩岸關係良性發展。 台灣智庫中國問題研究中心主任吳瑟致告訴中央社,「缺席審判」是中國試圖彰顯對台灣具管轄權的方式,但「缺席審判」在法律上的適用仍有疑慮,包含審判過程是否透明、被審判者是否擁有法律上的合法權利,「這樣的審判方式違反法律程序、人權」。 吳瑟致還提到,中國過去提出許多「台獨頑固分子」名單,有了這項「意見」後,被列入台獨名單者就是最可能先被「祭旗」的對象,當然也不排除發布其他案例,作為強化這個法律的警示作用。 台灣的國策研究院執行長王宏仁向中央社分析,中國發布這項意見的目的是要造成「更立即的恐懼感」,同時藉由法律將打擊特定立場對象的行為合理化,「政治目的勝過於法律目的」。王宏仁預期中國接下來應該會有新一波的「台獨頑固分子」名單。 這項「意見」施行後,外界關注可能會對於兩岸人員往來與交流造成更大的心理壓力。 王宏仁表示,這個「意見」上路後一定會造成寒蟬效應,許多人不想惹麻煩,能做出最保險的應對方式就是「講中國想要聽的東西」,包含「一個中國」、「九二共識」等。 吳瑟致研判,近期兩岸的各種民間交流密集進行,這項「意見」有警示與劃紅線的效果,想要到中國交流者可能就得自我審查,未來可能不只演藝人員,連一般民眾可能都必須做一定程度的政治表態。 香港智明研究所總監許楨則認為,新規反映中共的不滿,尤其是賴清德5月20日就職後的圍台軍演未引發台灣島內恐慌,台灣股市甚至還逆勢上揚,這促使中共主觀上要將威懾範圍拓展到法律面。 許楨說,從兩岸現況及台灣社會氛圍來看,就算中共將台獨跟死刑畫上等號,恐也無法構成有效威懾。 許楨告訴美國之音:「是否北京有攻台時間表?島內人物的言行會決定台海的和平與否?這不得而知,但我的判斷,不像是這樣一個公報會對台灣島內或者華府、東京有什麼很大的衝擊。」

反腐越厲,貪的越多

5月28日,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原總經理白天輝案一審宣判,白天輝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11.08億元,被判死刑。 3年前白天輝的老領導賴小民也被判了死刑。關於賴小民,有「一年虧1029億、100多個情婦住同一小區、家裡搜出3千公斤現金」這種炫目的數據,但這次我們要記住的是他的貪腐金額是17.88億。 我查了一下十八大以來一審被判死刑的貪腐官員,有:李建平,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涉案金額高達30億餘元;張中山,山西省呂梁市原副市長,索取、非法收受財物摺合人民幣10.4億餘元,以及賴小民、白天輝。 於是可以得到一個「總結」,10億是個生死線,貪腐10億以上的都被判了死刑。 作為對照,中信銀行原行長孫德順,貪腐9.795億,在2023年底一審宣判死緩。好險! 此外,陝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貪腐7.17億、公安部原副部長孫力軍受賄6.46億、遼寧政協原副主席李文喜受賄5.4億,內蒙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邢雲斂財4.49億,等等,3億、2億、1億級別的就很多了,他們判的都是死緩。 恆豐銀行原董事長蔡國華,索取或非法收受請託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1.8億餘元,但其中10.7億餘元系未遂,也就是沒收到,也是死緩。 看到這些數據,國家煙草專賣總局原副局長何澤華也許會鬆一口氣,他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9.43億餘元,在今年3月一審開庭,尚未宣判。而在5月7日,原煙草總局局長凌成興,由國家監察委調查終結後移送檢察機關,5月25日,煙草總局又落馬了一個副局長徐ying(王瑩)。 他倆是否會突破10億這條生死線呢?我很看好他們。 雖然有4人被判了死刑,但目前被執行的只有賴小民。張中山二審改為死緩,李建平在2023年8月二審開庭,但現在還沒看到宣判的消息。白天輝一審剛宣判,還有二審可爭取,在公開出來的視頻中,他表情輕鬆。 我是贊同減少死刑的,但既然死刑還存在,對於貪腐特別巨大、影響特別惡劣的貪官,也要有所行動是吧。須知,2023年全國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到4萬元,要有10億元得2萬5000年。 很多落馬官員,人民群眾以為他們貪了很多,但具體金額是要以法院查明認定為準。比如原深圳市長許宗衡、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盛傳幾十億,但法院認定的「只是」千萬級別。 許宗衡、劉志軍,案發於十八大之前。 對於十八大之前的2002-2012期間的貪腐官員,《瞭望東方周刊》曾做了梳理盤點:11人被判死刑立即執行,27人死緩。其中,被判處死刑的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貪污受賄最多,1.98億元。 許邁永號稱「許三多」,房多、錢多、情婦多。但放到現在,他會慚愧地說:前浪不足提! 原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受賄517.1萬元,另有48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也被判了死刑。 王懷忠在2003年被判,許邁永2011年被判,賴小民2021年被判,大致可以以10年為一個階段,把他們的受賄金額連成一條陡峭的折線:每十年增長10倍,20年增長100倍還有多。 當然以最高點來計算不能體現全貌,嚴肅的研究要把所有落馬官員都統計進去,但相信大家會認同這個單個數據是能體現全貌的。 如果「落馬官員」是一家上市公司,其市值增長直追茅台和蘋果。 2003年全國(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是8472元,2023年是39200元,增長5倍(不到);2003年全國平均房價2300元/平,2023年的一個數據是,全國100個城市新建住宅平均價格為16195元/平,增長7倍。2003年末M2貨幣總量為22.12萬億,2023年末M2貨幣總量為292.27萬億,增長10倍多一點。 由此可得出一個結論是,貪腐金額急劇增多,並非是因為通貨膨脹。 顯然更不是因為監管和反腐力度。眾所周知,十八大以後,對貪腐官員的查處,無論級別還是人數,力度都是空前的,各種方法都想了,各種制度都立了,但是,不可迴避的是,貪腐金額遠超經濟發展水平。 這是為什麼呢? 我覺得重要原因是,行政權力對經濟資源的配置能力增強了,並且是極大的增強。做個啥事情啥項目都需要找政府、找官員,尤其是一、二把手,有很多潑天的富貴能夠輕易地給到某個人,而這個一、二把手「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那麼貪腐金額就屢創新高了。 這就像是吧,豬八戒當了女兒國國王,老鼠掉進了大米倉,花不完,根本花不完。 所以反腐需要和政治、經濟體制改革配套、同步進行,減少權力對經濟的介入。 這是救市,也是救官。 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號:風慢慢

重慶姐弟墮亡案、北大學子弒母案3被告 被執行死刑

1月31日,重慶姐弟墮亡案兩名被告張波、葉誠塵,及北大學子弒母案被告吳謝宇被法院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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