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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中華民族感情

「有損中華民族精神」 中國立法當局玩弄民粹?

中國最近一部法律的修訂在其徵求意見階段引發了網民的極大爭議,並遭到法學界人士的普遍反對。這部法律即是《治安管理處罰法》,其中爭議最大和反對最激烈的是34條新增第二、三款:「在公共場所或者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著、佩戴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標誌的」和「製作、傳播、宣揚、散布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論的」行為。 《治安管理處罰法》被民間視為一部「惡法」,臭名昭著的「尋釁滋事罪」可能最早就來自該法。現在新增的「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和「傷害中華民族感情」這兩款內容最大的問題在於它沒有精準的定義,什麼樣的言行和物品屬於「有損中華民族精神」或者「傷害中華民族感情」,因而該受處罰不清楚,如果一部法律要規範的行為內涵本身模糊籠統,在執法實踐中就很容易淪為「口袋罪」,只要執法者看著不順眼的行為,都可以往裡裝,像「尋釁滋事罪」一樣。 比「尋釁滋事罪」更惡劣 實際上,這兩款內容果真變成法律,對大眾造成的打壓後果可能會比「尋釁滋事罪」更惡劣。因為後者在一般民眾看來,似乎要有一些出格言行,而「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和「傷害中華民族感情」,更多是一個主觀評價的問題,沒有相對明確的客觀標準,對不同的人來說,某個行為是否「有損中華民族精神」或者「傷害中華民族感情」,感受和體驗可以完全不同。不僅如此,一個時期大眾認可的行為換了一個時空,一部分人就變得不會接受。 比如,過去穿著日本人的和服出現在公共場所,大眾不但不反感,還很欣賞,甚至會效仿,但今天倘若還有人敢穿著和服走在諸如公園之類的場所,會遭到相當多人的謾罵,乃至舉報,認為傷害了他們的民族感情。這就是國內政治狀況的變化導致穿和服之類本是非常正常的個體行為被放大成一種涉及民族精神和情感的政治現象。而當下,恰恰就是這樣一個評價標準被高度政治化的混亂時代。 有鑒於此,人們擔憂《治安管理處罰法》這兩款內容會導致執法中的個人偏好和行政裁量權的擴大,不無道理,正如有法學教授批評的,「『中華民族精神』由誰確認,按什麼程序確認?『中華民族感情』由誰體認,按什麼程序體認和確定?這都是極大的、幾乎無法循法治原則操作的問題。」現代法律,尤其是針對公民言行的法律,很大程度可以說,執法的程序規範決定了法律的內容和對公民權利的保護程度,一個在實踐中無法按法治原則操作的法律,必定會有利執法者而不利廣大民眾。這就是法學界人士普遍反對以及大眾質疑它們的緣由。 公開徵求意見有利立法當局作秀 不過,如果以為《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的這兩款條文只有反對意見沒有支持者或者支持者寡,那就錯了。像歷次有爭議的舉動一樣,這次官方的徵求意見亦引起民眾的兩極反應,持民族主義立場的大眾無條件支持它的修訂,持自由主義立場的民眾則極力反對。根據一些網站的調查,截止目前,贊成此次修訂草案的民眾要多於反對的民眾,但兩者的比率相差不大,從而引出了一個有趣的問題:立法當局是否預料到了現在這種情況,雖然知道反對的人很多,特別是法學界的普遍反對,但認為支持它的人更多,因此要借徵求意見來展示當局的所謂「全過程人民民主」;還是壓根沒料到從反對的比率來看,有接近四成的人不贊成這兩款內容,特別是法學教授的公開反對出乎其意外? 出台法案前,向公眾徵求意見已成中國立法部門的一種作秀,以示當局在法律的制定過程中有一定的公開和透明性。儘管不能說在每一件法律的制定中官方都不會吸收公眾部分合理的意見或建議,但總的來講,這種公開性和透明性是很差的,外界並不能看到立法者的立法過程和程序,尤其是立法者之間對法律草案是如何辯論的。因此,在事關公民權利和當局執法權之間的平衡上,最後出台的法律基本上無例外地偏向和保護當局的執法權,即使有對公民權利的保護,往往也是原則性的規定,缺乏程序和細節。這同樣體現在《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修訂草案上。 法學界反對聲音當局始料未及 故立法當局這次很可能認為,在目前的政治氣候下,法學界人士不會公開起來反對這部法律的修訂,特別是將反對的矛頭指向「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和「傷害中華民族感情」這兩款新增條文,民間雖然會有一部分人不支持,但態度也不至激烈。現在這種情形當局應始料未及。從全國人大法律草案徵求意見列表看,在「正在徵求意見」的五個法律草案中,《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的參與人數和意見條數都遠超其他四部法律草案,後者不過是區區幾百人,而前者的參與人數高達八萬多,意見條數更是超十萬。幾百的參與徵求意見的人數和意見條數在立法部門看來,才是一種「正常」現象,而大眾對《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如此超高「人氣」的關注,是不正常的,顯然,它是由兩款新增內容帶來的。 事已至此,立法當局會不會索性藉此來宣傳習近平的「全過程民主」?因為對當局來說,這看起來是個合適時機,反對的人很多,但支持的人更多,讓兩派在輿論場「吵架」,正好可以顯示當局聽取不同意見,「不偏不倚」的態度,而非通過打壓反對意見來達到立法目的,如果立法當局最後出台的修訂法案原封不動保留了這兩款內容,或者改動不大,它可以宣稱,沒有違背民意。 然而,即便立法當局有此用意這樣去做,這樣一個材料未必適合展示習的「全過程民主」。因為這回的反對人數和反對意見並不能讓當局可輕易以支持人數更多從而體現了民意,來對自己的立法目的作辯護。在一個反對和支持的比率相差不大的情況下,假如立法真正要體現民主,尊重民意,就要在法律中顯示這部分反對的民意,而如果最後出台的法律還是草案原樣或者只有小改動,就談不上照顧這部分民意。 立法目的實際為了維穩 重要的還在於,反對者的意見是因為這個「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規定如果變成了法律,是對公民基本人權的限制,而這會讓人們廣泛懷疑立法當局的目的不是要真的維護「中華民族精神和感情」,而是另有企圖,即當局出於維穩目的,變相出台一個法律工具來打壓它看不順眼的行為和民眾。最後的結果,雖然當局因支持法案人數更多如願以償通過了法案,但其代價是進一步削弱民眾對當局的信任,而眼下恰恰是當局最需要民眾對它的信任。故而,外界看到,連胡錫進都發文表示理解對這兩款法律草案的擔憂,主張立法當局對它的內容做進一步完善,針對疑義做出細化,同時在法案正式出台後,公安部門要準確把握立法初衷,不要因為機械和過度執行而觸發公眾情緒,引發違背立法本意的負效應。 胡錫進的提醒對立法當局可能不會管用,《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應該不會在有太大改動下獲得通過。這其實是一樁非常好的觀察個案,假如當局擺出一副問計於民的樣子以表演它的「全過程民主」,但最後又踐踏反對它的民意,這表示它並不顧忌民意,那麼,對那些想潤的人,還是趕快出去吧。 (全文轉自美國之音)

中共不僅擬禁傷中華民族感情 還要推更可怕的第100條

北京當局擬修改《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行為予以罰款及拘留,但未對相關行為具體定義,引來罵聲一片。中國法學教授憂心法條如獲通過恐成新的「口袋罪」,後患無窮。還有中共公安大學副教授發文說,與引起爭議的第34條相比,第100條更可怕。 綜合媒體報導,中共正在大幅修改《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已於8月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目前正在徵求公眾意見至9月底。 草案最具爭議的是第34條第2、第3項規定,「穿著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標誌」,以及「製作,傳播,宣揚,散布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言論」者,最多將被拘留15天,同時被罰5,000元人民幣。 然而,草案並未具體定義何為「傷害中華民族感情」或「有損中華民族精神」的行為,引發許多法律學者和網民質疑執法者如何單方面確定民族的「感情」和「精神」是否受到「傷害」,憂心其可能演變成新的「口袋罪」。 中國網民紛紛說,「什麼是中華民族的精神和感情,一個管理治安的警察叔叔能說了算嗎?」「穿西裝打領帶算不算?馬克思主義也是西方來的,算傷害民族感情嗎?」「傷害誰的感情算傷害中華民族的感情?中華民族也無法具象化一個標準」、「中華民族不光包括漢族吧?除漢族之外的其它幾十個少數民族的感情,是不是也要挨個兒考慮下」、「傷害我的感情算不算傷害中華民族的感情」等。 法律專家:必造成循長官意志抓人 中國的法律專家也紛紛發文對《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提出質疑和批評,指該法律處罰標凖模糊,若成為法律很可能導致縱容濫用公權力。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趙宏9月6日發表評論文章指,如單純以情感冒犯作為懲戒的標凖,這種法律對個人自由的干預「不具有正當性」。 去年8月,蘇州一名女子身穿和服,在東部城市蘇州的日式風情街拍照,遭警方質疑其「煽動民族仇恨」,指控她「尋釁滋事」,將其帶走。趙宏以此為例說,如果「公職人員可以憑個人偏好和觀念信條,隨意擴張解釋和適用法律」,將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2022年8月,蘇州一名女子身穿和服,在東部城市蘇州的日式風情街拍照,被警方質疑其「煽動民族仇恨」,指控她「尋釁滋事」,將其帶走。圖為示意圖。(Pixabay) 清華大學刑法學教授勞東燕建議刪除第34條第2-3項規定。她認為,該法律處罰標凖模糊,「勢必導致行政權力的選擇性執法」,而國家權力直接干預公民個人的日常穿著領域,「明顯有過度干預之嫌」。 她在微博上說,「這樣的立法規定可能會刺激民粹主義或極端民族主義情緒的肆意蔓延,進一步惡化公共領域的輿論環境,不當壓制個人在日常穿衣與言論的自由空間」。 華東政法大學憲法學教授童之偉也在社媒發文批評表示,「中華民族精神」由誰和依照什麼程序確認,是「幾乎無法循法治原則操作」的問題。 他說,「若全國人大常委會按現在的草案通過該條,執法司法上必造成循長官意志抓人、定罪的實際後果,會貽害無窮。」 不過,也有一些人認為這些條文有助於打擊「為軍國主義罪行洗地」的行為,有利弘揚愛國情感。 這是中國17年來首次對公共治安的處罰條例作出全面修改,除了前述爭議條款,草案還新增多種可以處罰的行為,包括:侮辱烈士、組織領導傳銷、考試作弊、升放攜帶明火的孔明燈、無人機在未獲許可情況下飛行等。 陸媒幾乎全部沉默 雖然中共修改《治安管理處罰法 》引來學者批評,民間一片罵聲,不過,正規的大陸媒體卻幾乎選擇沉默。 微信公眾號「亮見」9月7日發文《關於「治安管理處罰法」,媒體的沉默震耳欲聾》,指該法修例引發熱議,相關貼文都能獲得「按贊」一兩萬,但中國媒體對此事卻保持沉默,沒有發表過相關文章,包括:《南方都市報》、澎湃新聞、《中國新聞周刊》、《新京報》、《南方周末》、《中國青年報》、財新網、《齊魯晚報》、極目新聞與紅星新聞等。 作者說,他曾服務於《南方都市報》,見過從內部系統上彈出來的指令,什麼不能報導,什麼不宜渲染,都有外人看不到的規定。因此對於媒體的集體沉默,他能理解,但看到這萬馬齊喑的畫面,還是覺得悲涼。 該文被一些網民轉發到微博,網民紛紛表示:「正常,這樣才正常。」「媒體都已經完成了『喉舌』的改造!別指望了!」「我們還有媒體嗎?」還有網民吐槽說,「狗拴著呢,不讓叫。」「它們還算媒體?早就成為了權力得犬儒!」 第100條更可怕 學者:與活摘器官有關 這次修法比較引起人們關注的爭議是第34條,不過,微博網民「葉希善」9月6日發文說,「這個草案有問題的不止第34條」,有網民在評論區補充說,「第100條增加公安機關強制公民人身檢查、採集公民信息的職權,也是嚴重侵害公民基本權利的措施,非刑事偵察不得採用。」 公開資料顯示,葉希善為中國公安大學副教授,專業是刑法。截至發稿時,大陸微博已經看不到葉希善的微博帳號,疑似被封號。 《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第100條規定,公安機關辦案部門可以對人身進行檢查,可以提取或者採集肖像、指紋等人體生物識別信息和血液、尿液等生物樣本,行為人拒絕檢查、提取、採集,警察認為可以強制檢查、提取、採集。 有關心到第100條規定的網民說,「先用34條扣帽子,然後用100條采血采指紋虹膜,你服不服?」「但就這一條,渾身發冷。」「到處都是坑。」 還有X(原名為推特)網民說,「一個警察國家必須給任何一個警察以最大化的司法裁量權,這也為了以後財政惡化後,給予警察任意的財產掠奪權,不信咱們拭目以待。」 旅美的中國大陸法學學者Lily Wong告訴新唐人,中共公安部2017年就曾公布該法律的修訂意見稿,其中新增的第112條授權公安機關可以對涉嫌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和被侵害人採集其生物特徵,但當時因徵求意見稿爭議較大,中共國務院暫緩批准。 Lily Wong舉例說,中共各地的警察長期隨意對法輪功學員施以強制暴力採集血液,就與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有關。她認為,如今再度提出修法,說明中共需要利用這一條為某些長期存在的非法行為設立「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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