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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NGO工作者李明哲4月中服刑期滿後獲釋並遣返台灣,但另一台灣公民李孟居則在刑滿後持續被控制在中國境內。對此,人權組織「保衛衛士」及「國際特赦」周三(27日)分別譴責中共違反國際公約。 李孟居被控為台獨組織刺探情報,被以「間諜罪」判刑1年10個月,並剝奪政治權利2年。去年底李孟居刑滿獲釋,但繼續被中共以「附加刑」為由禁返台灣。根據中國刑法,剝奪政治權利即屬「附加刑」。 對於中共不讓刑滿獲釋的李孟居返台,國際人權組織「保衛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周三聲明譴責中共的做法違反中共1998年簽署的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敦促中共遵守自己制定的法律及國際人權規範,讓李孟居儘快與家人團聚。 聲明指出,中共過去以操弄剝奪政治權利的手法,長期非法軟禁獲釋的人權捍衛者,或將他們關押在特定設施中的行為,可以視之為「偽釋放」;中共不僅針對國內人士,還將它的濫用行為擴大到台灣人和其他外國人的範圍。 「國際特赦」台灣分會周三也發表聲明,秘書長邱伊翎表示,中共未落實國際上對於刑事逮捕程序、刑事被告的公平審判權,尤其是對於李孟居案等類似的國安案件,其司法程序充滿瑕疵。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向自由亞洲電台表示,台灣一直跟進李明哲案及其他台灣公民被中共以違反國際公約方式抓捕、審判的案件。他指,李孟居沒有在中國行使包括選舉在內的政治權利,因此對他剝奪政治權利一說毫無根據。中共當局在有李明哲案參照的情況下,還以剝奪政治權利的所謂附加刑,將李孟居控制在中國境內,是非常荒謬的。 施逸翔也指出,中共對李孟居的作為存在巨大的邏輯漏洞,因其宣稱「台灣人屬中國公民」,但卻不讓刑滿的李孟居出境,等於變相承認台灣不屬一個中國。 楊憲宏:只有對中共強硬 才能儘快離開中國 台媒《自由時報》日前援引兩岸人士披露,中共當局在李孟居刑滿獲釋後發給他台胞證,允許他在中國各省自由旅行,但全程派人監控。李孟居曾企圖從上海國際機場闖關搭機回台遭阻截,事後遭中共國安人員訓誡和約談。 在李明哲順利返台後,李孟居打電話回台,向海基會及友人抱怨他得到與李明哲不同的待遇,被剝奪政治權利2年的李明哲並未服附加刑。 對於中共之所以差別化對待李明哲和李孟居,「關懷中國人權聯盟」理事長楊憲宏向自由亞洲電台表示,主因是兩人的家人在面對中共的綁架行為時,選擇了不同的對待方式。 他說,過去5年,李明哲的妻子李凈瑜到處宣揚,一定要用非常強勢的作為來抗議中共這種非常不人道的行為,「當然我們李孟居先生他們寧願忍氣吞聲的選擇。不過,看到李孟居開始勇敢呼籲,去講『綁匪用這種方法綁住我,大家請注意』,對抗中共這個政權,只有非常強硬的對付它,這才是你離開中國最快的捷徑。」 中共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周三在例行記者會上確認李孟居目前正在服附加刑期。 台灣陸委會回應媒體查詢時,對案件不做評論,表示尊重李孟居本人及家屬意願。 除李明哲、李孟居案外,中共聲稱2020年破獲上百宗「台灣間諜案」,目前可知的案件包括:施正屏、蔡金樹和鄭宇欽等至少三宗。 李孟居因關注香港反送中運動,2019年入境中國後與外界失聯,逾年後外界才從他的「電視認罪」得悉他被中共指控為台獨組織刺探情報被判刑。
英國人權組織香港監察最新報告指,香港新聞自由幾乎完全被摧毀,未來又會有更嚴厲的法例,呼籲國際社會向遭遇被捕風險的記者發出緊急證件,為他們提供逃生出路。 港府以不同方法打壓新聞自由 英國人權組織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周二(26日)發表名為「站在抗爭前線——香港新聞自由遭受的各種打壓」最新研究報告,指出香港新聞自由幾乎完全被摧毀,令親北京傳媒有更大的空間,呼籲國際社會加強監察形勢發展,為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受侵害事件發聲,並為面臨被捕風險的新聞工作者提供逃生出路。 報告訪問了十多名正在流亡的新聞工作者,並綜合香港及全球的相關報告,指出香港政府透過不同的方法打壓新聞自由,包括:警方向記者使用武力、搜查新聞編輯室、多間獨立新聞機構倒閉、香港電台管理層重組、記者在嚴苛的法例下被捕、阻撓外國記者申請簽證,以及限制查閱公共記錄等。報告又指,香港會設立一條「假新聞法」,加大打壓僅存的聲音。 報告引述前香港無線電視主播王俊彥一次經歷自我審查的情況:2019年11月,民主黨區議員趙家賢被一名男子咬掉耳朵,但編輯提供的讀稿,竟然說趙家賢的耳朵是在沒有任何事情發生的情況下,自然地掉下來。王俊彥說,編輯不希望報導任何親政府人士的暴力事件。他亦提到,新聞台要求主播用「黑衣人」形容示威者,不可以報導他們的記者會,但要完整直播警方記者會。 報告指出,獨立傳媒消失,令親北京媒體有更大空間為中共和港府做政治宣傳,以及威嚇批評者。例如,香港記者協會主席、前「立場新聞」副採訪主任陳朗升去年8月指,得知自己被《大公報》跟蹤,其後就有報導稱他嫖妓,但他否認指控。 羅傑斯:國際社會應考慮制裁香港官員 香港監察行政總裁兼研究報告作者羅傑斯(Ben Rogers)提到,他之前有為《蘋果日報》英文版撰文,但他的最後一篇文章沒有機會發布,而這是他撰寫這份報告的原因之一。 他呼籲國際社會採取行動,要求港府維護受《基本法》保障的新聞自由。同時,國際社會應要求釋放在囚的記者及傳媒管理層,包括在聯合國相關機構提出。他亦指出,國際社會應該考慮制裁措施,例如制裁在英國有物業或參與打壓香港自由的香港高官。 已經離開香港的資深傳媒人韋安仕(Stephen Vines)指,香港獨立媒體被打壓,反映政權的不安。他提到《蘋果日報》英文版編輯馮偉光的保釋申請,法官引述一篇文章作為其中一項拒絕保釋的證據,但其實馮偉光並非該文章的作者。 韋安仕表示,他以往曾多次訪問政府官員,曾問及香港是否會有思想控制政策,言論自由會否消失。官員回應他稱,有行動才會犯法,僅提出言論則不會。他說:「現在我們知道這是一個謊言。」 香港監察發表這份報告的前一天,香港外國記者會才剛剛宣布暫停頒發人權新聞獎。據路透社取得的會議記錄,該會主席Keith Richburg解釋,若然向被港府強行關閉的立場新聞頒發近10個獎項,可能會對協會、員工、會員及評審帶來風險。
港區國安法的「長臂管轄權」伸向海外。總部設於英國倫敦的非政府組織「香港監察」網站遭港府要求關閉。香港監察周一(14日)表示,不會因此噤聲。 首個被國安法盯上的海外組織 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周一在社媒貼文指,香港警方國家安全處3月10日發函指控該組織與境外勢力勾結,持續遊說外國「對中港實施制裁」,危害中國國家安全,要求該組織關閉在港設立的網站。 香港警方國家安全處要求香港監察72小時內刪除網站,並警告創辦人兼行政總監羅傑斯(Benedict Rogers)或面臨3年監禁或罰款10萬港元。這是首個被港區國安法盯上的海外組織。 對此,香港監察強調不妥協,不會因此噤聲。 香港監察行政總裁羅傑斯說:「只不過因為一個總部在英國的NGO組織報導香港的人權現況,就威脅要施加經濟制裁和牢獄刑罰,這封信就是一個實例,說明為何香港的國安法如此危險。」 2017年就被禁止入境香港的羅傑斯說:「我們不會因為專制的安全機制而噤聲。這個機制的無謂暴行與無能,已經迫使大批民眾迅速出走,並封閉了公民社會。」 「與外國勢力勾結」是港區國安法的四大罪行之一,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多家香港傳媒引述警方回應稱,不評論個別個案;警方採取任何行動會按實際情況依法處理。 西方多國政要關注 北京2020年中強推港區國安法後,港府捉捕了許多異議人士。香港監察被要求關閉網站,成了首個遭港區國安法鎖定的海外倡議組織,引起西方多國政要關注。 英國外相卓慧思表示,香港當局對總部設在英國的非政府組織採取無理行動,顯然是要讓支持香港的人沉默。她強調,試圖在全球壓制支持自由和民主的聲音是不可接受的,也是永遠不會成功的,中共和港府必須尊重言論自由的權利,並按國際承諾在香港維護這項權利。 香港末代總督彭定康說,這是俄羅斯總統普京在北京的朋友和他們在香港的追隨者試圖扼殺香港言論和資訊自由的又一可恥例子。 加拿大參議員Leo Housakos認為,中共變得越來越好戰和大膽,其欺凌行為是西方綏靖政策的結果。他呼籲加拿大政府表態,這種嚴苛的國安法不會被用來恐嚇任何加拿大人或與香港監察有關的人。 香港監察曾推動美國通過《香港自治法》,並推動英國政府進一步向持有BNO的港人提供移民英國的簽證計劃。 羅傑斯2017年10月想以私人名義到香港探望當時被囚的黃之鋒及羅冠聰等社運青年,未料在香港機場被拒入境和遣返。時任英國外相約翰遜表示「非常關切」。中共外交部時任發言人則稱,香港外交事務由北京負責,「允許誰入境,不允許誰入境,是中國的主權」。羅傑斯其後創立香港監察,關注香港的自由與人權。
人權組織保護衛士日前致信國際刑警組織,指該組織已被北京和香港當局利用,淪為迫害流亡海外的民主人士的工具。前香港立法會議員羅冠聰等16名遭港區國安法通緝者,都連署了這封公開信。 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1月13日發出公開信指,許多證據顯示,國際刑警組織被中共和香港當局利用,對流亡海外的大陸異見人士,以及前香港議員和民主抗議人士,構成了「越來越大的威脅」。 香港流亡海外的16位民主人士連署了這封公開信,包括:羅冠聰、許智峰、「攬炒巴」劉祖廸、前學民思潮成員許穎婷、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助理Mark Simon等。 信中指,港區國安法實施後,他們中的大部分人被迫逃離香港。港區國安法製造了一套政治罪行,而他們的「罪名」只是為維護普世人權和自由挺身發聲。 公開信說,國安法列出的四大罪行,包括: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進行恐怖活動罪,以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實際上就是針對港人站起來維護自身個人權利的行動。 「最近一年,香港當局和中共為了追緝我們、捉拿我們、把我們抓回香港受審,用的語言越來越有敵意和挑釁,而我們只是行使了基本的政治自由權利。」公開信寫道。 信中說,港府領導人、警方和官媒負責人多次提到要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系統拘押和引渡他們,呼籲國際刑警組織保護他們,不要濫用紅色通緝令、遣返等工具對他們進行政治迫害。 公開信說,他們確實擔心中港當局可能已經在使用國際刑警組織的工具來對付他們。「更大的恐懼是,香港和中共正打算這樣做,對此,他們毫無顧忌地公開承認過。」 公開信指出,維族維權人士哈桑(Idris Hasan)險遭國際刑警組織引渡給中共。國際刑警組織2017年應中共要求對哈桑發出紅色通緝令。去年在多方努力和國際輿論壓力下,國際刑警組織被迫取消了這項通緝令,使被摩洛哥扣留的哈桑免於被遣回中國面臨最高無期徒刑的處罰。 中共對國際刑警組織的滲透,正逐步使其成為中共迫害流亡人士的政治工具。2016年,前中共公安部副部長孟宏偉成為首名來自中國的國際刑警組織主席。2021年11月,任職於公安部國際合作局的胡彬郴當選為國際刑警組織執行委員會的13名成員之一,增加了中共濫用該系統的可能性。 保護衛士的資料顯示,1984至2005年,中共平均每年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的紅色通緝令有26件;2005至2014年平均33件;至2016年暴增至612件。
英國外交部昨(14)日發表最新一期的《香港半年報告書》,直指港區國安法實施一年多來,大批民主派人士被檢控、選舉制度被「激進」地改變,言論自由和公民社會被重創。報告引來人權組織批評英國政府「只說不做」,缺乏實際行動。 這份《香港半年報告書》涵蓋香港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的發展情況,直指中港官員利用國安法和相關機構打擊香港所有反對派、新聞自由和香港公民社會,使不同意見的表達空間被壓縮、削弱權力制衡,對港人生活方式的損害愈見明顯。 英外長:中方頻以「外國干預」回應 是歪曲事實 英國外交大臣特拉斯(Liz Truss)在報告序言中表示,英國政府採取了三項措施應對港區國安法:為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持有人提供移民英國途徑、暫停和香港的引渡協議,以及把針對中共的武器禁運擴大至香港。 被外界形容為「對華鷹派」的特拉斯特別著墨於BNO簽證計劃,形容是英國政府的「歷史性決定」,為此感到自豪,並代表英國政府歡迎港人到英國。英國政府早前承諾撥出4,300萬英鎊協助港人融入英國生活,至9月底已收到88,000人申請。 她指出,中港官員頻以「勾結外國」,歪曲外國政府與香港不同政界人士對話的正常外交行為,「作為《中英聯合聲明》的共同簽署方,我們有責任挺身而出,為我們的憂慮發聲」,強調英國將繼續在香港的正常外交活動。 報告支持續派英國法官赴港 關於香港的司法狀況,報告提出,司法獨立漸成為「越來越微妙」的平衡(increasingly finely balanced),問題越來越多;但暫時仍贊成英國法官應該留在香港終審法院,以支持香港的司法獨立。報告強調,香港法院及司法制度獨立運作、不受政治干預,至為重要。 中方批英國用心險惡、干涉內政 對於這份報告,中方一如特拉斯所言,以「干涉別國內政」反駁。中共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聲明稱,香港主權移交後,「《中英聯合聲明》中與英方有關的條款均已履行完畢。英方對主權移交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英方屢把《中英聯合聲明》掛在嘴邊妄議香港事務,純屬歪曲歷史和法理的胡攪蠻纏」。 聲明更批評這份報告選在12月19日立法會選舉前夕發表,是英國蓄意干預香港事務、擾亂特區選舉秩序,「其險惡用心昭然若揭」。 港府也聲明稱,「強烈反對」前宗主國的報告,稱報告對香港「完善選舉制度」、港區國安法和司法獨立作「不實指控」。 香港監察:英國只說不做 沒有意義 「香港監察」資深政策顧問古德曼(Sam Goodman)向自由亞洲電台表示,從《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因悼念六四事件遭判囚13個月,即顯示香港司法制度受到的政治干預。 古德曼認為,新一份《香港半年報告書》措辭強硬,但英國政府的不作為,使報告顯得多餘,「外界期望英國政府會就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向中共追究責任」。 他促請英國政府採取實際行動,包括:制裁侵犯人權的中港官員、停止派英國法官赴港,以及擴大BNO計劃拯救18至24歲的抗爭者等,形容這些行動比不斷發聲明表達關注更有價值。 對於四天後的立法會選舉,香港監察呼籲大眾在社交媒體上傳照片,並加上標籤「#釋放我的候選人(#Releasemycandidate)」,呼籲當局釋放47名因舉辦民主派立法會初選而遭囚禁、面臨國安法審訊的民主派人士。 香港監察表示,這次選舉首次以「愛國者」為標準作審查,禁止民主派候選人參選,不能反映多數港人的真正聲音和意願,是「虛假選舉」,呼籲大眾向國際社會發聲。
加拿大多個人權組織要求加拿大前首席大法官麥嘉琳辭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不要再當專制極權體制的傀儡。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及副主席鄒幸彤等8人,日前因去年「六四」集會案遭判刑4個半月至14個月。 自由亞洲電台報導,多倫多支持中國民運會、溫哥華支援民主運動聯合會和卡爾加里中國民主促進會等團體齊發公開信,呼籲加拿大前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麥嘉琳(Beverly McLachlan)辭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莫再成為中共和港府的宣傳品。 多倫多支持中國民運會前主席關卓中表示,麥嘉琳的任期今年7月獲港府延長3年至2024年,當時面對不少法律界人士和人權組織要求她不要留任的呼聲時,麥嘉琳曾於8月對外表示,她希望留在香港繼續監督司法系統,讓香港的司法保持公正和透明度,「如果法院的獨立性受到挑戰、違反原則,那麼我就走了。」 由於黎智英等8人已因紀念六四遭判刑,關卓中說,難道麥嘉琳還認為香港司法公正嗎?「為什麼香港法庭已經這樣腐敗,法官成為共產黨的魁儡,為什麼你還在香港?我們希望她不要給人利用了。她現在根本是一個擺設嘛!」 關卓中認為,目前香港的14名外籍法官只是中共香港當局的外宣工具,讓世人誤以為加拿大、英國和澳大利亞仍支持其司法獨立性。 加拿大湖頂大學(Lakehead University)法學教授奧爾福德(Ryan Alford)也曾表示,香港法院已經沒有聲望,不明白受人尊敬的麥嘉琳為何還要留在香港法院,這像是在支持北京鎮壓香港的民主。 上星期國際上有聲援黎智英的活動,前加拿大司法部長科勒(Irwin Cotler)和國會議員吉努斯(Garnett Genuis)等人都透過影片表示:「我要告訴黎智英先生,我支持他,支持香港人爭取自由。」
亞洲人權非政府組織「保護衛士」昨(7)日發表報告,紀錄了兩起港人被「自願接受」官派律師的案件。該兩起案件與港政近日建議日後刑事案法援須為「官派律師」相呼應,引人憂心中港兩地司法制度日漸趨同。 保護衛士昨發表題為「強制隔絕:法律途徑剝奪」報告,揭露中國大陸「律師證被武器化」,人權捍衛者被安上「國家安全」罪名,以及「被拘留者被強迫接受官派律師」等問題。 報告指,儘管中國的《刑事訴訟法》表明公民有權會見自己選擇的律師,卻有越來越多的報導揭發,被拘留者被迫簽名放棄自己聘請律師的權利,並轉而接受官派律師。 報告說明,大陸警方或脅迫被拘留者親筆寫信,聲明他們解僱了自己委託的律師,且不希望家人再為他們聘請律師。報告指,在一般情況下,官派律師應該只提供給那些沒有經濟能力或因殘疾而欠缺能力聘請律師者,但該制度已被曲解並濫用。 報告也紀錄了兩起港人被「自願接受」官派律師的案件,包括:書商林榮基2015至2016年在寧波被監視居住期間,被強迫簽字放棄自聘律師的權利,以及「12港人」均被迫接受官派律師。 無獨有偶,港府近日也提出類似的「改革」,建議日後政府資助的刑事案法援,不再容許申請人自由選擇律師,須由官方委派「官派律師」。 香港大律師公會向立法會提交意見,質疑港府的改革或與《基本法》35條保障市民選擇律師權利不一致;並警告,律師及被告須高度互信,一旦被告遇上不熟悉的律師,或未必全面透露案情,有關建議一旦實施,或影響司法公正。
人權組織針對全球的公民活動空間自由度所做的最新調查報告顯示,台灣連續三年被列為亞洲唯一「開放」的國家。 非政府人權組織CIVICUS今(8)日發布「2021年受威脅的公民力量報告」(People Power Under Attack 2021)。該報告是CIVICUS每年和全球20多個區域人權組織,針對全球的公民活動空間自由度所做的調查,包括言論自由、新聞自由、集會自由等多個面向,並將評估程度分為五級,從最好到最壞依序為「開放」(Open)、「狹窄」(Narrowed )、「受限」(Obstructed)、「壓抑」(Repressed)、「封閉」(Closed)。 在全球197個國家和地區中,有39國列為「開放」,41國列為「狹窄」,43國列為「受限」,49國列為「壓抑」,25國列為「封閉」。 在亞洲26個國家和地區中,台灣今年仍是唯一被評為開放的國家;日本、蒙古和和韓國列為狹窄;7個國家列為受限;11個國家被評比為壓抑;中國、北韓、越南和寮國等四國被評為最壞等級「封閉」。 台灣從2019年至2021年,連續三年都被列為亞洲唯一「開放」的國家。報告指出,台灣保障所有人民的基本自由,政府容忍公民社會團體的批評,異議分子可以自由表達意見而不需害怕被入罪或攻擊,民眾可以和平集會,也可以沒有阻礙、自由地組成和運作公民社會團體。 報告同時指出,台灣政府嘗試禁止稱讚中共的書籍以及要讓展示中共五星旗成為犯罪行為的舉動令人擔憂;報告並認為應修正集會遊行法中禁止人民在特定區域(如行政院、各級法院以及大使館外)抗議的規範。 報告指出,亞洲國家侵犯公民活動空間的手段包括:利用法律對付異議分子,大規模鎮壓抗議人士,以及利用監視、網路攻擊、虐待和拘捕等騷擾和威脅異議分子。 有19個國家拘捕人權工作者,11個國家起訴人權工作者。中共持續起訴人權工作者,港區國安法更成為對付異議分子的武器;越南、印度、泰國和馬來西亞,法律都成為政府對付政治異議分子的工具。 緬甸今年2月爆發軍事政變後,軍政府大規模拘捕抗議人士;泰國當局也利用武力鎮壓民主抗議人士;馬來西亞、印度和斯里蘭卡都有類似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