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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020年12月被捕迄今,一直被囚於監獄,《蘋果日報》被迫於三年前的6月24日關閉後,由於公司資金遭凍結,迄今仍有數百名員工未能全數取回薪金及遣散費。 綜合自由亞洲電台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遭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煽動罪,其國安官司大約被拖了三年才正式開審。案件審訊曠日持久,除了被告飽受窂獄之災,《蘋果》前員工的工資、有薪假期折現和遣散費,也因此呈膠著狀態。 在《蘋果》港聞版工作十多年、任職採訪主任的A,今年4月首次收到由破產欠薪保障基金髮出的支票,但距離她應得的金額仍有一大段距離:「我相信很多同事都是心有不忿。這些錢明明是我們的工資,你要對付間公司,為什麼要所有員工去陪葬呢?」 A說,兩名前《蘋果》員工今年4月以債權人身分依法上訴,申請蘋果日報有限公司清盤,將於7月3日聆訊。她估計法庭不會有所動作,「要《蘋果》案完結後,後續的事才可以實行。現在是不會有任何進展。」 報導說,A趁《蘋果》結業3周年回到壹傳媒大樓憑弔:「以前份工好有意義,現在做什麼都沒有意義。但對我有沒有意義都不重要,(蘋果)對公眾的意義,當它消失了之後,見到現在的情況,你便知道它的意義在哪裡。」 「現在的新聞會令你癲」 三年來,A定期去監獄探望舊同事,但法庭只在案件提堂時去過一次,「做個支持」。A說,「開審後沒有再去了。自己情緒上不太能處理。」 A目前沒有正職的工作,問及會否想重新投入新聞行業,她斬釘截鐵地說不,「因為明知沒有空間去做。我很欣賞現在仍繼續努力做的人,他們面對很多難處。但我自己沒有這個心,沒有熱忱去克服這些困難。」「我現在不太想看新聞,坦白說。但如果你要做這行業,一定要看很多新聞。現在的新聞會令你癲。」 A表示:「少了一份敢發聲的報紙,對公眾來說是一個損失。但就算有《蘋果》,都可不可以像以前那樣自由地報導。現在整個政治環境不同了。其他報紙都繼續存在,但有些故題你根本就不可以報導。」「有些事它(政府)已經告訴你不能過,你究竟還有多大膽,去超越那條線呢?」 怕踩紅線 讀者不願展示收藏的《蘋果》 報導說,讀者陳小姐珍藏了《蘋果日報》三年前出版的最後一份報紙,但即使在家裡,她也不會把它拿出來,因為不知道紅線何在。 《基本法》23條在立法會審議時,香港立法會議員管浩鳴問:「《蘋果日報》放在家是否『管有煽動性刊物』?」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稱,不是持有某一份報紙即屬違法,強調須按情況判斷是否有煽動意圖。陳小姐對此感到困惑:「你怎樣證實我的煽動意圖?」而紅線又經常飄移,「在街上派白紙什麼問題?周間都有人派宣傳單張。以前派《大紀元》、在街上派《九評共產黨》都可以。但現在你派白紙,會被人查身分證。」 沒有《蘋果》的日子,她慨嘆,「不知道在哪裡看新聞」。沒有敢於批評政府的媒體,民間社會失去議程設定的力量,「我想影響一定有的,但大家是否仍然關心?」
香港《基本法》23條已經通過生效,入境香港的旅客若被海關發現攜帶具煽動意圖的可疑刊物,而又沒有合理辯解時,香港海關關長何珮珊說,此種情形將被海關轉交予警方進一步調查。 中央社報導,香港海關關長何珮珊在香港有線電視4月6日播出的訪問中表示,針對香港基本法23條而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相應修訂了「香港海關條例」,讓前線人員利用法例賦予的執法權力,防範及制止相關罪行。 她稱,為了防範及堵截會危害國安的物品流入香港,海關會更新內部指引及提供培訓。 被問到若旅客攜帶舊的《蘋果日報》報紙入境,海關會如何處理,何珮珊稱,刊物是否具煽動意圖需全面考慮所有情況,包括刊物的上文下理及其目的。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任何人沒有合理辯解而擁有具煽動意圖的刊物便屬違法。 她表示,海關前線人員檢查入境旅客及其行李時,若發現可疑刊物,且合理懷疑該刊物具有煽動意圖,而該旅客又沒有合理辯解時,海關會將個案轉交予警方進一步調查。 對於會否制定「軟對抗」的物品清單或「禁書」清單,何珮珊稱,「軟對抗」沒有特定的定義或範圍,需依靠內部培訓。海關會透過定期內部培訓,提醒前線人員有可能宣揚危害國安意識的手法及管道。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有關具煽動意圖作為的罪行,包括輸入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可被判囚7年,若涉及勾結境外勢力,可被判囚10年。煽動意圖包括意圖引起中國公民及香港居民對中國大陸國家機構,或香港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等。 在23條立法前,去年3月就有港男因代收從英國郵寄到香港的18本《羊村》繪本,在法庭承認輸入煽動刊物罪,被判囚4個月。該案是港區國安法2020年中生效後,香港律政司首次以「刑事罪行條例」中的「輸入煽動刊物罪」提訴。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2020至2021年出版了《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的兒童繪本,被指涉及「反送中」運動等。其後法庭裁定工會5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港府律政司反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就其國安法案件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為其辯護,三提上訴均敗訴後,特首李家超周一(28日)隨即宣布請求中國人大常委會釋法,並於周二(29日)表示,會向法庭申請押後審理黎智英的國安法案件。 綜合媒體報導,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案件12月1日在高等法院開審。黎智英早前申請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歐文(Tim Owen)為其辯護,獲高等法院批准,律政司不服,兩度上訴均被駁回,其後又上訴至終審法院。周一(28日),終院上訴委員會宣布,駁回有關上訴。 李家超周二主持行政會議前告訴媒體,周一晚間他已向北京提交報告,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國安法條文,以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 周一傍晚,身兼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的特首李家超在政府總部召開記者會,稱向中央政府提交香港維護國安問題報告時,會提及黎智英獲聘英國御用大律師一案,建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港區國安法第65條作出解釋。 李家超稱,尋求人大釋法有三個原因。一是國安法凌駕於香港其他法律之上;二是國安問題是香港頭等大事,必須落實國安法;三是國安問題複雜,有些勾結等潛伏行為看不到,且有可能在海外發生,防範不易。 他還稱,海外有部分國家敵視港區國安法,更因此制裁中國,「干預」香港事務。 他並說,在現行制度下,港府沒有有效的方法排除海外律師赴港審理案件時,不受到海外政府或相關組織施壓,以及是否遵守保密原則。 在李家超表明要提請人大釋法之前,近日早有多位親中陣營人士紛紛做此倡議。 黎智英和三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一案,預定12月1日開審,目前未知人大常委會是否會在開審前釋法。 國務院港澳辦聲明稱,黎智英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香港有關法院批准由英國御用大律師代理案件,與港區國安法關於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應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安行為和活動的規定相悖,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立法精神和法理邏輯。
已停運的香港《蘋果日報》6名前高層周二(22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他們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法庭應控方要求,押後處理6名被告的判刑。 綜合港媒報導,6名被告分別是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以及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和楊清奇。6人至今遭還押超過一年。 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向法庭表示,部分被告會在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的國安法案出庭作供,希望法庭在有關案件審結後才處理6名被告的求情及判刑,結果獲法庭批准。據悉將出庭作供的包括張劍虹和陳沛敏。 當局指控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控方案情提及,港區國安法2020年6月30日生效後,《蘋果日報》指該法邪惡及破壞一國兩制,呼籲公眾持續反抗,又發表標題為「惡法生效 兩制蓋棺 泛民7.1繼續抗爭 為自由抗爭」的文章。 反對黎智英聘英律師辯護 律政司上訴被駁回 高等法院10月批准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赴港為其辯護,律政司和大律師公會均表反對。律政司提出上訴,被上訴庭裁定敗訴,律政司事後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周一(21日)頒下判辭,拒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律政司須支付訟費。 黎智英和3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一案12月1日開審。 港警2020年8月以「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名逮捕黎智英等人,此後黎智英一直被扣押;2021年初,遭羈押的黎智英因違反國安法於獄中再度被警方拘捕,罪名是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協助罪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