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勞動仲裁

整頓職場後,這些年輕人找不到工作了

入職第一天被辭退、到手的offer被撤銷、 面試屢屢碰壁,拒絕錄用的理由僅僅是求職者發起過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成為求職污點, 這是很多求職者正面臨的困境。當在職場上遭遇違法辭退、欠薪,勞動仲裁,為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選擇,卻讓他們背上了職場 「案底」,不斷帶來新的難題。 到手的offer,丟了 24歲的鄒玉沒想到人生中第一次被認為有「犯罪」嫌疑,不是在警察局或法庭上,而是在辦公室里。 這是今年9月鄒玉才開始的新工作,在深圳一家電商公司擔任運營。經過幾天試崗,9月24日上午她剛跟公司簽署完勞動合同,下午就被叫進了人事經理的辦公室。 「你過去有沒有什麼經歷是需要跟我分享的?」 一上來對方就拋出一個讓鄒玉摸不著頭腦的問題,被進一步提示後,她才知道自己的「背景」資料存在異常。入職前她按要求上交了體檢、無犯罪證明和徵信材料等。現在人事經理卻告訴她,在公司針對入職員工例行的背景調查中,發現她名下有一條「犯罪不良記錄」。他們不清楚具體情況,希望鄒玉能坦誠,到底隱瞞了什麼「犯罪」經歷。 鄒玉懵了,她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罪,另外,如果自己真的有罪,為什麼能在官方政務渠道順利開出無犯罪證明。 「犯罪」事由不能明確,鄒玉被告知需要暫時停職,等公司調查核實後再作安排。那天下午她結束工作後照例打卡下班,走出辦公室不到半小時,就發現自己被移出了企業釘釘。 連續數天鄒玉都陷入一種深深的自我懷疑中,她不停復盤,試圖找到答案——是自己闖紅燈被電子眼抓拍了?還是因為那次跟人吵架?越想越覺得荒唐,這些年自己甚至沒跟人發生過肢體衝突。 事情在幾天後終於明朗。所謂的「犯罪不良」記錄其實是她跟前公司的勞動糾紛。幾個月前,她被上家公司以表現不佳為由辭退並拒付賠償金,她通過勞動仲裁才拿到了兩個月工資補償。 鄒玉說,這段經歷她並非有意隱瞞,她認為跟當前的工作內容無關,而且面試過程中也沒有被問及。但就在仲裁記錄被核實後不久,人事部門的同事正式發來辭退通知,「有過勞動仲裁記錄的,公司有規定都不能要。」 鄒玉從沒想過那段經歷會成為找工作的絆腳石。不是因為工作能力不足或存在道德瑕疵、而是因為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被否定,這讓很多有類似經歷的求職者感到委屈又無可奈何。 製造行業的珂珂也遇到了一樣的難題。今年8月,她正在進行新工作洽談的最後環節,幾輪面試和體檢都已經通過,offer也發到了郵箱,只剩最後的背景調查——這個環節由用人企業委託的第三方背調公司進行,沒多久她就接到背調公司打來的電話,「你名下是不是有個訴訟?」 當時珂珂和前司的勞動糾紛剛進行完一審。那家公司拖欠她兩個月工資未發,後來又在毫無通知的情況下突然裁員,並以經營困難為由拒絕賠償,無奈之下,珂珂聯合被裁的30多位員工發起了集體訴訟。 那通電話之後,珂珂才隱約意識到,仲裁可能對自己的新工作有影響,她主動聯絡了HR告知。當時對方只是告訴她需要「內部報備一下」,但兩天後,她便被通知offer撤銷。 珂珂工作十多年,還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情況。如果不是因為這個意外,她三天後就要去新公司上班了,眼下除了默默接受,似乎也沒有其他選擇,「他們的 offer里有一則條款,如果(公司)了解到的情況跟你提供的信息不符,公司有權撤銷。」珂珂說。 毫不誇張地說,勞動仲裁經歷已經成為一個顯著的求職「污點」,對一些求職者來說,它更像甩不掉的職場「案底」,伴隨的影響可能是漫長且未知的。小七也是在一次背景調查後丟了眼看就要到手的offer,對方給出的拒絕理由是四年前的一份仲裁記錄,那次勞動糾紛發生在她大學畢業後不久,也是因為欠薪。她覺得又驚訝又可笑,「不是他說,我都完全忘了這件事。」 作為仲裁的勝訴方,她把當年勞動糾紛的仲裁書、聊天記錄、賠償的轉賬記錄通通找了出來,想跟HR解釋原委,遺憾的是,它們沒能幫她扭轉結局。 企業的「漁網」 如果把求職看作一場闖關遊戲,像鄒玉、珂珂這樣有仲裁記錄的候選人,往往很難通關企業的背景調查環節,他們會被調查員殘酷地判予「紅燈」,提前出局。 紅燈,這是背調機構給用人企業的一種風險警示,當針對候選人的調查內容以報告形式呈現給用人企業,其中綠、藍、黃、紅四種警示燈將被用來判定個人資料的真實程度,綠色表示無異常,藍色輕微異常,黃色中度異常,紅色嚴重異常。 「藍燈和黃燈還有爭取的空間,紅燈候選人(offer)大概率沒戲。」陳安,一個從業八年的背調員分析道。他把自己和所在行業稱為「漁網」,負責幫企業篩選人才,把控用人的法律和經濟風險。 職場對有仲裁記錄的員工容忍度極低,在陳安所在的行業已經是公開的秘密。 具體來說,陳安的日常工作主要是核查候選人資料,有兩種常用的渠道,一方面調查員會通過訪談相關證明人,來核實候選人的工作履歷和工作表現;另一種被稱為客觀數據驗證,核實候選人的學歷學位、職業資格證書,排查他們是否有訴訟、網貸等風險——這部分內容背調公司通常交給合作的數據商,如果勞動糾紛從仲裁庭走到法院程序,進入民事訴訟的範疇時,只需要輸入候選人的一串身份證號碼,就能從資料庫中查到。 兩種調查方式互為補充,即便是通過庭前調解化解的勞動糾紛,也很難逃過調查員的追蹤。 只要仲裁過的候選人,陳安「一律打紅燈。」當然他也指出,背調公司只做警示,最終決定權還是在企業方。 當一份帶有仲裁記錄的背調報告傳到自己手裡,對西南地區某互聯網公司的HR衛盈盈來說,不管該候選人跟崗位匹配度多高,都意味著需要重新評估了。 為什麼選擇仲裁?她希望候選人提供充分的證明材料來還原當時的背景及原因。 用衛盈盈的話說,這個舉動的目的主要是篩掉「瞎搞事情」的員工。衛盈盈的公司實行全員背調,來來往往的背調檔案里,她經常注意到一些存在連續仲裁記錄的求職者。另外,「員工自己想離職,卻通過一些非正常手段逼公司去把自己裁掉拿到這筆錢」,在衛盈盈的公司也不少見。因此,只有企業認定的合理仲裁訴求,例如討要欠薪而維權,他們才會特批錄用。 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標準,同樣是互聯網公司的HR張益全介紹了他們公司常採用的兩種策略,如果查詢到過往的仲裁記錄——職級高的員工一律不予錄用;基層員工的錄用標準相對寬容,人事部門會和用人的業務部門溝通,隱性的勞動風險能不能接受?還要不要錄用?「說白了就是這個員工是不是足夠優秀,不然為什麼要為他走特批程序?」 大部分時候,人事部門會比業務部門更敏感,幾位HR解釋,這是因為產生的勞動糾紛通常由人事部處理,對他們產生的影響也最直接。 「處理不好(勞動糾紛)老闆會懷疑我們的能力,也會覺得我們日常沒有做好員工溝通、關懷以及培訓等工作(導致了仲裁)」,林玲是南方某一線城市酒店行業的HR,公司員工的背調通常由她直接負責,她會通過各大平台找到對應酒店的人事部做背調。 評估有仲裁記錄的員工時,林玲所在的公司有一套近乎苛刻的招錄標準。「除了拖欠工資達到數月,其他仲裁原因被採納的都不多」,林玲說,「而且如果只是晚發了一兩個月就仲裁公司,(候選人)肯定不會被考慮,被拖欠了半年左右的話,基本沒問題」。另一類常見的仲裁原因,「討要加班工資」也會被他們視為敏感,「除非我們自己公司對加班工資有很嚴格的把控,不然也會擔心以後被員工用同樣的理由仲裁」。 儘管評估細則上有所不同,但大部分HR的顧慮都是相似的,即為企業避險。張益全在人事領域從業十餘年,曾供職於不同規模的公司,在他看來,不管是小型企業、還是體系完備的上市公司,都很難做到完全合規,遇到糾紛時,企業更傾向跟員工用溝通協商的方式解決,訴諸法律對公司的形象和利益都有損害。因此,有「前科」的員工往往意味著一種潛在風險。 公司對員工的透明度要求越來越高,背調越來越下沉和全員化,這是背調員陳安近年來的強烈感受。以前入職背調都是針對高管,現在很多小型公司的普通崗位,包括快遞小哥、外賣員和滴滴司機等也需要背調。前不久他妻子剛生產完,他們請了一位住家月嫂,家政公司也把一份月嫂的背調報告擺在了他們夫妻倆面前。 當前的就業環境也加劇了這種趨勢。多位HR提到,近年來隨著就業環境越來越內卷,人才大量過剩,當一個崗位的候選人數眾多,HR直接用有無仲裁記錄為標準篩掉一批人,「很節省時間」。 正義的「迴旋鏢」 回過頭來看,小七覺得自己四年前仲裁公司是一個大膽的決定,「可能年輕吧,剛出社會,不怕麻煩,就要一口氣(跟不公平)磕到底。」 當年她大學畢業後第一次找工作,沒有任何經驗,找到一家夫妻作坊式的小店,底薪1000來塊。她工作了一年多,底薪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節假日加班不另計工資。當因為打卡不合規被老闆口頭辭退時,她都覺得能接受。沒想到臨走前,那點微不足道的工資還要被剋扣,她選擇了仲裁。 那是一段艱難的維權,小七說。雖然仲裁庭支持了她的訴求,老闆卻想方設法拖延、拒絕賠償。被逼無奈,她把裁決書的內容提前錄製,帶著音響去工作室循環播放。老闆惱羞成怒,不但搶走了她的音響,雙方差點發生肢體衝突,警察也來到現場調解。後來老闆不服裁決選擇上訴,歷時兩年多,她才最終拿到違法解僱的賠償金以及拖欠的工資。 她一直堅持自己做了正確的事。離職後,不時有同事找來跟她打聽如何維權,她聽說,老闆剋扣工資的情況還在不斷發生。 那個決定的影響在四年後顯現。找工作被歧視後,她把自己的經歷分享到了社交平台,引來很多相似經歷的人的討論。評論區里,她當年的仲裁決定也被網友戲稱為「正義的迴旋鏢」,「遲早被砸中」。 過去的決定無法改變,如果相似的事再發生在自己身上,小七說她大概率沒勇氣做出同樣的選擇了,「盡量規避(仲裁)吧」。 事實上,從法律規範來看,「如果僅僅因為勞動者曾有仲裁記錄,就取消offer或解除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春陽介紹,「可能構成不合理就業歧視。」 陳春陽建議,面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撤回offer,勞動者可以通過聯繫勞動監察部門或發起勞動仲裁,向用人單位主張賠償金。如果勞動者認為自己遭到了就業歧視,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但她也提到,實務中更可能出現的是勞動者吃啞巴虧的情況,因為企業通常在背調後才會發放offer,拒絕求職者時可能也不會正式告知理由。入職後以仲裁記錄本身為由解除的,如果公司的規章制度中有類似誠信規定,套用公司規章制度違反誠信原則來解約,員工獲得支持的可能性也不高。 取證難、代價高,大部分遭歧視的求職者幾乎從一開始就放棄了維權。在微信上收到正式被辭退的信息時,鄒玉很久都沒說話,只提出了一個要求,讓公司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後來她得到了兩天的工資作為賠償,拿到的證明書上寫著她「自願離職」。 仲裁的「污點」會一直伴隨自己嗎?丟了offer的小七現在仍感到忐忑不安。為了儘可能避免那段經歷的影響,小七曾打電話到當時法院,希望能申請訴訟記錄不公開,但沒有獲得支持——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勞動爭議產生後,只有通過調解達成和解協議的一般不公開;仲裁階段可協議不公開、或特定事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不得公開;像小七這樣進入法院審理的案件,判決結果均一律需要公開。目前在裁判文書網公開查閱,或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請查閱能查到生效判決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背調機構獲取信息的方式並非通過官方的公開渠道。背調員陳安透露,現在市場上的大部分背調公司都有專門合作的數據商,即便公開的查詢渠道有些會隱去當事人的真實姓名,甚至當事人成功申請了不公開的仲裁案件,數據商們也能精準獲取個人的訴訟信息。 陳安一直覺得這是行業不合理的地方,「這些資料庫的數據來自哪裡?哪些數據可以展現、不可以展現,是不是應該有個標準?」 「我自己作為從業人員,如果有一天我自己跟公司鬧到仲裁,我也逃不掉(被查詢和歧視)。」在陳安看來,想要真正有效解決因勞動仲裁引發的就業歧視問題,只能寄希望於數據的規範化管理。 從用人企業的角度,多位HR也承認歧視「幾乎難以避免」,很難給出有效建議。 而與此同時,「仲裁污點」的影響還在不斷擴大,已經成了一些用人單位的威懾手段。因為項目提成被屢次拖延,一位員工跟老闆提出辭職,並明確表達了仲裁意向。離開前老闆再三提醒,「你考慮清楚,如果仲裁,以後去國企、事業單位肯定影響不好。」 頗具戲劇化的轉折也發生在HR林玲身上。因為和公司產生了一些糾紛,林玲說自己被公司逼迫自行離職,並遭到「背調」威脅,「人事圈就這麼大,到時候別人(背調)問就一句話的事」。 「見識了無良企業噁心人的程度,我那些因為勞動仲裁記錄不想用人的理論一瞬間破碎了。」林玲說。和公司僵持了一段時間,因為缺乏公司違法辭退的證據,也擔心仲裁留下「污點」,她最終妥協自行離職。 日後在自己的職能範圍內,「多從員工的角度考慮問題」,這是那段經歷後林玲給自己的告誡。至於現在,她和幾位「污點」求職者一樣,更緊迫的任務都是,找到工作。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全文轉自微信公眾號極晝工作室

那裡堆滿了成年人的悲哀

最近看到很多公司裁員的段子,比如把HR打進醫院,又比如用橫幅封住公司大門等等。 乃悟一直說最近去勞動仲裁的現場看看。今早打開高德地圖,輸入北京市朝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高德提示: 剛剛有人去過這裡。 北京陣陣寒風裡,位於506創新園內的朝陽勞動仲裁院門口的隊伍很長。門口發放律師廣告的大爺大媽們說,這裡每天都會接待100多位前來申請勞動仲裁的人。快過年了,不少人回老家過年,這幾天人其實已經算少的了。 一位大爺回憶這裡最熱鬧的時候,是2019年。律師們會在門口放上一張桌子,諮詢的隊伍比裡面的隊伍還長。 疫情期間,仲裁院限號,只有預約後才能立案,人數變少了很多。現在放開了,人雖然也多,但遠不如2019年。乃悟問大爺這是為啥,大爺淡淡說: 公司活著你才能仲裁,公司死了你找誰仲裁去? 大爺正說著,旁邊一個年輕人大聲告訴來發律師廣告的大爺大媽,追回來的工資我一分不要,全給律師,只要能追回來。 另一個年輕人附和說,討要工資是一種態度,自己不缺這點錢,經濟好壞和他無關,說完指了指門口的外賣小哥: 我去送外賣都能有一萬多。 挺好的,是誰說一個人的命運必須要考慮歷史的進程? 進門之前,一個發廣告的大叔拉住了乃悟,小心翼翼地問,你是不是記者,我2018年在餓了么送外賣,工傷還沒認定。正說著,一隊農民工要進大廳,周圍發律師廣告的大爺大媽議論說: 他們不懂法,不懂收集證據,來這兒也沒戲。 仲裁院大廳很像銀行大堂。每一個窗口前都坐著人,剩下的則等待著叫號。不一樣的是,這裡沒有VIP服務,也沒有和藹可親的制服小姐姐。有的只是偶爾大聲吐槽自己公司,曆數萬惡資本家的聲音: TMD,人事最不幹人事兒。 有位54歲的大叔說,公司不承認跟自己簽了勞動合同;30多歲的王先生此前干教培,公司叫金課在線。去年公司裁員,不僅沒有補償,連工資都拖欠了半年。一開始公司承諾補發工資,王先生等了整整一年,一分錢也沒有到賬。 公司現在和他說,你要告就去告吧。 王先生家住山西,已經結婚了。他給乃悟算賬。公司欠他幾萬塊工資,為了討薪,他每次都要來北京,一次的交通加食宿就要幾千塊。他還算好的,有的同事被拖欠了20多萬。 一身保安服的李師傅今年46歲,他說自己是被「騙」到北京的。家裡有兩個孩子,一個上大學,一個讀小學。父母身體不好,還動過手術,妻子有腰椎前盤突出,沒法做重活。 以前,全家就靠他一個人在江蘇打工的5000塊月薪生活。疫情這三年,工作越來越難找。一個多月前,李師傅從視頻平台上看到一個招聘啟示,說北京招保安,月工資能有6000,節假日有3倍工資,還能幫他們拿保安證,報銷來回的路費。 李師傅說他掰著手指一算,假如自己春節不回家,加上元旦,10天就能掙上一個月的工資,而且離家更近,活兒也要比之前的輕鬆。於是他立刻辭去了江蘇的工作,帶著母親借來的3000塊錢,坐上了開往北京的火車。 然而到了北京,幹了一個多月後,李師傅才發現自己被騙了。他只拿到了2200塊錢的實習工資,中介承諾的2800元補助沒有,車票報銷也沒有。他打電話給中介,還被對方罵了一頓。 他把入職時簽的合同拿給乃悟看,上面既沒有單位蓋章,也沒有領導簽字,只有李師傅自己的簽名,屬於廢紙一張。他現在唯一的證據,只有微信里的聊天記錄。仲裁局能不能立案,誰也說不好。 李師傅說他重新找了個保安的工作,現在住在一個集體宿舍,一個月要交500住宿費。一方面是繼續仲裁,一方面是想掙點錢回家: 不然沒法交代。 仲裁院對面有個咖啡店。臨走前,乃悟在咖啡店給他買了一杯熱茶。李師傅反覆給乃悟鞠躬,抱著那杯熱茶始終沒有喝。 離開仲裁院的時候,一位年輕女士帶著兩個孩子也從裡面出來。媽媽在前面走,小朋友默默跟在後面,過馬路時,哥哥拍拍弟弟的背說,看車。 看見乃悟盯著他們看,旁邊一位散廣告卡的大媽湊了過來,在乃悟耳邊悄悄說: 他們是工亡的家屬,爭議賠償的。  (全文轉自微信公眾號星球商業評論)

南京女請假3日被炒 起訴後公司稱其裝病索償11萬

南京的薛女士就職於當地一間教育培訓公司,因身體不適,拿著醫生開具的「醫生紙」請了三天病假。但公司卻認定她曠工,不但將她開除,還扣了她當月的工資。無奈之下,薛女士申請勞仲裁。勝訴後,薛女士卻被原公司起訴,要求她賠公司11萬。

6000多元離職賠償金全是硬幣!四川女子看到傻眼

近日,四川省內江市資中縣的一名張姓女子在一家醫學美容公司離職後,通過勞動仲裁獲得共計6000多元的補償金。但9月14日,她應約前往勞動仲裁部門領取補償金時,公司方面卻用三輪車拖來兩桶硬幣,還稱「勞動仲裁也沒說必須現金、百元大鈔,公司一分不少支付了就行了。」這件事被報道後也引起了網友的熱議。 這位張姓女子是資中當地人,今年4月20日入職資中允熹醫療美容有限責任公司,從事諮詢師助理。任職幾個月後,她沒有接受公司的要求轉崗,並且在沒有填寫《辭職人員工作交接核查表》的情況下,就離開了公司。8月13日,公司以她曠工為由,通知解除與她的勞動關係。得知被解僱的結果後,張某便以公司未依法按時簽訂勞動合同、未依法繳納社保和未支付加班費為由,申訴至資中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賠償金、加班工資和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的差額。 9月2日,資中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書,裁決公司在15日內支付張某經濟補償1000元、加班工資3074.57元、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2000元,共計6074.57元。9月14日,張某接到了資中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電話,仲裁委員會的工作人員稱公司要給她現金,讓她去一趟勞動仲裁部門。然後當張某等到公司人員來了之後,就按照公司的要求寫了收條、按下手印,然後和公司人員一起到一樓拿錢。但下樓之後她才發現,公司聲稱給的現金竟是用三輪車拖來的。一共兩個醫療廢物桶裝的硬幣,一個裝了1/3不到,一個1/2不到,而且幾乎全是一角的硬幣。 張某看到這兩桶硬幣傻了眼,本來準備將硬幣提到銀行讓銀行工作人員清點,但是工作人員稱張某要現在當面自己數清,張某又提出把硬幣拿到勞動仲裁部門去,讓公司人員在勞動仲裁人員的監督下幫自己清點,但對方也未同意。因此,雙方爭吵無果。回家後,公司又多次打電話讓她去領錢,她沒再理會對方。張某認為公司的這種做法是對自己的侮辱,並稱公司是通過這種方式來愉悅自己。 然而資中允熹醫療美容有限責任公司會計俞某9月14日在接受中國媒體記者電話採訪時卻表示,張某在公司上班期間一直不能勝任自己的工作,公司為其安排調崗也不同意,張某同意離職後還要求減免之前在公司進行眼袋手術的尾款和未繳社保折現。公司不同意,她第二天就去勞動仲裁告了。 俞某還稱,硬幣也是有效的可流通貨幣,而且這種做法並沒有侮辱張某的意思。當時桶內也有一塊的,還有些許紙幣,只不過的確都是零錢。勞動仲裁也沒說必須現金、百元大鈔。只要裁決了,該履行支付的,公司一分不少地支付給她就行了。而王某要去銀行清點,那就是她自己拿去銀行的存款行為,到時候再說錢少了就與公司無法證明,所以公司員工才沒有同意張某提出的去銀行讓櫃員清點的做法。 對此,資中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相關工作人員證實,經勞動仲裁,涉事公司向張某支付補償金等。在公司提出現金支付後,他們通知了張某到場領取。但雙方寫好收條後,便去了人社部門一樓交涉。「我們仲裁了,具體他們怎麼支付,我們就管不了了。

編輯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