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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興市海鹽縣一男子目睹生氣的妻子跳河未進行任何施救行為,於12月10日被法院認定犯下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十個月。 綜合大陸媒體報導, 今年40歲的鮑某在2020年1月與朱某結婚。8月12日晚,兩人參加完朋友的生日宴,由朱某開車回家。但兩人在路上發生了爭吵、扭打,朱某隨即下車步行。鮑某先是駕車追上,勸她上車,但朱某執意不肯,鮑某便開車先行離開。不久後鮑某又掉頭找到朱某,此時的朱某正站在橋邊,鮑某目睹其翻過欄杆跳進河中,但並未採取任何施救措施,而是逗留10分鐘後駕車離開。 當晚鮑某回家後,就打電話約朋友蔣某一起吃夜宵。蔣某表示,當時感覺鮑某不對勁,但自己問他有什麼不開心時,鮑某也只說「事情有點大」,然後自顧自的悶頭喝酒。16日,鮑某又與蔣某喝酒時提到了12日晚自己好像看到有人在黃橋上掉了下去,還叮囑他不要將此事說出去。 朱某跳河兩天後,也就是8月15日,鮑某到派出所報案稱妻子失蹤,當時他還向警員表示自己問了妻子好友,還到工作單位去找,都沒有下落。8月18日,警方通知鮑某到武原派出所辨認一具在海鹽鹽嘉塘橋下的河裡被發現的女屍,與鮑某一同前來的還有死者朱某的哥哥朱明(化名)。 當天朱明在派出所看到路段監控視頻後發現,自己的妹妹事發當日與妹夫鮑某有過爭吵,又回想起自己在來時的路上問鮑某,妹妹生前兩人有沒有吵架,但當時鮑某表示並無此事。其實朱明知道妹妹婚後曾向娘家人抱怨,稱鮑某常用自己的錢還賭債,兩人為此經常吵架。為弄清真相,他要了事發時鮑某駕駛汽車的行車記錄等交給警方。結合朱明提供的證據和事發時的路面監控,警方以刑事案件立案,並對鮑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今年11月,該案被移送至海鹽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官審查時發現,對於是否看見妻子跳河的提問,鮑某始終含糊不清,只是一直稱當晚喝醉了,記不清了。但根據路面監控及行車記錄發現,鮑某駕車期間,不論是直行還是掉頭轉彎都十分平穩,並沒有他口中醉酒狀態下常見的情況,所以足以判斷鮑某雖然飲酒但駕車時意識清醒,狀態良好。 而針對鮑某稱只模糊記得妻子跳河,自己喝醉酒並不很確定,檢察官認為,路段監控視頻顯示鮑某看到妻子跳河後直線駛至跳河位置,沒有猶豫,結合公安偵查階段鮑某承認看見妻子跳河,以及曾向朋友吐露看見有人跳河,從而判斷鮑某的辯解不成立。最終,鮑某也承認了的確 看到妻子跳河卻未採取救助措施。 檢方認為是鮑某的辱罵、毆打才引發了朱某的自殺。當朱某跳入河中,生命處於緊迫的危險狀態時,鮑某目睹了經過。作為丈夫並未積極採取有效措施救助,反而消極逃避,放任朱某死亡結果的發生,其行為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海鹽法院採納檢察機關的指控事實和罪名,一審宣判鮑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
在澳洲,家事法院是秉行無過錯離婚原則的,就是說就算一方在婚內出軌,或者在婚內和另一方同居,都不屬於違反法律的行為。但有一種情況是例外的,那就是重婚。在澳洲,重婚是如何定義的?今天這篇文章,澳大利亞盛晶律師行將以小問題的形式,來解答一下跟重婚相關的問題。 1.什麼是重婚? 重婚是已經與一個人合法結婚了,卻仍然與另一個人結婚的行為。 2.重婚在澳洲合法嗎? 重婚在澳洲是不合法的。 在澳大利亞,一個人在任何時間內只能與一個人結婚。不僅如此,連結婚儀式都不可以舉行。1961年《婚姻法》第94條規定(Section 94 of the Marriage Act1961),已婚人士不得與任何人進行任何形式的結婚儀式。 3.重婚是刑事犯罪嗎? 是的。1900年《犯罪法》(Crimes Act 1900)規定: 「無論是誰,在自己存在婚姻狀態的情況下,在自己的前配偶(包括妻子或者丈夫)的生命存續期間,仍與他人結婚,應判7年監禁。」(「Whosoever, being married, marries another person during the life of the former spouse(including husband or wife), shall be liable to imprisonment for seven years」). 重婚罪不僅在新州是非法的,而且在整個澳大利亞都是非法的。舉例說明,如果陳先生在中國與張女士在民政局合法登記結婚,來到澳洲後又和趙女士註冊結婚。就算陳先生認為和張女士已經分居,只要他們沒有辦理離婚手續,那麼陳先生還是犯了重婚罪。 但是,有一種情況是例外的。如果在註冊第二次婚姻時,已婚者的原配偶在法律上已經失蹤了7年並被推定為已死亡,或者已婚者真的相信自己的原配偶已經去世,則不會犯重婚罪。 4.重婚是如何被發現的? 多數重婚的案件都是在家事法院被發現的。在澳洲註冊結婚的時候,會要求我們填寫個人的婚姻狀態,可以是從未結過婚、離異、或者喪偶。如果一個人曾經有過一段婚姻且沒有辦理離婚程序,而在隨後註冊第二段婚姻的時候選擇了從未結過婚這個選項,那麼這就屬於重婚了。 在澳大利亞家事法院審理的Amarnath&Kandar[2015]FamCA 1138案中,丈夫發現妻子先前已與另一名男子結婚,且並未離婚。但在他們的結婚證書中,妻子說她「以前從未結過婚」。法官最終決定將妻子的案件轉介到檢察官來提起訴訟。法官認為,這樣做是他們的責任,因為妻子的行為明顯違反了1961年《婚姻法》。 5.如果發現對方重婚,對財產分割會有什麼影響? 如果說第一個婚姻鬧離婚分財產,那可能第二個婚姻的財產分配就暫時沒法進行,要等第一個先判完之後才可以進行分割。 我們也有接到過諮詢,如果發現重婚,可以讓對方凈身出戶嗎?首先我們需要澄清的是,澳洲秉行的是無過錯離婚原則,就是不管誰對誰錯,分財產更看重的是婚姻時長、雙方的經濟和非經濟貢獻、雙方未來的需求等。即使重婚在澳洲是一種刑事犯罪,那也只能將案子轉給檢察官起訴,並不能僅僅因此,家事法院的法官就會讓重婚的一方凈身出戶。 以上是我們針對重婚這一行為的合法性問題進行的簡單解答。當然,我們在本文中回答的幾個問題都是最基本的法理,家庭法的複雜性就在於每段關係的背景都是不一樣的,至於如何操作和實施還需要根據每個案子不同的情況詳細分析。如果您有任何澳洲法律方面的問題需要諮詢,歡迎聯繫澳大利亞盛晶律師行。 聲明:以上信息是針對現行法律、法規作出的通用分析和解釋,並不能將其作為針對任何個案的法律意見。任何依據上述信息做出的法律行為或產生的法律後果,我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供稿:盛晶律師行 地址:Suite 703, 265 Castlereagh St, Sydney 2000 傳真:61 2 9261 4700 電話:61 2 9267 4988 手機:61 0411 814 500 郵箱:[email protected] 網站:www.sunlaws.com.a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