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個人資料
香港有多間裁判法院的法庭運作突然在3月30日出現異動,原本提供給傳媒查閱的新控罪書文件,有更多資料出現被遮蓋的情況,包括被告的個人資料,以及負責調查的警員資料全被遮蓋。司法機構回應稱,提供私隱度較高的個人資料或會損害司法工作,與司法公開的合理理由不合比例,故自3月30日起不再披露有關資料。 據港媒報導,裁判法院向來會提供新案控罪書資料予傳媒查閱,但法院職員會先把涉及被告個人的部份資料作遮蓋,例如身份證號碼或部份地址,才會發放予傳媒。 不過,傳媒30日發現在西九龍、九龍城及多個裁判法院的可借閱新控罪書中,突然有涉及被告的更多個人資料被遮蓋,連負責調查案件的警員資料亦全遭遮蓋,包括負責案件的主管人員姓名、職級和警區等,旁邊則用手寫有「警察」。法院職員僅表示自己只是按「上面」指示行事,不知確實原因。 港府日前以「防起底」之名收緊公司查冊,稱會以「先訂立後審議」形式,逐步禁止公眾查閱公司董事、秘書的完整身份識別號碼和住址;公眾及傳媒日後查冊,只可查閱部分身份識別號碼及通訊地址,但未有提及法庭文件中涉及警方的資料會作任何改動。 司法機構表示,其不時會檢視法庭運作,以在妥善執行司法工作與司法公開的原則之間取得合理的平衡。 司法機構稱,近期平衡過司法公開原則、公平審訊的權利、知情權及保護私隱後,針對所有於高等法院、區域法院及裁判法院公開聆訊的刑事案件,統一和調整了向傳媒發放的資訊安排。司法機構會於聆訊當天,向傳媒提供被告與控罪的基本資料,包括:被告的姓名、控罪、被控罪行條文和罪行詳情。為便利傳媒報導裁判法院開始審理的案件,亦會就這些案件盡量提供被告的年齡、性別、國籍及職業。 司法機構明言會繼續實施恰當的安排,確保司法公開和具透明度,以便傳媒報導,包括在法庭內及法庭延伸部分預留記者席,以供旁聽公開的法庭程序、上載判案書和裁決或判刑理由至司法機構網頁,以及為各級法院選定案件的判案書提供新聞摘要等。
常用於「翻牆」的虛擬私人網路(VPN),並非絕對安全。有外媒指,香港一間營運七個VPN公司的開發商,疑外泄近2,000萬用戶個資。對此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近日表示將關注事件,會按既定程序就事件展開循規審查。 據立場新聞引述TechNadu報導指,開發商「Dreamfii HK Limited」所營運的七間VPN公司,包括:UFO VPN、FAST VPN、Free VPN、Super VPN、Flash VPN、Secure VPN及Rabbit VPN,疑已泄漏的文件逾十億,文件容量達1.2TB;或令近2,000萬用戶的個人資料外泄,包括:IP位置、電郵地址、住址及密碼等。 資料被外泄的用戶正面對被詐騙、勒索的風險,或當他們瀏覽被禁止的網站時,可能會被檢控。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7月19日表示將關注事件,會按既定程序就事件展開循規審查,聯絡肇事機構以取得更多有關事故發生的事實。 另據香港01報導,需要「翻牆」的網民可利用VPN,透過伺服器連線「改道」以看到被禁止瀏覽的網站。理論上,VPN可保護上網者身份、地理位置及瀏覽內容,但仍有機會被黑客入侵,甚示泄露個人資料。 目前並沒有自行測試使用的VPN是否安全的方法,但有一些網站可簡單測試有否泄露IP地址等,例如DNSLeak.com。
中共強推的「港版國安法」加大香港政府截取網路通訊的權力,增強警方對網路內容和言論的控制。外界擔憂香港將出現類似中國大陸的網路防火牆。儘管西方網路科技公司紛紛表示暫停與港府合作,拒絕交出用戶資料,但專家認為這一做法不是長久之計,外國科技公司可能在「港版國安法」導致的隱私保護環境惡化的壓力下選擇離開香港。 評估港版國安法影響 「港版國安法」出台實施後,香港當局7月6日發布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授予香港警察要求網路信息平台移除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的權力。 7月7日,多家科技公司宣布,將暫停處理港府要求分享用戶信息與數據的請求,其中包括臉書(Facebook)、谷歌(Google)、推特(Twitter)、微軟(Microsoft)旗下的領英(LinkedIn)、網路會議技術公司Zoom和即時通訊軟體Telegram的母公司。 蘋果公司發言人表示,該公司正在對新法細則進行評估。 英國《金融時報》報道說,已經有至少一家西方大型科技公司正在考慮包括撤離在內的所有選項。報道沒有指出具體是哪家公司。 數據隱私專家、加拿大全球隱私與安全設計中心(Global Privacy & Security by Design Centre)執行總監安·卡沃基安(Ann Cavoukian)對美國之音說:「我的理解是,臉書和谷歌現在都在考慮離開香港……因為它們知道,它們掌握的所有用戶信息都可以被中國當局獲取。沒有人希望這樣,臉書的用戶當然不希望這樣。」 不與港府合作只是暫時做法 中國政府則試圖通過「釋法」來打消公眾對於「港版國安法」鉗制言論自由的擔憂。 有中國中央政府官方背景的「香港邁向明天關注組」6月末發表《香港國家安全立法釋疑(20問),其中一項「釋疑」條文說,「港版國安法」出台後,「香港市民可以如常使用Facebook、Instagram、Whatsapp等社交媒體和通訊工具,通信自由、言論自由等權利完全可以得到保障」 。 「釋疑」加了一句:「國安立法只針對極少數人和少數幾個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活動,對大多數公眾沒有影響。」 言論自由倡導者擔心,北京對香港的控制愈發嚴厲,「港版國安法」的「國安」定義涵蓋範圍之廣,可能讓任何敢言民眾都成為監管者眼中的「少數人」。 國際組織人權觀察中國部資深研究員王松蓮對美國之音說,「港版國安法」規定了一套「在以往的體系中不存在的政治罪名」,並「鼓勵警方動用寬泛的權力來調查這些罪名」,從根本上顛覆了香港的法治。 分析認為,西方網路科技公司拒絕與港府合作只是權宜之計。 王松蓮美國之音說:「可以想像,一旦當局要求他們提供信息,他們這種(拒不合作的)立場會使他們與當局發生衝突。」 她繼續說:「他們的法定代表人和僱員可能會因為不遵守法律而受到懲罰。」 警方可繞開法庭直接搜查網路資料 臉書公司公布的統計數字顯示,該公司在2019年下半年共收到香港政府的241個分享數據請求,臉書只配合提供了其中46%的請求。 臉書公司網站發表的官方聲明說,「Facebook根據適用的法律和我們的服務條款回應政府的數據請求。我們收到的每一個請求都經過仔細審核,以確保其在法律上充分性。對於過於寬泛或模糊的請求,我們可能會拒絕,或要求提供更多細節」 。 數據隱私專家卡沃基安曾擔任三屆加拿大安大略省信息與隱私事務專員。她說,在美國等西方國家,如果執法機關希望從臉書這樣的社交媒體平台獲取用戶的數據,必須有合理依據,證明調查的必要性,並必須從法官取得法庭的授權令(warrant)。 卡沃基安說:「他們(政府)必須經過這個司法程序,這非常重要」 而在「港版國安法」的規定下,警察在秘密審查和刪除網路內容時可以繞開這樣的司法門檻。法律界人士注意到,與其他和截取信息有關的法律規章和國際普遍做法不同的是,在新的法律規定下,警方毋需獲得法官的批准。 實施細則說,如果警務處長有「合理理由」懷疑電子平台上發布的信息「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會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發生」,可在保安局局長的批准下,授權警務人員要求發布者、平台服務商、主機服務商以及/或者網路服務商移除相關信息,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達該信息,或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達這一平台或相關部分。 人權觀察組織的的王松蓮特別指出這部法律加大了警察秘密監視的權力。她說:「在使用秘密監視方面,這部法律實際上允許警察在不申請法官司法許可的情況下進行一些這樣的活動。」 王松蓮還說:「所以我可以想像、我們也希望這些公司正在進行一種全面的評估,以保護用戶的權利,同時保持讓用戶獲得他們的服務,並採取減輕(影響)的措施,在確保用戶的權利的同時降低自身運營的風險。」 王松蓮:網路設限只是時間問題 中國大陸「網路防火長城」外的香港一向秉承言論自由、通訊自由,而「港版國安法」則首次以立法形式明文規定,當局有權以網路平台信息危害國家安全為名,要求主機服務商或網路服務商(ISP)禁止任何人接達境內外網站。 王松蓮說,香港從未有過任何要求審查的法律和制度,所以任何開此先例的做法都會受到廣泛的關注和反對。 她特別提到香港「反送中」大規模抗議活動發生之後,警察對通訊軟體越來越嚴格的管制:「在過去的幾個月里,香港讓警察實際上刪除了一些人的Telegram頻道內容,所以我可以想像,他們開始採取行動切斷對某些網站的訪問,只是時間問題。」 這意味著,即使臉書、谷歌這樣的外國科技公司將業務遷移到香港之外,或者將伺服器移出香港,香港當局仍然可以要求本港網路服務商切斷對某些網站的訪問。 《金融時報》說,谷歌、亞馬遜雲計算服務(Amazon Web Service)以及微軟都在香港設有數據中心,臉書和推特則沒有在香港的本地數據中心。 王松蓮還指出,外國公司考慮離開香港,擔心的不只是「惡法」的使用,還是對美中關係大環境惡化的擔憂。 「美國因為(中國)侵犯人權或不正當競爭而制定的任何懲罰中國政府的措施,都可能意味著這些美國公司成為報復的目標,只是因為它們是美國公司。」 另外,雖然中國大陸禁止普通網民使用谷歌和臉書的搜索功能和社交媒體服務,但這兩家公司都在中國經營廣告業務。臉書廣告幫助中國公司和政府部門的海外推廣,大部分業務是通過香港辦公室完成的。諮詢機構Pivotal Research的統計表明,臉書在2018年通過中國大陸廣告客戶完成了50億美元的廣告銷售額,中國成為了臉書在美國以外的最大廣告市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