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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

香港民主運動己孕育出足令中共膽怯的領袖

2020年戴耀廷發起推行「35 + 民主派初選」。爭取泛民主派在當年的立法會選舉中取得過半數議席。2021年1月6日他與其他民主派初選參與者因涉嫌觸犯港版國安法「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捕。2024年11月19日 他被指為首要份子, 於裁判法院判處10年監禁。 勇哉!戴耀廷先生     戴耀廷先生為爭取香港的真普選於2013年發起「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運動」 而成為民主派著名的意見領袖。 他於2018年3月赴台參加「台灣青年反共救國團」舉辦的「港澳中各民族及台灣自由人權論壇」 並發表演說。中共指控他在論壇上的發言是宣傳港獨,對他口誅筆伐,嚴詞譴責。 戴耀廷受到中共文革式批鬥。 連日的批鬥戴耀廷先生事件,是香港工委書記(即中聯辦主任)王志民上任以來,首次大演身手,發動大規模有組織性的反獨鬧劇。他按下電鈕,向地下黨所能控制的單位下達命令,包括《文匯報》、《大公報》、特區政府、中聯辦、四十一位親共立法會議員以及一眾御用組織隨之搖旗吶喊,群起而舞。劇本編排相當精細,先有《文匯》,《大公》兩報的報導,然後才有特區政府為回應傳媒查詢的聲明,讓特府出師有名。事件表明特區政府是被按鈕指揮的機構之一。筆者相信地下黨員己經進駐港府,新聞處己有黨組織。 他們專門針對戴先生,進行人身攻擊,誓要把他斗垮斗臭。王志民更得到上級機構國務院港澳辦和《人民日報》的加持,迅速掀起一股駭人的氣勢,意圖震懾港人的自由意志。書記舞劍,志在戴公,目的是褫奪戴先生在香港大學的教席。 戴耀廷說了甚麼? 他說:「 反專製成功以後,我們要建立一個民主國家。 在中國大陸不同的族群可以考慮作為獨立的國家或是聯邦政府,這就是國際人權公約中授與人民的「民主自決」權利。「民主自決」 就是透過族群中每一個人平等的權利去決定他們的前途是怎麼樣,香港的未來也是這樣。」 戴耀廷的講話實質是一個學術討論,「民主自決」 是他研究的結果,是對未來的想像而已。 對中共的政治迫害,他作出回應:「 本人並不贊同香港獨立,也不會推動『民主自決』 的公投,因為現階段條件並不存在。 沒有人知道未來情況,若有些人為香港未來多想一些就被打壓,這香港肯定已不是我們所珍惜的自由社會了。」 他進一步說:「自己並非反共,而是反專制。共產黨是專制政權,我是反對現在的共產黨。但若專制結束,中共仍可以繼續存在,在非專制的中國做一個政治組織。 所謂反共與推翻共產黨專制政權是兩回事。 惟有中共專制政權結束,才有可能出現民主制度並尊重人民自決權利,中國各族群才有可能成立獨立主權國家。 在這個環境下,說香港獨立才有意思。」 他接受訪問時說:「 對於政府和主要政黨的猛烈譴責感到極度震驚」。 他指出:自已的言論只是對末來想像的一些看法,沒有違反任何刑事法例,並質疑香港已達到以言入罪的地步。 他又形容這些批評是對他有組織性的攻擊,為他安插罪名並要他禁聲。 中共建國以來的治國之道就是通過找尋敵人,製造敵人,作為發動群眾,合理化其統治的政策。過去毛時代以階級鬥爭為綱,找尋階級敵人更或製造階級敵人,令全國冤假錯案鋪天蓋地。現在,以愛國主義為綱治港,要找尋的是分離份子,製造的是港獨份子。這就是香港工委不斷咬實港獨議題不放的原因。在愛國旗幟下,以反港獨之名,正在製造「戴耀廷冤案」。 其實,戴耀廷先生在台灣的講話中,還有最重要的,最剌激中共神經的,說出人類歷史規律的幾句話。他說:「從人類歷史看,沒有領袖能不死,沒有政權可不倒,也沒有政制會不變。」在中共眼裡,這就是為他們敲響喪鐘,正是大逆不道。他們不咬牙切齒,恨之入骨才怪。在怒火遮眼之下,只要看到「獨立」兩字便如獲至寶,不管它是現在式還是將來式,便急不及待地宣布抓到一個「港獨份子」。 為甚麼是戴耀廷? 因為他說自己是一個樂觀主義者,理想主義者,他指出:「沒有領袖能不死,沒有政權可不倒,也沒有政制會不變」的歷史規律,為人們撥開霧霾看到光明。將來,將來,人類歷史的規律,就是希望。 因為他是一位堅毅的踐行者。由佔中運動、雷動計划到風雲計劃,他鍥而不捨地為香港民主運動,為反專制運動籌謀一條可行的道路。他放下身段走到基層,接觸群眾吸收經驗。他所做的沒有半點個人或小集團利益。 因為他不怕強權打壓,不理所謂「紅線」。講話地點,講話內容,隨心而發,不作自我設限,自我審查。他堅守自由的決心,誓死捍衛自由的高度,成為我們的典範,令我感動不己。 戴耀廷說:「我會繼續秉持無畏無懼的精神,以愛與和平,宣揚民主自由的信念,直至香港能有真正民主的一天」。 朋友,我要告訴大家,香港的民主運動己經孕育出一位足可令中共膽怯的領袖了。 ※作者1939年出生於香港,基督徒,筆名牛虻。1955年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後轉正為中國共產黨香港地下黨黨員,同時擔任學友社主席至1974年。在「六七暴動」中負責組織灰校學生斗委會及飛行集會式(即快閃)示威遊行,發展地下團員和黨員。1974年移民加拿大後脫黨,並於1997年發表第一篇關於地下黨的文章,成為自由撰稿人。 (本文原載2018年 4 月5 日《蘋果日報》,經作者修改、增添)

香港民主運動己孕育出足令中共膽怯的領袖

2020年戴耀廷發起推行「35 + 民主派初選」。爭取泛民主派在當年的立法會選舉中取得過半數議席。2021年1月6日他與其他民主派初選參與者因涉嫌觸犯港版國安法「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捕。2024年11月19日 他被指為首要份子, 於裁判法院判處10年監禁。 勇哉!戴耀廷先生     戴耀廷先生為爭取香港的真普選於2013年發起「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運動」 而成為民主派著名的意見領袖。 他於2018年3月赴台參加「台灣青年反共救國團」舉辦的「港澳中各民族及台灣自由人權論壇」 並發表演說。中共指控他在論壇上的發言是宣傳港獨,對他口誅筆伐,嚴詞譴責。 戴耀廷受到中共文革式批鬥。 連日的批鬥戴耀廷先生事件,是香港工委書記(即中聯辦主任)王志民上任以來,首次大演身手,發動大規模有組織性的反獨鬧劇。他按下電鈕,向地下黨所能控制的單位下達命令,包括《文匯報》、《大公報》、特區政府、中聯辦、四十一位親共立法會議員以及一眾御用組織隨之搖旗吶喊,群起而舞。劇本編排相當精細,先有《文匯》,《大公》兩報的報導,然後才有特區政府為回應傳媒查詢的聲明,讓特府出師有名。事件表明特區政府是被按鈕指揮的機構之一。筆者相信地下黨員己經進駐港府,新聞處己有黨組織。 他們專門針對戴先生,進行人身攻擊,誓要把他斗垮斗臭。王志民更得到上級機構國務院港澳辦和《人民日報》的加持,迅速掀起一股駭人的氣勢,意圖震懾港人的自由意志。書記舞劍,志在戴公,目的是褫奪戴先生在香港大學的教席。 戴耀廷說了甚麼? 他說:「 反專製成功以後,我們要建立一個民主國家。 在中國大陸不同的族群可以考慮作為獨立的國家或是聯邦政府,這就是國際人權公約中授與人民的「民主自決」權利。「民主自決」 就是透過族群中每一個人平等的權利去決定他們的前途是怎麼樣,香港的未來也是這樣。」 戴耀廷的講話實質是一個學術討論,「民主自決」 是他研究的結果,是對未來的想像而已。 對中共的政治迫害,他作出回應:「 本人並不贊同香港獨立,也不會推動『民主自決』 的公投,因為現階段條件並不存在。 沒有人知道未來情況,若有些人為香港未來多想一些就被打壓,這香港肯定已不是我們所珍惜的自由社會了。」 他進一步說:「自己並非反共,而是反專制。共產黨是專制政權,我是反對現在的共產黨。但若專制結束,中共仍可以繼續存在,在非專制的中國做一個政治組織。 所謂反共與推翻共產黨專制政權是兩回事。 惟有中共專制政權結束,才有可能出現民主制度並尊重人民自決權利,中國各族群才有可能成立獨立主權國家。 在這個環境下,說香港獨立才有意思。」 他接受訪問時說:「 對於政府和主要政黨的猛烈譴責感到極度震驚」。 他指出:自已的言論只是對末來想像的一些看法,沒有違反任何刑事法例,並質疑香港已達到以言入罪的地步。 他又形容這些批評是對他有組織性的攻擊,為他安插罪名並要他禁聲。 中共建國以來的治國之道就是通過找尋敵人,製造敵人,作為發動群眾,合理化其統治的政策。過去毛時代以階級鬥爭為綱,找尋階級敵人更或製造階級敵人,令全國冤假錯案鋪天蓋地。現在,以愛國主義為綱治港,要找尋的是分離份子,製造的是港獨份子。這就是香港工委不斷咬實港獨議題不放的原因。在愛國旗幟下,以反港獨之名,正在製造「戴耀廷冤案」。 其實,戴耀廷先生在台灣的講話中,還有最重要的,最剌激中共神經的,說出人類歷史規律的幾句話。他說:「從人類歷史看,沒有領袖能不死,沒有政權可不倒,也沒有政制會不變。」在中共眼裡,這就是為他們敲響喪鐘,正是大逆不道。他們不咬牙切齒,恨之入骨才怪。在怒火遮眼之下,只要看到「獨立」兩字便如獲至寶,不管它是現在式還是將來式,便急不及待地宣布抓到一個「港獨份子」。 為甚麼是戴耀廷? 因為他說自己是一個樂觀主義者,理想主義者,他指出:「沒有領袖能不死,沒有政權可不倒,也沒有政制會不變」的歷史規律,為人們撥開霧霾看到光明。將來,將來,人類歷史的規律,就是希望。 因為他是一位堅毅的踐行者。由佔中運動、雷動計划到風雲計劃,他鍥而不捨地為香港民主運動,為反專制運動籌謀一條可行的道路。他放下身段走到基層,接觸群眾吸收經驗。他所做的沒有半點個人或小集團利益。 因為他不怕強權打壓,不理所謂「紅線」。講話地點,講話內容,隨心而發,不作自我設限,自我審查。他堅守自由的決心,誓死捍衛自由的高度,成為我們的典範,令我感動不己。 戴耀廷說:「我會繼續秉持無畏無懼的精神,以愛與和平,宣揚民主自由的信念,直至香港能有真正民主的一天」。 朋友,我要告訴大家,香港的民主運動己經孕育出一位足可令中共膽怯的領袖了。 ※作者1939年出生於香港,基督徒,筆名牛虻。1955年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後轉正為中國共產黨香港地下黨黨員,同時擔任學友社主席至1974年。在「六七暴動」中負責組織灰校學生斗委會及飛行集會式(即快閃)示威遊行,發展地下團員和黨員。1974年移民加拿大後脫黨,並於1997年發表第一篇關於地下黨的文章,成為自由撰稿人。 (本文原載2018年 4 月5 日《蘋果日報》,經作者修改、增添)

香港民主運動己孕育出足令中共膽怯的領袖

2020年戴耀廷發起推行「35 + 民主派初選」。爭取泛民主派在當年的立法會選舉中取得過半數議席。2021年1月6日他與其他民主派初選參與者因涉嫌觸犯港版國安法「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捕。2024年11月19日 他被指為首要份子, 於裁判法院判處10年監禁。 勇哉!戴耀廷先生     戴耀廷先生為爭取香港的真普選於2013年發起「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運動」 而成為民主派著名的意見領袖。 他於2018年3月赴台參加「台灣青年反共救國團」舉辦的「港澳中各民族及台灣自由人權論壇」 並發表演說。中共指控他在論壇上的發言是宣傳港獨,對他口誅筆伐,嚴詞譴責。 戴耀廷受到中共文革式批鬥。 連日的批鬥戴耀廷先生事件,是香港工委書記(即中聯辦主任)王志民上任以來,首次大演身手,發動大規模有組織性的反獨鬧劇。他按下電鈕,向地下黨所能控制的單位下達命令,包括《文匯報》、《大公報》、特區政府、中聯辦、四十一位親共立法會議員以及一眾御用組織隨之搖旗吶喊,群起而舞。劇本編排相當精細,先有《文匯》,《大公》兩報的報導,然後才有特區政府為回應傳媒查詢的聲明,讓特府出師有名。事件表明特區政府是被按鈕指揮的機構之一。筆者相信地下黨員己經進駐港府,新聞處己有黨組織。 他們專門針對戴先生,進行人身攻擊,誓要把他斗垮斗臭。王志民更得到上級機構國務院港澳辦和《人民日報》的加持,迅速掀起一股駭人的氣勢,意圖震懾港人的自由意志。書記舞劍,志在戴公,目的是褫奪戴先生在香港大學的教席。 戴耀廷說了甚麼? 他說:「 反專製成功以後,我們要建立一個民主國家。 在中國大陸不同的族群可以考慮作為獨立的國家或是聯邦政府,這就是國際人權公約中授與人民的「民主自決」權利。「民主自決」 就是透過族群中每一個人平等的權利去決定他們的前途是怎麼樣,香港的未來也是這樣。」 戴耀廷的講話實質是一個學術討論,「民主自決」 是他研究的結果,是對未來的想像而已。 對中共的政治迫害,他作出回應:「 本人並不贊同香港獨立,也不會推動『民主自決』 的公投,因為現階段條件並不存在。 沒有人知道未來情況,若有些人為香港未來多想一些就被打壓,這香港肯定已不是我們所珍惜的自由社會了。」 他進一步說:「自己並非反共,而是反專制。共產黨是專制政權,我是反對現在的共產黨。但若專制結束,中共仍可以繼續存在,在非專制的中國做一個政治組織。 所謂反共與推翻共產黨專制政權是兩回事。 惟有中共專制政權結束,才有可能出現民主制度並尊重人民自決權利,中國各族群才有可能成立獨立主權國家。 在這個環境下,說香港獨立才有意思。」 他接受訪問時說:「 對於政府和主要政黨的猛烈譴責感到極度震驚」。 他指出:自已的言論只是對末來想像的一些看法,沒有違反任何刑事法例,並質疑香港已達到以言入罪的地步。 他又形容這些批評是對他有組織性的攻擊,為他安插罪名並要他禁聲。 中共建國以來的治國之道就是通過找尋敵人,製造敵人,作為發動群眾,合理化其統治的政策。過去毛時代以階級鬥爭為綱,找尋階級敵人更或製造階級敵人,令全國冤假錯案鋪天蓋地。現在,以愛國主義為綱治港,要找尋的是分離份子,製造的是港獨份子。這就是香港工委不斷咬實港獨議題不放的原因。在愛國旗幟下,以反港獨之名,正在製造「戴耀廷冤案」。 其實,戴耀廷先生在台灣的講話中,還有最重要的,最剌激中共神經的,說出人類歷史規律的幾句話。他說:「從人類歷史看,沒有領袖能不死,沒有政權可不倒,也沒有政制會不變。」在中共眼裡,這就是為他們敲響喪鐘,正是大逆不道。他們不咬牙切齒,恨之入骨才怪。在怒火遮眼之下,只要看到「獨立」兩字便如獲至寶,不管它是現在式還是將來式,便急不及待地宣布抓到一個「港獨份子」。 為甚麼是戴耀廷? 因為他說自己是一個樂觀主義者,理想主義者,他指出:「沒有領袖能不死,沒有政權可不倒,也沒有政制會不變」的歷史規律,為人們撥開霧霾看到光明。將來,將來,人類歷史的規律,就是希望。 因為他是一位堅毅的踐行者。由佔中運動、雷動計划到風雲計劃,他鍥而不捨地為香港民主運動,為反專制運動籌謀一條可行的道路。他放下身段走到基層,接觸群眾吸收經驗。他所做的沒有半點個人或小集團利益。 因為他不怕強權打壓,不理所謂「紅線」。講話地點,講話內容,隨心而發,不作自我設限,自我審查。他堅守自由的決心,誓死捍衛自由的高度,成為我們的典範,令我感動不己。 戴耀廷說:「我會繼續秉持無畏無懼的精神,以愛與和平,宣揚民主自由的信念,直至香港能有真正民主的一天」。 朋友,我要告訴大家,香港的民主運動己經孕育出一位足可令中共膽怯的領袖了。 ※作者1939年出生於香港,基督徒,筆名牛虻。1955年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後轉正為中國共產黨香港地下黨黨員,同時擔任學友社主席至1974年。在「六七暴動」中負責組織灰校學生斗委會及飛行集會式(即快閃)示威遊行,發展地下團員和黨員。1974年移民加拿大後脫黨,並於1997年發表第一篇關於地下黨的文章,成為自由撰稿人。 (本文原載2018年 4 月5 日《蘋果日報》,經作者修改、增添)

香港45泛民案宣判 戴耀廷重判10年

香港45名泛民主派人士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19日宣判刑期。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被重判10年;一直活躍在香港政治舞台的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被判4年8個月。 綜合港媒報導,19日的法庭外,由早上到下午,都有市民在守候。被告之一的黃碧雲、她的前同事周小姐得知刑期後抱頭落淚:「比我想像中判得重,我自己覺得。無論多少也好,我不會覺得這是合理的判刑。」 到場希望旁聽的還有社民連前主席黃浩銘、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前立法會議員梁繼昌、尊子、獲判無罪的李予信及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等。 香港反送中期間,香港泛民在戴耀廷的主張下,發起「35+初選」計劃,目的是共同籌畫選出參加2020年9月立法會選舉(後因疫情延後一年)的泛民代表,並爭取在立法會選舉取得過半數(35以上)議席,以便無差別地否決政府一切財政議案,最終迫使行政長官辭職、政府停擺。2020年7月11至12日,泛民一連兩天舉行立法會選舉的「35+初選」。 2020年6月30日,香港國安法生效,它規管4類罪行,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境外勢力。 2021年初,警方就「35+初選」拘捕了53名泛民人士,最終47人被起訴,45人被判罪成,包括戴耀廷、黃之鋒,以及大批立法會前議員,計有胡志偉、林卓廷、楊岳橋、區諾軒、胡志偉、毛孟靜、范國威和郭家麒等,大部分人不獲准保釋外出。 在19日的判決中,多數泛民被判4-7年刑期。包括林卓廷6年9個月、梁國雄6年9個月、黃碧雲6年6個月、楊岳橋5年1個月、胡志偉4年5個月、朱凱廸4年5個月、毛孟靜4年2個月、譚文豪4年2個月、郭家麒4年2個月、范國威4年2個月。 這些人同時都是前立法會議員。 而前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岑子傑獲刑4年3個月。 此次泛民獲重刑,有評論認為是香港民主法治的徹底淪陷。西方各國也紛紛發文譴責港府做法。 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發言人19日表示,此案被告和平參與受到香港「基本法」保護的正常政治活動,卻受到嚴厲起訴和監禁,美國對此事予以強烈譴責。 英國外交部主責印太事務的政務次官韋斯特(Catherine West)指出,中國在香港實施國安法已侵蝕港人權利及自由,19日的判決清楚顯示港府利用國安法,將政治異議定為非法。 澳洲外交部長黃英賢則表示,澳洲強烈反對中國和香港官方繼續廣泛實施國家安全立法。澳洲並呼籲中國停止壓制言論、集會、媒體和公民社會自由,並應廢除港區國安法。 歐洲聯盟(EU)外交事務及安全政策首席發言人史丹諾(Peter Stano)提到,19日的判決再次對香港的基本自由、民主參與及多元性做出空前打擊。  

港47人案 14人遭判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

香港47名泛民主派人士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法院5月30日裁定14人罪成。這是中共實施港區國安法壓制異議分子以來,香港針對泛民人士最大案件做出的重要判決。人權團體批評,這是對民主政治進程與法治的徹底蔑視。 綜合媒體報導,這是香港首宗涉及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這場審判未設陪審團,法官則是從香港當局領導人親自挑選的一群法官中選出的。 由於裁決結果備受關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30日早上6時許,即有數十位市民排隊等候旁聽,事實上,有一些市民從前一晚即開始排隊,而美國、英國與歐洲的外交官也都出席旁聽。 法院周圍則是戒備森嚴,還有數十名警察與警車巡邏。警方還派出裝甲車「劍齒虎」停泊於法院外。每輛駛入法院的車輛,均需由警員帶警犬繞車搜索,另有警員詳細檢查車底等位置。 涉案的47人中,有31名被告在審訊過程中認罪,以及有16人否認控罪,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法官裁定劉偉聰與李予信罪名不成立,其餘14人罪名成立,其中有4人是前立法會議員。法官將另外擇期宣布刑期。違反國家安全法的罪行,刑期從3年到終身監禁不等。 這起案件由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與泛民人士提出,有47名被告,當局依國安法控告他們串謀顛覆國家政權,企圖藉由操控投票,使其取得立法會35席或以上,從而有足夠票數否決港府財政預算案,迫使行政長官辭職,政府停擺。 他們在2020年7月11至12日舉行立法會選舉的「35+初選」,目的是選出參加同年9月立法會選舉(後因COVID-19疫情延後一年)的泛民代表,並爭取在立法會選舉取得過半數議席,以否決政府議案,逼港府回應「反送中」運動所提出的「五大訴求」。 「五大訴求」是全面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撤回對示威的「暴動」定性、撤銷所有「反送中」示威者控罪、就「反送中」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底追究警隊濫權情況、立即實行「真雙普選」。 戴耀廷也提出「攬炒十步曲」,包括無差別否決政府撥款。根據基本法,財政預算案若兩次遭否決,特首就要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若再否決預算案,特首就得辭職。 人權觀察:對民主法治徹底蔑視 針對香港法院裁定14人犯下「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設在紐約的國際人權組織「人權觀察」發聲明指,這是對民主政治進程與法治的徹底蔑視,所有香港人期望的只是有機會自由地選出他們的政府,無論中國政府及其精心挑選的香港法院怎麼說,民主都不是罪行。 「人權觀察」中國部代理主任王松蓮在聲明中指出,北京曾承諾給予香港人普選權,因此應該追究的是,北京一再食言,公然剝奪香港法律與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 

「35+初選」案將宣判 陪審團「清零」

據法新社報導,針對香港47名民主派人士因參與2020年「35+初選」而被控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日前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發出證書,指示稱,根據國安法46條賦予的權力,該案件無須在設有陪審團的情況下,由3名法官審理。這意味著判決結果將由中央定奪。 據報道,不設陪審團的理由是案件具有「涉及外國因素」丶設立陪審團可能會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風險,並要保障陪審員及家人的人身安全等。 這次審判將是香港第二起沒有陪審團的國安法案件。去年7月, 香港首宗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宣判。24歲被告唐英傑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項罪名被判九年監禁。  中共當局對「35+初選」的指控 「35+初選」案也被外界稱為「47人案」(又稱「民主派初選案」),是香港歷史上首宗涉及「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的案件。 據香港官方消息,針對「民主派初選案」,香港警方提供的案情有414段,長139頁,指眾被告舉辦及參與初選以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繼而否決財政預算案以癱瘓港府運作,實現戴耀廷提倡的「攬炒」計劃。 控方指戴耀廷丶區諾軒丶趙家賢丶鍾錦麟和吳政亨5人為初選「主要組織者」。 案情指,各出席者明知國安法將會或經已落實,仍標籤中央政府為「獨裁政權」,散播對中共丶中央和特區政府的恐懼丶散播提倡將香港分離中國的思想,包括「攬炒」丶「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 案情續指,出席初選論壇者,提倡三大戰線,包括「國際戰線」,推動外國對特首及主要官員的制裁,呼籲外國政府反對《國安法》立法;「街頭戰線」,煽動市民「抗爭」,宣揚「和勇不分」和將示威者/暴徒稱為「前線手足」;「議會戰線」,決心和準備好於議會進行抗爭,阻財政預算案通過,破壞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案情還稱,被告「以民主之名」正當化他們的聲明和行為。   黃之鋒等29人認罪 2021年2月底,香港47名民主派人士因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民主派初選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於去年3月1日首度提堂,期間共經歷7次提堂丶6次提訊日,終在今年7月全數交付高等法院審判。日前,裁判官羅德泉解除本案的交付程序報導限制,這表示從去年7月至今,各被告的答辯意向得以公開為外界所知。 據《獨立媒體》報導形容庭上被告蒼老丶消瘦的不少。各人以自己方式「認罪」和「不認罪」,期間不忘展現純真丶幽默個性。有人說:「我沒有心情打沒有意義的官司。我認丶我認丶我爭著認。」有人說:「這份案情一字一句所言甚是,是歷史的印記,我同意所有案情。」有人以普通話說:「我認罪,我知錯了。」也有人高喊:「同意劇情!」讓被告欄內又響起了笑聲。 該「47人案」中有29人選擇認罪:戴耀廷丶區諾軒丶趙家賢丶鍾錦麟丶袁嘉蔚丶梁晃維丶徐子見丶岑子傑丶毛孟靜丶馮達浚丶劉澤鋒丶黃之鋒丶譚文豪丶李嘉達丶譚得志丶胡志偉丶朱凱廸丶張可森丶黃子悅丶尹兆堅丶郭家麒丶吳敏兒丶譚凱邦丶劉頴匡丶楊岳橋丶范國威丶呂智恆丶岑敖暉和王百羽 18人選擇不認罪:鄭達鴻丶楊雪盈丶彭卓棋丶何啟明丶劉偉聰丶黃碧雲丶施德來丶伍健偉丶何桂藍丶陳志全丶鄒家成丶林卓廷丶梁國雄丶林景楠丶柯耀林丶李予信丶余慧明及吳政亨 獲准保釋的有13人:鄭達鴻丶楊雪盈丶劉偉聰丶呂智恆丶林景楠丶彭卓棋丶何啟明丶黃碧雲丶施德來丶柯耀林丶李予信丶陳志全及黃子悅。 現正被羈押的被告有34人,其中32人已羈押超過17個月。   什麼是「35+初選」 為了迎接2020年9月舉行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的換屆選舉,7月11至12日,香港民主派進行立法會選舉的初選,這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第一場公民投票。引起民間高度關注。 自「反送中」運動爆發以來,民主派在2019年香港區議會選舉取得壓倒性勝利。民主派支持者希望民主派能乘著這股氣勢,在立法會選舉中取得同樣的大勝,獲得過半數席位(即超過35席,坊間俗稱「35+」)從而向特區政府施加更大壓力,以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 簡單地說就是,香港有著不同的黨派,各黨派有著各自的計劃與目標。但為了能夠阻止親共派控制香港立法,所有的香港民主派與本土派決定團結起來,達成共識,並在互相協調中,通過初選獲得足夠的名額,爭取在立法會選舉中奪得半數以上的席位。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丶前香港立法會議員區諾軒丶民主黨的趙家賢丶新民主同盟的鍾錦麟和初選三不投發起人吳政亨等5人為初選「主要組織者」。 民主派的團結與創意引起中共當局的恐慌,中聯辦發聲明稱:「反對派正在策動非法初選,破壞選舉公平,涉嫌觸犯國安法」。香港警方也以「電腦懷疑殘留警員資料」為由,上門搜查主辦初選的「香港民意研究所」。 據初選之前的媒體評論稱,泛民主陣營同意進行協調初選,來打破歷史上民主派從未能在議會中議席過半的紀錄。同時展現香港民意逼國際向北京施壓。 泛民主陣營的號召獲得了民意的支持,儘管官方一再威脅與打壓,至投票日,全港逾60萬人到約250個服務站投票,遠超主辦方原先預估的17萬人。 7月13日,初選公布了結果,戴耀庭指超過60萬市民投票是「香港人在國安法威脅下再創奇蹟」。 但7月31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布因新冠毒病疫情(COVID-19)影響公眾安全,原定9月6日的立法會投票推後一年再舉行。 2021年2月28日,香港警方正式採取行動,參與立法會初選的泛民主派人士遭大規模拘捕,其中47人均被警方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正式起訴。包括仍然在囚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遭收押的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丶前民主黨主席胡志偉等。 港警的作為遭到國際輿論的強烈譴責,有評論稱,這是中共當局為了確保立法會緊跟中央,而實施的民主陣營「清零」行動。    

刊廣告宣傳雷動計劃 港異見學者戴耀廷判囚10個月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被控在2016年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早前他承認全數控罪,法官周二(24日)判他監禁10個月。國際特赦組織聲明指,此判刑是出於政治動機的又一次攻擊,要求當局和大學停止壓制異見學者。 因47人初選案正遭還押的戴耀廷,2016年2月首次提出「雷動計劃」,目標為爭取泛民或非建制派於2016年香港立法會選舉取得達半議席;並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同年在兩間報章刊登廣告,宣傳投票計劃,涉及25.3萬元廣告費。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戴耀廷周二就雷動計劃案宣判出庭。法官稱,控罪本質上不屬於舞弊,但雷動計劃涉及25.3萬元廣告費、22名候選人,其策略規模及影響無疑是非法行為中的嚴重罪行。 法官又稱,選舉管理委員會對選舉廣告設限,是為了候選人在框架內公平競爭,法庭亦必須維持選舉的公正性。雖然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推動雷動計劃是回應「比例代表制」下的選票及議席不協調現象,無法如實反映民意;但「諷刺的是,被告透過眾籌刊登廣告,其作為召致25.3萬非法選舉開支,同樣亦影響選舉公平性,對建制及獨立候選人不公平。」 法官強調,策略性投票並不違法,違法的是被告並非候選人,亦非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而刊登廣告,而獲推薦的候選人最終亦沒有申報開支,稱「即使被告個人有民主、正義的考慮,有多麼崇高及正確的理念,只能用合法方式爭取,不能用非法行為糾正現象」,認為被告計劃的執行於法不合。 不過,法官又指,本案有其獨特之處,即計劃未推舉特定的候選人、平台僅宣傳雷動計劃,被告多次公開解釋計劃理念,加上被告沒有獲益,沒有隱瞞事件,使案件的嚴重程度減低。法官認為,被告是一名資深法律學者,有能力了解條例,犯罪實為難辭其咎,難以接納粗心大意為求情理由。 考慮到案件規模及程度大、涉及獲推薦者達22人,以及涉款25.3萬,法官將每項控罪的量刑起點訂在18個月監禁,認罪扣減至12個月,所有控罪同期執行。法官並認為,控方延遲5年檢控不合理,因而扣減2個月刑期,被告總刑期為10個月監禁。 本案有另兩名被告,即雞蛋同盟的董事葉劍青及石守正,與戴耀廷一同被廉正公署起訴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這兩人早前獲「不提證供起訴」,以自簽4萬元守行為一年處理。

戴耀廷等47人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 美吁立即釋放

港警1月上旬以涉違國安法拘捕50多名參與初選的民主派人士,其中47人2月28日被加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於3月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審訊。美國國務卿布林肯呼籲港府立即釋放他們。 綜合媒體報導,1月被拘捕的50多名泛民人士有47人在保釋期間被通知提早於2月28日返回警署報到,結果被加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遭通宵扣留。案件於3月1日中午12時50分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聆訊。餘下8人未被起訴,繼續保釋至5月初再報到。 47人面對的指控包括: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以對特區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內容或內容利弊如何,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 被告之一何桂藍在庭上大聲投訴她在開庭前見不到律師,引起一陣騷動。由於還有近20名律師等候與被告見面及索取指示,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表示將案件押後至下午3時30分再開庭。 被警方起訴的47人分別為39男、8女,年齡介於23至64歲之間,包括:發起初選的前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荃灣區議員岑敖暉、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社民連的岑子傑和梁國雄、公民黨的譚文豪、民主黨的林卓廷,以及正被還押的黃之鋒、譚得志、胡志偉等人。 未被起訴的8人則是:美籍人權律師關尚義、民主黨涂謹申、鄺俊宇、衛生服務界李國麟、劉凱文、袁偉傑、李芝融及社工安德里。 數百黑衣民眾聲援 歐美使節到場 今天47人由警備囚車載送至法院出庭時,法庭外已有數百位黑衣民眾聲援,幾乎包圍西九法院一圈,他們高舉釋放政治犯布條,準備排隊進入法庭旁聽聲援被捕人士。排隊等候旁聽者還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以及暫獲繼續保釋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 法庭外有數百位黑衣民眾聲援,幾乎包圍西九法院一圈。(ANTHONY WALLACE/AFP via Getty Images) 有市民在排隊時高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沒有暴徒,只有暴政」等,亦有人做出象徵抗爭的三指手勢。另外,荷蘭、加拿大、歐盟、英國、美國、德國分別有代表到場排隊等候進入法院旁聽。 劉慧卿:進不到法庭也要排 更重要的是「支持香港」 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說,欣賞香港人明知進不到法庭也要來排隊,這不單顯示給香港人看、給中共總書記習近平看,也給國際社會看,「這就是香港人很善良又很勇敢的一面」。她舉例,這就像多年來的六四集會,「進不到維園,都要排」。她又表示,到場不止為支持47名被告,更重要的是「支持香港」。 現場除了支持者,也有反對者。有十數名人士戴上寫有「中國夢」的帽子及口罩,在警方架設的三個示威區內高叫「支持國安法,嚴懲漢奸賣國賊」的口號。 國際譴責 對於警方正式起訴47人涉嫌違反國安法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美國國務卿布林肯(Antony Blinken)1日發推表示:「我們譴責針對香港選舉的泛民主派候選人拘留和起訴的作為,並呼籲立即釋放他們。」「政治參與及言論自由不該是犯罪行為,美國與香港人民同在。」 英國外相拉布(Dominic Raab)2月28日發推文指,香港起訴47人「令人深感不安」,顯示港區國安法是用來消除政治異見而不是恢復秩序,「這與中國政府的承諾背道而馳」。 歐盟駐港辦事處也在推特發文表示非常關注事件,「這清楚表明香港已不再容忍合法的政治多元化」,促請香港及北京當局遵守《基本法》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對基本自由和法治的承諾,要求立即釋放被捕人士,並會持續監視事態發展。 台灣外交部長吳釗燮在推特上表示,港府以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名起訴這47名香港民主派領袖,證明中共根本不在乎自由及人權,只關心權力。他也為香港民眾加油打氣,呼籲「朋友們!挺住!即使長夜漫漫黑暗,但總會重見光明!」 事件發生後,包括英國廣播公司(BBC)、美國《紐約時報》、日本放送協會(NHK)等外國媒體,也於28日以顯著篇幅報導事件。 香港警方國安處1月上旬拘捕了53名泛民主派人士,指控他們去年7月參與泛民舉辦的「35+」初選,意圖使行政長官下台、癱瘓特區政府,觸犯港區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

香港一六大搜捕的法律爭議

一月六日,在美國發生國會山叛亂事件的同一天,香港也發生「一六大搜捕」,警方出動上千警力,在當天一早就上門拘捕了五十五名組織和所有參加去年7月民主派初選的人士,其中包括前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眾多前立法會議員和現任區議員。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把民主派的活躍分子幾乎一掃而空,震驚香港。有人把它和台灣美麗島事件相提並論:美麗島事件中也把當時的黨外精英逮捕殆盡。在平時,這件事本來應該上國際頭條新聞,可是國會山事件的震驚程度更大得多。此事在國際新聞中只能落到二三線。很可能,這正是中共和港府精心安排的時間節點。現在大部分人都獲得保釋,但他們中的很多人,即將面對「違反國安法」的起訴。 根據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和警方的說法,拘捕他們的原因,是他們參加的民主派初選,是組織者之一戴耀廷的「攬炒十部曲」計劃的一部分,而這個「歹毒計劃」企圖癱瘓香港,觸犯國安法第22條:「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具體而言,戴耀廷在2020年4月28日在蘋果日報撰文《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在設想的「攬炒十部曲」中,計劃民主派先在獲得立法會多數(即35+)後,再否決財政預算案,導致特首需要解散議會,再在重選議會中再次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下台。戴耀廷參加了初選的組織工作,就是為了推動35+。有參選人簽署了《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的「抗爭派立場聲明書」,表明「我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  在政治上而言,中國這樣做當然是再次「教訓」香港民主派,結合中國想要單方面修改香港選舉程式的傳聞,中國有意把「安全係數」加到最高,徹底封殺民主派「奪權」的希望。在國際政治而言,此舉則趁美國動蕩的政局,在拜登上任前美國無暇實質性還擊之際,在香港盡量放手大幹一場,固化在香港的政治紅線,同時也為以後和拜登政府周旋積聚籌碼。  那麼在法律上,中共所為是否行得通呢?在此,先撇開國安法是否合理,香港法官是否能守住底線之類的爭議,單從條文分析一下。此案的爭議有幾個。  第一,民主派初選不等於「攬炒十步曲」  民主派初選不是「非法」的,也沒有「違反基本法」。在文明社會,法律沒有規定不能做的,就都是可以做的。建制派經常說「初選是違反基本法」的。其實,這大概只是指在基本法沒有規定「初選」,這隻能說明「初選」的結果沒有法律效力,而不是「非法」,也沒有「違反基本法」和違反香港的任何法律。  戴耀廷雖然提出「攬炒十部曲」,也確實有一些候選人簽署將否決財政預算案的聲明,但這不表明,組織初選和參加初選本身,是「攬炒十部曲」的一部分。  在「攬炒十部曲」中,第一步為「政府廣泛取消民主派人士參選立法會資格,包括現任議員。民主派由Plan B繼續參選。」其中政府DQ是政府主動做的,民主派派出Plan B參選,無論有沒有這個攬炒十步曲,都是民主派必然會做的。  第二步「策略投票,使民主派成功取得35席或以上」。在尚存選舉制度中,每個派別通過選舉贏得議會控制權,是一種合理合法的目標。同樣,無論有沒有這個「攬炒十步曲」,都是民主派必然會做的。  而早在前幾年,民主派內就一直有初選的實踐,已可視為民主派協調參選的一種恆常機制。  因此,初選不是攬炒計劃的產物,相反,戴耀廷反而是希望藉助初選機制實現自己的計劃。這裡的時序和因果關係必須清晰。 更何況,很多參加初選的民主派人士都不支持攬炒,有不少還明確反對攬炒。不能因為一些主張攬炒的人,加入了初選(參選和組織),就認為所有參加的人,都支持攬炒。這在道理上無疑不成立。  第二,追溯力成疑  戴耀廷發表「攬炒十部曲」(4月)、參選人簽署「抗爭派協議書」(6月)、初選組織和競選絕大部分發生在國安法頒布前。在六場初選論壇,有四場發生在發生在國安法頒布前。初選本身也是剛剛頒布國安法不久就進行(7月11-12日)。  很多人在國安法頒布後退出政壇,不少組織在國安法頒布後宣布組織解散一樣。根據國安法沒有追溯力的原則,他們此前發表的言論和活動都不應被追究。  同理,參選者即便此前表態支持「攬炒」,也完全有可能在中國頒布國安法後,放棄「攬炒」的主張。如果沒有找到,在國安法頒布後,他們依然支持「攬炒」的證據,那麼根據香港法律,以及國安法本身第五條也規定「任何人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的「疑罪從無」原則,就無法把他們入罪。  同樣,退一萬步,對被拘捕的組織者而言,即便初選真的帶有「攬炒」的原意,那麼也是在國安法頒布前。必須證明在國安法頒布後,初選組織者還有這種意圖,才能算是違反國安法。至於舉證責任,在控方(證明他們還有這種意圖),還是在辯方(證明他們放棄這種意圖),或會是一個爭議點。但這是無法缺失的一環,而且同樣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似應由控方舉證才更合理。  第三,「攬炒十部曲」規定的否決財政案是否「非法手段」  「攬炒十部曲」的核心部分是第四步到第七步,即通過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辭職。在國安法22條與本案相關的有兩個定罪元素,第一必須是「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第二必須是「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否決財政預算案是否「嚴重干擾、阻撓……政府依法履行職能」?又是否「非法手段」?這都存在很大爭議。  根據基本法七十三條,立法會有「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的權力。這種「通過」的權力是實質性的,而不是禮儀性的。當憲政性檔說明立法會擁有某種「批准」的權力時,當然也默認了它同時擁有「不批准」的權力,否則和橡皮圖章何異?正如中國強調在基本法四十五條中,中央人民政府對特首的「任命權」是實質性的權力一樣。更何況,在基本法五十條和五十一條中,均規定立法會有「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的權力。  又有人認為,「攬炒」派的否決預算案計劃,不是針對預算案本身,而是脅迫政府接收「五大訴求」,不管財政預算案如何都否決,所以是非法手段的。 這有一定道理,大致上可以說,「攬炒」派這種計劃是「不符合基本法原意的」,或者更上綱上線一點就是「違反基本法」。但關鍵還在於,否決財政案本身不成為一種「非法手段」。  同樣,當基本法已規定了在財政預算案被否決後的步驟,這說明,立法者已預期這是「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一部分,如此說來,這又是否算的上「嚴重干擾、阻撓」呢?難道基本法自己也批准了「嚴重干擾、阻撓」政權機關嗎?  況且,即便「否決財政案」是「違反國安法」的「非法手段」。但不等於這些計劃每一步都是非法的。其中第一到第二步,如前所述,本來就是正常的選舉。  第四,「攬炒十部曲」是一個計劃,還是一個「預測」  在戴耀廷的文章中,不是用「計劃」形容,而是用「推算」(「按我的推算,這條香港攬炒宿命路的時間線可能是這樣」)。  在戴耀廷的「計劃」中,如前所述,第一到第二步本來就是正常的選舉的一部分。第三步「特首DQ民主派議員,但民主派繼續主導立法會。這隻能說是預測選舉獲勝之後的情形。第四到七步迫使特首辭職可算是計劃。  之後,「第八步(2021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中央政府把國家安全法直接適用於香港,解散立法會、成立臨時立法會、下屆特首由協商產生,大舉拘押民主派領袖。第九步(2021年12月後),香港社會街頭抗爭變得更加激烈,鎮壓也非常血腥,港人發動三罷,令香港社會陷入停頓。第十步(2022年1月後)。西方國家對中共實行政治及經濟制裁。」  應該承認,最後這三步可算得上「歹毒」,特別是第九步預期「鎮壓非常血腥」,更令人不安。但這似乎更多是「紙上談兵」。看起來更像一種預測或博弈。而且這種預測也是錯的。  其實在基本法第五十三條,已經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短期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政務司長、財政司長、律政司長依次臨時代理其職務。」2005年,董建華也因「腳痛」辭職,香港沒有亂,曾蔭權先按照基本法成為署理行政長官,香港再進行特首補選,曾蔭權當選後經過中央任命成為新正式行政長官。  這表明,即便根據基本法五十二條,特首因預算案再次被否決而不得不辭職,也不是「天塌下來」的事,香港照樣有程式解決。所謂「香港進入緊急狀態」等並非必要。如果中央不「配合」,就是戴耀廷的一廂情願。  第五,計劃缺乏邏輯性,而且相對遙遠  就算以上都是「計劃」,戴耀廷的書生意氣,把「計劃」吹得很大,其實各步之間缺乏必然的邏輯聯繫。整個計劃好比有個笑話:一個人今天買一隻母雞,母雞生蛋,每個蛋都可以孵出母雞,母雞又再生蛋,這樣下去,這個人自己就變成大富翁了。如果這個笑話有下文,這個人再吹,自己變成大富翁就可以招兵買馬做皇帝了。這樣難道他買了一隻母雞就違反國安法了嗎?  而且,確切地說,在目前「十步曲」中,除了所謂第一步「政府廣泛取消民主派人士參選立法會資格,包括現任議員。民主派由Plan B繼續參選」之外,其他均未發生。「組織初選」可以算是配合第二步中的「配合策略投票」,但第二步剛開始就胎死腹中,中國直接推遲選舉一年。這距離「計劃」距離核心部分,即通過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辭職,還相當遙遠。可以肯定,這也會是法庭爭議的重點。 綜上所述,香港一六大拘捕,按照香港的法律傳統,在法律上是很難定罪的。即使直接策劃人(比如戴耀廷)和簽署了「抗爭派協議書」的初選參選者(有人參加初選勝出後還被DQ了)定罪可能性更大,其他沒有簽署的初選參選者(更何況明確反對者)根本無法入罪。在這種情況下,警方一次過把所有參加民主派初選的人都拘捕,很多被「違反國安法」而拘捕的人,大概率最終都達不到起訴的標準。當然,現在香港不能用常理推測。  (※作者為國際關係評論人,全文轉自上報)

被指涉顛覆政權 港泛民胡志偉戴耀廷等50多人遭警拘捕

港警周三(1月6日)對民主派展開大搜捕行動,包括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等50多人被捕。警方指控他們去年參與、實施「35+公民投票初選計劃」涉嫌違反國安法的顛覆政權罪。警方今次的行動還包括搜查目前被囚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峰的住所,以及到《蘋果日報》等傳媒辦公室遞送法庭手令文件,要求負責人交出相關文件。另有消息指,港警還逮捕一名美籍人權律師,此為港區國安法上路以來,港警首次搜查律師事務所。 綜合港媒報導,港警6日清晨對多名前立法會議員及原準備參加去年立法會選舉的人士展開大搜捕,被捕者包括「35+公民投票初選計劃」的6名協調人:戴耀廷、鍾庭耀、趙家賢、鍾錦麟、關尚義、區諾軒(已辭任初選協調人),民主黨的涂謹申、尹兆堅、林卓廷、胡志偉、鄺俊宇、黃碧雲,公民黨的楊岳橋、郭家麒、李予信、譚文豪,前立法會議員朱凱迪、梁國雄,現任區議員岑敖暉、岑子傑、袁嘉蔚和梁晃維,去年疫情爆發初期爭取封關的香港醫管局員工陣線主席余慧明,以及「立場新聞」前記者何桂藍等約50多人。 國安處警員指,眾人去年響應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提出的「攬炒(玉石俱焚)香港十部曲計劃」,企圖爭取當選立法會議員後聯手否決政府預算案,迫使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辭職,涉嫌觸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 去年7月11至12日,泛民針對去年9月的立法會選舉舉行兩天的「35+公民投票初選計劃」(35+是指獲得過半數席位,即超過35席)。該計劃由戴耀廷牽頭,共有61萬人投票,旨在選出參加9月立法會選舉(後因疫情而延後1年)的泛民代表,希望在立法會選舉奪得逾半數席位,以否決政府議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當時曾警告,所謂初選的目的是阻撓政府所有政策,可能違反國安法中的顛覆政權罪。她又說,大家有權投票,但選舉必須公平、公正,不容許任何干擾立法會選舉的做法,而香港選舉制度沒有初選機制。 美籍人權律師也遭逮 美籍的民主動力司庫兼人權律師關尚義(John Clancey)也傳出被捕的消息。 據《明報》報導,消息人士指出,大批警員6日早上到關尚義工作的何謝韋律師事務所搜查。西貢區議會主席、民主動力副召集人鍾錦麟被警員押到何謝韋律師樓,五分鐘後再被押離開。鍾雙手被扣上手銬。 關尚義是居港美籍人權律師,擔任民主動力司庫,該組織曾多次協調民主派參加立法會及區議會選舉,包括主辦早前的民主派初選。他亦是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理事會的國際事務秘書,以及亞洲人權委員會主席。 警搜查黃之峰住所 或在獄中向黃問話 警方6日的行動對象還包括身陷囹圄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峰。 黃之鋒的臉書小編指,「警方今晨以涉嫌違反《國安法》為由,到黃之鋒住所搜查近1.5小時。由於黃之鋒目前正在石壁監獄服刑,或有可能在獄中被警方調查,律師團隊目前正在跟進,如有消息會再作公布。」 黃之峰因2019年6月21日參加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行動一案,於去年12月被香港法院以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組織非法集結判囚13個半月。 國安警要求多個傳媒7日內交出文件 警方除了大拘捕之外,也於6日早上到《蘋果日報》、「立場新聞」及「獨立媒體」等傳媒辦公室遞送索取資料的法庭手令文件,要求負責人交出相關文件。警員未有進入辦公室內搜查。 針對警方要求交出文件,《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表示,管理層會與律師商討處理。他認為,傳媒機構只是報導初選新聞,國安警方到多家傳媒索取資料會起威嚇作用,意圖向傳媒施壓。 有關的法庭手令文件並未公開,「有線新聞」引述消息指,警方要求這三家媒體提供有關民主派初選組織聯絡人等資料。 「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無期徒刑(終身監禁)。 目前「流亡」英國的羅冠聰在臉書回應事件指,「國安法對政治自由、言論自由的打壓,已再上升多一個層次。香港人,要記住這份仇。任何尚替國安法辯護、和稀泥的人,都是香港人的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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