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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戴耀廷发起推行“35 + 民主派初选”。争取泛民主派在当年的立法会选举中取得过半数议席。2021年1月6日他与其他民主派初选参与者因涉嫌触犯港版国安法“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 被捕。2024年11月19日 他被指为首要份子, 于裁判法院判处10年监禁。 勇哉!戴耀廷先生 戴耀廷先生为争取香港的真普选于2013年发起“让爱与和平占领中环运动” 而成为民主派著名的意见领袖。 他于2018年3月赴台参加“台湾青年反共救国团”举办的“港澳中各民族及台湾自由人权论坛” 并发表演说。中共指控他在论坛上的发言是宣传港独,对他口诛笔伐,严词谴责。 戴耀廷受到中共文革式批斗。 连日的批斗戴耀廷先生事件,是香港工委书记(即中联办主任)王志民上任以来,首次大演身手,发动大规模有组织性的反独闹剧。他按下电钮,向地下党所能控制的单位下达命令,包括《文汇报》、《大公报》、特区政府、中联办、四十一位亲共立法会议员以及一众御用组织随之摇旗呐喊,群起而舞。剧本编排相当精细,先有《文汇》,《大公》两报的报导,然后才有特区政府为回应传媒查询的声明,让特府出师有名。事件表明特区政府是被按钮指挥的机构之一。笔者相信地下党员己经进驻港府,新闻处己有党组织。 他们专门针对戴先生,进行人身攻击,誓要把他斗垮斗臭。王志民更得到上级机构国务院港澳办和《人民日报》的加持,迅速掀起一股骇人的气势,意图震慑港人的自由意志。书记舞剑,志在戴公,目的是褫夺戴先生在香港大学的教席。 戴耀廷说了甚么? 他说:“ 反专制成功以后,我们要建立一个民主国家。 在中国大陆不同的族群可以考虑作为独立的国家或是联邦政府,这就是国际人权公约中授与人民的“民主自决”权利。“民主自决” 就是透过族群中每一个人平等的权利去决定他们的前途是怎么样,香港的未来也是这样。” 戴耀廷的讲话实质是一个学术讨论,“民主自决” 是他研究的结果,是对未来的想像而已。 对中共的政治迫害,他作出回应:“ 本人并不赞同香港独立,也不会推动‘民主自决’ 的公投,因为现阶段条件并不存在。 没有人知道未来情况,若有些人为香港未来多想一些就被打压,这香港肯定已不是我们所珍惜的自由社会了。” 他进一步说:“自己并非反共,而是反专制。共产党是专制政权,我是反对现在的共产党。但若专制结束,中共仍可以继续存在,在非专制的中国做一个政治组织。 所谓反共与推翻共产党专制政权是两回事。 惟有中共专制政权结束,才有可能出现民主制度并尊重人民自决权利,中国各族群才有可能成立独立主权国家。 在这个环境下,说香港独立才有意思。” 他接受访问时说:“ 对于政府和主要政党的猛烈谴责感到极度震惊”。 他指出:自已的言论只是对末来想像的一些看法,没有违反任何刑事法例,并质疑香港已达到以言入罪的地步。 他又形容这些批评是对他有组织性的攻击,为他安插罪名并要他禁声。 中共建国以来的治国之道就是通过找寻敌人,制造敌人,作为发动群众,合理化其统治的政策。过去毛时代以阶级斗争为纲,找寻阶级敌人更或制造阶级敌人,令全国冤假错案铺天盖地。现在,以爱国主义为纲治港,要找寻的是分离份子,制造的是港独份子。这就是香港工委不断咬实港独议题不放的原因。在爱国旗帜下,以反港独之名,正在制造“戴耀廷冤案”。 其实,戴耀廷先生在台湾的讲话中,还有最重要的,最剌激中共神经的,说出人类历史规律的几句话。他说:“从人类历史看,没有领袖能不死,没有政权可不倒,也没有政制会不变。”在中共眼里,这就是为他们敲响丧钟,正是大逆不道。他们不咬牙切齿,恨之入骨才怪。在怒火遮眼之下,只要看到“独立”两字便如获至宝,不管它是现在式还是将来式,便急不及待地宣布抓到一个“港独份子”。 为甚么是戴耀廷? 因为他说自己是一个乐观主义者,理想主义者,他指出:“没有领袖能不死,没有政权可不倒,也没有政制会不变”的历史规律,为人们拨开雾霾看到光明。将来,将来,人类历史的规律,就是希望。 因为他是一位坚毅的践行者。由占中运动、雷动计划到风云计划,他锲而不舍地为香港民主运动,为反专制运动筹谋一条可行的道路。他放下身段走到基层,接触群众吸收经验。他所做的没有半点个人或小集团利益。 因为他不怕强权打压,不理所谓“红线”。讲话地点,讲话内容,随心而发,不作自我设限,自我审查。他坚守自由的决心,誓死捍卫自由的高度,成为我们的典范,令我感动不己。 戴耀廷说:“我会继续秉持无畏无惧的精神,以爱与和平,宣扬民主自由的信念,直至香港能有真正民主的一天”。 朋友,我要告诉大家,香港的民主运动己经孕育出一位足可令中共胆怯的领袖了。 ※作者1939年出生于香港,基督徒,笔名牛虻。1955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后转正为中国共产党香港地下党党员,同时担任学友社主席至1974年。在“六七暴动”中负责组织灰校学生斗委会及飞行集会式(即快闪)示威游行,发展地下团员和党员。1974年移民加拿大后脱党,并于1997年发表第一篇关于地下党的文章,成为自由撰稿人。 (本文原载2018年 4 月5 日《苹果日报》,经作者修改、增添)
2020年戴耀廷发起推行“35 + 民主派初选”。争取泛民主派在当年的立法会选举中取得过半数议席。2021年1月6日他与其他民主派初选参与者因涉嫌触犯港版国安法“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 被捕。2024年11月19日 他被指为首要份子, 于裁判法院判处10年监禁。 勇哉!戴耀廷先生 戴耀廷先生为争取香港的真普选于2013年发起“让爱与和平占领中环运动” 而成为民主派著名的意见领袖。 他于2018年3月赴台参加“台湾青年反共救国团”举办的“港澳中各民族及台湾自由人权论坛” 并发表演说。中共指控他在论坛上的发言是宣传港独,对他口诛笔伐,严词谴责。 戴耀廷受到中共文革式批斗。 连日的批斗戴耀廷先生事件,是香港工委书记(即中联办主任)王志民上任以来,首次大演身手,发动大规模有组织性的反独闹剧。他按下电钮,向地下党所能控制的单位下达命令,包括《文汇报》、《大公报》、特区政府、中联办、四十一位亲共立法会议员以及一众御用组织随之摇旗呐喊,群起而舞。剧本编排相当精细,先有《文汇》,《大公》两报的报导,然后才有特区政府为回应传媒查询的声明,让特府出师有名。事件表明特区政府是被按钮指挥的机构之一。笔者相信地下党员己经进驻港府,新闻处己有党组织。 他们专门针对戴先生,进行人身攻击,誓要把他斗垮斗臭。王志民更得到上级机构国务院港澳办和《人民日报》的加持,迅速掀起一股骇人的气势,意图震慑港人的自由意志。书记舞剑,志在戴公,目的是褫夺戴先生在香港大学的教席。 戴耀廷说了甚么? 他说:“ 反专制成功以后,我们要建立一个民主国家。 在中国大陆不同的族群可以考虑作为独立的国家或是联邦政府,这就是国际人权公约中授与人民的“民主自决”权利。“民主自决” 就是透过族群中每一个人平等的权利去决定他们的前途是怎么样,香港的未来也是这样。” 戴耀廷的讲话实质是一个学术讨论,“民主自决” 是他研究的结果,是对未来的想像而已。 对中共的政治迫害,他作出回应:“ 本人并不赞同香港独立,也不会推动‘民主自决’ 的公投,因为现阶段条件并不存在。 没有人知道未来情况,若有些人为香港未来多想一些就被打压,这香港肯定已不是我们所珍惜的自由社会了。” 他进一步说:“自己并非反共,而是反专制。共产党是专制政权,我是反对现在的共产党。但若专制结束,中共仍可以继续存在,在非专制的中国做一个政治组织。 所谓反共与推翻共产党专制政权是两回事。 惟有中共专制政权结束,才有可能出现民主制度并尊重人民自决权利,中国各族群才有可能成立独立主权国家。 在这个环境下,说香港独立才有意思。” 他接受访问时说:“ 对于政府和主要政党的猛烈谴责感到极度震惊”。 他指出:自已的言论只是对末来想像的一些看法,没有违反任何刑事法例,并质疑香港已达到以言入罪的地步。 他又形容这些批评是对他有组织性的攻击,为他安插罪名并要他禁声。 中共建国以来的治国之道就是通过找寻敌人,制造敌人,作为发动群众,合理化其统治的政策。过去毛时代以阶级斗争为纲,找寻阶级敌人更或制造阶级敌人,令全国冤假错案铺天盖地。现在,以爱国主义为纲治港,要找寻的是分离份子,制造的是港独份子。这就是香港工委不断咬实港独议题不放的原因。在爱国旗帜下,以反港独之名,正在制造“戴耀廷冤案”。 其实,戴耀廷先生在台湾的讲话中,还有最重要的,最剌激中共神经的,说出人类历史规律的几句话。他说:“从人类历史看,没有领袖能不死,没有政权可不倒,也没有政制会不变。”在中共眼里,这就是为他们敲响丧钟,正是大逆不道。他们不咬牙切齿,恨之入骨才怪。在怒火遮眼之下,只要看到“独立”两字便如获至宝,不管它是现在式还是将来式,便急不及待地宣布抓到一个“港独份子”。 为甚么是戴耀廷? 因为他说自己是一个乐观主义者,理想主义者,他指出:“没有领袖能不死,没有政权可不倒,也没有政制会不变”的历史规律,为人们拨开雾霾看到光明。将来,将来,人类历史的规律,就是希望。 因为他是一位坚毅的践行者。由占中运动、雷动计划到风云计划,他锲而不舍地为香港民主运动,为反专制运动筹谋一条可行的道路。他放下身段走到基层,接触群众吸收经验。他所做的没有半点个人或小集团利益。 因为他不怕强权打压,不理所谓“红线”。讲话地点,讲话内容,随心而发,不作自我设限,自我审查。他坚守自由的决心,誓死捍卫自由的高度,成为我们的典范,令我感动不己。 戴耀廷说:“我会继续秉持无畏无惧的精神,以爱与和平,宣扬民主自由的信念,直至香港能有真正民主的一天”。 朋友,我要告诉大家,香港的民主运动己经孕育出一位足可令中共胆怯的领袖了。 ※作者1939年出生于香港,基督徒,笔名牛虻。1955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后转正为中国共产党香港地下党党员,同时担任学友社主席至1974年。在“六七暴动”中负责组织灰校学生斗委会及飞行集会式(即快闪)示威游行,发展地下团员和党员。1974年移民加拿大后脱党,并于1997年发表第一篇关于地下党的文章,成为自由撰稿人。 (本文原载2018年 4 月5 日《苹果日报》,经作者修改、增添)
2020年戴耀廷发起推行“35 + 民主派初选”。争取泛民主派在当年的立法会选举中取得过半数议席。2021年1月6日他与其他民主派初选参与者因涉嫌触犯港版国安法“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 被捕。2024年11月19日 他被指为首要份子, 于裁判法院判处10年监禁。 勇哉!戴耀廷先生 戴耀廷先生为争取香港的真普选于2013年发起“让爱与和平占领中环运动” 而成为民主派著名的意见领袖。 他于2018年3月赴台参加“台湾青年反共救国团”举办的“港澳中各民族及台湾自由人权论坛” 并发表演说。中共指控他在论坛上的发言是宣传港独,对他口诛笔伐,严词谴责。 戴耀廷受到中共文革式批斗。 连日的批斗戴耀廷先生事件,是香港工委书记(即中联办主任)王志民上任以来,首次大演身手,发动大规模有组织性的反独闹剧。他按下电钮,向地下党所能控制的单位下达命令,包括《文汇报》、《大公报》、特区政府、中联办、四十一位亲共立法会议员以及一众御用组织随之摇旗呐喊,群起而舞。剧本编排相当精细,先有《文汇》,《大公》两报的报导,然后才有特区政府为回应传媒查询的声明,让特府出师有名。事件表明特区政府是被按钮指挥的机构之一。笔者相信地下党员己经进驻港府,新闻处己有党组织。 他们专门针对戴先生,进行人身攻击,誓要把他斗垮斗臭。王志民更得到上级机构国务院港澳办和《人民日报》的加持,迅速掀起一股骇人的气势,意图震慑港人的自由意志。书记舞剑,志在戴公,目的是褫夺戴先生在香港大学的教席。 戴耀廷说了甚么? 他说:“ 反专制成功以后,我们要建立一个民主国家。 在中国大陆不同的族群可以考虑作为独立的国家或是联邦政府,这就是国际人权公约中授与人民的“民主自决”权利。“民主自决” 就是透过族群中每一个人平等的权利去决定他们的前途是怎么样,香港的未来也是这样。” 戴耀廷的讲话实质是一个学术讨论,“民主自决” 是他研究的结果,是对未来的想像而已。 对中共的政治迫害,他作出回应:“ 本人并不赞同香港独立,也不会推动‘民主自决’ 的公投,因为现阶段条件并不存在。 没有人知道未来情况,若有些人为香港未来多想一些就被打压,这香港肯定已不是我们所珍惜的自由社会了。” 他进一步说:“自己并非反共,而是反专制。共产党是专制政权,我是反对现在的共产党。但若专制结束,中共仍可以继续存在,在非专制的中国做一个政治组织。 所谓反共与推翻共产党专制政权是两回事。 惟有中共专制政权结束,才有可能出现民主制度并尊重人民自决权利,中国各族群才有可能成立独立主权国家。 在这个环境下,说香港独立才有意思。” 他接受访问时说:“ 对于政府和主要政党的猛烈谴责感到极度震惊”。 他指出:自已的言论只是对末来想像的一些看法,没有违反任何刑事法例,并质疑香港已达到以言入罪的地步。 他又形容这些批评是对他有组织性的攻击,为他安插罪名并要他禁声。 中共建国以来的治国之道就是通过找寻敌人,制造敌人,作为发动群众,合理化其统治的政策。过去毛时代以阶级斗争为纲,找寻阶级敌人更或制造阶级敌人,令全国冤假错案铺天盖地。现在,以爱国主义为纲治港,要找寻的是分离份子,制造的是港独份子。这就是香港工委不断咬实港独议题不放的原因。在爱国旗帜下,以反港独之名,正在制造“戴耀廷冤案”。 其实,戴耀廷先生在台湾的讲话中,还有最重要的,最剌激中共神经的,说出人类历史规律的几句话。他说:“从人类历史看,没有领袖能不死,没有政权可不倒,也没有政制会不变。”在中共眼里,这就是为他们敲响丧钟,正是大逆不道。他们不咬牙切齿,恨之入骨才怪。在怒火遮眼之下,只要看到“独立”两字便如获至宝,不管它是现在式还是将来式,便急不及待地宣布抓到一个“港独份子”。 为甚么是戴耀廷? 因为他说自己是一个乐观主义者,理想主义者,他指出:“没有领袖能不死,没有政权可不倒,也没有政制会不变”的历史规律,为人们拨开雾霾看到光明。将来,将来,人类历史的规律,就是希望。 因为他是一位坚毅的践行者。由占中运动、雷动计划到风云计划,他锲而不舍地为香港民主运动,为反专制运动筹谋一条可行的道路。他放下身段走到基层,接触群众吸收经验。他所做的没有半点个人或小集团利益。 因为他不怕强权打压,不理所谓“红线”。讲话地点,讲话内容,随心而发,不作自我设限,自我审查。他坚守自由的决心,誓死捍卫自由的高度,成为我们的典范,令我感动不己。 戴耀廷说:“我会继续秉持无畏无惧的精神,以爱与和平,宣扬民主自由的信念,直至香港能有真正民主的一天”。 朋友,我要告诉大家,香港的民主运动己经孕育出一位足可令中共胆怯的领袖了。 ※作者1939年出生于香港,基督徒,笔名牛虻。1955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后转正为中国共产党香港地下党党员,同时担任学友社主席至1974年。在“六七暴动”中负责组织灰校学生斗委会及飞行集会式(即快闪)示威游行,发展地下团员和党员。1974年移民加拿大后脱党,并于1997年发表第一篇关于地下党的文章,成为自由撰稿人。 (本文原载2018年 4 月5 日《苹果日报》,经作者修改、增添)
香港45名泛民主派人士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19日宣判刑期。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前副教授戴耀廷被重判10年;一直活跃在香港政治舞台的香港众志前秘书长黄之锋被判4年8个月。 综合港媒报导,19日的法庭外,由早上到下午,都有市民在守候。被告之一的黄碧云、她的前同事周小姐得知刑期后抱头落泪:“比我想像中判得重,我自己觉得。无论多少也好,我不会觉得这是合理的判刑。” 到场希望旁听的还有社民连前主席黄浩铭、前民阵召集人陈皓桓、前立法会议员梁继昌、尊子、获判无罪的李予信及荣休主教陈日君枢机等。 香港反送中期间,香港泛民在戴耀廷的主张下,发起“35+初选”计划,目的是共同筹画选出参加2020年9月立法会选举(后因疫情延后一年)的泛民代表,并争取在立法会选举取得过半数(35以上)议席,以便无差别地否决政府一切财政议案,最终迫使行政长官辞职、政府停摆。2020年7月11至12日,泛民一连两天举行立法会选举的“35+初选”。 2020年6月30日,香港国安法生效,它规管4类罪行,包括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以及勾结境外势力。 2021年初,警方就“35+初选”拘捕了53名泛民人士,最终47人被起诉,45人被判罪成,包括戴耀廷、黄之锋,以及大批立法会前议员,计有胡志伟、林卓廷、杨岳桥、区诺轩、胡志伟、毛孟静、范国威和郭家麒等,大部分人不获准保释外出。 在19日的判决中,多数泛民被判4-7年刑期。包括林卓廷6年9个月、梁国雄6年9个月、黄碧云6年6个月、杨岳桥5年1个月、胡志伟4年5个月、朱凯廸4年5个月、毛孟静4年2个月、谭文豪4年2个月、郭家麒4年2个月、范国威4年2个月。 这些人同时都是前立法会议员。 而前民间人权阵线召集人岑子杰获刑4年3个月。 此次泛民获重刑,有评论认为是香港民主法治的彻底沦陷。西方各国也纷纷发文谴责港府做法。 美国驻港澳总领事馆发言人19日表示,此案被告和平参与受到香港“基本法”保护的正常政治活动,却受到严厉起诉和监禁,美国对此事予以强烈谴责。 英国外交部主责印太事务的政务次官韦斯特(Catherine West)指出,中国在香港实施国安法已侵蚀港人权利及自由,19日的判决清楚显示港府利用国安法,将政治异议定为非法。 澳洲外交部长黄英贤则表示,澳洲强烈反对中国和香港官方继续广泛实施国家安全立法。澳洲并呼吁中国停止压制言论、集会、媒体和公民社会自由,并应废除港区国安法。 欧洲联盟(EU)外交事务及安全政策首席发言人史丹诺(Peter Stano)提到,19日的判决再次对香港的基本自由、民主参与及多元性做出空前打击。
香港47名泛民主派人士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法院5月30日裁定14人罪成。这是中共实施港区国安法压制异议分子以来,香港针对泛民人士最大案件做出的重要判决。人权团体批评,这是对民主政治进程与法治的彻底蔑视。 综合媒体报导,这是香港首宗涉及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由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这场审判未设陪审团,法官则是从香港当局领导人亲自挑选的一群法官中选出的。 由于裁决结果备受关注,西九龙裁判法院外,30日早上6时许,即有数十位市民排队等候旁听,事实上,有一些市民从前一晚即开始排队,而美国、英国与欧洲的外交官也都出席旁听。 法院周围则是戒备森严,还有数十名警察与警车巡逻。警方还派出装甲车“剑齿虎”停泊于法院外。每辆驶入法院的车辆,均需由警员带警犬绕车搜索,另有警员详细检查车底等位置。 涉案的47人中,有31名被告在审讯过程中认罪,以及有16人否认控罪,包括:吴政亨、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刘伟聪、黄碧云、施德来、何桂蓝、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梁国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法官裁定刘伟聪与李予信罪名不成立,其馀14人罪名成立,其中有4人是前立法会议员。法官将另外择期宣布刑期。违反国家安全法的罪行,刑期从3年到终身监禁不等。 这起案件由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前副教授戴耀廷与泛民人士提出,有47名被告,当局依国安法控告他们串谋颠覆国家政权,企图借由操控投票,使其取得立法会35席或以上,从而有足够票数否决港府财政预算案,迫使行政长官辞职,政府停摆。 他们在2020年7月11至12日举行立法会选举的“35+初选”,目的是选出参加同年9月立法会选举(后因COVID-19疫情延后一年)的泛民代表,并争取在立法会选举取得过半数议席,以否决政府议案,逼港府回应“反送中”运动所提出的“五大诉求”。 “五大诉求”是全面撤回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撤回对示威的“暴动”定性、撤销所有“反送中”示威者控罪、就“反送中”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彻底追究警队滥权情况、立即实行“真双普选”。 戴耀廷也提出“揽炒十步曲”,包括无差别否决政府拨款。根据基本法,财政预算案若两次遭否决,特首就要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若再否决预算案,特首就得辞职。 人权观察:对民主法治彻底蔑视 针对香港法院裁定14人犯下“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设在纽约的国际人权组织“人权观察”发声明指,这是对民主政治进程与法治的彻底蔑视,所有香港人期望的只是有机会自由地选出他们的政府,无论中国政府及其精心挑选的香港法院怎么说,民主都不是罪行。 “人权观察”中国部代理主任王松莲在声明中指出,北京曾承诺给予香港人普选权,因此应该追究的是,北京一再食言,公然剥夺香港法律与宪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权。
据法新社报导,针对香港47名民主派人士因参与2020年“35+初选”而被控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日前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发出证书,指示称,根据国安法46条赋予的权力,该案件无须在设有陪审团的情况下,由3名法官审理。这意味着判决结果将由中央定夺。 据报道,不设陪审团的理由是案件具有“涉及外国因素”丶设立陪审团可能会妨碍司法公义妥为执行的风险,并要保障陪审员及家人的人身安全等。 这次审判将是香港第二起没有陪审团的国安法案件。去年7月, 香港首宗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的案件宣判。24岁被告唐英杰因“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两项罪名被判九年监禁。 中共当局对“35+初选”的指控 “35+初选”案也被外界称为“47人案”(又称“民主派初选案”),是香港历史上首宗涉及“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的案件。 据香港官方消息,针对“民主派初选案”,香港警方提供的案情有414段,长139页,指众被告举办及参与初选以取得立法会过半议席,继而否决财政预算案以瘫痪港府运作,实现戴耀廷提倡的“揽炒”计划。 控方指戴耀廷丶区诺轩丶赵家贤丶锺锦麟和吴政亨5人为初选“主要组织者”。 案情指,各出席者明知国安法将会或经已落实,仍标签中央政府为“独裁政权”,散播对中共丶中央和特区政府的恐惧丶散播提倡将香港分离中国的思想,包括“揽炒”丶“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 案情续指,出席初选论坛者,提倡三大战线,包括“国际战线”,推动外国对特首及主要官员的制裁,呼吁外国政府反对《国安法》立法;“街头战线”,煽动市民“抗争”,宣扬“和勇不分”和将示威者/暴徒称为“前线手足”;“议会战线”,决心和准备好于议会进行抗争,阻财政预算案通过,破坏特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行为。案情还称,被告“以民主之名”正当化他们的声明和行为。 黄之锋等29人认罪 2021年2月底,香港47名民主派人士因组织及参与2020年立法会民主派初选而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于去年3月1日首度提堂,期间共经历7次提堂丶6次提讯日,终在今年7月全数交付高等法院审判。日前,裁判官罗德泉解除本案的交付程序报导限制,这表示从去年7月至今,各被告的答辩意向得以公开为外界所知。 据《独立媒体》报导形容庭上被告苍老丶消瘦的不少。各人以自己方式“认罪”和“不认罪”,期间不忘展现纯真丶幽默个性。有人说:“我没有心情打没有意义的官司。我认丶我认丶我争着认。”有人说:“这份案情一字一句所言甚是,是历史的印记,我同意所有案情。”有人以普通话说:“我认罪,我知错了。”也有人高喊:“同意剧情!”让被告栏内又响起了笑声。 该“47人案”中有29人选择认罪:戴耀廷丶区诺轩丶赵家贤丶锺锦麟丶袁嘉蔚丶梁晃维丶徐子见丶岑子杰丶毛孟静丶冯达浚丶刘泽锋丶黄之锋丶谭文豪丶李嘉达丶谭得志丶胡志伟丶朱凯廸丶张可森丶黄子悦丶尹兆坚丶郭家麒丶吴敏儿丶谭凯邦丶刘颕匡丶杨岳桥丶范国威丶吕智恒丶岑敖晖和王百羽 18人选择不认罪:郑达鸿丶杨雪盈丶彭卓棋丶何启明丶刘伟聪丶黄碧云丶施德来丶伍健伟丶何桂蓝丶陈志全丶邹家成丶林卓廷丶梁国雄丶林景楠丶柯耀林丶李予信丶余慧明及吴政亨 获准保释的有13人:郑达鸿丶杨雪盈丶刘伟聪丶吕智恒丶林景楠丶彭卓棋丶何启明丶黄碧云丶施德来丶柯耀林丶李予信丶陈志全及黄子悦。 现正被羁押的被告有34人,其中32人已羁押超过17个月。 什么是“35+初选” 为了迎接2020年9月举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的换届选举,7月11至12日,香港民主派进行立法会选举的初选,这是国安法实施后香港第一场公民投票。引起民间高度关注。 自“反送中”运动爆发以来,民主派在2019年香港区议会选举取得压倒性胜利。民主派支持者希望民主派能乘着这股气势,在立法会选举中取得同样的大胜,获得过半数席位(即超过35席,坊间俗称“35+”)从而向特区政府施加更大压力,以否决财政预算案迫使政府回应五大诉求。 简单地说就是,香港有着不同的党派,各党派有着各自的计划与目标。但为了能够阻止亲共派控制香港立法,所有的香港民主派与本土派决定团结起来,达成共识,并在互相协调中,通过初选获得足够的名额,争取在立法会选举中夺得半数以上的席位。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前副教授戴耀廷丶前香港立法会议员区诺轩丶民主党的赵家贤丶新民主同盟的锺锦麟和初选三不投发起人吴政亨等5人为初选“主要组织者”。 民主派的团结与创意引起中共当局的恐慌,中联办发声明称:“反对派正在策动非法初选,破坏选举公平,涉嫌触犯国安法”。香港警方也以“电脑怀疑残留警员资料”为由,上门搜查主办初选的“香港民意研究所”。 据初选之前的媒体评论称,泛民主阵营同意进行协调初选,来打破历史上民主派从未能在议会中议席过半的纪录。同时展现香港民意逼国际向北京施压。 泛民主阵营的号召获得了民意的支持,尽管官方一再威胁与打压,至投票日,全港逾60万人到约250个服务站投票,远超主办方原先预估的17万人。 7月13日,初选公布了结果,戴耀庭指超过60万市民投票是“香港人在国安法威胁下再创奇迹”。 但7月31日,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宣布因新冠毒病疫情(COVID-19)影响公众安全,原定9月6日的立法会投票推后一年再举行。 2021年2月28日,香港警方正式采取行动,参与立法会初选的泛民主派人士遭大规模拘捕,其中47人均被警方以“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正式起诉。包括仍然在囚的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遭收押的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丶前民主党主席胡志伟等。 港警的作为遭到国际舆论的强烈谴责,有评论称,这是中共当局为了确保立法会紧跟中央,而实施的民主阵营“清零”行动。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前副教授戴耀廷被控在2016年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早前他承认全数控罪,法官周二(24日)判他监禁10个月。国际特赦组织声明指,此判刑是出于政治动机的又一次攻击,要求当局和大学停止压制异见学者。 因47人初选案正遭还押的戴耀廷,2016年2月首次提出“雷动计划”,目标为争取泛民或非建制派于2016年香港立法会选举取得达半议席;并透过“鸡蛋同盟有限公司”同年在两间报章刊登广告,宣传投票计划,涉及25.3万元广告费。 据自由亚洲电台报导,戴耀廷周二就雷动计划案宣判出庭。法官称,控罪本质上不属于舞弊,但雷动计划涉及25.3万元广告费、22名候选人,其策略规模及影响无疑是非法行为中的严重罪行。 法官又称,选举管理委员会对选举广告设限,是为了候选人在框架内公平竞争,法庭亦必须维持选举的公正性。虽然辩方求情时称,被告推动雷动计划是回应“比例代表制”下的选票及议席不协调现象,无法如实反映民意;但“讽刺的是,被告透过众筹刊登广告,其作为召致25.3万非法选举开支,同样亦影响选举公平性,对建制及独立候选人不公平。” 法官强调,策略性投票并不违法,违法的是被告并非候选人,亦非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而刊登广告,而获推荐的候选人最终亦没有申报开支,称“即使被告个人有民主、正义的考虑,有多么崇高及正确的理念,只能用合法方式争取,不能用非法行为纠正现象”,认为被告计划的执行于法不合。 不过,法官又指,本案有其独特之处,即计划未推举特定的候选人、平台仅宣传雷动计划,被告多次公开解释计划理念,加上被告没有获益,没有隐瞒事件,使案件的严重程度减低。法官认为,被告是一名资深法律学者,有能力了解条例,犯罪实为难辞其咎,难以接纳粗心大意为求情理由。 考虑到案件规模及程度大、涉及获推荐者达22人,以及涉款25.3万,法官将每项控罪的量刑起点订在18个月监禁,认罪扣减至12个月,所有控罪同期执行。法官并认为,控方延迟5年检控不合理,因而扣减2个月刑期,被告总刑期为10个月监禁。 本案有另两名被告,即鸡蛋同盟的董事叶剑青及石守正,与戴耀廷一同被廉正公署起诉4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这两人早前获“不提证供起诉”,以自签4万元守行为一年处理。
港警1月上旬以涉违国安法拘捕50多名参与初选的民主派人士,其中47人2月28日被加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于3月1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首次审讯。美国国务卿布林肯呼吁港府立即释放他们。 综合媒体报导,1月被拘捕的50多名泛民人士有47人在保释期间被通知提早于2月28日返回警署报到,结果被加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遭通宵扣留。案件于3月1日中午12时50分在西九龙裁判法院首次聆讯。馀下8人未被起诉,继续保释至5月初再报到。 47人面对的指控包括:在立法会取得大多数控制权,藉以对特区政府提出的任何财政预算或公共开支,不论当中内容或内容利弊如何,均不予区别拒绝通过。 被告之一何桂蓝在庭上大声投诉她在开庭前见不到律师,引起一阵骚动。由于还有近20名律师等候与被告见面及索取指示,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表示将案件押后至下午3时30分再开庭。 被警方起诉的47人分别为39男、8女,年龄介于23至64岁之间,包括:发起初选的前香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荃湾区议员岑敖晖、前立法会议员区诺轩,社民连的岑子杰和梁国雄、公民党的谭文豪、民主党的林卓廷,以及正被还押的黄之锋、谭得志、胡志伟等人。 未被起诉的8人则是:美籍人权律师关尚义、民主党涂谨申、邝俊宇、卫生服务界李国麟、刘凯文、袁伟杰、李芝融及社工安德里。 数百黑衣民众声援 欧美使节到场 今天47人由警备囚车载送至法院出庭时,法庭外已有数百位黑衣民众声援,几乎包围西九法院一圈,他们高举释放政治犯布条,准备排队进入法庭旁听声援被捕人士。排队等候旁听者还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区荣休主教陈日君枢机,以及暂获继续保释的民主党前立法会议员涂谨申、民主党前主席刘慧卿。 法庭外有数百位黑衣民众声援,几乎包围西九法院一圈。(ANTHONY WALLACE/AFP via Getty Images) 有市民在排队时高喊“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没有暴徒,只有暴政”等,亦有人做出象征抗争的三指手势。另外,荷兰、加拿大、欧盟、英国、美国、德国分别有代表到场排队等候进入法院旁听。 刘慧卿:进不到法庭也要排 更重要的是“支持香港” 民主党前主席刘慧卿说,欣赏香港人明知进不到法庭也要来排队,这不单显示给香港人看、给中共总书记习近平看,也给国际社会看,“这就是香港人很善良又很勇敢的一面”。她举例,这就像多年来的六四集会,“进不到维园,都要排”。她又表示,到场不止为支持47名被告,更重要的是“支持香港”。 现场除了支持者,也有反对者。有十数名人士戴上写有“中国梦”的帽子及口罩,在警方架设的三个示威区内高叫“支持国安法,严惩汉奸卖国贼”的口号。 国际谴责 对于警方正式起诉47人涉嫌违反国安法的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美国国务卿布林肯(Antony Blinken)1日发推表示:“我们谴责针对香港选举的泛民主派候选人拘留和起诉的作为,并呼吁立即释放他们。”“政治参与及言论自由不该是犯罪行为,美国与香港人民同在。” 英国外相拉布(Dominic Raab)2月28日发推文指,香港起诉47人“令人深感不安”,显示港区国安法是用来消除政治异见而不是恢复秩序,“这与中国政府的承诺背道而驰”。 欧盟驻港办事处也在推特发文表示非常关注事件,“这清楚表明香港已不再容忍合法的政治多元化”,促请香港及北京当局遵守《基本法》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对基本自由和法治的承诺,要求立即释放被捕人士,并会持续监视事态发展。 台湾外交部长吴钊燮在推特上表示,港府以国安法中的颠覆国家政权罪名起诉这47名香港民主派领袖,证明中共根本不在乎自由及人权,只关心权力。他也为香港民众加油打气,呼吁“朋友们!挺住!即使长夜漫漫黑暗,但总会重见光明!” 事件发生后,包括英国广播公司(BBC)、美国《纽约时报》、日本放送协会(NHK)等外国媒体,也于28日以显著篇幅报导事件。 香港警方国安处1月上旬拘捕了53名泛民主派人士,指控他们去年7月参与泛民举办的“35+”初选,意图使行政长官下台、瘫痪特区政府,触犯港区国安法中的颠覆国家政权罪。
一月六日,在美国发生国会山叛乱事件的同一天,香港也发生“一六大搜捕”,警方出动上千警力,在当天一早就上门拘捕了五十五名组织和所有参加去年7月民主派初选的人士,其中包括前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众多前立法会议员和现任区议员。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把民主派的活跃分子几乎一扫而空,震惊香港。有人把它和台湾美丽岛事件相提并论:美丽岛事件中也把当时的党外精英逮捕殆尽。在平时,这件事本来应该上国际头条新闻,可是国会山事件的震惊程度更大得多。此事在国际新闻中只能落到二三线。很可能,这正是中共和港府精心安排的时间节点。现在大部分人都获得保释,但他们中的很多人,即将面对“违反国安法”的起诉。 根据香港保安局长李家超和警方的说法,拘捕他们的原因,是他们参加的民主派初选,是组织者之一戴耀廷的“揽炒十部曲”计划的一部分,而这个“歹毒计划”企图瘫痪香港,触犯国安法第22条:“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 具体而言,戴耀廷在2020年4月28日在苹果日报撰文《真揽炒十步 这是香港宿命》,在设想的“揽炒十部曲”中,计划民主派先在获得立法会多数(即35+)后,再否决财政预算案,导致特首需要解散议会,再在重选议会中再次否决财政预算案,迫使特首下台。戴耀廷参加了初选的组织工作,就是为了推动35+。有参选人签署了《墨落无悔 坚定抗争》的“抗争派立场声明书”,表明“我会运用基本法赋予立法会的权力,包括否决财政预算案,迫使特首回应五大诉求”。 在政治上而言,中国这样做当然是再次“教训”香港民主派,结合中国想要单方面修改香港选举程式的传闻,中国有意把“安全系数”加到最高,彻底封杀民主派“夺权”的希望。在国际政治而言,此举则趁美国动荡的政局,在拜登上任前美国无暇实质性还击之际,在香港尽量放手大干一场,固化在香港的政治红线,同时也为以后和拜登政府周旋积聚筹码。 那么在法律上,中共所为是否行得通呢?在此,先撇开国安法是否合理,香港法官是否能守住底线之类的争议,单从条文分析一下。此案的争议有几个。 第一,民主派初选不等于“揽炒十步曲” 民主派初选不是“非法”的,也没有“违反基本法”。在文明社会,法律没有规定不能做的,就都是可以做的。建制派经常说“初选是违反基本法”的。其实,这大概只是指在基本法没有规定“初选”,这只能说明“初选”的结果没有法律效力,而不是“非法”,也没有“违反基本法”和违反香港的任何法律。 戴耀廷虽然提出“揽炒十部曲”,也确实有一些候选人签署将否决财政预算案的声明,但这不表明,组织初选和参加初选本身,是“揽炒十部曲”的一部分。 在“揽炒十部曲”中,第一步为“政府广泛取消民主派人士参选立法会资格,包括现任议员。民主派由Plan B继续参选。”其中政府DQ是政府主动做的,民主派派出Plan B参选,无论有没有这个揽炒十步曲,都是民主派必然会做的。 第二步“策略投票,使民主派成功取得35席或以上”。在尚存选举制度中,每个派别通过选举赢得议会控制权,是一种合理合法的目标。同样,无论有没有这个“揽炒十步曲”,都是民主派必然会做的。 而早在前几年,民主派内就一直有初选的实践,已可视为民主派协调参选的一种恒常机制。 因此,初选不是揽炒计划的产物,相反,戴耀廷反而是希望借助初选机制实现自己的计划。这里的时序和因果关系必须清晰。 更何况,很多参加初选的民主派人士都不支持揽炒,有不少还明确反对揽炒。不能因为一些主张揽炒的人,加入了初选(参选和组织),就认为所有参加的人,都支持揽炒。这在道理上无疑不成立。 第二,追溯力成疑 戴耀廷发表“揽炒十部曲”(4月)、参选人签署“抗争派协议书”(6月)、初选组织和竞选绝大部分发生在国安法颁布前。在六场初选论坛,有四场发生在发生在国安法颁布前。初选本身也是刚刚颁布国安法不久就进行(7月11-12日)。 很多人在国安法颁布后退出政坛,不少组织在国安法颁布后宣布组织解散一样。根据国安法没有追溯力的原则,他们此前发表的言论和活动都不应被追究。 同理,参选者即便此前表态支持“揽炒”,也完全有可能在中国颁布国安法后,放弃“揽炒”的主张。如果没有找到,在国安法颁布后,他们依然支持“揽炒”的证据,那么根据香港法律,以及国安法本身第五条也规定“任何人未经司法机关判罪之前均假定无罪”的“疑罪从无”原则,就无法把他们入罪。 同样,退一万步,对被拘捕的组织者而言,即便初选真的带有“揽炒”的原意,那么也是在国安法颁布前。必须证明在国安法颁布后,初选组织者还有这种意图,才能算是违反国安法。至于举证责任,在控方(证明他们还有这种意图),还是在辩方(证明他们放弃这种意图),或会是一个争议点。但这是无法缺失的一环,而且同样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似应由控方举证才更合理。 第三,“揽炒十部曲”规定的否决财政案是否“非法手段” “揽炒十部曲”的核心部分是第四步到第七步,即通过否决财政预算案迫使特首辞职。在国安法22条与本案相关的有两个定罪元素,第一必须是“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第二必须是“严重干扰、阻挠、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否决财政预算案是否“严重干扰、阻挠……政府依法履行职能”?又是否“非法手段”?这都存在很大争议。 根据基本法七十三条,立法会有“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的权力。这种“通过”的权力是实质性的,而不是礼仪性的。当宪政性档说明立法会拥有某种“批准”的权力时,当然也默认了它同时拥有“不批准”的权力,否则和橡皮图章何异?正如中国强调在基本法四十五条中,中央人民政府对特首的“任命权”是实质性的权力一样。更何况,在基本法五十条和五十一条中,均规定立法会有“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的权力。 又有人认为,“揽炒”派的否决预算案计划,不是针对预算案本身,而是胁迫政府接收“五大诉求”,不管财政预算案如何都否决,所以是非法手段的。 这有一定道理,大致上可以说,“揽炒”派这种计划是“不符合基本法原意的”,或者更上纲上线一点就是“违反基本法”。但关键还在于,否决财政案本身不成为一种“非法手段”。 同样,当基本法已规定了在财政预算案被否决后的步骤,这说明,立法者已预期这是“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一部分,如此说来,这又是否算的上“严重干扰、阻挠”呢?难道基本法自己也批准了“严重干扰、阻挠”政权机关吗? 况且,即便“否决财政案”是“违反国安法”的“非法手段”。但不等于这些计划每一步都是非法的。其中第一到第二步,如前所述,本来就是正常的选举。 第四,“揽炒十部曲”是一个计划,还是一个“预测” 在戴耀廷的文章中,不是用“计划”形容,而是用“推算”(“按我的推算,这条香港揽炒宿命路的时间线可能是这样”)。 在戴耀廷的“计划”中,如前所述,第一到第二步本来就是正常的选举的一部分。第三步“特首DQ民主派议员,但民主派继续主导立法会。这只能说是预测选举获胜之后的情形。第四到七步迫使特首辞职可算是计划。 之后,“第八步(2021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香港进入紧急状态,中央政府把国家安全法直接适用于香港,解散立法会、成立临时立法会、下届特首由协商产生,大举拘押民主派领袖。第九步(2021年12月后),香港社会街头抗争变得更加激烈,镇压也非常血腥,港人发动三罢,令香港社会陷入停顿。第十步(2022年1月后)。西方国家对中共实行政治及经济制裁。” 应该承认,最后这三步可算得上“歹毒”,特别是第九步预期“镇压非常血腥”,更令人不安。但这似乎更多是“纸上谈兵”。看起来更像一种预测或博弈。而且这种预测也是错的。 其实在基本法第五十三条,已经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短期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依次临时代理其职务。”2005年,董建华也因“脚痛”辞职,香港没有乱,曾荫权先按照基本法成为署理行政长官,香港再进行特首补选,曾荫权当选后经过中央任命成为新正式行政长官。 这表明,即便根据基本法五十二条,特首因预算案再次被否决而不得不辞职,也不是“天塌下来”的事,香港照样有程式解决。所谓“香港进入紧急状态”等并非必要。如果中央不“配合”,就是戴耀廷的一厢情愿。 第五,计划缺乏逻辑性,而且相对遥远 就算以上都是“计划”,戴耀廷的书生意气,把“计划”吹得很大,其实各步之间缺乏必然的逻辑联系。整个计划好比有个笑话:一个人今天买一只母鸡,母鸡生蛋,每个蛋都可以孵出母鸡,母鸡又再生蛋,这样下去,这个人自己就变成大富翁了。如果这个笑话有下文,这个人再吹,自己变成大富翁就可以招兵买马做皇帝了。这样难道他买了一只母鸡就违反国安法了吗? 而且,确切地说,在目前“十步曲”中,除了所谓第一步“政府广泛取消民主派人士参选立法会资格,包括现任议员。民主派由Plan B继续参选”之外,其他均未发生。“组织初选”可以算是配合第二步中的“配合策略投票”,但第二步刚开始就胎死腹中,中国直接推迟选举一年。这距离“计划”距离核心部分,即通过否决财政预算案迫使特首辞职,还相当遥远。可以肯定,这也会是法庭争议的重点。 综上所述,香港一六大拘捕,按照香港的法律传统,在法律上是很难定罪的。即使直接策划人(比如戴耀廷)和签署了“抗争派协议书”的初选参选者(有人参加初选胜出后还被DQ了)定罪可能性更大,其他没有签署的初选参选者(更何况明确反对者)根本无法入罪。在这种情况下,警方一次过把所有参加民主派初选的人都拘捕,很多被“违反国安法”而拘捕的人,大概率最终都达不到起诉的标准。当然,现在香港不能用常理推测。 (※作者为国际关系评论人,全文转自上报)
港警周三(1月6日)对民主派展开大搜捕行动,包括民主党前主席胡志伟、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前副教授戴耀廷等50多人被捕。警方指控他们去年参与、实施“35+公民投票初选计划”涉嫌违反国安法的颠覆政权罪。警方今次的行动还包括搜查目前被囚的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峰的住所,以及到《苹果日报》等传媒办公室递送法庭手令文件,要求负责人交出相关文件。另有消息指,港警还逮捕一名美籍人权律师,此为港区国安法上路以来,港警首次搜查律师事务所。 综合港媒报导,港警6日清晨对多名前立法会议员及原准备参加去年立法会选举的人士展开大搜捕,被捕者包括“35+公民投票初选计划”的6名协调人:戴耀廷、锺庭耀、赵家贤、锺锦麟、关尚义、区诺轩(已辞任初选协调人),民主党的涂谨申、尹兆坚、林卓廷、胡志伟、邝俊宇、黄碧云,公民党的杨岳桥、郭家麒、李予信、谭文豪,前立法会议员朱凯迪、梁国雄,现任区议员岑敖晖、岑子杰、袁嘉蔚和梁晃维,去年疫情爆发初期争取封关的香港医管局员工阵线主席余慧明,以及“立场新闻”前记者何桂蓝等约50多人。 国安处警员指,众人去年响应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前副教授戴耀廷提出的“揽炒(玉石俱焚)香港十部曲计划”,企图争取当选立法会议员后联手否决政府预算案,迫使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辞职,涉嫌触犯国安法中的颠覆国家政权罪。 去年7月11至12日,泛民针对去年9月的立法会选举举行两天的“35+公民投票初选计划”(35+是指获得过半数席位,即超过35席)。该计划由戴耀廷牵头,共有61万人投票,旨在选出参加9月立法会选举(后因疫情而延后1年)的泛民代表,希望在立法会选举夺得逾半数席位,以否决政府议案。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当时曾警告,所谓初选的目的是阻挠政府所有政策,可能违反国安法中的颠覆政权罪。她又说,大家有权投票,但选举必须公平、公正,不容许任何干扰立法会选举的做法,而香港选举制度没有初选机制。 美籍人权律师也遭逮 美籍的民主动力司库兼人权律师关尚义(John Clancey)也传出被捕的消息。 据《明报》报导,消息人士指出,大批警员6日早上到关尚义工作的何谢韦律师事务所搜查。西贡区议会主席、民主动力副召集人锺锦麟被警员押到何谢韦律师楼,五分钟后再被押离开。锺双手被扣上手铐。 关尚义是居港美籍人权律师,担任民主动力司库,该组织曾多次协调民主派参加立法会及区议会选举,包括主办早前的民主派初选。他亦是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理事会的国际事务秘书,以及亚洲人权委员会主席。 警搜查黄之峰住所 或在狱中向黄问话 警方6日的行动对象还包括身陷囹圄的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峰。 黄之锋的脸书小编指,“警方今晨以涉嫌违反《国安法》为由,到黄之锋住所搜查近1.5小时。由于黄之锋目前正在石壁监狱服刑,或有可能在狱中被警方调查,律师团队目前正在跟进,如有消息会再作公布。” 黄之峰因2019年6月21日参加包围湾仔警察总部行动一案,于去年12月被香港法院以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及组织非法集结判囚13个半月。 国安警要求多个传媒7日内交出文件 警方除了大拘捕之外,也于6日早上到《苹果日报》、“立场新闻”及“独立媒体”等传媒办公室递送索取资料的法庭手令文件,要求负责人交出相关文件。警员未有进入办公室内搜查。 针对警方要求交出文件,《苹果日报》总编辑罗伟光表示,管理层会与律师商讨处理。他认为,传媒机构只是报导初选新闻,国安警方到多家传媒索取资料会起威吓作用,意图向传媒施压。 有关的法庭手令文件并未公开,“有线新闻”引述消息指,警方要求这三家媒体提供有关民主派初选组织联络人等资料。 “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旦罪成最高可判无期徒刑(终身监禁)。 目前“流亡”英国的罗冠聪在脸书回应事件指,“国安法对政治自由、言论自由的打压,已再上升多一个层次。香港人,要记住这份仇。任何尚替国安法辩护、和稀泥的人,都是香港人的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