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一旦聘用了新員工,就必須嚴格履行行政職責。這樣可以避免爭議,特別是關於獎勵和就業條件方面。 以下是通常在開始受雇時發放的表格: * 稅務編號申報表 * 扣繳申報(視情況而定) * 退休金選擇表 * 公平工作信息聲明 * 相關獎勵或協議 * 新員工表格 稅號申報表(NAT 3092) 與新員工建立關係的第一步是給新員工一個稅務檔案號申報表。你在這份申報單上提供的信息將幫助你計算出要從支付給僱員的款項中扣除多少稅。此外,你必須在關係開始的14天內通知稅務局。 扣繳申報(視情況而定) 如果該員工想要更改您預扣的金額,並且該員工當前已經填寫了稅務編號申報表,那麼該員工不需要再完成另一個稅務編號申報。他們應該填寫一份扣繳申報表。 養老金選擇表格 許多僱員可以選擇養老金帳戶供他們的僱主支付他們的養老金。一些僱員可能選擇使用僱主選定的養老金(默認養老金)。然而,有些人可能會選擇另一種養老金。 你必須在符合條件的員工開始工作的28天內為他們提供符合標準的養老金選擇。 對於合同工和季節工,您可以在他們第一次為您工作時給他們提供一個標準的選擇表,並在他們再次為您工作時參考它。 記得及時向符合條件的新員工提供一份標準的選擇表格,以避免承擔選擇責任。 如果你不能在符合條件的僱員入職28天內提供養老金選擇,你必須承擔選擇責任。 公平工作信息聲明 公平工作信息聲明的提供構成了國家就業標準(NES)的一部份。 截至2012年1月1日,NES適用於由國家勞務關係體系覆蓋的所有員工,無論適用工業儀器還是僱傭合同,僱主有義務在僱員開始就業之前或之後儘快向每一新僱員提供公平的工作信息聲明。 該聲明由公平工作監察專員發布,必須在聯邦政府公告公報(The Gazette)上公布。如果公平工作監察專員以任何方式更改聲明,他們必須在公報上公布新的版本。 相關的獎勵或協議 除了NES,僱員的僱傭條款和條件通常來自獎勵或協議。 本說明書中提到的所有獎勵或協議均包括現代獎勵、企業協議和基於獎勵或協議的過渡性文書。 獎勵、協議和僱傭合同中的條款不得排除或規定不符合NES的權利,這種條款不具有效力。 但是,獎勵和協議被允許以某些方式影響NES的執行。例如,獎勵和協議可能會具體規定以下條款: * 計算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平均值 * 帶薪年假的兌現或者休假 * 帶薪私人/看護人的兌現或者休假 * 公共假日的替代方式 * 裁員工資待遇不適用的情況 新員工表格 新員工表格是內部文件,用於獲取個人信息,如銀行信息和緊急聯繫人/近親詳情。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我們建議的一部份。我們可以幫助您的公司滿足您的會計和稅務需求,可以成為您的外包財務團隊幫助您的業務增長。如果您需要任何幫助,請與我們的團隊聯繫。 供稿:Chang會計師事務所 電話:0497 131 419/ 0433 539 870 郵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網址:www.changadvisory.com.au 微信:clairechang26/ michellejc
2月2日,一段名為「阿德奶茶店女店員討薪不成反被掌摑踢飛」的視頻在網上引發熱議。在該事件中,打人者掌摑踢飛女員工的行為肯定違反了澳洲刑法。同時,在我們盛晶律師行的法律諮詢群中,也有不少人諮詢在這個事件里,奶茶店的老闆是否有違反澳洲僱傭法。今天我們這篇文章,將從法律層面來給大家普及一下在這個事件中涉及的澳洲試用期期間的僱傭法例。 什麼是試用期?試用期有多長? 試用期是一個固定期限,通常是三個月到六個月之間。在該期限內,僱主或僱員可以在低於標準合同條款所要求的通知期限內終止僱傭關係。試用期的目的是使僱主和僱員都可以確定這份工作是否合適彼此。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規定了解僱正式僱員(Permanent employee)的最短通知期限。這意味著,即使僱主在試用期間解僱了員工,依據法律也至少提前一周通知員工。就算是僱傭合同里寫著不需要通知期限,也不能削弱這些最基本的法律權利。但是,如果因員工嚴重失職而選擇解僱該員工,那麼最低通知期限則不適用。這包括以下的失職行為: * 從工作場所偷竊; * 使他人的安全受到威脅; * 欺詐行為 * 在工作場合中酗酒。 試用期是標準僱傭合同中默認的一個條款嗎? 簡單來說,不是的。僱主必須在僱傭合同中明確規定試用期的時間和條件。否則如果沒寫的話,標準合同條款是沒有隱含的試用期的。這意味著員工必須同意簽署含有試用期條款的合同,試用期才會有效。 誰可以獲得試用期? 通常,只有正式的全職和兼職員工(permanent full-time and part-time employees)的合同中會包含試用期。臨時僱員通常在僱用的任何時候都沒有通知期,因此他們可以隨時辭職或被解僱,而無需任何事先通知。這意味著沒有必要在合同中包含試用期。 試用期都有哪些權利? 試用期不限制僱主或員工的權利或義務。在試用期期間,員工應該獲得與其他所有僱員相同的權利。這意味著無論員工是在試用期內從事全職還是兼職工作,都仍然可以領取工資,累積和使用帶薪休假權利,例如年假和病假。 如果沒通過試用期怎麼辦? 如果員工未通過試用期,員工有權提前獲得終止僱傭關係的通知。同時,員工還有權將未使用的累計年假時間變現讓僱主支付。 如果通過了試用期會怎麼樣? 在試用期結束時,僱主將決定員工是否可以繼續工作。成功完成試用期後,僱主應給員工書面的郵件或信件,確認員工已經通過試用期,可以繼續工作。 試用期員工可以提請不公平解僱的投訴(Unfair Dismissal Claim)嗎? 如果僱主以工作表現不佳等相關的理由解僱一名員工,而沒有給予員工足夠的警告和改善其表現的機會,那麼僱主可能會收到不公平解僱的投訴。僱員只有在滿足一定的工作時間後才有權提出不公平解僱的投訴: •如果僱主有15名或以上的固定員工,則工作時間最少為6個月; •如果僱主的正式僱員少於15名,則工作時間最少為12個月。 重要的是,員工是否可以提出不公平解僱的投訴,是基於他們為僱主工作的時間長短而定,而不是基於他們是否處於試用期。 當然,本文介紹的是僱傭法中最基本的法理。作為僱主了解自己的義務,以及作為僱員了解自己的權利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您對員工權益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繫我們盛晶律師行,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給您提供法律意見。 *聲明:以上文字都是針對現行法律、法規作出的通用分析和解釋,並不能將其作為針對任何個案的法律意見。任何依據上述信息做出的法律行為或產生的法律後果,我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供稿:盛晶律師行 地址:Suite 703, 265 Castlereagh St, Sydney 2000 傳真:61 2 9261 4700 電話:61 2 9267 4988 手機:61 0411 814 500 郵箱:[email protected] 網站:www.sunlaws.com.a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