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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鐵鏈女事件不斷發酵,引發全社會的關注,不少名人也站出來聲援徐州八孩母。中國著名經濟學家、天則經濟研究所素章盛洪日前在其發布的《盲山式犯罪:喬裝「買賣」的重罪》一文中指出,這起事件之所以如此邪惡到極致,是制度和人皆惡。不過,兩相比較,制度惡更為基本和致命。人性惡的部分,在好的制度約束和彈壓下,暫時不會發作,或會消退趨向消弭;而在惡的制度下,則會在可選擇的空間中走向惡的極端。 盛洪的上述文章在微信平台發表後,目前已經被刪除。他在文章開頭稱,關於人性惡,許多文字已進行了譴責批判。他在文中側重講一下制度惡的一面。 以下是盛洪《盲山式犯罪:喬裝「買賣」的重罪》全文: 我們社會中相關的制度,是打擊拐賣婦女的法律制度。這個制度是惡的嗎?《刑法》不是早已有「拐賣婦女兒童罪」了嗎?各地公安系統不是對拐賣婦女兒童進行了多年的打擊了嗎?《刑法》不是已將「收買」被拐婦女的行為入罪了嗎?然而,這個制度有一個致命的缺陷,這使得對拐賣婦女的打擊一直未見實效,以致還是有如豐縣「八孩母」被栓狗鏈事件的出現,以及還有眾多被掩蓋的駭人聽聞的殘害婦女事件。這個缺陷就是,它仍用「買賣」來形容這種犯罪行為。 例如在《刑法》中,第二百四十一條第六款將付錢給人販子以受讓控制被拐婦女的行為說成是「收買」,而在《公安部關於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適用法律和政策有關問題的意見》中,又稱「收買」被拐婦女的人是「買主」。這樣的說法不僅是政治不正確,而且是「法律不正確」。純粹的「買賣」定義,是指某人用屬於自己的物品,去交換別人的物品或錢幣;交換的比率(價格)以雙方都同意的為準;而買方確信該物品是屬於賣方的,一旦他付出對方滿意的交換物,他就擁有佔有、使用或處置該物品的權利。值得注意的是,這樣的買賣沒有任何暴力因素,完全是和平的。 而拐賣婦女的人,首先不是賣屬於自己的物品,婦女不是物品,是人,是不能買賣的;再者被拐賣婦女也不是屬於拐賣者的,她們是被用暴力、暴力威脅、欺騙等非法手段脅持而來。而所謂「買主」一定事先已知道,這些婦女是不屬於拐賣者的;而且所謂「買賣」這種形式也必定是在婦女本身不同意的情況下進行的,因為如果她們是自由的,權利得到保護,就不會出現被別人買賣她們自身的情況。一旦有人有「購買」女人的意圖,就意味著將會有人使用暴力或類暴力(如欺騙、葯迷)去劫持婦女。正是這種意圖才構成對非法手段劫持婦女行為的需求,更為接近的描述,就是出錢唆使人進行劫持婦女的行為。這種需求無論是「事先訂貨」還是「送貨上門」,都是「出錢唆使人進行劫持婦女的行為」。因為在後者,這種行為的大量存在,形成了一個人所共知的「人口市場」,在其中各方都事先默認是進行這種付錢轉手婦女的行為,沒有人是「善意第三方」,是不知道這些婦女是被非法劫持的無辜者。 一旦他們「買」了一個女人,就輪到他們繼續暴力強迫了,否則他們的所謂「購買」的「物品」(女人)一分鐘也不能由他們佔有和「消費」。所以拐賣轉手的行為如果不依賴暴力,就根本就無法實現。當對婦女的非法控制從人販子到所謂「買主」手裡以後,仍然要依賴暴力才能實現他與被拐婦女發生性關係的目的,經常是一家幾人將婦女按住,實施強姦;在此之後長期佔有該婦女,每天進行例行性強姦。這對被拐婦女來說,是比偶然遭到一次強姦更為嚴重的侵害。 被拐婦女要逃脫這種被反覆殘害的境地,所謂「買主」就用暴力阻止他「買的媳婦」逃跑。為了嚇阻被拐婦女逃跑,他們採用各種暴力手段。在這時實行這種暴力行為的不僅是該「買主」,而是整個村子,如此被拐婦女才沒有任何機會逃跑。這實際上是一種比單人犯罪嚴重得多的有組織犯罪。而對於被拐婦女來說,就是陷入了天羅地網。據武勤英披露,在鄆城縣公安局的報告中,有九名婦女不堪污辱而自殺,她們認為生不如死;有一男青年對不屈服的被拐婦女連砍七刀(2007)。因而,被說成是「收買」或「買主」的行為,實際上是用暴力摧殘生命的極端嚴重的犯罪。 所以,當法律條款用「收買」描述有人付錢從人販子手中獲得對婦女的控制,將這些人稱為「買主」時,是進行了一個極大的法律概念上的扭曲和混淆。這就是將這種犯罪行為視為與買賣類似的行為。這是對「買賣」一詞的褻瀆,也是對這種用暴力侵犯婦女權利行為的粉飾。一旦說有人「收買」了婦女,就會使人在觀念上有了某種「合法性」,既然是「買主」,就應該有買主的「權利」。他對「被買物品」就可以佔有、支配、消費、處置和再轉手。例如,一個男人一旦向人販子付了錢以後,他就認為這個婦女歸他所有了,他自己,他的家人,或村裡其他人都認為他「買了個媳婦」。一旦是「媳婦」,他就有丈夫的權利,可以對該婦女實行性行為。 但從「買賣」的原意講,他根本就不是在「買賣」,他們關於「買賣」的看法,以及由些而產生的「買主的權利」,就是不存在的,虛妄的。一旦把這種行為說成「買賣」,就將其與其它與這有根本區別的行為混淆起來。例如,賣淫嫖娼。表面看來,這也是有關性行為的買賣呀。但是妓女接客收費,就是她自己出賣自己的身體,她自己同意這樣做,錢也裝到她自己的兜里。而「收買」被拐婦女的人將錢付給的是人販子,那個非法劫持婦女的人,而被「買主」強姦的婦女,第一沒有收錢,第二不是自願的,因而這兩者根本不可同日而語。只不過賣淫也在許多社會中被人不恥,以致不少人將這兩者歸為一類,而不加區別。應該說,對被拐婦女的傷害與妓女的境遇而可同日而語。 另一種混淆,就是與「買賣婚姻」的混淆。在中國傳統中,父母對子女的婚姻有較大的決定權。有些父母貪圖更多的彩禮,將女兒嫁給出彩禮多的人家,而不顧女兒願意不願意,這經常被斥為「買賣婚姻」。例如《百度漢語》的定義是,「以收取一定錢財作為女兒出嫁條件的婚姻形式。」因而,「買賣婚姻」與劫持婦女以「出售」的行為也有著根本的區別。在「買賣婚姻」中,父母如果不是在觀念上「擁有」女兒,也至少可以認為他們在女兒婚姻上有很大決定權;作為女兒,她雖然不願意父母為自己決定的婚姻,卻因傳統觀念中要服從父母,而屈從於這種安排。而在拐賣婦女行為中,人販人是在賣他非法劫持來的別人家的女兒;而被拐婦女沒有一點理由要屈從於人販子。雖然我們今天譴責「買賣婚姻」,但是還是要弄清「買賣婚姻」和拐賣婦女的根本區別。 還有一種被指「買賣婚姻」的現象,就是今天比較普遍地從較低收入國家「郵購新娘」的現象,如「越南新娘」。然而這些郵購新娘是在本人同意的情況下與購買者結婚,對方支付的錢款主要落入她們父母或「養媽」的口袋。這大致上符合買賣的定義。而與「拐賣」根本不同。 然而,由於我國的相關法律術語缺乏嚴謹性,以致用「收買」和「買主」等與買賣相關的概念描述劫持婦女並收錢轉手的犯罪行為,混淆了這兩者的根本區別。而這樣看待拐賣婦女罪行,等於上了這些人販子和強姦犯的當了。他們搞了一套「買賣」的形式,別人就以為他們真的在買賣,具有了買賣行為帶來的權利,並以對買賣的一般理解去理解這種犯罪行為,就或多或少地賦予了這種行為一定程度的合法性,並在心裡看輕這種行為對婦女的嚴重殘害。犯這樣的觀念錯誤的人不僅是一般人,而且包括那些專業人士。寫出「女研究生如何被拐騙?」的記者武勤英,也在該文結尾處將女研究生被拐騙事件說成是「買賣婚姻」,並因此對相關犯罪人「抱有某種同情」,「流露出一絲悲憫」(2007)。這正是我們社會的可悲之處。 這種混淆甚至出現在法律專業人士的文章里。例如車浩教授在「收買被拐婦女罪的刑罰需要提高嗎?」一文中,作為一個論據,提到「跨國婚姻買賣市場」,並將它與拐賣婦女現象放在一起,形成了一個「模糊地帶」。「就是婦女意志在其中的因素。如果認為,拐賣婦女罪是人身犯罪,個人意願是第一位的法益,那麼,在女性自願非強迫的情況下,就會得出排除犯罪的結論。相反,如果堅持這裡的法益,是高於個人意願的某種『人格尊嚴』『人身不能買賣』『女性不能被物化』的觀念,那麼,就會得出無論女性同意與否,都應當禁止人口買賣。」(2022)他在這裡想難倒論敵的兩難悖論,實際上犯了我在前面指出的錯誤。因為真正意義上的買賣是交換自己擁有產權的物品,違背婦女的意願將其劫持、並拿來出售,就根本不是買賣。因而他說的「買賣」的維度包含了「婦女意志」的條件。違背婦女意志就不是買賣。 這種混淆還出現在其它文章中。如將買賣婦女和買賣野生動物的量刑作為比較。雖然其動機和目的是對的,是對劫持婦女並轉讓對其控制的犯罪行為量刑過低的批判,但此「買賣」非彼買賣。後者符合買賣的定義,是用自己擁有的物品交換別人的物品(或貨幣),而前者根本不是。它的罪惡不是「買賣了婦女」,而是「根本就不是買賣」。更何況把這種犯罪視為一種「買賣」,已經出現在中國大陸現有的法律文本中,這說明法案起草者,他們應該是法學界的頂尖專家,也陷入了這個概念迷團。遑論人大投票人。這讓人感慨,這個「買賣」概念偷換得如此巧妙,以致法學界高人竟無人察覺,致使人們在無意中將劫持婦女並轉讓控制的重罪參照「真正的買賣」去理解,不時地生出一絲「諒解」或「同情」,不僅導致了過輕量刑,而且在執法過程中,也把這一重罪看成是「買賣婚姻」而手下留情,但卻造成了成千上萬被拐婦女的人間悲劇。 究竟有人看出了問題。例如「南洋富商」的文章題目,「拐賣婦女這個罪名的作用,就是為罪犯開脫」就點中了要害。作者指出,「所謂『拐賣』婦女案,其實就是人販子對婦女的綁架(也可能包括暴力傷害、強姦),以及買家對婦女的非法拘禁、強姦、暴力人身傷害。」(2022)在現實中,這種犯罪卻經常被與「婚姻介紹」如「買個越南老婆」混為一談。他認為,既然法律裡面有現成的罪名:非法拘禁罪,強姦罪,綁架罪,人身傷害罪,「拐賣婦女罪」就可以取消。因為這個罪名是用來混淆視聽的。我很贊成他的主張。我要補充的是,之所以造成這種結果,是法案起草者或人大投票人不能區別真正的買賣和所謂「拐賣」之「賣」。如果還要有針對這一罪行的罪名,我建議改成「劫持婦女並轉讓控制罪」。 把「買賣」一詞拿掉,我們就會看到,這是一項令人髮指的重罪。人販子和「受讓控制」者是同等的犯罪。僅就被視為「收買」的環節中,拆掉「買賣」的偽裝,我們看到的是人販子在「受讓控制」者的意志指引下,用暴力(或其它手段)將婦女劫持而來,而這時「受讓控制」者非常清楚,該婦女是被人販子暴力控制之下的,當他履行一個看似「買賣」的形式後,就將暴力控制權轉到了自己手裡。在這之間,對婦女的暴力控制是連續的,犯罪行為從一個人轉移到另一個。可以說他們就是同謀犯罪。在「受讓控制」者用暴力控制了被拐婦女以後,他要做的就是每天例行性地強姦,這是比一般強姦嚴重得多的犯罪行為。適用強姦罪,據《刑法》,這屬於「情節特別惡劣的」,包括「利用殘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綁、捂嘴、卡脖等強姦婦女的」,和「長期多次對某一婦女進行強姦的」,最高量刑是死刑。而要達到對被拐婦女的長期控制,需要一個村的共同犯罪。他們共同監視被拐婦女,在她們試圖逃跑時將其抓回。這是有組織犯罪,是比個人犯罪嚴重得多的重罪。 還有一種傷害似乎被普遍忽略,這就是對被拐婦女原家庭的傷害。女兒或妻子是家庭的重要成員,是在人倫感情上不可或缺的一員。當她們被劫持走以後,該家庭就受到了嚴重傷害。身為父母或丈夫,誰都能體會親人被拐走的撕心裂肺的悲痛。有的父母因尋找被拐女兒放棄了原有的工作,用盡餘生去尋找親人,尋找時間有的長達幾十年。如報道中有的尋找女兒19年,有的尋找兒子26年,還有終生尋找不到的。因為劫持婦女不僅傷害了該婦女本人,還劫持走的其親人的餘生大部分時間,造成了家庭悲劇。家庭的價值在於完整,人販子不僅毀掉了被劫婦女的一生,還摧毀了家庭價值。這應該算入這一犯罪帶來的傷害之中。 一旦我們發現「劫持並轉讓控制婦女」犯罪是比所謂「買賣」嚴重得多的重罪,而在原來的法律中,因為誤用「收買」、「買主」概念而對這一罪行量刑過輕,合乎邏輯的結論就是提高量刑。羅翔教授認為,「拐賣與收買屬於刑法理論中的「對向犯」,是一種廣義上的共同犯罪。」而對拐賣婦女犯罪,「買方和賣方,三年和死刑,刑罰明顯不匹配——刑法對前者的打擊力度要弱得多。」(2022)對此車浩教授提出有「善意收買」的可能,如果入罪就排除了收買解救她的可能(2022)。桑本謙教授反駁說,這反而「應該受到嘉獎。」取證不難,「受害人的證詞就有足夠強的證明力」(2022)。車浩教授又說,「被拐女性的被強迫的意志自由,並不是在這個環節上面因交易行為而直接受損害的。」(2022)車浩教授真的被這一喬裝的「交易」所迷惑,沒有看出這一轉讓控制場景的猙獰的暴力性質? 看來問題不僅僅在於對「受讓控制婦女」者(「買主」)是否提高刑罰的問題,而要回過頭來再強調對「買賣」概念的誤用。這一概念用於法律文本之中,而被專業人士毫無戒備地用來討論相關問題,使得人們經常有意無意地將「買賣」所包含的正當性和合法性借用到「劫持並轉讓控制婦女」犯罪上,帶來對這種犯罪的寬容看法和憐憫之心。如賈平凹說,「如果他不買媳婦,就永遠沒有媳婦,如果這個村子永遠不買媳婦,這個村子就消亡了。」(《北京文藝網》,2016)他這裡說的「買媳婦」實際上是指「受讓控制婦女」。他擔心這個村子沒有女人生孩子,因此就認為婦女應該承受被暴力劫持和強姦的命運。他這種看來不能讓人接受的看法,實際上是混淆「買賣」和「劫持並轉讓控制」所至,似乎他把「買賣」一詞所包含的善意和合法性用於想像拐賣的情境。然而如果他們真的「買媳婦」,他們既不會犯罪,村子也不會消失。 車浩教授認為,「把收買行為在紙面上提升了重刑甚至掛了死刑,……當地執法者面對一個『居高不下』的起步刑,……立案就意味著把本地人往死里整,結下世仇,可能在當地都混不下去了。」(2022)這似乎說,刑罰越重,越難執行,為了好執行,就要定得輕一些。我猜這不是他的本意。合理的刑罰,是與罪行成比例的。歸根結底,還是因為認為「拐賣婦女」沒有那麼嚴重,才出此說。這仍是這種罪行喬裝的「買賣」形式在作祟。合理適宜的刑罰不僅要對罪行予以相稱的懲罰,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個先例,讓所有潛在的罪犯覺得得不償失,從而阻止後來的犯罪,減少和消除眾多女性的可能的噩運。從社會的長期角度看,這是值得的。至於執行難則是一個技術問題。可用異地審判,異地服刑來解決。 話說回來,為什麼懲罰劫持並轉讓控制婦女的罪行會遭到當地農民的強烈對抗,恰是因為他們認為這種行為情有可原,他們是一些「面對有剛需性的買媳婦的農民」,並且還付了錢,有「買主」的權利,而不是犯了什麼重罪。而當地執法機關若也將這種罪行混同於「買媳婦」,他們自然也就沒有了執法的底氣。只有我們揭穿「買賣」的偽裝,這一罪行的殘暴和邪惡性質才暴露無遺。當人們知道一個人殺了人,誰還會幫助他對抗法律呢?如果有罪犯的抵抗,是值得用正義的暴力去打擊。當林肯總統宣布要廢除奴隸制時,美國南方各蓄奴州公然武裝反叛,結果怎麼樣?美國人民認為值得一場戰爭。 將劫持並轉讓控制婦女說成是「買賣婦女」,還暗含著對婦女人格的否定。這一概念之所以能將婦女視為被賣物品套進「買賣」的框架中,是因為它意味著婦女沒有獨立的意志。這在這次「鐵鏈女」事件極為明顯。事件一曝出,豐縣政府急急忙忙發布四個自相矛盾的公告,說她是某某某。實際上,最權威的說法是該婦女本人。儘管她精神不正常,然而仍會記得她的身世的片段,是證明她真身的重要線索。當地政府似乎無視她本人的存在,認為可以「替」她說話,就像證明一件物品是不是被偷的一樣。 對在400多起案件中,「絕大部分案件僅判決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刑罰輕緩,為一年左右」的情況,王錫鋅教授解釋說,「在實踐中,對犯罪者的強姦罪和拘禁罪追究難度相對更大;尤其是這些行為如果發生在婚內」(2022)。這種解釋似有問題。最重要的證詞應出自被害婦女之口。這當然要將被害婦女與加害人在時間上和空間上隔離開來。比如回到父母家或兄弟姐妹家中,有一定的時間長度讓其精神調整過來。由於一些婦女長期受到毒打、虐待,精神上已經完全扭曲,甚至為了心理上適應該環境,表現出斯德哥爾摩綜合症,產生某些對加害者的認同或 「感情」,並且因為生了孩子而處於兩難境地。這更需要加以考慮的,而不能因此忽視她們的證言。至於已經被迫「結婚」的,也並不妨礙她們揭露強姦、虐待和限制自由的罪行。 總之,解決並消除拐賣婦女犯罪的關鍵一環,是在社會觀念上和法律上澄清這一犯罪與「買賣」之間的區別,去除這一罪行上面的「買賣」偽裝。王錫鋅教授強調,「拐賣和買受婦女兒童的本質都是對人的核心價值的侵犯,都是對人的奴役。」因而主張嚴懲(2022)。而車浩教授則有不同看法,他說,「人作為目的的尊嚴?人身的商品化?女性的物化?恕我直言,如果完全脫離開收買之後對女性的身心傷害,僅僅是一個金錢交易行為本身,難以體現出對這些價值的蔑視。」(2022)也似乎有道理。關鍵在於,這並不「僅僅是一個金錢交易行為」,對被拐婦女人格尊嚴的污辱不是因為買賣,而是因為不是「買賣」。即不是合法所有者出售自己的東西,包括身體。符合定義的合法的公平的買賣是當今社會的普遍現象,人們用自己的勞動(一定時間內的自由和身體)交換工資,甚至妓女用身體換取金錢,沒有人說污辱了人格。 所以我的建議是,取消對拐賣婦女罪行的所有有關「買賣」的說法,用「劫持並轉讓控制婦女罪」替代「拐賣婦女罪」,用「受讓控制婦女罪」替代「收買被拐賣婦女罪」。這種說法現在看來很繞口,卻去除了「買賣」的字樣,使人們不再有幻象,把這種行為與真正的買賣行為混為一談。使罪行的性質更為赤裸裸地顯現在法律條文中。或者我也同意「南洋富商」的建議,乾脆將「拐賣婦女罪」取消,直接還原成「非法拘禁罪,強姦罪,綁架罪,人身傷害罪。」我承認,後者更為簡潔。無論如何,當把本不存在的「買賣」假象去掉以後,人們就不會將這種重罪與「買賣婚姻」混為一談,也不會對「拐賣」與「收買」的量刑不同而費心思,這兩者的性質和程度一目了然:甲乙兩人合謀綁架婦女,只不過做了分工,甲去綁架,乙付他錢,這錢不是被拐婦女的價值,而是甲的「辛苦費」,甲綁架了婦女以後,用暴力脅持到乙處,將對該婦女的暴力控制轉交給乙,乙隨後對該婦女進行了「情節特別惡劣的」強姦。這焉能不是令人髮指的嚴重犯罪呢?
飲食學家、作家曹雨撰寫的《激辣中國:從廉價到流行,辣椒的四百年中國身世漂流記》一書,由台灣麥田出版社負責發行。曹雨近日在臉書表示,出版社一鍵替換,將書中所有的「大陸」都改成了「中國」,結果出現「哥倫布發現新中國」這樣的笑話。麥田出版社19日通知書店通路全面下架並回收重製,也向作者曹雨和讀者致上萬分歉意。 曹雨18日晚間以《同一個世界,各自崩壞》為標題在臉書上發文表示,上個月他的書《激辣中國》在台灣出版,這本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情,雖然至今還沒有收到樣書,但朋友發來的圖片實在令人震驚,「書中所有的『大陸』都被機械式替換成了『中國』,其實我在書里並沒有用『大陸』來指代『中國』的用法,因為這樣的用法很不嚴謹,我是不會這樣寫的。書中所有的『大陸』,都是指continent的意思,new continent是新大陸,Eurasia continent是歐亞大陸,south Asia sub-continent是南亞次大陸。」 曹雨指出,結果台灣出版方就改成了「哥倫布發現新中國」「南亞次中國」「歐亞中國」,出現如此離譜的錯誤,明顯是出版方在篡改了作者的原文以後,連校對這樣基本的印前工作也懶得履行,結果就成了現在這副模樣,「這已經不是『疏忽』能夠解釋的了,這是根本沒有職業操守才做得出的事情」。 曹雨提到,他的書在中國出版時的書名為《中國食辣史》,原稿中有兩章,分別是「辣椒與紅色革命」(講辣椒與共產黨紅色文化之瓜葛)、「大破大立」(講文化大革命時期飲食文化之破碎),但都被中國出版方完全刪除,不予面世,為此他曾憤懣不已,「本以為在言論自由的台灣,能夠讓作品以更理想的面貌問世,結果又是這麼一副『殘樣』。」 曹雨強調,如今的海峽兩側,真是各有各的崩壞,壞得爭奇鬥豔,壞得讓人腦子被門夾了都想不出來,「我曾聽人說過,如今的世界是一個『比爛』的世界,初問時還不敢盡信,這下我相信了。其實兩邊的行為其實都有一點共同的地方,就是都不尊重作者,都不尊重讀者,都是徒為所謂的『政治正確』而做出一些貽笑後世的愚行。」 事件曝光之後,大量網友湧入出版商麥田的臉書留言批評。對此,麥田緊急於19日上午發文道歉,表示「本社出版的《激辣中國》一書,因發現書中內文在編輯校對過程中犯了嚴重疏失,本社將通知書店通路先將產品全面下架並回收重製。對於已經購書的讀者,我們也會跟書店通路討論後,公布後續的處理方式。還請先寬心稍待。再次跟作者曹雨老師和所有的讀者朋友們致上萬分的歉意。」 麥田道歉之後,仍有許多網友不能諒解,持續湧入臉書留言批評。不過,曹雨看見麥田的道歉後,最新的發文態度明顯已和緩許多,他說,「看到麥田的致歉和處理措施,心裡還是挺寬慰的,這件事情能夠得到關注和處理,我就已經挺滿足了,在此特別感謝台灣各位良師益友的幫忙。」 曹雨更近一步指出,其實昨晚發出前一則貼文,主要是宣洩對「比爛」的世界的情緒,並不指望解決任何實際問題,「因為在我所身處的地方,在網路上傳播事件通常的結局是『解決那個提出問題的人』,而不是『解決那個問題』。」 曹雨強調,但因為面對的是台灣的出版方和讀者,所以他可以大膽地貼文指出問題,而牆外較為理性的大眾也可以就事論事地討論問題,進而解決問題。與敢於在Facebook發貼相反,我的微博和wechat總是沉默的,因為我知道在牆內想要解決問題最好的方法絕不是『發貼子』,而是『找話事人』。」
香港近日來COVID-19確診人數不斷刷新紀錄。17日新增COVID-19確診病例超過6000例,再創疫情以來新高。另外,又有24人染疫死亡,當中15人是過去一天死亡,9人是11日至15日之間死亡。面對嚴峻的疫情,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指示北京中央全力支持和幫助香港抗疫。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尚未表達有禁足或封城的想法,但可能會選擇全民核酸檢測。 香港17日新增確診6116例,其中9例為境外移入,其餘都是本土病例。另外,新增一采陽性約6300例,其中140人是醫院管理局員工,令醫護人手更吃緊。 醫管局總行政經理何婉霞表示,香港新增24名確診病人死亡,15人是過去一天死亡,9人是11日至15日之間死亡,年齡介於36至98歲。因死亡人數多,令數據滯後。 據中央社報導,目前公立醫院已不勝負荷,大批病人在醫院的戶外地方卧床等待入院,醫院要架設帳篷。何婉霞說,特別是今天有雨,未來數天氣溫下降,醫管局正研究不同方法安排病人儘快入院。 食物及衛生局副局長徐德義在記者會上說,今年1月至16日錄得超過1萬6600例確診,超出2020年與2021年的總和,防疫挑戰相當大,他對近日死亡數字上升感到難過。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17日下午到深圳灣口岸迎接北京中央派來的首批抗疫專家組。她接受採訪時表示,香港核酸檢測能力不斷提升,本月底可做到一天約30萬次,但仍難以應付全港700多萬人口。她已向中央提出要求,希望大幅提高本港檢測能力,相信中央會積極回應請求,當有此能力,「全民病毒檢測是一個考慮方案」。 她又說,以國家之力,全民檢測這個檢測量是可以做到,但要市民配合有序地接受檢測。全民檢測是很大的行動,要詳細規劃,包括在何處進行、如何分批及做多少次等。 至於是否需要以禁足或封區方式推行全民強檢,林鄭月娥說,一個城市是否要禁足、封城,是要考慮城市特點,大陸專家都認同香港的做法適合本港的特殊情況,如果香港要做全民強檢,都會盡量考慮本港一直採取的做法。
美國生技公司莫德納(Moderna)15日宣布將擴大它在亞洲的商業網路,並在台灣、香港、馬來西亞和新加坡新增4家子公司。 莫德納在聲明中表示,亞太地區是莫德納業務構成整體所必需的一環,目前莫德納已在日本、韓國和澳洲設有辦公室。 莫德納執行長班塞爾(Stephane Bancel)說:「2021年對莫德納來說是影響深遠的一年,隨著2022年業績持續成長,我很驕傲能看到我們擴大亞洲駐點。歷經10年創新、開發mRNA平台,我們已準備好在對抗全球COVID-19疫情中發揮關鍵作用。」 莫德納目前進駐全球12個市場,莫德納的COVID-19疫苗已獲全球70多國的監管機關批准,包括加拿大、日本、歐洲聯盟、英國和以色列。 2021年,莫德納COVID-19疫苗全球運送量達8.07億劑,其中約25%送至中、低收入國家。
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15日被問到是否參選連任時說,不排除任何可能性,這是她在這個問題上首次作出比較具體的回應。 香港無線電視台報導,林鄭月娥早上答覆記者提問時,作了以上表示。在此之前,她一直沒有回應相關問題。 香港特首選舉將於3月27日舉行,選舉管理委員會日前公布,特首選舉提名期由2月20日至3月5日,為期14天。 據公布,候選人需要取得不少於188名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並在選委會的5個界別中,每個界別取得不少於15名委員的提名。 在此之前,林鄭月娥一直拒絕回應是否參選連任,而建制派商人冼國林早前已公開表態參選。 冼國林並非政界中人,過去曾從商,近兩年因為高調譴責「反送中」運動而廣為人知,成為建制派知名意見領袖之一。
香港警方國安處15日拘捕了積极參与反送中運動的香港歌手阮民安,並指控他涉嫌觸犯煽動及洗黑錢罪。 港警高層指出,警方下午拘捕了1名41歲、據報有藝人身分的男子,以及另1名20歲無業男子,他們涉嫌在網上發表「煽動他人憎恨政府」的言論,以及「挪用籌款」。 據報導,阮民安積极參与2019年的「反送中」運動,2021年9月起曾在社交媒體發表具煽動性內容,包括咒罵法官、嘲諷殉職警員和意外死亡的退休警員。 阮民安也曾呼籲市民杯葛政府的防疫措施,他還曾在網上演唱會歌唱帶有「光時口號」的歌曲。 2021年3月至11月,阮民安為被指控暴動罪嫌者發起募款,籌獲港幣100萬元。但警方聲稱,他把部分款項轉給了同時被捕的20歲嫌犯用作私人用途,又把部分款項用作賭博。 公開資料顯示,阮民安曾是香港前男子組合E-kids的成員,也曾與跳舞歌唱組合Bro-5合作推出歌曲。
香港COVID-19疫情嚴峻,14日確診超過2,000例,創下疫情爆發以來單日新高。15日一采陽性約5400例,也打破疫情以來的紀錄。16日更激增4285例COVID-19確診,呈現失控前兆。疫情迅速蔓延令包括特首林鄭月娥、政務司長李家超在內的港府高層受到波及。 根據衛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在記者會上的通報顯示,14日新增2,071例COVID-19確診,其中僅19例為海外移入,其餘皆為本土病例,且多數為Omicron變種病毒;15日新增1619例確診病例全部是本土病例。另外,一采陽性約5400例,相信這些病人未獲安排送院。 香港電台報導,香港16日激增4285例COVID-19確診,另有超過3000例初步確診。相關數字有待衛生部門下午正式公布。 上月初,本地爆發第五波COVID-19疫情,染疫人數不斷上升,單日確診病例也多次出現新高,先是每天有數十例,接著是過百例,然後是過千例。 衛生官員說,近日染疫人數急升,是中國新年期間家庭之間聚會的結果、數字滯後,期望近日當局採取的防疫措施生效,令確診數字稍後下降。 面對來勢洶洶的疫情,各界關注香港是否會像大陸一樣進行封城。特首林鄭月娥15日在記者會上強調,香港不會封城,抗疫目標仍是「動態清零」。她同時公布港府已採購超過1億套快速抗原測試包,將會逐步派發給市民使用。她稱,這些測試包來自大陸,供應沒有問題,預計每天會使用1百萬個測試包。 此外,當局會把一些剛落成的公共房屋暫時改作隔離用途,接收COVID-19的初步確診者,預計可提供約3,000個房間。 當局也會與酒店業商討,把整棟酒店用作社區隔離設施,目標是爭取數千至1萬個房間。此外,港府也在研究把大學宿舍改作社區隔離設施。 教育局也宣布全港幼稚園、中小學(包括提供非本地課程的學校)及提供非正規課程的私立學校(一般稱為補習學校),繼續暫停面授課堂及校內活動至3月6日。在暫停面授課堂期間,學校會彈性運用不同的教學模式教學,讓學生持續在家學習。 疫情影響港府高層 疫情在香港持續擴散,包括林鄭在內港府高層也被波及。特首辦公室15日公布,辦公室一名職員在快速測試中初步呈陽性,目前正在化驗深喉唾液樣本。 特首辦公室表示,這名職員的日常工作不必接觸公眾,也沒有接觸特首,他在工作時有佩戴口罩及遵守防疫措施,最近也沒有外游紀錄。 據公布,特首辦公室已進行徹底清潔和消毒,並遵照衛生部門建議,安排其他職員接受檢測。 稍早,政務司長辦公室也指出,李家超的外籍家佣對COVID-19病毒的快速測試初步呈陽性,李家超已自我進行居家隔離。 據公布,李家超及其家人,以及他們的外籍家佣正接受深喉唾液樣本化驗。
日本花滑名將羽生結弦在北京冬奧男子花式滑冰比賽挑戰3連霸失利後,14日召開記者會。他透露,受傷的右腳踝連走路都會痛,長曲比賽當天實在疼痛難忍,使用超量止痛藥才上場。 27歲的「冰上王子」羽生在北京冬季奧運長曲項目挑戰世界上沒人成功表演過的4周半跳,雖然跌倒了,但被認定是跳出4周半跳的動作,成為史上跳出4周半跳的第一人。 他表示,先前練習4周半跳落地時,扭傷了最重要的腳踝,因為傷勢太過嚴重,醫師要求靜養10天。「如果是普通賽事的話,可能就棄權了。」 羽生表示,比賽早上因為實在太過疼痛,注射超量止痛藥後上場了。 他說,先前短曲項目時失誤的想法一直縈繞在他腦海中,加上止痛藥的作用,就像是腎上腺素一般刺激著他,「讓我跳出了最好的4周半跳」,對於這次表現感到滿足。 至於為何堅持在長曲項目挑戰沒有人跳過的4周半跳,羽生則是笑說,「我的心中有一個9歲的我,那傢伙一直說要跳」。 對於各界最關注的問題,他下屆奧運是否仍會參賽,羽生表示,「你問我北京冬奧是不是最後一次?我也不知道」,「奧運是很特別,就算是受傷也想站上去挑戰的舞台。對於花滑而言,沒有其他舞台可相比。我仍有繼續滑下去的想法。」
近日,好時巧克力(Hershey’s)在中國的線上天貓旗艦店已停止營運,好時京東自營店多款商品顯示缺貨,等等跡象顯示好時巧克力正在退出中國市場。 陸媒報導,實體店面好時甜品店員工受訪表示,2020年起中國上海公司已開始裁員,且縮減中國市場業務。2021年5月,好時突然發函告知好時甜品店,要求解除合約,對於已經投入巨大經營成本的實體店面構成不少金錢損失。 深圳市欣拓實業有限公司指出,在2018年和好時簽訂商標許可協議,且在2020年簽訂補充協議,後來陸續在中國境內開了23家好時甜品店,投入大量資金和人力,好時卻忽然註銷且片面解除合約,造成公司將近人民幣5000萬元損失。另有數家代理商也遭受不同程度的損失。 天眼查資料顯示,好時(中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在2001年4月26日於上海市工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葛洛夫(Rohit Grover),其在國內3家企業擔任法人和高管。好時商業(上海)有限公司於去年12月29日被註銷,而好時(中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好時(上海)食品研發有限公司則分別顯示於去年11月20日、去年3月3日產生清算訊息。 好時巧克力官方微博最後一則訊息發布停留在1月28日,未再更新。「好時甜品概念店」微信訂閱號在1月曾經發文提到,好時公司調整中國地區發展策略,擬縮減公司人數並調整中國市場規模,線下多地撤櫃、關店,好時法人已離開中國。 紅星新聞報導,對於撤出中國市場的消息和代理經銷商的指控,好時方面回復,多地撤櫃關店信息不屬實。同時表示,好時京東自營店缺貨是由於春節期間好時產品的銷量激增,導致供不應求。好時正與經銷商們解決供貨問題,隨著春節的結束和新經銷商的供貨,後續貨品會陸續跟上。 而對於線上旗艦店終止運營事宜,好時方面表示,天貓旗艦店正在進行重新裝修,預計新官方旗艦店的上線時間在2月底。 公開資料顯示,好時HERSHEY是北美地區最大的巧克力及巧克力類糖果製造商,公司位於賓夕法尼亞州,是一家105年歷史的老字號公司,於1995年進入中國市場。 這家進入了中國27年的糖果公司,在近兩年來,卻頻繁傳來「撤離」中國市場的消息。 財報數據顯示,好時中國業績連續多年下滑。2020年,好時在中國的銷售額同比下滑46%,近乎腰斬。財報顯示,2020年,好時全球凈銷售額近81.5億美元,同比增長2%,有機固定貨幣凈銷售額同比增長也為2%。但是,中國市場銷售額卻下滑46%,其中第四季度下滑幅度達82.2%。
日本「花滑王子」羽生結弦在10日在2022年北京冬奧花式滑冰男子個人賽長曲拿下188.06分,以總分283.21分排名第4,雖然無緣3連霸與獎牌,但外媒也捕捉到場外有許多熱情粉絲拿著小熊維尼的玩偶與海報為他聲援的畫面。 羽生結弦在10日嘗試4A難度的4周半跳,雖被判定為旋轉角度不足,但依舊是國際滑冰總會(ISU)首次於國際賽判定有選手能夠完成4周半跳的成就,寫下歷史新頁。 《華爾街郵報》記者也觀察到羽生結弦在中國的超人氣,由於此次冬季奧運僅有受邀的人能夠觀賞比賽,因此場外出現許多羽生結弦的粉絲,拿著羽生最愛的小熊維尼與上面寫著加油字句的海報為他應援。 有很多網友在看到這則貼文後紛紛在底下留言,「感謝你,中國的粉絲!」、「好想加入他們」、「我以為小熊維尼在中國被禁止了」、「所以你承認中國沒有禁止小熊維尼嗎?」、「用生命支持偶像,柚子魅力太大了」、「拼了老命也要舉起小熊維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