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家盛洪:铁链女事件是人性恶,更是制度恶

徐州铁链女事件不断发酵,引发全社会的关注,不少名人也站出来声援徐州八孩母。中国著名经济学家、天则经济研究所素章盛洪日前在其发布的《盲山式犯罪:乔装“买卖”的重罪》一文中指出,这起事件之所以如此邪恶到极致,是制度和人皆恶。不过,两相比较,制度恶更为基本和致命。人性恶的部分,在好的制度约束和弹压下,暂时不会发作,或会消退趋向消弭;而在恶的制度下,则会在可选择的空间中走向恶的极端。 盛洪的上述文章在微信平台发表后,目前已经被删除。他在文章开头称,关于人性恶,许多文字已进行了谴责批判。他在文中侧重讲一下制度恶的一面。 以下是盛洪《盲山式犯罪:乔装“买卖”的重罪》全文: 我们社会中相关的制度,是打击拐卖妇女的法律制度。这个制度是恶的吗?《刑法》不是早已有“拐卖妇女儿童罪”了吗?各地公安系统不是对拐卖妇女儿童进行了多年的打击了吗?《刑法》不是已将“收买”被拐妇女的行为入罪了吗?然而,这个制度有一个致命的缺陷,这使得对拐卖妇女的打击一直未见实效,以致还是有如丰县“八孩母”被栓狗链事件的出现,以及还有众多被掩盖的骇人听闻的残害妇女事件。这个缺陷就是,它仍用“买卖”来形容这种犯罪行为。  例如在《刑法》中,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将付钱给人贩子以受让控制被拐妇女的行为说成是“收买”,而在《公安部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又称“收买”被拐妇女的人是“买主”。这样的说法不仅是政治不正确,而且是“法律不正确”。纯粹的“买卖”定义,是指某人用属于自己的物品,去交换别人的物品或钱币;交换的比率(价格)以双方都同意的为准;而买方确信该物品是属于卖方的,一旦他付出对方满意的交换物,他就拥有占有、使用或处置该物品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买卖没有任何暴力因素,完全是和平的。  而拐卖妇女的人,首先不是卖属于自己的物品,妇女不是物品,是人,是不能买卖的;再者被拐卖妇女也不是属于拐卖者的,她们是被用暴力、暴力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胁持而来。而所谓“买主”一定事先已知道,这些妇女是不属于拐卖者的;而且所谓“买卖”这种形式也必定是在妇女本身不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因为如果她们是自由的,权利得到保护,就不会出现被别人买卖她们自身的情况。一旦有人有“购买”女人的意图,就意味着将会有人使用暴力或类暴力(如欺骗、药迷)去劫持妇女。正是这种意图才构成对非法手段劫持妇女行为的需求,更为接近的描述,就是出钱唆使人进行劫持妇女的行为。这种需求无论是“事先订货”还是“送货上门”,都是“出钱唆使人进行劫持妇女的行为”。因为在后者,这种行为的大量存在,形成了一个人所共知的“人口市场”,在其中各方都事先默认是进行这种付钱转手妇女的行为,没有人是“善意第三方”,是不知道这些妇女是被非法劫持的无辜者。  一旦他们“买”了一个女人,就轮到他们继续暴力强迫了,否则他们的所谓“购买”的“物品”(女人)一分钟也不能由他们占有和“消费”。所以拐卖转手的行为如果不依赖暴力,就根本就无法实现。当对妇女的非法控制从人贩子到所谓“买主”手里以后,仍然要依赖暴力才能实现他与被拐妇女发生性关系的目的,经常是一家几人将妇女按住,实施强奸;在此之后长期占有该妇女,每天进行例行性强奸。这对被拐妇女来说,是比偶然遭到一次强奸更为严重的侵害。  被拐妇女要逃脱这种被反复残害的境地,所谓“买主”就用暴力阻止他“买的媳妇”逃跑。为了吓阻被拐妇女逃跑,他们采用各种暴力手段。在这时实行这种暴力行为的不仅是该“买主”,而是整个村子,如此被拐妇女才没有任何机会逃跑。这实际上是一种比单人犯罪严重得多的有组织犯罪。而对于被拐妇女来说,就是陷入了天罗地网。据武勤英披露,在郓城县公安局的报告中,有九名妇女不堪污辱而自杀,她们认为生不如死;有一男青年对不屈服的被拐妇女连砍七刀(2007)。因而,被说成是“收买”或“买主”的行为,实际上是用暴力摧残生命的极端严重的犯罪。  所以,当法律条款用“收买”描述有人付钱从人贩子手中获得对妇女的控制,将这些人称为“买主”时,是进行了一个极大的法律概念上的扭曲和混淆。这就是将这种犯罪行为视为与买卖类似的行为。这是对“买卖”一词的亵渎,也是对这种用暴力侵犯妇女权利行为的粉饰。一旦说有人“收买”了妇女,就会使人在观念上有了某种“合法性”,既然是“买主”,就应该有买主的“权利”。他对“被买物品”就可以占有、支配、消费、处置和再转手。例如,一个男人一旦向人贩子付了钱以后,他就认为这个妇女归他所有了,他自己,他的家人,或村里其他人都认为他“买了个媳妇”。一旦是“媳妇”,他就有丈夫的权利,可以对该妇女实行性行为。  但从“买卖”的原意讲,他根本就不是在“买卖”,他们关于“买卖”的看法,以及由些而产生的“买主的权利”,就是不存在的,虚妄的。一旦把这种行为说成“买卖”,就将其与其它与这有根本区别的行为混淆起来。例如,卖淫嫖娼。表面看来,这也是有关性行为的买卖呀。但是妓女接客收费,就是她自己出卖自己的身体,她自己同意这样做,钱也装到她自己的兜里。而“收买”被拐妇女的人将钱付给的是人贩子,那个非法劫持妇女的人,而被“买主”强奸的妇女,第一没有收钱,第二不是自愿的,因而这两者根本不可同日而语。只不过卖淫也在许多社会中被人不耻,以致不少人将这两者归为一类,而不加区别。应该说,对被拐妇女的伤害与妓女的境遇而可同日而语。  另一种混淆,就是与“买卖婚姻”的混淆。在中国传统中,父母对子女的婚姻有较大的决定权。有些父母贪图更多的彩礼,将女儿嫁给出彩礼多的人家,而不顾女儿愿意不愿意,这经常被斥为“买卖婚姻”。例如《百度汉语》的定义是,“以收取一定钱财作为女儿出嫁条件的婚姻形式。”因而,“买卖婚姻”与劫持妇女以“出售”的行为也有着根本的区别。在“买卖婚姻”中,父母如果不是在观念上“拥有”女儿,也至少可以认为他们在女儿婚姻上有很大决定权;作为女儿,她虽然不愿意父母为自己决定的婚姻,却因传统观念中要服从父母,而屈从于这种安排。而在拐卖妇女行为中,人贩人是在卖他非法劫持来的别人家的女儿;而被拐妇女没有一点理由要屈从于人贩子。虽然我们今天谴责“买卖婚姻”,但是还是要弄清“买卖婚姻”和拐卖妇女的根本区别。  还有一种被指“买卖婚姻”的现象,就是今天比较普遍地从较低收入国家“邮购新娘”的现象,如“越南新娘”。然而这些邮购新娘是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与购买者结婚,对方支付的钱款主要落入她们父母或“养妈”的口袋。这大致上符合买卖的定义。而与“拐卖”根本不同。  然而,由于我国的相关法律术语缺乏严谨性,以致用“收买”和“买主”等与买卖相关的概念描述劫持妇女并收钱转手的犯罪行为,混淆了这两者的根本区别。而这样看待拐卖妇女罪行,等于上了这些人贩子和强奸犯的当了。他们搞了一套“买卖”的形式,别人就以为他们真的在买卖,具有了买卖行为带来的权利,并以对买卖的一般理解去理解这种犯罪行为,就或多或少地赋予了这种行为一定程度的合法性,并在心里看轻这种行为对妇女的严重残害。犯这样的观念错误的人不仅是一般人,而且包括那些专业人士。写出“女研究生如何被拐骗?”的记者武勤英,也在该文结尾处将女研究生被拐骗事件说成是“买卖婚姻”,并因此对相关犯罪人“抱有某种同情”,“流露出一丝悲悯”(2007)。这正是我们社会的可悲之处。  这种混淆甚至出现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文章里。例如车浩教授在“收买被拐妇女罪的刑罚需要提高吗?”一文中,作为一个论据,提到“跨国婚姻买卖市场”,并将它与拐卖妇女现象放在一起,形成了一个“模糊地带”。“就是妇女意志在其中的因素。如果认为,拐卖妇女罪是人身犯罪,个人意愿是第一位的法益,那么,在女性自愿非强迫的情况下,就会得出排除犯罪的结论。相反,如果坚持这里的法益,是高于个人意愿的某种‘人格尊严’‘人身不能买卖’‘女性不能被物化’的观念,那么,就会得出无论女性同意与否,都应当禁止人口买卖。”(2022)他在这里想难倒论敌的两难悖论,实际上犯了我在前面指出的错误。因为真正意义上的买卖是交换自己拥有产权的物品,违背妇女的意愿将其劫持、并拿来出售,就根本不是买卖。因而他说的“买卖”的维度包含了“妇女意志”的条件。违背妇女意志就不是买卖。  这种混淆还出现在其它文章中。如将买卖妇女和买卖野生动物的量刑作为比较。虽然其动机和目的是对的,是对劫持妇女并转让对其控制的犯罪行为量刑过低的批判,但此“买卖”非彼买卖。后者符合买卖的定义,是用自己拥有的物品交换别人的物品(或货币),而前者根本不是。它的罪恶不是“买卖了妇女”,而是“根本就不是买卖”。更何况把这种犯罪视为一种“买卖”,已经出现在中国大陆现有的法律文本中,这说明法案起草者,他们应该是法学界的顶尖专家,也陷入了这个概念迷团。遑论人大投票人。这让人感慨,这个“买卖”概念偷换得如此巧妙,以致法学界高人竟无人察觉,致使人们在无意中将劫持妇女并转让控制的重罪参照“真正的买卖”去理解,不时地生出一丝“谅解”或“同情”,不仅导致了过轻量刑,而且在执法过程中,也把这一重罪看成是“买卖婚姻”而手下留情,但却造成了成千上万被拐妇女的人间悲剧。  究竟有人看出了问题。例如“南洋富商”的文章题目,“拐卖妇女这个罪名的作用,就是为罪犯开脱”就点中了要害。作者指出,“所谓‘拐卖’妇女案,其实就是人贩子对妇女的绑架(也可能包括暴力伤害、强奸),以及买家对妇女的非法拘禁、强奸、暴力人身伤害。”(2022)在现实中,这种犯罪却经常被与“婚姻介绍”如“买个越南老婆”混为一谈。他认为,既然法律里面有现成的罪名:非法拘禁罪,强奸罪,绑架罪,人身伤害罪,“拐卖妇女罪”就可以取消。因为这个罪名是用来混淆视听的。我很赞成他的主张。我要补充的是,之所以造成这种结果,是法案起草者或人大投票人不能区别真正的买卖和所谓“拐卖”之“卖”。如果还要有针对这一罪行的罪名,我建议改成“劫持妇女并转让控制罪”。  把“买卖”一词拿掉,我们就会看到,这是一项令人发指的重罪。人贩子和“受让控制”者是同等的犯罪。仅就被视为“收买”的环节中,拆掉“买卖”的伪装,我们看到的是人贩子在“受让控制”者的意志指引下,用暴力(或其它手段)将妇女劫持而来,而这时“受让控制”者非常清楚,该妇女是被人贩子暴力控制之下的,当他履行一个看似“买卖”的形式后,就将暴力控制权转到了自己手里。在这之间,对妇女的暴力控制是连续的,犯罪行为从一个人转移到另一个。可以说他们就是同谋犯罪。在“受让控制”者用暴力控制了被拐妇女以后,他要做的就是每天例行性地强奸,这是比一般强奸严重得多的犯罪行为。适用强奸罪,据《刑法》,这属于“情节特别恶劣的”,包括“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和“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最高量刑是死刑。而要达到对被拐妇女的长期控制,需要一个村的共同犯罪。他们共同监视被拐妇女,在她们试图逃跑时将其抓回。这是有组织犯罪,是比个人犯罪严重得多的重罪。  还有一种伤害似乎被普遍忽略,这就是对被拐妇女原家庭的伤害。女儿或妻子是家庭的重要成员,是在人伦感情上不可或缺的一员。当她们被劫持走以后,该家庭就受到了严重伤害。身为父母或丈夫,谁都能体会亲人被拐走的撕心裂肺的悲痛。有的父母因寻找被拐女儿放弃了原有的工作,用尽余生去寻找亲人,寻找时间有的长达几十年。如报道中有的寻找女儿19年,有的寻找儿子26年,还有终生寻找不到的。因为劫持妇女不仅伤害了该妇女本人,还劫持走的其亲人的余生大部分时间,造成了家庭悲剧。家庭的价值在于完整,人贩子不仅毁掉了被劫妇女的一生,还摧毁了家庭价值。这应该算入这一犯罪带来的伤害之中。  一旦我们发现“劫持并转让控制妇女”犯罪是比所谓“买卖”严重得多的重罪,而在原来的法律中,因为误用“收买”、“买主”概念而对这一罪行量刑过轻,合乎逻辑的结论就是提高量刑。罗翔教授认为,“拐卖与收买属于刑法理论中的“对向犯”,是一种广义上的共同犯罪。”而对拐卖妇女犯罪,“买方和卖方,三年和死刑,刑罚明显不匹配——刑法对前者的打击力度要弱得多。”(2022)对此车浩教授提出有“善意收买”的可能,如果入罪就排除了收买解救她的可能(2022)。桑本谦教授反驳说,这反而“应该受到嘉奖。”取证不难,“受害人的证词就有足够强的证明力”(2022)。车浩教授又说,“被拐女性的被强迫的意志自由,并不是在这个环节上面因交易行为而直接受损害的。”(2022)车浩教授真的被这一乔装的“交易”所迷惑,没有看出这一转让控制场景的狰狞的暴力性质?  看来问题不仅仅在于对“受让控制妇女”者(“买主”)是否提高刑罚的问题,而要回过头来再强调对“买卖”概念的误用。这一概念用于法律文本之中,而被专业人士毫无戒备地用来讨论相关问题,使得人们经常有意无意地将“买卖”所包含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借用到“劫持并转让控制妇女”犯罪上,带来对这种犯罪的宽容看法和怜悯之心。如贾平凹说,“如果他不买媳妇,就永远没有媳妇,如果这个村子永远不买媳妇,这个村子就消亡了。”(《北京文艺网》,2016)他这里说的“买媳妇”实际上是指“受让控制妇女”。他担心这个村子没有女人生孩子,因此就认为妇女应该承受被暴力劫持和强奸的命运。他这种看来不能让人接受的看法,实际上是混淆“买卖”和“劫持并转让控制”所至,似乎他把“买卖”一词所包含的善意和合法性用于想象拐卖的情境。然而如果他们真的“买媳妇”,他们既不会犯罪,村子也不会消失。  车浩教授认为,“把收买行为在纸面上提升了重刑甚至挂了死刑,……当地执法者面对一个‘居高不下’的起步刑,……立案就意味着把本地人往死里整,结下世仇,可能在当地都混不下去了。”(2022)这似乎说,刑罚越重,越难执行,为了好执行,就要定得轻一些。我猜这不是他的本意。合理的刑罚,是与罪行成比例的。归根结底,还是因为认为“拐卖妇女”没有那么严重,才出此说。这仍是这种罪行乔装的“买卖”形式在作祟。合理适宜的刑罚不仅要对罪行予以相称的惩罚,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个先例,让所有潜在的罪犯觉得得不偿失,从而阻止后来的犯罪,减少和消除众多女性的可能的噩运。从社会的长期角度看,这是值得的。至于执行难则是一个技术问题。可用异地审判,异地服刑来解决。  话说回来,为什么惩罚劫持并转让控制妇女的罪行会遭到当地农民的强烈对抗,恰是因为他们认为这种行为情有可原,他们是一些“面对有刚需性的买媳妇的农民”,并且还付了钱,有“买主”的权利,而不是犯了什么重罪。而当地执法机关若也将这种罪行混同于“买媳妇”,他们自然也就没有了执法的底气。只有我们揭穿“买卖”的伪装,这一罪行的残暴和邪恶性质才暴露无遗。当人们知道一个人杀了人,谁还会帮助他对抗法律呢?如果有罪犯的抵抗,是值得用正义的暴力去打击。当林肯总统宣布要废除奴隶制时,美国南方各蓄奴州公然武装反叛,结果怎么样?美国人民认为值得一场战争。  将劫持并转让控制妇女说成是“买卖妇女”,还暗含着对妇女人格的否定。这一概念之所以能将妇女视为被卖物品套进“买卖”的框架中,是因为它意味着妇女没有独立的意志。这在这次“铁链女”事件极为明显。事件一曝出,丰县政府急急忙忙发布四个自相矛盾的公告,说她是某某某。实际上,最权威的说法是该妇女本人。尽管她精神不正常,然而仍会记得她的身世的片段,是证明她真身的重要线索。当地政府似乎无视她本人的存在,认为可以“替”她说话,就像证明一件物品是不是被偷的一样。  对在400多起案件中,“绝大部分案件仅判决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刑罚轻缓,为一年左右”的情况,王锡锌教授解释说,“在实践中,对犯罪者的强奸罪和拘禁罪追究难度相对更大;尤其是这些行为如果发生在婚内”(2022)。这种解释似有问题。最重要的证词应出自被害妇女之口。这当然要将被害妇女与加害人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隔离开来。比如回到父母家或兄弟姐妹家中,有一定的时间长度让其精神调整过来。由于一些妇女长期受到毒打、虐待,精神上已经完全扭曲,甚至为了心理上适应该环境,表现出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产生某些对加害者的认同或 “感情”,并且因为生了孩子而处于两难境地。这更需要加以考虑的,而不能因此忽视她们的证言。至于已经被迫“结婚”的,也并不妨碍她们揭露强奸、虐待和限制自由的罪行。  总之,解决并消除拐卖妇女犯罪的关键一环,是在社会观念上和法律上澄清这一犯罪与“买卖”之间的区别,去除这一罪行上面的“买卖”伪装。王锡锌教授强调,“拐卖和买受妇女儿童的本质都是对人的核心价值的侵犯,都是对人的奴役。”因而主张严惩(2022)。而车浩教授则有不同看法,他说,“人作为目的的尊严?人身的商品化?女性的物化?恕我直言,如果完全脱离开收买之后对女性的身心伤害,仅仅是一个金钱交易行为本身,难以体现出对这些价值的蔑视。”(2022)也似乎有道理。关键在于,这并不“仅仅是一个金钱交易行为”,对被拐妇女人格尊严的污辱不是因为买卖,而是因为不是“买卖”。即不是合法所有者出售自己的东西,包括身体。符合定义的合法的公平的买卖是当今社会的普遍现象,人们用自己的劳动(一定时间内的自由和身体)交换工资,甚至妓女用身体换取金钱,没有人说污辱了人格。  所以我的建议是,取消对拐卖妇女罪行的所有有关“买卖”的说法,用“劫持并转让控制妇女罪”替代“拐卖妇女罪”,用“受让控制妇女罪”替代“收买被拐卖妇女罪”。这种说法现在看来很绕口,却去除了“买卖”的字样,使人们不再有幻象,把这种行为与真正的买卖行为混为一谈。使罪行的性质更为赤裸裸地显现在法律条文中。或者我也同意“南洋富商”的建议,干脆将“拐卖妇女罪”取消,直接还原成“非法拘禁罪,强奸罪,绑架罪,人身伤害罪。”我承认,后者更为简洁。无论如何,当把本不存在的“买卖”假象去掉以后,人们就不会将这种重罪与“买卖婚姻”混为一谈,也不会对“拐卖”与“收买”的量刑不同而费心思,这两者的性质和程度一目了然:甲乙两人合谋绑架妇女,只不过做了分工,甲去绑架,乙付他钱,这钱不是被拐妇女的价值,而是甲的“辛苦费”,甲绑架了妇女以后,用暴力胁持到乙处,将对该妇女的暴力控制转交给乙,乙随后对该妇女进行了“情节特别恶劣的”强奸。这焉能不是令人发指的严重犯罪呢?

书中大陆都改中国 出版社闹出“哥伦布发现新中国”笑话

饮食学家、作家曹雨撰写的《激辣中国:从廉价到流行,辣椒的四百年中国身世漂流记》一书,由台湾麦田出版社负责发行。曹雨近日在脸书表示,出版社一键替换,将书中所有的“大陆”都改成了“中国”,结果出现“哥伦布发现新中国”这样的笑话。麦田出版社19日通知书店通路全面下架并回收重制,也向作者曹雨和读者致上万分歉意。 曹雨18日晚间以《同一个世界,各自崩坏》为标题在脸书上发文表示,上个月他的书《激辣中国》在台湾出版,这本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虽然至今还没有收到样书,但朋友发来的图片实在令人震惊,“书中所有的‘大陆’都被机械式替换成了‘中国’,其实我在书里并没有用‘大陆’来指代‘中国’的用法,因为这样的用法很不严谨,我是不会这样写的。书中所有的‘大陆’,都是指continent的意思,new continent是新大陆,Eurasia continent是欧亚大陆,south Asia sub-continent是南亚次大陆。”  曹雨指出,结果台湾出版方就改成了“哥伦布发现新中国”“南亚次中国”“欧亚中国”,出现如此离谱的错误,明显是出版方在篡改了作者的原文以后,连校对这样基本的印前工作也懒得履行,结果就成了现在这副模样,“这已经不是‘疏忽’能够解释的了,这是根本没有职业操守才做得出的事情”。  曹雨提到,他的书在中国出版时的书名为《中国食辣史》,原稿中有两章,分别是“辣椒与红色革命”(讲辣椒与共产党红色文化之瓜葛)、“大破大立”(讲文化大革命时期饮食文化之破碎),但都被中国出版方完全删除,不予面世,为此他曾愤懑不已,“本以为在言论自由的台湾,能够让作品以更理想的面貌问世,结果又是这么一副‘残样’。”  曹雨强调,如今的海峡两侧,真是各有各的崩坏,坏得争奇斗艳,坏得让人脑子被门夹了都想不出来,“我曾听人说过,如今的世界是一个‘比烂’的世界,初问时还不敢尽信,这下我相信了。其实两边的行为其实都有一点共同的地方,就是都不尊重作者,都不尊重读者,都是徒为所谓的‘政治正确’而做出一些贻笑后世的愚行。”  事件曝光之后,大量网友涌入出版商麦田的脸书留言批评。对此,麦田紧急于19日上午发文道歉,表示“本社出版的《激辣中国》一书,因发现书中内文在编辑校对过程中犯了严重疏失,本社将通知书店通路先将产品全面下架并回收重制。对于已经购书的读者,我们也会跟书店通路讨论后,公布后续的处理方式。还请先宽心稍待。再次跟作者曹雨老师和所有的读者朋友们致上万分的歉意。” 麦田道歉之后,仍有许多网友不能谅解,持续涌入脸书留言批评。不过,曹雨看见麦田的道歉后,最新的发文态度明显已和缓许多,他说,“看到麦田的致歉和处理措施,心里还是挺宽慰的,这件事情能够得到关注和处理,我就已经挺满足了,在此特别感谢台湾各位良师益友的帮忙。”  曹雨更近一步指出,其实昨晚发出前一则贴文,主要是宣泄对“比烂”的世界的情绪,并不指望解决任何实际问题,“因为在我所身处的地方,在网络上传播事件通常的结局是‘解决那个提出问题的人’,而不是‘解决那个问题’。”  曹雨强调,但因为面对的是台湾的出版方和读者,所以他可以大胆地贴文指出问题,而墙外较为理性的大众也可以就事论事地讨论问题,进而解决问题。与敢于在Facebook发贴相反,我的微博和wechat总是沉默的,因为我知道在墙内想要解决问题最好的方法绝不是‘发贴子’,而是‘找话事人’。”

香港COVID-19新增确诊破六千 港府考虑全民普筛

香港近日来COVID-19确诊人数不断刷新纪录。17日新增COVID-19确诊病例超过6000例,再创疫情以来新高。另外,又有24人染疫死亡,当中15人是过去一天死亡,9人是11日至15日之间死亡。面对严峻的疫情,中共总书记习近平指示北京中央全力支持和帮助香港抗疫。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尚未表达有禁足或封城的想法,但可能会选择全民核酸检测。 香港17日新增确诊6116例,其中9例为境外移入,其馀都是本土病例。另外,新增一采阳性约6300例,其中140人是医院管理局员工,令医护人手更吃紧。 医管局总行政经理何婉霞表示,香港新增24名确诊病人死亡,15人是过去一天死亡,9人是11日至15日之间死亡,年龄介于36至98岁。因死亡人数多,令数据滞后。 据中央社报导,目前公立医院已不胜负荷,大批病人在医院的户外地方卧床等待入院,医院要架设帐篷。何婉霞说,特别是今天有雨,未来数天气温下降,医管局正研究不同方法安排病人尽快入院。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徐德义在记者会上说,今年1月至16日录得超过1万6600例确诊,超出2020年与2021年的总和,防疫挑战相当大,他对近日死亡数字上升感到难过。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17日下午到深圳湾口岸迎接北京中央派来的首批抗疫专家组。她接受采访时表示,香港核酸检测能力不断提升,本月底可做到一天约30万次,但仍难以应付全港700多万人口。她已向中央提出要求,希望大幅提高本港检测能力,相信中央会积极回应请求,当有此能力,“全民病毒检测是一个考虑方案”。 她又说,以国家之力,全民检测这个检测量是可以做到,但要市民配合有序地接受检测。全民检测是很大的行动,要详细规划,包括在何处进行、如何分批及做多少次等。 至于是否需要以禁足或封区方式推行全民强检,林郑月娥说,一个城市是否要禁足、封城,是要考虑城市特点,大陆专家都认同香港的做法适合本港的特殊情况,如果香港要做全民强检,都会尽量考虑本港一直采取的做法。

莫德纳扩大亚洲业务 将设台湾办公室

美国生技公司莫德纳(Moderna)15日宣布将扩大它在亚洲的商业网络,并在台湾、香港、马来西亚和新加坡新增4家子公司。  莫德纳在声明中表示,亚太地区是莫德纳业务构成整体所必需的一环,目前莫德纳已在日本、韩国和澳洲设有办公室。  莫德纳执行长班塞尔(Stephane Bancel)说:“2021年对莫德纳来说是影响深远的一年,随著2022年业绩持续成长,我很骄傲能看到我们扩大亚洲驻点。历经10年创新、开发mRNA平台,我们已准备好在对抗全球COVID-19疫情中发挥关键作用。”  莫德纳目前进驻全球12个市场,莫德纳的COVID-19疫苗已获全球70多国的监管机关批准,包括加拿大、日本、欧洲联盟、英国和以色列。  2021年,莫德纳COVID-19疫苗全球运送量达8.07亿剂,其中约25%送至中、低收入国家。

港特首选举倒计时 林郑是否参选连任仍未知

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5日被问到是否参选连任时说,不排除任何可能性,这是她在这个问题上首次作出比较具体的回应。  香港无线电视台报导,林郑月娥早上答复记者提问时,作了以上表示。在此之前,她一直没有回应相关问题。  香港特首选举将于3月27日举行,选举管理委员会日前公布,特首选举提名期由2月20日至3月5日,为期14天。  据公布,候选人需要取得不少于188名选举委员会委员提名,并在选委会的5个界别中,每个界别取得不少于15名委员的提名。  在此之前,林郑月娥一直拒绝回应是否参选连任,而建制派商人冼国林早前已公开表态参选。  冼国林并非政界中人,过去曾从商,近两年因为高调谴责“反送中”运动而广为人知,成为建制派知名意见领袖之一。

支持反送中 港歌手阮民安被控煽动洗钱遭逮捕

香港警方国安处15日拘捕了积极参与反送中运动的香港歌手阮民安,并指控他涉嫌触犯煽动及洗黑钱罪。  港警高层指出,警方下午拘捕了1名41岁、据报有艺人身分的男子,以及另1名20岁无业男子,他们涉嫌在网上发表“煽动他人憎恨政府”的言论,以及“挪用筹款”。  据报导,阮民安积极参与2019年的“反送中”运动,2021年9月起曾在社交媒体发表具煽动性内容,包括咒骂法官、嘲讽殉职警员和意外死亡的退休警员。  阮民安也曾呼吁市民杯葛政府的防疫措施,他还曾在网上演唱会歌唱带有“光时口号”的歌曲。  2021年3月至11月,阮民安为被指控暴动罪嫌者发起募款,筹获港币100万元。但警方声称,他把部分款项转给了同时被捕的20岁嫌犯用作私人用途,又把部分款项用作赌博。  公开资料显示,阮民安曾是香港前男子组合E-kids的成员,也曾与跳舞歌唱组合Bro-5合作推出歌曲。

港疫情失控?单日确诊4285例破纪录 政府高层被波及

香港COVID-19疫情严峻,14日确诊超过2,000例,创下疫情爆发以来单日新高。15日一采阳性约5400例,也打破疫情以来的纪录。16日更激增4285例COVID-19确诊,呈现失控前兆。疫情迅速蔓延令包括特首林郑月娥、政务司长李家超在内的港府高层受到波及。  根据卫生防护中心传染病处主任张竹君在记者会上的通报显示,14日新增2,071例COVID-19确诊,其中仅19例为海外移入,其余皆为本土病例,且多数为Omicron变种病毒;15日新增1619例确诊病例全部是本土病例。另外,一采阳性约5400例,相信这些病人未获安排送院。 香港电台报导,香港16日激增4285例COVID-19确诊,另有超过3000例初步确诊。相关数字有待卫生部门下午正式公布。  上月初,本地爆发第五波COVID-19疫情,染疫人数不断上升,单日确诊病例也多次出现新高,先是每天有数十例,接著是过百例,然后是过千例。  卫生官员说,近日染疫人数急升,是中国新年期间家庭之间聚会的结果、数字滞后,期望近日当局采取的防疫措施生效,令确诊数字稍后下降。  面对来势汹汹的疫情,各界关注香港是否会像大陆一样进行封城。特首林郑月娥15日在记者会上强调,香港不会封城,抗疫目标仍是“动态清零”。她同时公布港府已采购超过1亿套快速抗原测试包,将会逐步派发给市民使用。她称,这些测试包来自大陆,供应没有问题,预计每天会使用1百万个测试包。  此外,当局会把一些刚落成的公共房屋暂时改作隔离用途,接收COVID-19的初步确诊者,预计可提供约3,000个房间。  当局也会与酒店业商讨,把整栋酒店用作社区隔离设施,目标是争取数千至1万个房间。此外,港府也在研究把大学宿舍改作社区隔离设施。  教育局也宣布全港幼稚园、中小学(包括提供非本地课程的学校)及提供非正规课程的私立学校(一般称为补习学校),继续暂停面授课堂及校内活动至3月6日。在暂停面授课堂期间,学校会弹性运用不同的教学模式教学,让学生持续在家学习。  疫情影响港府高层  疫情在香港持续扩散,包括林郑在内港府高层也被波及。特首办公室15日公布,办公室一名职员在快速测试中初步呈阳性,目前正在化验深喉唾液样本。  特首办公室表示,这名职员的日常工作不必接触公众,也没有接触特首,他在工作时有佩戴口罩及遵守防疫措施,最近也没有外游纪录。  据公布,特首办公室已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并遵照卫生部门建议,安排其他职员接受检测。  稍早,政务司长办公室也指出,李家超的外籍家佣对COVID-19病毒的快速测试初步呈阳性,李家超已自我进行居家隔离。  据公布,李家超及其家人,以及他们的外籍家佣正接受深喉唾液样本化验。

羽生结弦为完成4A圆梦 使用超量止痛药强撑上场

日本花滑名将羽生结弦在北京冬奥男子花式滑冰比赛挑战3连霸失利后,14日召开记者会。他透露,受伤的右脚踝连走路都会痛,长曲比赛当天实在疼痛难忍,使用超量止痛药才上场。  27岁的“冰上王子”羽生在北京冬季奥运长曲项目挑战世界上没人成功表演过的4周半跳,虽然跌倒了,但被认定是跳出4周半跳的动作,成为史上跳出4周半跳的第一人。  他表示,先前练习4周半跳落地时,扭伤了最重要的脚踝,因为伤势太过严重,医师要求静养10天。“如果是普通赛事的话,可能就弃权了。”  羽生表示,比赛早上因为实在太过疼痛,注射超量止痛药后上场了。  他说,先前短曲项目时失误的想法一直萦绕在他脑海中,加上止痛药的作用,就像是肾上腺素一般刺激著他,“让我跳出了最好的4周半跳”,对于这次表现感到满足。  至于为何坚持在长曲项目挑战没有人跳过的4周半跳,羽生则是笑说,“我的心中有一个9岁的我,那家伙一直说要跳”。  对于各界最关注的问题,他下届奥运是否仍会参赛,羽生表示,“你问我北京冬奥是不是最后一次?我也不知道”,“奥运是很特别,就算是受伤也想站上去挑战的舞台。对于花滑而言,没有其他舞台可相比。我仍有继续滑下去的想法。” 

北美最大巧克力商撤柜关店 好时称消息不实

近日,好时巧克力(Hershey’s)在中国的线上天猫旗舰店已停止营运,好时京东自营店多款商品显示缺货,等等迹象显示好时巧克力正在退出中国市场。 陆媒报导,实体店面好时甜品店员工受访表示,2020年起中国上海公司已开始裁员,且缩减中国市场业务。2021年5月,好时突然发函告知好时甜品店,要求解除合约,对于已经投入巨大经营成本的实体店面构成不少金钱损失。 深圳市欣拓实业有限公司指出,在2018年和好时签订商标许可协议,且在2020年签订补充协议,后来陆续在中国境内开了23家好时甜品店,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好时却忽然注销且片面解除合约,造成公司将近人民币5000万元损失。另有数家代理商也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 天眼查资料显示,好时(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2001年4月26日于上海市工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葛洛夫(Rohit Grover),其在国内3家企业担任法人和高管。好时商业(上海)有限公司于去年12月29日被注销,而好时(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好时(上海)食品研发有限公司则分别显示于去年11月20日、去年3月3日产生清算讯息。  好时巧克力官方微博最后一则讯息发布停留在1月28日,未再更新。“好时甜品概念店”微信订阅号在1月曾经发文提到,好时公司调整中国地区发展策略,拟缩减公司人数并调整中国市场规模,线下多地撤柜、关店,好时法人已离开中国。  红星新闻报导,对于撤出中国市场的消息和代理经销商的指控,好时方面回复,多地撤柜关店信息不属实。同时表示,好时京东自营店缺货是由于春节期间好时产品的销量激增,导致供不应求。好时正与经销商们解决供货问题,随着春节的结束和新经销商的供货,后续货品会陆续跟上。 而对于线上旗舰店终止运营事宜,好时方面表示,天猫旗舰店正在进行重新装修,预计新官方旗舰店的上线时间在2月底。  公开资料显示,好时HERSHEY是北美地区最大的巧克力及巧克力类糖果制造商,公司位于宾夕法尼亚州,是一家105年历史的老字号公司,于1995年进入中国市场。  这家进入了中国27年的糖果公司,在近两年来,却频繁传来“撤离”中国市场的消息。  财报数据显示,好时中国业绩连续多年下滑。2020年,好时在中国的销售额同比下滑46%,近乎腰斩。财报显示,2020年,好时全球净销售额近81.5亿美元,同比增长2%,有机固定货币净销售额同比增长也为2%。但是,中国市场销售额却下滑46%,其中第四季度下滑幅度达82.2%。 

羽生结弦魅力大 中国粉丝祭出维尼熊真是拼了!

日本“花滑王子”羽生结弦在10日在2022年北京冬奥花式滑冰男子个人赛长曲拿下188.06分,以总分283.21分排名第4,虽然无缘3连霸与奖牌,但外媒也捕捉到场外有许多热情粉丝拿著小熊维尼的玩偶与海报为他声援的画面。  羽生结弦在10日尝试4A难度的4周半跳,虽被判定为旋转角度不足,但依旧是国际滑冰总会(ISU)首次于国际赛判定有选手能够完成4周半跳的成就,写下历史新页。  《华尔街邮报》记者也观察到羽生结弦在中国的超人气,由于此次冬季奥运仅有受邀的人能够观赏比赛,因此场外出现许多羽生结弦的粉丝,拿著羽生最爱的小熊维尼与上面写著加油字句的海报为他应援。  有很多网友在看到这则贴文后纷纷在底下留言,“感谢你,中国的粉丝!”、“好想加入他们”、“我以为小熊维尼在中国被禁止了”、“所以你承认中国没有禁止小熊维尼吗?”、“用生命支持偶像,柚子魅力太大了”、“拼了老命也要举起小熊维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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